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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沈阳某住区招标投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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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沈阳某住区招标投标文件 发包方:沈阳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 3 二、 招投标原则 ……………………………………… 9 三、 投标书及投标 ……………………………………… 11 四、 评标与中标 ……………………………………… 13 五、 合同的授予 ……………………………………… 14 第二章:投标书 一、投标书 ……………………………………… 15 二、授权书、委托书 ……………………………………… 19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发包人: 沈阳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 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沈阳某住区 2.2项目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 2.3周围环境:北临德胜公园,南临北运河,东西均有规划路,可以方便进入场地。 2.4标段 某住区二期工程共分四个标段。 Ⅰ标段:总面积约:46458平方米,包括: 11#楼短肢剪力墙结构18层,约5310平方米;12#楼短肢剪力墙结构18层约6984平方米, 13#楼短肢剪力墙结构18层约6984平方米。 14#楼短肢剪力墙结构18层,约 13590 平方米,15#楼短肢剪力墙结构18层,约 13590 平方米,2号地下车库西半部分,自 轴至 轴,约 平方米 Ⅱ标段:总面积约: 25650 平方米,包括:16#楼短肢剪力墙结构18层,约 13590 平方米,17#楼短肢剪力墙结构18层,约12060 平方米,2号地下车库东半部分,自 轴至 轴,约 平方米 Ⅲ标段:总面积约:3101.55平方米,包括:1号地下车库约3101.55平方米。 3.工程范围及价格: 3.1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全套施工图和所有设计变更为准的土建工程和水电暖等安装工程。11#楼~13#楼土建工程从条形基础土石方开挖开始;1号地下车库和2号地下车库土建工程从基坑清槽开始。 3.2 按发包方提供之本工程所有的图纸所示内容,完成除桩基础、电梯、弱电设备安装等分项工程以外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弱电配电箱和管线预埋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给水第一个阀门井、排水第一个排水井、其余管线计至建筑外墙1.5米处)。 3.3 水、电、暖通和弱电等管线预留及孔洞、套管预留。 3.4 水、电、弱电、煤气及市政管线等所有保证进户有关的一切配套工程,除需主管单位规定而承包人不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资质外,均属承包范围。 3.5 土建、安装、配套工程收尾工作,包括各专业工种及配套结束后的孔口封闭及局部修整。 3.6 发包人指定分包的现场配合工作。 3.7 价格组成:1号地下车库和2号地下车库的总价不包括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和弱电设备安装和配线工程,其价格组成包括3.1款至3.6款所述内容。11#楼~13#楼的总价不包括桩基础、电梯和弱点电子设备安装和配线工程,其价格组成包括3.1款至3.6款所述内容。14#楼~17#楼的总价不包括电梯、弱电设备安装和配线工程,其价格组成包括3.1款至3.6款所述内容。 另:招投标费、保险费、质监费、场地围挡、临时道路暂设、甲方分包工程的现场管理配合费以及甲供和甲控材料的税金等费用均含在合同总价内。 4.工程质量等级与标准: 4.1 各项工程的施工与质量的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规定,内、外装饰、装修标准必须达到甲方指定的样板工程标准。 4.2 工程质量评定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以沈阳市质监站评定为准。 4.3 如工程质量经评定等级低于合格标准和内、外装饰、装修未达到甲方指定的样板工程标准,发包人有权扣罚达到标准所需的翻建、修建费和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量罚金。 5.工期要求: 5.1 1号地下车库中标方须在4月1日开工,2004年6 月20 日 前竣工。11#楼~13#楼中标方须在4月1日开工,在8月10日完成高层结构封顶,在2004年10 月31 日前完成外墙的装修和拆除脚手架,在2005年6 月30日前全部竣工。2号地下车库中标方须在4月20日开工,在2004年6 月10 日前完成结构封顶,14#楼~17#楼在2004年6 月10日开工,在9月30日前完成高层结构封顶,在2005年8 月30日前全部竣工。 5.2上述的封顶、外墙装修完成和全部竣工是指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住宅楼都达到上述的目标为准,本工程不单以总工期作为考核目标,中间封顶、外墙装修和拆除脚手架亦作为考核目标,不按时完成亦同样接受相应的处罚,今后将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6.材料供应方式、范围: 6.1本工程中标方包工、包料(部分)、包工期、包质量。 6.2钢材商品砼全部由发包人供应,其价格如下: 砼品种等级 C10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单 价 210 220 240 260 280 305 340 375 400 单 列费用 早强剂 25元/M3 抗渗剂S8 25元/M3 防冻剂 25元/M3(—5℃) 钢材按照3000元/吨 6.3土石方、桩基、电梯及门窗由发包人指定分包。 6.4外墙材料、装潢材料、防水材料和水电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限定价格,其限价如下: 1、单元对讲门、住户防盗门及安装(1000元/樘) 2、塑钢门窗及安装(实际安装面积300元/M2) 3、各种规格型号的防火门采购及安装(500元/樘) 以下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限定价格,乙方负责采购并施工。 1. 外墙之花岗岩、面砖、涂料(外墙面积30元/M2) 2. 外墙保温材料(外墙面积60元/M2) 3. 防水材料及施工(实际施工面积28元/M2) 4. 楼梯间、电梯厅之装饰材料(实际施工面积60元/M2) 5. 给水管材与管件、排水管材与管件、阀门、散热器、水表、电表、电线、电缆、电线配管、开关插座、配电箱、消防箱等水暖电气材料(建筑面积80元/M2) 注:除有明确说明,以上价格均为材料价格。 6.5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货到现场后,由中标方妥善保管,其保管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有损坏、遗失、被盗,概由中标方负责。 6.6由中标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其数量、价格、规格及供应厂商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即使在批准后,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发包人有权通知中标方停止使用,中标方必须服从,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7发包人保留按当时合理市场价格的条件下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权利。 7.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8.招标程序和日期安排: 下列招标程序和日期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8.1发布标书 日 期:2004年4月21日16时 地 点: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224号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8.2回标: 日 期:2004年4月29日17时 地 点:沈阳市大东区北海224号 方 法: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盖章后,派专人送达回标地点。 