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1目 录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目 录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须知7(一)总 则71、工程说明72、招标范围及工期73、资金来源74、合格的投标人75、踏勘现场76、投标费用7(二) 招标文件87、招标文件和组成78、招标文件的澄清89、招标文件的修改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1、投标文件的组成912、投标文件格式1013、投标报价1014、投标货币1015、投标有效期1016、投标担保10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119、投标文件的提交12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221、迟交的投标文件12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223、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12(五)开 标1224、开标12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3(六)评 标13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1327、评标过程的保密1328、资格预审29、投标文件的澄清13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4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4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14(七)合同的授予1533、合同授予标准15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1535、中标通知书15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537、履约担保15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17通用条款目录18通用条款20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01、词语定义202、合同文件
3、及解释顺序2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4、图纸22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25、工程师22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227、项目经理238、发包人工作239、承包人工作24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410、进度计划2411、开工及延期开工2412、暂停施工2513、工期延误2514、工程竣工25四、质量与检验2615、工程质量2616、检查和返工26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618、重新检验2619、工程试车26五、安全施工2720、安全施工与检查2721、安全防护2722、事故处理27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823、合同价款及调整2824、工程预付款2825、工程量的确认2826、工程款
4、(进度款)支付29七、材料设备供应29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9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9八、工程变更3029、工程设计变更3030、其他变更3031、确定变更价款30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32、竣工验收3133、竣工结算3134、质量保修32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235、违约3236、索赔3337、争议33十一、其他3338、工程分包3339、不可抗力3440、保险3441、担保34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5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544、合同解除3545、合同生效与终止3646、合同份数3647、补充条款36专用条款目录37专用条款38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8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
5、序38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84、 图纸38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85、 工程师387、项目经理398、 发包人工作399、承包人工作40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010、 进度计划4013、 工期延误41四、质量与验收41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119、 工程试车41五、安全施工41六、合同价款与支付4123、 合同价款及调整4124、 工程预付款4225、 工程量确认42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42七、材料设备供应42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2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3八、工程变更43九、竣工验收与结算4332、 竣工验收43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335、
6、违约4337、 争议44十一、其他4438、 工程分包4439、 不可抗力4440、 保险4441、 担保4446、 合同份数4547、 补充条款45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46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47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48目 录49一、合同协议书50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52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54四、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55五、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56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57工程建设标准58第五章 图 纸59一、图纸清单60二、标准图集清单61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62目 录6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5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66三、投 标
7、函67四、投 标 函 附 录68五、投标担保银行保函69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70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71目 录72一、投标报价说明74二、开标一览表74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6目 录78一、施工组织设计79(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进场计表80(2)劳动力计划表81(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82(4)施工总平面图83(5)临时用地表84(6) 工程主要材料进场计划表84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86(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87(2)项目经理简历表88(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89(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90三、拟分包项目情
8、况表91四、企业业绩及信誉91评标办法 92 呼伦贝尔xx宾馆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xx宾馆工程 招 标 人: 呼伦贝尔xx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呼伦贝尔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200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
9、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 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呼伦贝尔xx宾馆工程 21.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xx大街南侧31.1建设规模地上四层建筑面积1130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建筑面积919平方米,框架结构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和转包)51.1质量标准达到自治区优质工程标准。如达不到自治区优质工程标准,每平方米处罚10元。62.1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安装工程、附属及配套工程72.2工期要求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6月18日
10、,施工总工期291日历天,每拖延一天罚款总价1%。8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地方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企业104.2资格审查方式预审1113.1工程计价方式总造价下浮,下浮范围在3%(含3%)至6%(含6%)之间。即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下浮值不允许高于3%、6%以下评标时不在加分。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5.1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5000 元; 145.1踏勘现场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1518.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11、副本叁份16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xx 地点: 呼伦尔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1725.1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_ 呼伦尔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_1827.1评标方法及标准见92页1937.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 2
1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5.2如投标人自行准备勘察现场,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
13、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一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
14、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二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呼伦贝尔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
15、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一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一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一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一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
16、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文字。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7、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报价说明;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1) 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2) 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3) 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5) 冬雨季施工措施;(6)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进度网络图;(7) 劳动力计划表;(8)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9) 临时用地表。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
18、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
19、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
20、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16.2.2投标保证金已现金的形式支付。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七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七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
2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
22、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规范。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牢固密封,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封缝固粘接并加盖密封印;18.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xxx(2) 工程名称:呼伦贝尔xx宾馆工程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
23、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20.2 招
24、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
25、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 标24、开标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
26、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 开标程序:24.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开标时,投标文
27、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5.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
28、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
29、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
30、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9.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
31、,并修改单价。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0.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
32、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0.4 评标方法和标准30.4 .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七)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3、中标通知书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33、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34.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
34、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5、履约担保35.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5.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
35、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
36、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
37、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
38、.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
39、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
40、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
41、,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
42、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