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技术规程4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 J - 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技术规程( 暂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ull decoration of fabricated buildings( Trial) ( 报批稿) - - 发布 - - 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技术规程( 暂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ull decoration of fabricated building
2、s( Trial) DB21/ - 主编部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 月 日 沈阳前 言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 大力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 实现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适应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推广、 应用装配整体式建筑, 促进建筑产业升级换代并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进程,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沈阳建筑大学、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写了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技术规程( 暂行) 。装配式全装修工程优先采用装修与结构体分离、 干式工法施工, 其优点在于工厂化生产、 标准化作业、 质量保证率高, 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建筑工业化
3、的发展战略。本规程在参考国外KSI住宅建筑体系相关技术的基础上, 总结、 借鉴、 吸纳了国内各类建筑装配式全装修的实施经验及成果, 经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设计、 施工、 监理、 建设单位意见和建议后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全装修设计、 全装修施工安装、 工程质量验收及相关技术要求。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 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解释。在实施本规程过程中, 若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或建议寄至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 ) , 以便今后修订。主编部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单位: 沈
4、阳建筑大学、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 沈阳市建筑研究院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 集团) 有限公司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通世泰建材有限公司沈阳兆寰现代建筑产业园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洛菲尔建材( 沈阳) 有限公司沈阳奥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孙晓光 刘德良 刘海成 居理宏 张波 赵飞 陆辉 孙迟 冼宁 郭晟 刘志飞 孙启方 李继光 李书林 岳克宇 张海霞 张志威 任亮 马培忠 陈勇 孙丽 王裕达 赫荣程 孔春荣 朱洪新 吴红兵 杨大弘 主要技术审查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主要审查人: 孙国锋 刘水 王元
5、 白云徽 马克辛 高汉民 曹辉 于永彬 曹阅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部品体系43.3 设计43.4 施工43.5 验收54 全装修设计64.1 一般规定64.2 功能空间配置64.3 内装部品体系设计74.4 厨卫部品体系设计84.5 设备部品体系设计84.6 防火安全94.7 室内环境94.8 细部工程设计105 全装修施工安装115.1 一般规定115.2 内装部品体系施工安装115.3 厨卫部品体系施工安装165.4 设备部品体系施工安装175.5 细部工程施工安装186 工程质量验收206.1 一般规定206.2 防火安全验收206.3 室
6、内环境验收216.4 全装修工程验收21附录A 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23附录B 住宅全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性检查汇总表25引用标准名录26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27条文说明281 总 则282 术 语293 基本规定303.1 一般规定303.2 部品体系303.3 设计303.4 施工304 全装修设计314.1 一般规定314.2 功能区间配置314.3 内装部品体系设计314.4 厨卫部品体系设计324.5 设备部品体系设计324.6 防火安全324.7 室内环境325 全装修施工335.1 一般规定335.2 内装部品体系施工335.3 厨卫部品体系施工335.4 设备部品体系施工
7、安装336 工程质量验收346.1 一般规定346.3 室内环境验收34CONTENTS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1Chapter 2 Terms2Chapter 3 Basic Requirements43.1 General Requirements43.2 Components System43.3 Design43.4 Construction43.5 Acceptance5Chapter 4 Design of Full Decoration64.1 General Requirements64.2 Allocation of Function Spac
