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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规划.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6600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124 大小: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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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工程名称:xx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xx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监: xx 编 制 人: xx xx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xx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项目部 2012年12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监理机构 第三章 质量控制 第四章 投资控制 第五章 进度控制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七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九章 组织协调 第十章 监理设备设施配置计划 第一章 概述 1.1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xx市xx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2.建设地点:xx市xx县。 3.招标单位:xx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工期:计划工期18个月,计划于2012年 9月开工。 5.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国有资金。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7.建设规模:2万吨/日。 1.2监理服务期限 xx市xx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建设工期(暂定18个月)及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内的全过程监理。 1.3监理服务范围 xx市xx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等。 1.4监理工作内容 xx市xx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监理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2.协助招标人编写开工报告;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招标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5.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6.协助招标人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7.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的单位、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资质,报业主同意后实施; 8.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监理人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招标人批准后支付,审核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和合理性,审核施工中的经济签证,配合业主进行设计优化和方案比选工作; 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测试;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 11.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预控措施并监督承包人按其实施; 12.与招标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3.监控参与污水处理厂的联合调试工作,并对二十四个月度运行进行跟踪; 14.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管理,协助招标人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1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招标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监理例会; 16.督促承建商按合同规定及城建档案整理相关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7.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初验及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8.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挡案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9.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招标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审查承包人的最终付款申请,经监理初审后,送中介机构终审,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最终支付证书。 21.监理应认真履行对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进行初审的职责。 1.5监理控制目标 1.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⑴控制在国家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 ⑵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轻易增加工程额外费用; ⑶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2.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业主计划工期之内。 3.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目标: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1.6监理工作依据 适用于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2.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变更文件; 3.有关本项目建设的政府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规划、环保、市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本工程适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程等; 5.本工程施工、采购及监理招投标文件; 6.国家及xx市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条例、行业规章等,如《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 7.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并经业主认可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的相关修改、完善资料; 8.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会议纪要、业主指示、各方的联合签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等; 9.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 1.7监理服务宗旨 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我公司全体监理人员将始终坚持贯彻“诚信服务,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科学监理,持续改进”的服务宗旨。 第二章 监理机构 2.1监理机构专业配置 根据本工程特点,我公司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及人员专业配置计划如“图2.1”。 监理公司 (总经理) 总工程师 技术专家组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 控制 投资 控制 进度 控制 合同 管理 安全 管理 信息 管理 组织协调 图2.1 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及人员专业配置计划 土建 专业 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给排水 专业 监理 工程师 造价 专业 监理 工程师 测量 专业 监理 工程师 机电 专业 监理 工程师 自控 专业 监理 工程师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文件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所中标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向总监负责。各专业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为业主提供高信誉、高质量的监理服务。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受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为现场监理部提供技术支持,在监理单位本部,设立工程技术专家组,并随时应总监的要求赴现场开展工作。 2.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2.1总监理工程师 本工程建设监理按照法规规定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理职责,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部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7.定期和不定期向监理公司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18.完成监理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可将部分职责权限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但以下工作除外: ⑴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⑵主持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⑷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⑸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⑹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⑺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⑻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⑼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2.2.2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初步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4.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各种分析图表。 5.编制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6.核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7.负责各建筑物、构筑物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9.协助造价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开展工程计量工作。 10.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做好监理日志记录,为编制监理月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告提供基础资料。 1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员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13.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给排水设备设施、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线安装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初步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给排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制定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各种分析图表。 4.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给排水工程的相关监理细则。 5.负责检查给排水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并按规范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或现场试验。 6.负责给排水工程施工的日常巡视检查和质量评定与验收。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8.协助造价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开展工程计量工作。 9.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做好监理日志记录,为编制监理月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告提供基础资料。 10.参与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包商整改。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1.全面掌握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定额文件、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投资控制工作。 2.深入工程现场,掌握施工现场人工、材料、机械动态、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使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工作与实际情况吻合。 3.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等监理实施细则。 