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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合格学校招标文件定搞5.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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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YG-DX-201303 招 标 人: 道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1.总则 13 2.招标文件 14 3.投标文件 15 4.投标 17 5.开标 17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纪律和监督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1.评标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评审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评标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五章 合理定价 49 第六章 图 纸 49 1. 图纸电子文档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请从网上下载 49 第 三 卷 5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不做要求) 50 第 四 卷 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51 目 录 5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6 三、授权委托书 57 四、投标保证金 58 五、项目管理机构 58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8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59 六、拟分包计划表(无) 61 七、资格审查资料 61 八、其他 66 九、承 诺 书 67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 68 1.合理价确认函格式 69 2.合理价确认函附件资料内容(附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69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已通过道发改投资[2013]10-11号文 批准建设,已经道发改投[2013]19-27号文件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 2、建设地点:各学校校园内; 3、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总投资约95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计划工期:90-150日历天/标段(详见附表) 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图纸等相关的设计文件标明的建筑、装饰、安装及土石方工程、建筑节能、外墙保温等,(具体内容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按4个标段发包。 7、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标段名称 合理价 (万元) 建筑面积 (㎡) 平米造价 (元/㎡) 工期 (天) 投标 保证金 履约 保证金 备注 A1标 杨家中心小学综合楼、 110.06 1088.37 1011.27 150 10 50 由于本工程招标共4个标段,投标单位不分标段同时投标,所有投标单位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按A2标段要求递交,递交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为柒拾伍万整。中标单位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按表内要求退还差额,未中标的单位全额退还。 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 91.01 90 合计 201.07 A2标 白芒铺中心小学食宿楼、 141.64 1261.2 1124.09 120 15 75 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 154 90 合计 295.64 A3标 兴桥中心小学学生食堂、 77.13 643.74 1198.13 90 13 67 兴桥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 129.75 1230.8 1054.16 150 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 59.5 90 合计 266.38 A4标 井塘中心小学学生食堂、 67.01 559.3 1198.13 90 8 42 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 92.11 90 合计 159.12 150 注:1、由于本工程招标共4个标段,投标单位不分标段同时投标,所有投标单位经评委评审后,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抽号”确定中标人。 2、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按施工进度退还,具体退还方法,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三、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提供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可以由以上人员兼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下列施工单位(建筑公司)未能在所承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至今仍未交付使用,经业主单位核准,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审定通过,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一律谢绝参 加。如有附表中被列为禁止投标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所造成的损失一律自行承担。附表:禁止参加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司名单)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前附表。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单位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道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道县支行   账 号:591158238045 (1)交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时间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2013年7月8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以电子版的方式发到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招标答疑”专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的“招标答疑”栏目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开标时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派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建造师)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及有关证明原件(省外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保证金进及履约保证金账单参加开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9时30 整,地点为永州市道县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开标室(道州北路666号道县规划建设局内)。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道县教育局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7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南路华翼府15A楼15A24室 联系人:陈先生 、杨先生 电 话:8, 传 真:8 禁止参加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司名单 序号 施工单位名称 承建工程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应竣工日期 工程形象进度描述(截止4月底) 备注 1 武冈市建筑工程公司 牛路口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2.2.8 基本完工,约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 湖南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沙田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1.12.30 主体在建,约完成总工程量的50% 3 永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桥头中学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1.12.30 主体完成,约完成总工程量的70% 4 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清塘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1.12.30 基本完工,约完成总工程量的90% 5 永州市宏远建筑公司 营江学校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2.2.8 正装饰,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0% 6 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岑江渡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2.2.8 主体完成,约完成总工程量的60% 7 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 新车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2.2.8 正装饰,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5% 8 湖南省双牌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家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2.2.8 基本完工,约完成总工程量的90% 屋面未做 9 湖南顺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柑子园中学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2.2.8 正装饰,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0% 其本完工 10 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 洪塘营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2.2.8 正装饰,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其本完工 11 永州市华厦建筑工程公司 四马桥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 2011.8.12 2012.2.8 正装饰,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其本完工 12 湖南雁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桥头林场学校学生宿舍楼 2012.2.1 2012.7.31 主体完工,约完成总工程量的的85% 13 东安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白芒铺中学学生宿舍楼 2012.2.1 2012.7.31 主体在建,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0% 14 东安县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梅花中学学生宿舍楼 2012.2.1 2012.7.31 主体完工,约完成总工程量的65% 未复工 15 祁阳县南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新车中学教师周转房 2012.2.1 2012.7.31 主体在建,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0% 16 江永县建筑工程公司 小甲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 2012.2.1 2012.7.31 主体完成,约完成总工程量的65% 17 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梅花中学教师周转房 2012.2.1 2012.7.31 主体完工,约完成总工程量的65% 18 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 四马桥中学教师周转房 2012.2.1 2012.7.31 基本完工,约完成总工程量的90% 19 永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白芒铺中学教师周转房 2012.2.1 2012.7.31 主体完成,约完成总工程量的65% 20 湖南衡洲建设工程公司 兴桥学校教师周转房 2012.2.1 2012.7.31 主体完成,约完成总工程量的65% 21 湖南省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下蒋学校学生宿舍楼 2012.7.10 2012.11.10 正装饰,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5% 22 湖南顺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下蒋学校综合楼 2012.7.10 2012.11.10 正装饰,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其本完工 23 衡阳市珠晖双江建筑安装公司 三中科教楼 2012.7.10 2012.11.10 正装饰,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4 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 上关学校教学楼 2012.7.10 2012.11.10 正装饰,约完成总工程量的85% 25 湖南省吉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牛路口中心幼儿园 2012.10.13 2012.12.28 在建,约完成总工程量的35% 26 新田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车头中心幼儿园 2012.10.13 2012.11.28 在建,约完成总工程量的35% 27 湖南省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下蒋学校小型项目 2012.10.13 2012.12.13 在建,约完成总工程量的50% 28 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道县三中小型项目 2012.10.13 2012.12.13 在建,约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9 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上关学校小型项目 2012.10.13 2012.12.13 在建,约完成总工程量的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 地 址:各学校校园内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74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座15A楼24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杨先生 电 话:8,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各学校园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图纸等相关的设计文件标明的建筑、装饰、安装及土石方工程、建筑节能、外墙保温等,(具体内容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按4个标段发包。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150 日历日/标段。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2013年7月8日17:00时前将疑问以电子版的方式发到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招标答疑”专区,过期不予受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的“招标答疑”栏目发布 1.11 分 包 专业工程分包需经招标人认可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2013年7月8日17:00时前将疑问以电子版的方式发到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招标答疑”专区,过期不予受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7月24日9时 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可以由以上人员兼任);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社保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单位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道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道县支行   账 号:591158238045 (1)交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及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各个标段的合理价均应由投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投标函各壹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技术标本项目暂不做要求,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补充施工组织设计。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道县教育局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道县2013年合格学校建设、小型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3 年7月24日 9时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永州市道县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开标室(道州北路666号道县规划建设局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3 年7月24日 9:30时 开标地点:永州市道县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开标室(道州北路666号道县规划建设局内)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开标会上当场检查 (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永州市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10.1.3 工程获奖情况 本招标项目对奖项不予加分。 10.2 合理价 合理价 各标段合理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标段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注册章,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投标人必须派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建造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及有关证明原件(省外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进账单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证件的原件提供给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查验真伪)。身份证必须要提交二代身份证,否则视为缺身份证作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永州市道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以代理公司和委托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合同为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人、安全员人、质量员人、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 6 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房屋建筑工程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可由上述人员兼任;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0.14.2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付款方式 进度付款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合理定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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