8、e64.3 Desig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Interior Decoration74.4 Desig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Bathroom and Kitchen84.5 Desig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Equipments84.6 Safety in Case of Fire94.7Indoor Environment94.8Detail Design10Chapter 5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Full Decoration115.1 General Re
9、quirements115.2 Constructio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Interior Decoration115.3Constructio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Bathroom and Kitchen165.4Constructio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Equipments175.5Detail Construction and and Installation18Chapter 6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206.1 General Require
10、ments206.2Acceptance of Firefroof Safety206.3Acceptance of Indoor Environment216.4Acceptance of Full Decoration21Appendix A 23Appendix B 2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6Explanation of Wording27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8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工程的管理, 倡导绿色施工、 提高工程质量、 实现节能减排、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 制定本规程。1.0
11、.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装配式建筑室内全装修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1.0.3 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应遵循安全、 适用、 经济、 美观的原则, 并符合节能、 节地、 节水、 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1.0.4 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应遵循设计标准化、 部品配件生产工厂化、 现场施工装配化和建筑、 设备、 装修一体化原则。1.0.5 装配式建筑全装修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全装修 Full decoration是指新建建筑在竣工前, 建筑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12、 公共建筑水、 暖、 电、 通风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2.0.2 部品 Component是由基本建筑材料、 产品、 零配件等经过模数协调组合、 工厂化加工, 作为系统集成和技术配套整体的部件, 可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 为建筑中的某一单元且满足该部位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2.0.3 全装修部品体系 Component system of full decoration是指对部品进行模数协调和规模化生产, 经过标准化、 系列化、 配套化, 实现装修部品集成化。全装修部品体系主要分为内装部品体系、 厨卫部品体系、 设备部品体系和智能化部品体系。2.0.4 内装部品体系 Component s
13、ystem of interior decoration是指标准构( 配) 件经过干式工法安装后, 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独立系统; 主要包含架空地面系统、 轻质内隔墙系统、 吊顶系统、 储藏收纳系统、 内门窗系统等。2.0.5 厨卫部品体系 Component system of bathroom and kitchen主要包含整体卫浴系统、 整体厨房系统和厨卫设备管线系统。2.0.6 设备部品体系 Component system of equipments 主要包含管井系统、 给排水系统、 消防系统、 采暖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 电气系统。2.0.7 智能化部品体系 Component sy
14、stem of intelligented integration主要包含通讯、 网络与布线、 家庭智能终端、 物业管理服务系统等。2.0.8 架空层 Empty space为便于布置和检修各类管线和设备, 在结构体( 分户墙) 和装饰面层之间架设一定高度的空腔层, 空腔内敷设给排水、 采暖、 通风、 电气等管线和设备。2.0.9 架空地板 Elevated floor在地面或楼板上架设一定高度的架空夹层, 夹层内主要布置给排水管线、 采暖管线、 电气管线等。2.0.10 内隔墙 Assembled internal partition wall是指建筑非承重墙体, 满足设计要求的隔声、 防火
15、功能, 用来分隔房间和空间, 确保空间尺寸精确的墙体。本规程内隔墙采用干式工法安装和施工。2.0.11 复合空腔墙板 Cavity composite wall-slab是指由预制轻质混凝土空心墙板、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等为基体, 经过龙骨( 或树脂螺栓) 形成架空层, 外贴装饰面板组成的复合墙板。2.0.12 整体卫浴 Bathroom unit整体卫浴是由工业化生产的具有淋浴、 盆浴、 洗漱、 便溺四大功能或这些功能之间的任意组合的部品。是由一体化防水底盘或浴缸和防水底盘组合、 一体化洗面盆或洗面台组合、 壁板、 顶板构成的整体框架, 配上各种功能洁具形成的独立卫生单元。2.0.13 整体
16、厨房 Kitchen unit由结构( 底板、 顶板、 壁板、 门) 、 厨柜家具( 厨柜及填充件、 各式挂件) 、 厨房设备( 冰箱、 微波炉、 电烤箱、 抽油烟机、 燃气灶具、 消毒柜、 洗碗机、 水盆、 垃圾粉碎器等) 、 厨房设施( 给水排水、 电气管线与设备等) 进行系统搭配而组成的一种新型厨房形式。2.0.14 标准化接口 Standardized interface包括部品与公共管网系统连接、 部品与配管连接、 配管与主管网连接、 部品之间连接的的部位, 要求尺寸规范、 统一、 模数协调。2.0.15 干法施工 Non-wet construction 是指以非湿作业施工工艺为主
