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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第一节 建设项目招投标概述
一、招投标的概念和性质
(一)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二)性质
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三)意义和内容
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和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控制得到有效控制。
(四)我国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范围、种类和方式
(一)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等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般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
另外: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
4、单项估算价在以上3项之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1、建设工程总承包
2、建设工程勘察招标
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1、从竞争程度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无限竞争招标
优点:选择范围大,可选出报价合理工期短、信誉好的承包商,打破垄断,公平竞争。
邀请招标是:有限竞争招标
2、从招标的范围分: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三、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和划分标段等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公开or邀请,需根据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
2、划分标段;专业要求;管理要求;对投资的影响;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二)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的编制和发布
(三)资格预审;
是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1、发布预审公告;2、发预审文件;3、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评定。
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对投标者资格在开标后进行。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须知;包括概况、范围、资格审查条件、资金来源情况、标段的划分、工
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
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时间和
地点,评标方法和标准。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招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说明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投标价格中,结构简单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可采用固定价合同,结构复
杂,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
3、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招标价格的计算依据,执行的概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执
行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价文件等。材料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
4、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到优良的,应计取补偿费用。
5、应按照工期定额确定工期,要求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赶工费,并明确。
6、若未按期完工,要扣除赶工费,还要赔偿损失。
7、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应考虑提前工期奖金。
8、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的
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还应注明投标有效期。
9、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10、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为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金为合同价的10%;
11、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的责任应明确,甲供材料应提供交货日期、地点等。
12、关于工程量清单;
13、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1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的,若有问题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
位提出。
2、招标文件的发售和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勘察现场
2、召开预备会
招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天内举行。
(六)建设项目投标
1、投标前的准备;
2、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投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应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节 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施工招投标概述
施工招投标是:招标单位的施工任务发包,鼓励企业投标竞争,从中选出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承建单位。
(一)施工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1、有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
2、有同类工程的招标经验,和法律、预算、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时,应委托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三)施工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一)标底的概念
标底是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的期望值。
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限额内。
作用:1、标底价格是招标人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确定工程合同造价的依据。
2、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是否合理报价的尺度。
(二)标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原则:
1、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施工图纸,有关定额、规范、市场价格。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是建设单位的期望值,应与市场的实际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质量。
4、标底应控制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应控制在总概算(或修正概算)范围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考虑工料机等价格变化,各种费用,风险费,优良增加费等;
6、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
7、开标前,所有人员应保密负责。
依据;
1、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及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造价文件规定。
2、商务条款、各种资料等的计算取费口径应一致。
3、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4、工程建设施工标准、规范;
5、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等;
6、现场的地质、水文、环境等条件;
7、招标时的工料机等要素的价格信息,及国家的有关的政策性调价文件。
(三)标底的编制程序
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机构代理编制。
2、收集编制资料。(图纸、招标文件、领取价格计算书)
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等。
4、编制标底。
5、审核标底价格。
(四)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五)标底价格的编制办法
1、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
:单位估价法,根据图纸,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定额单价(或单位估算价格),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费用定额确定其直,现场、利润、税金,再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不可预见费,汇总即为标底的基础。
:实物量法:根据图纸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分别套取预算定额中的工料机消耗指标,并按类相加,求出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总消耗量,然后分别乘以当时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单价,求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再汇总求和。
对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则根据当时当地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给予具体确定。因此,能够较好的反映实际价格水平。
实物量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并以预算定额为基础为依据的标底编制方法。
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