4.负责本工程计量支付审查、工程变更审查和处理、工期及费用索赔处理、计划统计报表等工作,掌握与之相关的基础资料。 5.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支付申请,核实计量依据,核实计价依据,核实计日工、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等与合同管理有关工作内容的签认依据,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6.参加工程变更项目单价的边界条件的界定和单价分析的审查工作。 7.协助业主或参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的签订或提供合同管理咨询。 8.负责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2.5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按照测量规范指导、检查施工测量工作。 2.负责本工程的交桩工作,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点、控制桩的坐标进行现场查勘、资料复核,并对承建单位进行现场交接。 3.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4.审查承建单位的施测资格、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测量精度要求;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施测进度安排计划报告。 5.审查、复核工程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是否建立并满足工程需要,检查施工放样测量的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施测是否正确,精度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6.审查、复核场平土石方工程开挖前后的地形图、断面资料,以及计量测量资料。 7.配合工程验收,负责已完工程的竣工测量复核,整理、汇编完整的测量资料。 8.根据工程测量情况,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 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制定机电设备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业主意见,协助发包人开展机电设备生产厂家的考察和签订供货合同等工作。 3.对运至现场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审查承包单位、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进场的安装设备和仪表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审批机电设备安装的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在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理,对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审批安装单位编制的试验大纲,在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监督、检查试运行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8.负责检查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9.配合工程验收,负责整理、汇编完整的机电设备安装方面的档案资料。 10.根据机电设备安装情况,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1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2.7自控专业监理工程师 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电气自动化控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业主意见,协助发包人开展自动化控制设备生产厂家的考察和签订供货安装合同等工作。 3.对运至现场的自动化控制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审查承包单位、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进场的安装设备和仪表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审批自动化控制设备及线缆安装的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在自动化控制设备及线缆安装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理,对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审批安装单位编制的试验大纲,在自动化控制运行过程中,监督、检查试运行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8.负责检查自动化控制设备及线缆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9.配合工程验收,负责整理、汇编完整的自动化控制设备及线缆安装方面的档案资料。 10.根据自动化控制设备及线缆的安装情况,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1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2.8监理员 1.根据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作好旁站记录。 2.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3.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4.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实施过程情况。 5.检查和统计计日工使用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6.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7.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8.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2.9技术专家组 1.指导项目监理部编制本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参与本工程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提出设计优化建议。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重大技术方案。 4.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进行指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本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质量方面、进度方面、投资方面等)提出优化建议。 6.完成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安排的其他事宜。 2.3监理工作制度 规范的管理制度,是提高工作成效的保证,而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加强监理工作的基本保证。项目监理部必须按照公司建立的监理工作制度,对监理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使之监理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因此,严格的监理工作制度,是监理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我公司主要的监理工作制度有(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后,将根据委托人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制度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 2.3.1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制度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召开一次监理项目部成员碰头会,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每月对监理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月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发《产品(监理服务)监测记录表》,并要求和督促项目监理部成员认真整改。 2.3.2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1.为使工程参与方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要求,减少图纸差错,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总体和分专业交底。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3.设计交底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应组织有关人员仔细、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并将图纸中影响施工、使用及质量的问题和图纸差错等汇总,在设计交底时提交设计单位,协商研究解决意见。 4.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 ⑴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⑵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⑶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⑷设计标准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⑸各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⑹总平面图与施工详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⑺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符合设计规范及制图标准,预留、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 ⑻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集施工单位是否配备; ⑼施工图中所列图标设计单位是否提供; ⑽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⑾图中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 ⑿临时照明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⒀设计中有无不便操作或导致误操作等问题; ⒁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分专业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方签字并加盖设计印章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6.图纸会审纪要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存档。 2.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是事前控制的重要措施,应坚持开工前的审核工作。 2.审核的范围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案等。监理单位应将报送的范围事先通知承包单位。 3.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编写。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至少在开工前两周报监理单位审核。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审核重点为: 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⑵特殊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其中载明的项目、范围是否与本工程一致; ⑶现场组织机构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项目经理是否有上岗证; ⑷施工机具、检验仪器设备、劳动力安排是否能满足本工程要求; ⑸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起始节点、工期与总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调整; ⑺施工用水、电、风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计量装置; ⑻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等。 5.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应于承包单位报送后两周内书面返回承包单位;如需进一步修改,则承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报送审核。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和合同外其他费用以及延长合同工期的内容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除监理单位存档外,应送业主备案。 7.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变时,承包单位应申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业主备案。承包单位因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负责。 8.施工组织设计的签字审批权在于总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代表)。 2.3.4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审核制度 1.测量放线开始前检查 ⑴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超出有效期。未经检定的测量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测量; ⑵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等能否满足工程需要,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2.测量放线过程中的检查 ⑴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抽验等方式对承包商的测量放线过程进行监控; ⑵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上报的资料和现场放线成果进行核验,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3.测量放线后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是否得力,督促承包商对上述设施按规定建立永久性保护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2.3.5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2.