17、, 在现场对工厂化生产的材料和构配件实现部品集成的施工方法。2.0.16 二次施工图 Detailed construction drawings是指总承包单位从施工角度对设计图纸分专业进一步深化, 装修、 机电和部品二次施工图一般由各厂家和设备供应商进行制作, 由总承包单位或合同约定方进行汇总成图。2.0.17 施工综合图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 drawings施工综合图是在设计图纸基础上, 经过多专业共同会审协调, 以具体施工部位为对象的、 集合多工种设计于一体的、 用于直接指导施工的图纸, 旨在反映所使用构( 配) 件、 设备和各类管线的材质、 规格、 尺
18、寸、 连接方式和相对位置关系等。2.0.18 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 甲醛、 苯、 氨、 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2.0.19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rance经过观察和必要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20 主要功能空间 Main functional space公共建筑内除交通空间、 设备空间外, 满足生活、 生产和工作使用的功能空间。2.0.21 交通空间 Traffic space 建筑中解决水平交通、 垂直交通的空间构成称为交通空间, 例如门厅、 走道、 楼梯、 电梯等。2
19、.0.22 设备空间 Equipments system space建筑物内布置设备管线和次要使用功能空间称为设备空间2.0.23 套内空间 Dwelling space住宅入户门内各独立房间构成的功能空间称为套内空间。2.0.24 分户验收 Acceptance for per residence construction quality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 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专门验收。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全装修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承担, 并形成完整的设计、 施工、 验收等文件资料。3.1
20、.2 全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 规格、 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优先选用绿色、 环保材料。3.1.3 全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1.4 全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关标准进行防火、 防腐和防蛀处理, 处理后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3.1.5 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3.1.6 所有材料、 构( 配) 件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并应按相应技术标准
21、进行验收; 进口产品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 检疫合格证明。3.1.7 全装修工程规模化施工前应制作标准样板房, 再进行全装修批量施工。3.2 部品体系3.2.1 全装修部品和部品体系应采用标准化、 模数化、 通用化的工艺设计, 满足制造工厂化、 施工装配化的要求, 并执行优化参数、 公差配合和接口技术等有关规定, 以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3.2.2 部品体系宜实现以集成化为特征的成套供应, 部品安装应满足干法施工要求。3.2.3 部品体系应满足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并满足安全、 经济、 节能、 环保要求。3.3 设计3.3.1 全装修设计应遵循建筑、 装修、 部品一体化的设计原则, 推行装修设计标
22、准化、 模数化、 通用化。 3.3.2 全装修设计应遵循各部品( 体系) 之间集成化设计原则, 并满足构件和部品制造工厂化、 施工安装装配化要求。3.3.3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 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和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GB/T 11977的要求, 应在设计阶段定型定位。3.3.4 建筑全装修工程所用的墙体材料应符合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4 施工3.4.1 二次施工图和施工综合图制作应由总承包方或合同约定方组织实施, 指定分包方
23、和供应方参加, 对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图纸制作时, 应确定各类机电设备、 装饰材料的供应商及品牌标准。3.4.2 全装修工程施工应建立完整的质量、 安全、 环境管理体系和检验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4.3 全装修工程施工前, 承包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专项施工方案。3.4.4 全装修工程施工以干法施工为主, 并应在交接验收后进行全装修工程施工。3.4.5 应根据装配式全装修和部品一体化集成的特点, 执行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4.6 全装修工程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及交付前, 应采用包裹、 覆盖、 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 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 半
24、成品进行保护。3.5 验收3.5.1 全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和其它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3.5.2 全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子分部、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 对住宅进行分户验收, 对公共建筑进行分段验收。3.5.3住宅应按单位工程套内空间和公共空间进行分户验收; 公共建筑宜采用主要功能空间、 交通空间和设备空间进行分段验收。3.5.4分户和分段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当某项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组织验收。3.5.5分户和分段验收应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作为主要验收项目, 检查数量应不少