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也称直接费单价。
完全单价法:单价中包含直接费,还包括其他直接费、间接、现场经费等全部成本。
综合单价法: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全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
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工程量清单法的单价采用主要是:综合单价法。
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价格,首先要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接着,估算分项单价,要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估算。综合单价确定后填入工程量清单,再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汇总即为标底价格。
3、编制标底需考虑的因素
适应工期要求,赶工费和提前奖励计入标底。
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增加费用;
适应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变化,考虑价差,计入标底;
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和工程范围等因素,三通一平,自然条件导致的不利因素计入标底。
标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规定,按规定的发包模式,确定相应计价方式。
(六)标底的审查
1、审查的目的:检查标底价格编制是否真实、准确,标底如有漏洞,应予调整。如总价超过概算,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压低标底价格作为压低投资的手段。
2、审查内容:
标底计价依据
标底价格的组成内容:工程量清单、各项费用、调价等;
标底价格相关费用;
3、标底的审查方法:全面、分组、重点、筛选、分解、利用手册、标准预算审查。
三、工程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投标报价前期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
调查研究主要是对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有影响的各种客观因素、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资信以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和分析。包括
1、政治和法律方面;
2、自然条件;
3、市场状况;
4、工程项目方面的情况;
5、业主情况;
6、投标人自身情况;
7、竞争对手资料;
(二)对是否投标作出决定
1、承包项目的可行性与可能性;本企业是否有承建能力,能否抽出管理技术人员。
2、招标项目的可靠性;审批手续是否完成,资金是否到位。
3、招标项目的承包条件。条件是否苛刻。
(三)研究招标文件并制定施工方案
1、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内容和要求,以便有针对性的安排投标工作。
2、制定施工方案:是报价的前提,主要考虑施工方法、施工机具的配置,现场管理
人员和劳动力的安排平衡等,施工进度及分批竣工安排,安全措施。
技术和工期要有吸引力,同时降低成本。
(四)投标报价的编制
1、投标报价的原则:主要是对承建的工程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的计算。先复核工程量,
再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投标计算要和采用的合同条件相适应。
(1)以双方的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的基础,根据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
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2)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的基本条件。
(3)以反映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
(4)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2、投标报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国家地区现行的各种费用定额;
地方现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地点及供应方式;
招标单位的书面答复;
企业内部有关取费、价格等规定、标准;
与报价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定、调价系数等;
3、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1)以定额计价模式投标报价;即采用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基价或市场价确定直接费,再根据费用定额计取各项费用,最后汇总形成标价。
(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投标报价;由招标人给出工程量清单,投标者填报单价,单价依靠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有:工料单价法、完全单价法、综合单价法;
工程量清单法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料差、风险金等全部费用)再用单价乘以工程量,得出合价,将全部合价汇总得出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均采用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是: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外,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费用。项目包括:通用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市政工程措施项目等四类。
其他项目费指的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用以外,该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招标人部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投标人部分(总包)。
规费和税金
4、投标报价的编制程序
复核或计算工程量。如有规定,按其规定的方法进行。
确定单价,计算合价。
确定分包工程费。
确定利润;
确定风险金;
确定投标价格;
(五)投标报价的策略
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报价;可高可低,根据情况。
施工条件差的,技术密集型的,总价小而又不愿做的,特殊工程,支付条件不
好的,可提高报价。
条件好的、工程量大的,急于打入某个市场,投标竞争对手多的等,可降低报价。
2、不平衡报价;(确定总价的前提下,调整各分项的报价,不影响中标,并获得好的经济效益)
(1)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
(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应提高,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对于工程
量有误的早期工程,实际可能会少的,则不能盲目抬高报价,分析后再说。
(3)设计图纸不明确,修改后要增加的,提高报价。而解释不清楚的,可降低,
待澄清后可要求可再要求提价。
(4)暂定项目,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价。
3、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不计入总价,可报高些,以备变更,反之,应正常报价)
4、可供选择的项目报价;多种方案和价格,由业主选择。
5、暂定工程量的报价;一般采用正常价格。
6、多方案报价法;原投标文件报一个价,条款做些变动,再报一个较低的价。
7、增加建议方案;修改原设计方案,使造价和工期降低,原投标文件也要报价。
8、分包商报价的采用;
9、无利润算标;
(六)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50万。
2、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
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没收: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2、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开标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未参加者为自动放弃。
3、开标的程序和唱标的内容
先将投标文件请各代表确认文件的密封完整,宣读评标规则、评标办法,核查资料的齐全。
按投标单位报送的先后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
要的内容。
4、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未按要求密封;
未加盖企业及企业代表印章,或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未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二)评标
评标是招标过程的中心环节
1、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竞争择优、质量好、信誉好、价格低、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要求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组成,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
3、初步评审
初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评审,即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有无差异和保留,造成实质性影响,纠正此差异或保留,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影响。
(2)投标文件技术性评审。
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评估。
(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估。
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进行对比分析。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应当作为废标处理情况
弄虚作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又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投标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投标偏差
包括:重大偏差(一般做废标处理)和细微偏差(经修改后不影响其他投标人)。
(7)有效投标过少的处理
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4、详细评审及其方法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可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的方法,进行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评标方法有: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含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要求:
(3)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各个指标在百分中所占的比例和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内的规定。但需要一个基准价。
(4)其他评标方法: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
(5)评标中的其他要求
评标的期限和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处理,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此期间内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期。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应当延长其投标担保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否决所有投标
无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投标单位数量不足法定数量;
开标前标底泄露;
各投标人报价均不合理;
定标前发现标底严重漏误而无效;
其他在招标前未预料到,但在招标过程中发生足以影响招标的事由。
5、编制评标报告
(三)定标
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应推荐投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应符合: 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投标报价最低;但投标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限30天前确定中标人。
2、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把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所有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
五、工程合同价的确定
有三种:固定合同价、可调价合同价、成本加酬金确定合同价。
(一)固定合同价
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可分为:固定合同总价、固定合同单价两种。
1、固定合同总价: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设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所以应考虑风险因素,对业主可有效的控制资金,对承包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合同价款一般会高些。
2、固定合同单价: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阶段)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完工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二)可调合同价
包括: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1、可调总价;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总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般适合于工期较长(1年以上)的项目,发包人承担通货膨胀风险,承包人承担其他风险。
2、可调单价: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
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可作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价
成本按照现行计价依据计算,酬金部分则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两者相加,即为合同价。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工程总造价及酬金随工程成本而水涨船高,不利于承包方降低成本,较少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酬金是固定的,为避免承包方对成本不加控制,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以鼓励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3、成本加奖罚确定的合同价
首先确定一个:目标成本,根据目标成本确定酬金的数额,可以百分比或固定酬金。然后,根据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另外确定一笔奖金。
当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承包方可得实际成本、酬金、和奖金。
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承包方只能得到实际成本和酬金。
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限额时,还要处以罚款。
可促使承包方降低成本,缩短工期,且目标成本随设计进展而加以调整。多采用。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
首先确定:限额成本、报价成本、最低成本。
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方可得成本、酬金和分享节约额。
当实际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时,承包方只能得到成本、酬金。
当实际成本在报价成本和限额成本之间时,承包方只能得到成本。
当实际成本超过限额成本时,则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
此合同形式有利于控制造价,并鼓励承包人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合同类型
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
1、总价合同
是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建设单位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
适应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较小的工程。
要求建设单位准备:详细全面的施工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
是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可使风险得到合理分摊,鼓励施工方降低成本。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双方对实际工程量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业主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承担全部风险,承包方无风险,报酬较低。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项目规模和工期的长短
规模小、工期短,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业主较愿选择。
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风险大,不可预见因素多,此类项目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2、项目竞争情况
承包者较多,业主主动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
承包者较少,承包商主动权多。
3、项目复杂程度
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的,承包商主动权多,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
4、项目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类别和工程量十分明确,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
类别明确,但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时,优先选择单价合同。
如类别和工程量都不明确,则不能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总价合同准备时间和准备费最低;成本加酬金合同准备时间和准备费最高。
6、项目外部环境因素
如项目外部条件恶劣,则成本高、风险大,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而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般业主占有主动权,但要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类型。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一)概念
1、施工合同的概念,即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还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
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领性文件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文件及合同双方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双方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
《专用条款》:考虑每个项目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应个别具体工程,因此配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补充,体现双方的意愿。
3、施工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施工质量和检验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七)其他内容
(八)合同解除
(九)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第四节 设备、材料采购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就是:公开的广泛征集投标者,引起投标者之间的充分竞争,从而使项目法人能以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获得设备或材料,
凡项目采购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
国内竞争性招标:适合于合同金额较小,工程地点分散且施工时间拖的很长,劳动密集型生产、国内获得货物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行政与财务上不适合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等情况。
但亦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程序公开,对所有的投标人一视同仁,并根据评选标准,授予最符合标准且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一些急需或价值较小的设备和材料不适应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即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
