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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招标文件116页(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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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西xxx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建设单位:长沙先导公共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5 第六章 图纸 8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西xxx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河西xxx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已经长先发改函【2013】33号文批准立项,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公共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西xxx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西xxx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 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汽车西站xxx 1.3建设规模:河西xxx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包括枫林xxx路辅道照明工程、西二环xxx辅道照明工程、枫林xxx路与西二环xxx交叉口地道照明工程、桥梁照明工程等。枫林xxx路南辅道(玉兰路-西二环xxx)、西二环xxx东西辅道(燕航东xxx路-枫林xxx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交通信号灯工程等,枫林xxx路南辅道长317.3米,西二环xxx西辅道长523.3米,西二环xxx东辅道长523.9米。 1.4工程造价:约850万元,其中亮化工程约660万元,交通设施工程约190万元; 1.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7保修要求:保修三年且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1.8质量要求:合格 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范围:包括河西xxx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市政新建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标志、标线、红绿灯、电子警察、电视监控)工程施工业绩和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20万元的市政新建道路亮化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 (1)非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2)联合体: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联合体: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 ,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或机电或公路工程等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5.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6 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两家),联合体投标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10.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10.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0.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xxx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xxx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xxx 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河西xxx配套交通设施及亮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河西xxx配套交通设施及亮化”),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6、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xxx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本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 6 月 19 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xxx(—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x(xxx)上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 7.2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日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xxx(—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x(xxx)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7.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7 月 11 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xxx(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xxx,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xxx)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 6 月 2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x(xxx—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9.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x、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xxx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xxx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xxx》。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x》xxx。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xxx》xxx。 11、其他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xxx,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x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招标文件前附表的内容,与后面内容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长沙先导公共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 1.1.3 项目名称 河西xxx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 1.1.4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长沙汽车西站xxx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河西xxx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l.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1 招标答疑会 ①招标人不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4年 6 月 2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x(nxxx—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②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x、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xxx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xxx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4年 6 月 2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年 6 月 2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7 月 11 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x(xxx)、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xxx(—建设投资—招标公告)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xxx上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x(xxx)、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xxx(—建设投资—招标公告)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xxx上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2份,装入信封内并用油性笔注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与商务部分一起密封。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xxx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xxx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xxx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河西xxx配套交通设施及亮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河西xxx配套交通设施及亮化”),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未按第1、2、3、5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3.5.2 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3年 3.5.3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要求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承诺书和联合体协议书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明由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除外,投标承诺书和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并附委托合同、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的;非本单位注册造价师,没有附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4)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列目录,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3.7.4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部分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其中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提供一份);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本项目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至少写明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或商务部分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xxx(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xxx,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xxx)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xxx(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xxx,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xxx)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及经济类专家。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支付交易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取。 10.2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1)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2)《投标承诺书》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进行查验。 10.3 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1)本项目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投标单位未按以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10.4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原件 (注意与资格要求对应) (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2) 关键岗位人员不为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 (3) 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证明; (4) 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6)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xxx,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xxx)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要求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要求入库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10.5 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的; (10)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 (11)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已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 (15)投标人未对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作出承诺的; (16)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 (17)投标人资质要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 (18)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投标现场提交《投标承诺书》; (19)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规定参加资格审查; (20)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1)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 (22)除上述情形外,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10.6 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获奖情况、企业信用、抢险救灾优秀企业、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先导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项目周期考核表彰、先导杯示范工程加分所需资料要求 投标单位须提供: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获奖情况、抢险救灾、企业信用、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 关于信誉评审计分的相关说明:关于企业和个人类似业绩、企业和个人奖项、抢险救灾、信用等级、安全认证加分: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要求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给予加分。 关于投标人所获先导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项目周期考核表彰、先导杯示范工程的须提供长沙市大河西xxx先导区表彰文件以及其自表彰文件发出后参加第一次投标的证明文件原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要求方可加分。 10.7 省外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所需资料要求 按长先建发[2011]169号文件规定: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0.8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10日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 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招标答疑会 1.10.1招标答疑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0.2投标人的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提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xxx》()、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xxx(—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x(xxx)上发布澄清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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