25、于检验批数量。3.5.6 全装修工程完工后, 装修施工分包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 并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总承包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 设计、 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3.5.7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全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4 全装修设计 4.1 一般规定4.1.1 全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不同材料、 设备、 设施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 装修体应具有可变性和适应性, 便于施工安装、 使用维护和维修改造。4.1.2 全装修设计选用材料和部品符合以下规定: 1 优先选用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有益于人体健康、 不燃或难燃材料和部品; 2 优先选用可
26、循环使用、 可再生使用的材料和部品; 3 选用先进的节能、 采暖、 制冷技术与设备; 4 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及照明新技术; 5 选用节水器具; 6 选用能改进室内空气质量的先进技术及设备。4.1.3 全装修设计应根据部品不同使用年限和权属的不同进行分类, 部品之间的连接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共用部品不宜设置在专用空间内; 2 设计使用年限较短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宜破坏设计使用年限较长的部品; 3 专用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影响共用部品和其它部品的使用。4.1.4 排水立管宜集中布置在管井内, 排水方式宜采用同层排水。4.1.5 管线宜敷设在架空层内, 并遵循以下原则: 1 地暖管线布置在架空地板上
27、; 2 采暖主管线、 给排水管线宜敷设在地板架空层内; 3 消防、 通风空调、 电气管线宜设置在天棚架空层内; 4 电气管线、 开关、 插座宜设置在内隔墙架空层内。4.1.6 居住建筑厨房、 卫生间装修设计宜采用标准化、 通用化的整体卫浴系统和整体厨房系统。4.2 功能空间配置4.2.1 装配式全装修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 空间形态进行空间划分, 确保空间的功能分区实用、 合理、 全面。4.2.2 功能空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住宅套内应设卧室、 起居室( 厅) 、 餐厅、 厨房、 卫生间和储物间等基本空间; 无独立餐厅套型的空间应按功能分区的原则在起居室( 厅) 或较大面积厨房设置就餐区
28、, 且空间组织合理; 2 公共建筑全装修功能空间应根据使用性质确定, 且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要求。4.2.3 公共空间装修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4.3 内装部品体系设计4.3.1 架空地板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住宅的厨房、 卫生间等因采用同层排水工艺而进行结构降板的区域, 宜采用架空地板系统, 架空地板内敷设给排水管线等; 2 架空地板高度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长度、 坡度进行计算; 3 架空地板系统由边龙骨、 支撑脚、 衬板、 地暖系统、 蓄热板和装饰面板组成; 4 衬板可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刨花板、 细木工板等, 厚度应根据荷
29、载条件计算确定; 5 蓄热板宜采用热惰性好的板材; 6 地暖系统宜采用干式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4.3.2 吊顶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棚宜采用全吊顶设计, 通风管道、 消防管道、 强弱电管线等宜与结构楼板分离, 敷设在吊顶内, 并采用专用吊件固定在结构楼板( 梁) 上; 2 宜在楼板( 梁) 内预先设置管线、 吊杆安装所需预埋件, 不宜在楼板( 梁) 上钻孔、 打眼和射钉; 3 吊杆、 龙骨材料和截面尺寸应根据荷载条件进行计算确定; 4 吊顶龙骨可采用轻钢龙骨、 铝合金龙骨、 木龙骨等; 5 吊顶面板宜采用石膏板、 矿棉板、 木质人造板、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纤维增强水泥板等符合环
30、保、 消防要求的板材。4.3.3 轻质内隔墙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内隔墙宜采用轻质隔墙并设置架空层, 架空层内敷设电气管线、 开关、 插座、 面板等电气元件; 2 建筑外墙的室内墙板宜设置架空层; 3 分户隔墙、 楼电梯间墙宜采用轻质混凝土空心墙板、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 复合空腔墙板或其它满足安全、 隔声、 防火要求的墙板; 4 住宅套内空间和公共建筑功能空间内隔墙可采用骨架隔墙板, 面板可采用石膏板、 木质人造板、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纤维增强水泥板等; 5 不应采用含有石棉纤维、 未经防腐和防蛀处理的植物纤维装饰材料; 6 以轻钢、 木质和其它金属材料为龙骨的架空隔墙板宜选用不燃型岩棉
31、、 矿棉或玻璃丝棉等做为隔声和保温填充材料; 7 内隔墙上需要固定电器、 橱柜、 洁具等较重设备或者其它物品时, 应在骨架墙板上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或在龙骨上设置加强板。4.3.4 储藏收纳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储藏收纳系统包含独立玄关收纳、 入墙式柜体收纳、 步入式衣帽间收纳、 台盆柜收纳、 镜柜收纳等; 2 储藏收纳系统设计应布局合理、 方便使用, 宜采用步入式设计, 墙面材料宜采用防霉、 防潮材料, 收纳柜门宜设置通风百叶; 4.3.5 内门窗可选用木门窗、 塑料门窗和金属门窗, 设计文件应明确所采用门窗的材料品种、 规格、 含水率等质量指标。4.4 厨卫部品体系设计4.4.1 整