联系人:*********** 电 话:********* 9. 发出的招标文件: 9.1招标邀请函 9.2 招标、投标文件 9.3 图纸 9.4 设计说明 10.投标方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0.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 10.2中标方需派一名经发包人认可的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代表总公司法人,全权办理发包人和中标方一切事务,协调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关系。 10.3 投标方必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人数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10.4 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各条款的约定。 11. 中标方和分包关系: 11.1中标方必须担负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责任,自行完成主要工程项目(如主体工程等),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任意肢解工程,不得变更投标时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班子。 如发生上述情况,除非先获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施工队伍迅速退场,并按合约规定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1.2若局部工程、特殊项目必须分包时,必须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保留选定分包的权利。 11.3分包单位的技术等级、经营范围必须与承担分包工程的内容一致,不得越级分包或再次分包。 11.4中标方应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协调各分包方(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之间矛盾,提供水、电、运输、临设、堆场、放线等施工条件和协调解决一切具体事务。 11.5分包方(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必须对中标方负责,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工期问题,由中标方承担责任。若某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则不管是总包方直属队伍或选择的分包队伍,发包人有权撤消该分包方。 11.6中标方向发包人收取的分包(包括发包人的指定分包)管理费已经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11.7发包人向中标方推荐一些专业施工队伍,作为指定分包,由中标方与其签定分包合同,并对其进行技术管理。 11.8中标方要按发包人要求做到施工场地的整齐和清洁以及场地内的布局合理性。施工现场布置图纸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11.9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发包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有关人员的技术监督、管理。遵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11.10中标方拥有与本工程相应人数的生活基地和钢材、木材、砖等材料堆场及钢材加工车间,以利用现有施工现场,有效组织施工。 11.11本工程需采用商品砼,商品砼的数量、价格和等级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11.12 中标方必须承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土建与安装部门共同签字,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11.13 发包人配备了负责本工程的各项专业技术人员,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上述人员的技术监督、管理,并有责任为发包人、设计及质监管理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时免费提供工地办公室用房等各种方便。 11.14卫生条件和防火措施: 场地厕所用瓷砖贴面、铺地,卫生洁具和水冲设备要齐全,并派专人随时清扫而无异味。宿舍、食堂要保持整洁、通风并设有防火设备。严禁私拉电线和在宿舍使用电炉等炊具。 11.15场地主要道路要求硬覆盖,采用钢脚手架,悬挂密目网。 11.16粗钢筋(直径22以上)必须采用电渣压力焊或者直螺纹连接技术。 12.投标价格: 12.1本次招标为无标底招标。土建与安装工程投标价格应按《 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此投标价将视为对图纸内容的固定单价(随同投标文件附上价格构成计算书,若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与价格构成计算书内计算方法一致,并按照承诺的优惠条件结算)。 12.2无定额的工程项目中标方可根据当地定额站公布的估价表进行报价,但须单独列项计算,并同时报送单价组成和材料分析,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12.3中标方应确保行人和周边住户的安全,中标方还应确保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上述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方的报价之中。 12.4建筑红线外周边街道、居民房屋、建筑物旁的回填土、清除垃圾、夜间文明施工等一切涉及环保、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交警大队等单位所收取费用,中标方均应综合考虑在中标方管理费内,不另向发包人收取。 12.5投标人应列出主要材料一览表,说明主要材料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供应厂商和价格为合同附件。但公共部位装修材料颜色、规格、质量、价格需经发包人确认并按甲方审定实际价格结算。发包人有权指定水泥、外墙涂料等其他材料的供应商。 12.6投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工料规范及图纸的要求,并计算全部工程的综合“固定单价”。投标单位必须注意本工程合约之招标图纸及技术说明,及相应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该投标价格应被视作包括进行和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的全部内容,而不对任何工料价格和有关政府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所作新的规定或调整作任何调整。今后亦不会因为中标人的漏算、少算或者多算进行调整。 12.7对于在投标时尚不能确定的材料价格(如部分装饰材料)可以以发包人规定暂定价列入投标价中,以后发包人按经批准实际价格“补差”给中标方(高补低扣),其“补差”的数量依照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 12.8投标方根据本企业的实力可以自行制定取费标准及优惠条件,该取费标准及优惠条件将作为发包人评标的重要依据。 二、 招投标原则 l. 发包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并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2.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投标作废标处理。 3. 