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3.需要申报申请开工的范围是: ⑴单位工程的土建项目; ⑵单位工程的安装项目; ⑶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4.开工申请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5.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⑴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⑵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⑶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证; ⑷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⑸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⑹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⑺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⑻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6.监理单位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7.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8.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3.6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 1.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2.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抽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业主承担。 5.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根据规范要求降低等级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6.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7.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8.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3.7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2.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代表共同检查签认。 3.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48 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隐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4.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验收。 5.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6.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4 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 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员应确定并通知承包商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9.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工程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 10.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组织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施工。 11.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查验文件整理情况。 2.3.8设计变更审核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应做到计算正确、书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应写明图号、位置、原设计内容、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3.监理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审核其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是否便于组织施工以及工程量增减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经与业主充分协商后,连同设计变更一起向施工单位发出费用、工期增减通知,施工单位应据此施工和结算。 4.由合理化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所节约的投资或缩短工期增加的效益,业主应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 5.重大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如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初步设计单位批准,以取得追加投资。 6.材料代用必须书面申请,以大代小,以优代劣主要考虑对费用的影响,如果以小代大、以劣代优则需经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并附计算书。 7.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时,有权通知停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2.3.9监理旁站制度 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在监理工作中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关键时段施工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2.旁站人员应对以下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旁站记录: ⑴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质量检查,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 ⑵旁站监理,跟踪全过程、全天候检查,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⑶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及签署原始凭证; ⑷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⑸及时记录监理日记,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保存旁站监理记录资料; ⑹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2.3.10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系指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不可抗力及地下障碍和文物等危及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 2.重大伤亡事故包括重伤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立即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业主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监理单位还应会同业主作好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3.重大质量事故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影响生产装置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经济损失在10 万元以上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于5 日内上报有关部门,倒塌事故应于12 小时内电告有关部门。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监理单位还应积极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事故应作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在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时,监理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详细材料。 4.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单位在商得业主同意后有权下达停工令: ⑴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 ⑵隐蔽作业未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自行封闭、掩盖者; ⑶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⑷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重要材料、设备或擅自作出材料代用者; ⑸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⑹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未进行处理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者; ⑺危及施工安全的其他问题。 5.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文物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妥善安排施工。 2.3.11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⑴会前准备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明确监理权力,确立监理工作程序,建立监理工作制度的重要会议,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过程和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项目总监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肃性,在会议召开前做好充分准备; ②会议召开前, 项目总监应与业主充分沟通,争取业主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权力的理解和支持,对会议议题等达成共识; ③项目总监明确会议记录人员,准备会议记录簿。 ⑵会议参加人员 ①项目业主:业主负责人、授权驻现场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 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 ③承包商: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⑶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业主主持; ⑷会议程序 ①业主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向项目总监授权; ②业主负责人宣布业主驻现场代表、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③项目总监介绍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专业和职务分工; ④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专业和职务分工; ⑤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的情况; ⑥项目总监进行监理交底,内容包括: A.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B.阐明有关合同规定的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C.《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D.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E.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⑦确定项目进程中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三方相互协调的机制,参加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⑧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⑸会后安排 ①会议记录人员整理会议纪要,报项目总监审批; ②项目总监根据自己的会议记录审查会议纪要; ③请业主、总承包单位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盖章; ④项目总监签发《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2.监理例会、专题会议 ⑴监理例会应每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某些专题性问题(如事故处理、加工定货划项会、业主直接分包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而召开的。现场协调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⑵监理例会由总监主持,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有关监理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⑶监理例会召开前一天,应由总监召集有关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全面了解情况,提出会议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初步统一意见,以便在会上口径一致,节约时间。 ⑷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是: ①施工单位分别汇报上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施工安排; ②研究并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③总监总结通报前段三大控制情况,协调、布署下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⑸专业性监理会议由总监或总监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专业性监理会议分为临时性会议(如专业划项会、事故处理会、技术会商会等)和经常性会议(如施工进度协调会、质量例会等),其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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