32、体卫浴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全装修住宅卫生间宜采用整体卫浴系统; 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 洗面盆、 镜、 浴缸( 淋浴器) 、 地漏、 排风等设施, 应合理安排座便器、 洗面盆、 淋浴器的位置, 洗浴、 盥洗、 坐便单元宜采用分离式设计; 3 卫生间功能布局宜考虑照顾老年人、 残疾人和儿童的使用方便, 并按需要配置相应设施; 4 卫生间门下部宜设通风百叶或预留高度 10mm12mm的门隙。4.4.2 整体厨房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n1 厨房设计应合理组织操作流线, 操作台宜采用 L型或 U型布置; 2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 灶具、 操作台、 排油烟机等设施, 并预留厨房电器设施
33、的位置和接口; 3 厨房洗涤池应考虑水龙头不影响外窗开启。4 厨房吊柜的设置不应影响厨房自然通风和采光, 吊柜内的搁物板宜采用可调式设计; 5 厨房门下部宜设通风百叶或宽( 高) 度 10mm12mm的门隙; 6 厨房地面铺装应选用防滑、 易清洁的材料, 天棚、 墙面应选用防火、 抗热、 易清洁的材料。4.5 设备部品体系设计4.5.1 管井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井宜靠近公共走道设置, 便于在公共走道进行检修; 2 管井平面尺寸、 检修口尺寸应满足管道检修、 更换的空间要求; 3 管井上下层分隔应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165的相关要求; 4 不采暖房间及管井内管线应进行防冻或防
34、结露设计; 5 住宅的水表、 电表和燃气表设置应符合安全可靠、 便于计量和维修的原则。4.5.2 给水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道应与结构体分离; 2 当采用给水分水器系统时, 宜将给水分水器设置在架空地板层内便于维修的位置, 并设置检修口; 3 厨房宜设生活饮用水净化装置,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 设置在地板架空层内的给水管、 热水管、 中水管应采用不同颜色外套管或进行特殊标识进行区分; 5 中水管道上不应安装取水龙头; 6 公共建筑卫生间宜采用红外线感应水嘴, 感应式冲洗阀大、 小便器, 淋浴间宜采恒温式淋浴阀门。4.5.3 排水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管道应与结
35、构体分离设置, 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2 排水立管宜在公共管井内集中设置; 3 当采用降板式同层排水时, 排水横管宜经过专用连接器或采用多分支排水接头连接到公共管井内的排水立管; 4 套内各排水点可采用排水集水器汇集后排放, 排水集水器宜设置在套内架空地板内, 并应设置便于检查维修装置; 5 套内排水集水器与各排水点应一对一连接, 中间不应出现接口; 6 住宅排水横管长度不宜超过5m; 当超过5m时, 应设置环形通气管与通气立管连接。4.5.4 采暖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设计及设备选择应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2 采暖系统宜采用干式低温热水地暖系统, 可采用电热地暖系统或其它采暖系
36、统; 3 水热地暖系统采暖主立管应设置在公共管井内; 4 居住建筑水热地暖系统分水器宜设置在套内架空墙面内或者其它便于维修管理的位置。4.5.5 通风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设备宜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 2 住宅厨房、 卫生间应设置竖向集中排风系统或者烟气直排系统; 3 住宅建筑套内卧室、 客厅( 起居室) 房间宜设置负压通风系统, 进风口宜设置在外墙。4.5.6 电气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强电系统设计时宜考虑用电负荷增加的需要; 2 强、 弱电管线应与主体结构分离; 3 强、 弱电主干线应设置在公共管井内; 4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 55 强弱电管线
37、敷设时不应与燃气管线交叉设置; 当与给排水管线交叉设置时, 宜满足电气管线在上的原则。4.5.7 智能化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智能化系统设计时应预留便于扩展和可能增加的线路、 信息点; 2 智能化综合信息箱宜集中设置, 有线电视、 通信网络、 安全监控等线路宜集中布线, 智能系统终端的位置和数量应明确。4.6 防火安全4.6.1 全装修设计不得破坏消防器材及配套设备, 不得影响其使用和标识。 4.6.2 全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及不同使用部位, 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4.6.3 厨房天棚、 地面、 墙面宜采用A级防火材料。 4.6.4 住宅内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燃烧性能
38、等级低于B1级的装饰材料上。 4.7 室内环境4.7.1 住宅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应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提高室内热环境、 光环境、 声环境、 和空气环境的质量。4.7.2 室内热环境的设计需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室内机的安装位置应考虑最佳热环境效果; 2 设置供暖设施时, 宜采用采暖效率高、 技术先进的采暖系统。4.7.3 室内光环境设计, 人工照明应根据各功能空间要求, 合理选择光源和安装位置。室内光环境的设计应以节能灯为主, 合理地利用各种灯光效果。4.7.4 室内声环境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地面的面层宜采用有软垫层
39、的地板、 地毯等, 减少固体传声; 2 架空地板宜采取相应构造措施减少空腔层内空气传声; 3 宜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内门和分室隔墙。4.7.5 室内空气环境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相结合。设有中央空调或采暖设备时, 宜采用补充新风的设备, 改进室内空气质量。4.8 细部工程设计4.8.1 细部工程设计主要指楼梯、 护栏、 扶手、 窗帘盒( 杆) 、 窗台板、 台面、 棚线、 角线、 护墙板、 踢脚板、 检修口、 花饰等细部制品的设计。4.8.2 细部制品设计应考虑细部部品设计的安全性, 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及质检合格的国家标准环保型装饰材料, 宜采用取得国家环境标志的材料和部品。4.8.