投标文件内投标方若有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招投标双方所接受,一律不予调整,并由投标者自行负责。 4. 投标期间,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投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材料都作为招标投标的有效补充文件。 5. 招标投标文件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对招标投标的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6.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 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支付给发包人,投标阶段结束(发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将保证金退回给未中标的投标方,而中标方的叁万元保证金不退回,作为履约保证金。 7. 在投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书,要求重新投标。 8.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标、有法律上不公平竞争行为、丢失发包人的招标材料等,发包人均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9. 除招标单位发出的招投标文件外,投标单位如另有补充说明,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在规定回标时间前投标方为有效文件。 10. 招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生效。未中标者,招投标文件失效。中标者招投标文件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有效期相同。 11. 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招标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为基础,在签定施工合同条款时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投标文件中有关条款,除非获得发包人认可。 12. 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施工合同的条款具有互补效力。 13. 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顶条款,特别是投标方对发包人的承诺、优惠条件等,必须在今后的合同条款中、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决算中体现。 14.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包人视投标文件为废标,并作取消投标人资格处理: a.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 b. 填写的字迹模糊不清,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表格; c. 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未盖公章,未按规定密封; d. 未实质性响应或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e. 有不公平竞争现象或勾结其他投标者的不法行为; f. 在投标过程中有欺诈、虚报等行为; g. 发包人要求的投标资料不全。 三、 投标书及投标 l. 投标书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标。 2. 投标方应完成以下内容后作为投标资料回标给发包人: 2.1 投标书 2.2 授权委托书:公司授权某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文件,和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任命书。 2.3 承诺工期:(不设工期奖) 2.4 工程造价:固定单价 2.5 施工组织设计: 2.5.l 参加本项目建设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和各项主要工种负责人的名单、他们的履历、并附职称复印件及他们主要的任务与分工。 2.5.2 参加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的一览表,并标明各机械设备是自备还是租赁,以及大中型设备现场设置位置说明。 2.5.3 质量、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与保证书。 2.5.4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操作步骤。 2.5.5 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各单体项目和总的施工工期的安排。 2.5.6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大临、上下水、电缆走向图及说明。 2.5.7 主要机械保证进场时间及连续施工的措施及对策。 3. 投标方可到文件中的联系地址向发包人进行有关投标问题的咨询,并踏勘现场。 4. 附则: 投标人必须在回标时同时向发包人提供下列资料: (l) 企业资信材料; (2) 近三年来承建的工程项目一览表; (3) 自有机械名称、性能、数量及说明; 5. 如果投标人在标书送达后发现有误,可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交修订本,该修订本在回标日前收到是可以被接受的,否则原标书仍然有效。如果发包人发现任何错误或有关标书的问题,可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但该项询问并不表示要求改变标书,投标人只可维持或撤消投标,但该等询问并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如果由于标书文件的任何错误而引起的标函错误,而此等错误本可以用上述方式补救的,则投标人对于引起标函错误的责任追究,将不被承认接纳。 6. 整个招标文件包括中标者的标书将与合同一起装订,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或在随后的会议、磋商中引起的任何费用,发包人均不会承担。 8. 投标书要求投标者密封,直接交给有关联系人手中。 9. 本文件所涉及的各项内容,为今后发包人与中标方签定合同的依据。 l0. 中标方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与发包人商谈关于合同的事项,同时施工队伍必须于三日内进场施工。如未能在三日内与发包人联系或者施工队伍未能在三日内进场施工,中标方将被视为弃权。 ll. 招标投标文件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任何条款不得与招标投标文件相抵触。 12.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四、 评标与中标 l. 发包人将根据下述情况分别进行评标与选择中标方: l.1投标方必须从实质上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l.2发包人将注重投标方的综合报价(单价)、工期、质量等级; l.3投标方承诺的必要条件、优惠条件及管理体系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2. 发包人可不必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非中标的原因。 3. 投标者回标后,发包人在七天内给予各投标单位明确答复。未中标者,发包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 发包人不取消未中标的投标方获得本项目分包工程的资格。 5. 招标人的权力: 5.l招标人有制订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时间,审核投标人资格的权力。 5.2招标人有发布招标书,接收投标书的权力。 5.3招标人有评标、议标的权力,有根据评标议标结果公布和发放中标通知的权力。 5.4招标人有收取投标保证金和确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权力。 