是由招标单位向具备设备、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受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适合于合同金额不大,或所需特定货物的供应商数目有限,或需尽早的交货等情况。
(三)其他方式
1、设备、材料有时也可通过询价方式选定设备、材料供应商。
适应于:现货采购或价值较小的规格产品。
2、直接订购方式;
适合于:价格比已采购的价格低廉;保证设备零配件标准化,以便适应设备需要;
设计简单或属于专卖性质;要求从指定供货商采购关键性货物以保证质
量;特殊情况下急需采购的某些材料、小型工具或设备。
二、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设备、材料采购投标文件的编制
三、设备、材料采购评标
(一)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原则与要求
设备标底价格应当以当年现行价格为基础,生产周期长的设备应考虑价格变化因素。
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大型设备不超过30天。
设备、材料采购应以最合理价格采购为原则,即评标时不仅要看其报价的高低,还要考虑货物运抵现场过程中可能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设备在评审预定寿命期内可能投入的运营、维修和管理的费用等。
(二)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主要方法
可采用:综合评标价法、全寿命费用评价法、最低投标价法、百分评定法。
1、综合评标价法
是以设备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照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货扣减该值而形成评估价格。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最优。
适应于: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
评标时要考虑:运输费用;交货期;付款条件;零配件和售后服务;
设备性能、生产能力
把以上因素换算成相应的评审价格后,再加到投标价中。
2、全寿命费用评价法
适应于: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各种后续费用(备件、油料及燃料、维修等)较高的货物时采用。
评标时首先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然后根据各投标书情况,在投标价上加上该年限运行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残值。
计算各项费用(燃料消耗费、备件和维修费)和残值时,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现值。
3、最低投标价法,
采购技术规格简单的初级产品、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其他技术规格简单的货物,由于其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比较其质量级别,可把价格作为唯一尺度,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者,
4、百分评定法
按照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设备标书的报价和各种服务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评审打分要素包括:投标价格、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投标书所报的交货期限;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备件和售后服务;设备性能、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服务和培训;其他。
评审要素确定后,根据采购标的物的性质、特点、以及各要素对采购方总投资的影响程度来具体划分权重和计分标准。
优点:可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项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最好的投标书;
缺点:各评标人独立打分,对评标人的水平和知识面要求较高。避免主观臆断性。
四、设备、材料合同价款的确定
国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就是:评标后的中标价,但需要在合同签订中双方确认。
如果中标单位或采购方拒签合同,则应赔偿对方中标金额的2%。
合同生效后,接受委托的招标单位可向中标单位收取少量的服务费,金额不超过中标设备金额的1.5%。
设备、材料国际采购合同中,合同价款的确定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包括:单价、总价及与价格有关的运输、保险费、仓储费、各种捐税、风险责任的转移等内容。
第五节 国际工程招投标及FIDIC合同条件
一、概述
(一)世界银行集团简介
简称世界银行,包括5个成员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金融公司,解决投资争端中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原则:
1、在项目采购中,必须注意经济性和效率性;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合格的投标承包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不论投标人来自发
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3、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开发机构,其贷款项目应促进借款国的制造业和承包业的发展。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程序既适用于土建工程,也适用于货物和咨询服务,他们均适用《采购指南》规定的采购原则和采购程序。
(二)国际竞争性招标
1、总采购公告
当某一项目的资金来源已基本确定(初步确定由世界银行提供贷款,本国配套资金也基本落实),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项目评估已经或基本完成,已经确定须以国际竞争性招标进行采购的那部分设备和工程。
在招标文件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发售前60天,并切需要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
的,应准备总采购通告,及早通知世界银行,安排免费在联合国出版的《发展商务报》上刊登。
2、资格预审和资格定审
▲大型、复杂的专为用户设计的或特殊的服务,在正式投标前宜先进行资格预审。
但要事先同世界银行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在贷款协定中明确规定。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审定可能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该项采购任务。
▲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则应在评标后对标价最低、并拟授予合同的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看其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财力有效的实施采购合同。如果最低者不符合资格要求,就应拒绝这一投标,而对次低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定。
3、准备招标文件
虽然世界银行不“批准”招标文件,但须其表示“无意见”后招标文件才可以
公开发售。
即使有些规定不符合《采购指南》,评标时也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开出支票,或由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开出不可收回的信用证。后者保函或信用证的开出行应是业主所在国境内,或虽保函或信用证位于国外但为业主所接受的。但经世界银行表示“无意见”的招标文件规定,开具保函的银行必须位于业主国
内。虽不符合世界银行要求,但既然作为招标文件的规定,就应按照此实行。
只有本国的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本国文字投标。
4、具体合同招标广告(投标邀请书)
可在国内报纸、官方公报上刊登,或转发给各国使馆商务处。世界银行也可要求
借款人把招标广告刊登在国际上发行很广的技术性杂志上、报纸上。
切要大于45天。
5、开标(两信封制度,先开技术部分,通过后再开报价部分)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当众开标,应允许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对每份标书都应当众读出其投标人、保价、交货或完工期。
另外:可实行“两信封制度”,即技术性和报价密封后各装入一个信封。
▲先审核技术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的通知该标书投标人。
▲第二次,对技术上符合的报价信封当众宣读。
▲技术上不符合的,第二个信封可不在开启。
6、评标(审标、评标、资格定审三个步骤)
▲审标:对标书的技术性、程序性问题进行澄清并初步筛选。
▲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评标办法,评定各标书的评标价。有些问题
双方可举行澄清会议,寻求一致意见。按照评标价高低,由低到高,评
定各标书的评标次序。
▲资格定审:如果未经过资格预审,则对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如果其有资格,有人力、财力承担合同任务,就应报送世界银行,建议授予合同。如果其不符合要求,则再对次低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
7、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
在正式授予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将评标报告、连同授予合同建议,送交世界银行,征得其同意。
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但应与世界银行进行磋商。如果最低报价也大大超出预算,则可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或者,进行依最低、次低进行谈判。
如仅剩下一家厂商,其报价合理,符合要求,应授予其合同,如从新进行招标,其报价已经公开,对其不利,故世界银行认为该投标人所持理由充分,不同意借款人重新进行招标。
8、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1)对工程量、设备、货物的数量增减的可进行调整;
(2)招标人的投标,同招标文件的非重大性差异,等都应通过谈判进一步明确。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双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签署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送交世界银行。
9、采购不当
如果借款人不按照与世界银行在贷款协定中商定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世界银行可
认为属于“采购不当”。可不支付款项,并取消原分配给此项采购的那一部分贷款额。
(三)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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