40、3 细部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文件应明确细部部品所用材料的品种、 规格、 含水率等质量指标和技术参数; 2 设计文件应有细部部品的固定方法的节点详图; 3 应明确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 规格和位置。5 全装修施工安装5.1 一般规定5.1.1 全装修机电设备二次施工图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各类设备的技术指标、 尺寸规格、 安装位置、 预留洞口等相关参数应明确标注; 2 各专业管线布置应明确走向、 标高, 并精确定位。5.1.2 全装修二次施工图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住宅全装修二次制作图应包括分户隔墙、 户内隔墙、 吊顶、 架空地板、 家具规格、 整体卫生间规格、 厨房设备规
41、格明确标注, 所安装的位置明确标注; 2 公共建筑全装修二次制作图应包括内隔墙、 吊顶、 楼梯间墙、 防火分区墙、 电梯前室墙等; 各类地面铺装; 3 材料铺装应绘制排版图; 管线布置应绘制坐标图; 4 门窗类型、 规格、 安装位置应有明确标注; 5 选定的装饰材料部品与配件产品在二次施工图中应有明确标注。5.1.3 全装修施工综合图制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可将建筑、 结构、 机电设备、 装修各专业的二次施工图进行图纸叠加, 确认各专业图示的平面位置和空间高度进行相互避让与协调; 2 应以装修控制为主, 机电设备管线遵循小断面避让大断面、 给水避让排水、 电气避让水暖、 强弱电分设的原则;
42、3 经对二次施工图和施工综合图对比后, 如需改变设备型号与尺寸时, 则应在满足施工图设计不做较大调整的原则下进行。5.1.4 装配式全装修施工安装前, 应进行施工综合图制作及材料的选型定样工作, 并应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后, 方可作为施工依据。施工过程中应减少对施工综合图和选用材料的修改, 如需修改时, 应出具正式变更文件存档。5.1.5 施工安装前应编制各类专项施工方案, 包括质量、 安全、 环境保护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5.1.6 装修施工安装前,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的分户或分段验收应为合格。5.1.7 全装修工程中设计的新型节能保温材料应具有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材
43、料进场后, 相应检测项目应进行材料复验, 并应见证取样。5.1.8 施工安装中应严格执行成品保护, 上道工序未完成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1.9 施工安装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 并形成记录。5.2 内装部品体系施工安装 5.2.1 架空地板系统施工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地板连接方式: 支撑脚与结构楼板宜采用粘接固定; 衬板与支撑脚宜采用螺丝固定; 保温层与衬板宜采用粘接固定; 地暖系统层与衬板宜采用螺丝固定。2 主要材料和部件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架空地板支撑脚、 粘接剂、 衬板、 边龙骨等应有性能检测报告; 2) 刨花板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刨花板GB/T 4897的规定。3
44、架空地面系统施工技术要点如下: 1) 边龙骨与四周墙体宜预留15mm左右的间隙, 并在缝隙之间填充柔性垫块固定; 2) 支撑脚垫片与衬板采用螺丝固定, 螺丝距各边不应小于15mm; 3) 衬板水平校正合格后, 可根据工艺要求, 注入支撑脚专用胶粘接固定; 4) 衬板之间宜预留15mm左右的间隙, 用胶带粘接封堵缝隙; 衬板与四周墙体宜预留515mm的间隙, 并用柔性垫块填充固定。5) 衬板及面层上应留设机电检查口或其它开孔, 开孔应保持结构完整, 切割部份应进行封边处理; 6) 支撑脚落点应避开地板架空层内机电管线, 衬板或者地热层固定螺丝时不得损伤和破坏管线。4 水热地暖系统施工技术要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传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