5.5招标人有审核投标书是否有效的权力。 6. 投标方可以对四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是只能中一个标段。 五、 合同的授予 l. 发包人根据招标书、中标方投标书及双方面议结果,把合同授予每一标段的中标单位。 2. 中标者的责任:中标的投标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提交2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出现以下情况,发包人可酌情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 2.l 在合同或施工期间否定或不履行招投标文件中的部分或全部条款; 2.2由于中标方的原因而使合同在履行期间撤回或终止履行,发包人不仅扣除中标方的合同保证金,所发生的工程上的损失也由中标方承担; 2.3在中标方和发包人双方合同条款商谈期间,合同条款和本招标投标文件中的条款有很大差异的; 2.4无法全部履行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的; 2.5未按招投标文件中的要求兑现承诺的必要条件、优惠条件等。 3. 中标方提交履约合同的保证金可用银行转帐或用现金。 4. 在无特别情况发现时,该履约保证金中的10%将在工程完成到±0.00后归还给中标方。另40%待合同内工程完成结构封顶归还给中标方。另外30%完成到外墙装饰完脚手架拆除后归还给中标方,最后20%在竣工时归还给中标方。 5.合同谈判及签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方应在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发包人约定时间、地点,签定总包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章 投标书 ( )标段投标书 致:沈阳莱茵河畔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包方) l. 在视察现场和审阅招标文件、图纸以及合同条款后,我们自愿执行辽宁省2001年定额并承诺:短肢剪力墙结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包干价为(RMB¥ )。地下车库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包干价为(RMB¥ )。我们按照承诺价格完成( )标段之土建、水、电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 竣工结算时,发包人限价的建筑材料按照限价计算;暂时给出指导价的建筑材料最终按发包人实际定价进行计算,并调整价差,其他建筑材料的价格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进行计算,不做调整。 3. 对于发包人分包工程的现场管理配合费,已经包含在包干价中,我们承诺不另行记取。我们承诺与发包人指定的各专业分包队伍签订总包管理合同,行使总包权力、义务。各方做到分工实施,统一协调,总包归口,各负其责,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由我们与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共同签字,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同时,我们负责整理好各分包方的竣工档案。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 我们承诺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建筑工程费用,按照辽宁省2001年定额及固定综合费率和承诺的优惠条件进行计算:土建主体工程以直接费为基础取费,固定综合费率为( );装饰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取费,固定综合费率为( );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取费,固定综合费率为( )。并承诺单位工程总造价 %之内的设计变更费用,由我们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支付费用;若设计变更费用超出该比值,则该比值之内的费用仍由我们承担,发包人只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5. 我们承诺本工程在计算设计变更费用时,发包人限价的建筑材料按照限价计算,其他建筑材料价格按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进行计算,不做任何调整。 6. 我们保证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包括星期日及假期)或按合同而延长的时间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7. 我们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从回标至合同执行完毕或业主退回保证金3万元时,在有效期内予以接纳对我们有约束力。 8. 若我们中标,我们同意本招投标书的有效期和施工合同一致,在履行施工合同时,本招投标书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9. 我们保证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三日内与发包人商谈合同事宜,同时施工队伍于三日内进场施工。如三日内未与发包人联系或者施工队伍未能于三日内进场施工,发包人可视中标方为自动弃权。 10. 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进场正式开工,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并移交。 11. 我们保证若中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2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12. 我们保证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兑现承诺的必要条件、优惠条件和费率标准 等。 13. 我们明白发包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亦不会要求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14. 我们承诺若中标,无偿提供监理办公用房及办公桌椅 15. 附价格构成计算书: 详细列出土建、水暖、电气等分项工程直接费和费率计算依据。 此页无正文) 投标单位名称: (公司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施工执照号码: 投标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公司律师): 公司地址: 沈阳办事处地址: 公司电话: 日 期: 二、授权委托书 沈阳莱茵河畔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兹委托 (性别: 年龄: 职称: )代表本公司法人就“某住区”的施工总承包事宜,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并进行合同谈判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同时委托 (性别: 年龄: 职称: )代表本公司为某住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协助投标委托人参与合同谈判,同时负责施工进场有关事项和施工管理。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人): 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被授权人): 委托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被授权人): 公司盖章: 代表人地址: 代表人电话: 项目经理地址: 项目经理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也可为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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