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说 明
一、金华***公路东阳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上、下册)(以下简称《范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下称强制性条文)及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自编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三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范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关的表格格式是供所有招标文件通用的标准化条款和规范;针对本项目实际对《范本》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具体化,分别编在《项目专用本》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有关表格中。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仍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及《强制性条文》结合阅读,并按《范本》和《项目专用本》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
四、《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招标人:东阳市***
金华***公路东阳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招标文件
目 录
(含分册目录)
卷次
篇
次
目 录
分 册 目 录
内 容
《范本》
《项目专用本》
页 码
页 码
一
1
招标公告格式
招标公告
5-6
2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上册13~2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7-8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9-18
附件1 工程说明
19
附件2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表
20-21
附件3 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2-27
附件4 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装订的规定
28-29
3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上册33~78
4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30-31
合同专用条款
32-40
二
5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
下册1~390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42-45
三
6
投标书与授权书格式
A.投标书格式
46-48
B.投标书附录
49
D.授权书格式
上册93
7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50-55
8
投标书附表格式
投标书附表格式
上册123~131
56-57
9
合同格式
A.合同协议书格式
61-62
B.廉政合同格式
上册137~138
C.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上册139~140
D.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
上册141
F.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64-66
10
履约担保格式
A.履约保证金
67
附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含附表)
上册149~156
另册
四
11
施工图纸
另 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003年版)(上、下册)
交 公 路 发[2003]94号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投标人自备)
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
北京.2003
金华***公路东阳段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本)
招标人:东阳市***
2008年12月
第一卷
第1篇 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正文见《范本》上册)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附件1—工程说明
附件2—本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
附件3—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4—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装订的规定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正文见《范本》上册)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合同专用条款
第1篇 金华***公路东阳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金华***公路东阳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以下称本项目),由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函〔2004〕181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东阳市2008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东阳市***为本项目业主(以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招标事宜,现决定对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实现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和主要工程量详见***。
1、金华***公路东阳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全长7.2Km(K0+000~K7+200), 全线按照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概算投资251万元。
2.本项目招标为一个合同段独立招标,工程内容:钢质波形护栏、标志、标线、示警桩、里程碑、百米桩、突起路标、轮廓标、橡胶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本项目预计施工工期 45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凡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应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
4、投标人可于 2008年12月11日15时前到东阳市招投标中心(地址:***222号东阳日报社二楼)处购买招标文件(不含交通部编《范本》、《强制性条文》),每套收成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须带资料(资格审查资料):
⑴东阳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书(***下载);
⑵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⑶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申请经办人需为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本单位在编人员);
⑷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⑸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⑹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5.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东阳市招投标中心的交易席位费600元;
6、招标人不专门召开标前会议和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7.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12月16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
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8、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在东阳市招投标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9.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叁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并与2006年12月15日16时前进入下列指定帐户。
招标人:东阳市***
2008 年 12月5日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1
招标人名称:东阳市***
地 址:
1.1
工程项目名称:金华***公路东阳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2
工程说明:详见 附件1——工程说明
1.3
预期工期:45天
2
资金来源:本项目由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函〔2004〕181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东阳市2008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1
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6.1
本项目不适用。
11.6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不调价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13.2
本项目投标担保的形式为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并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进入指定帐户。
续上表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4.1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无;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16.3(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东阳市***
16.3(2)
金华***公路东阳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6.3(3)
开标时间: 2008年12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7.1
投标截止期:2008年12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7.2
投标截止期6天前
20.1
开标时间:2006年12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址:东阳市***(***222号)
28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5”
32.1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银行汇票);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
34.4
监督机构: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
资金来源 (见《范本》上册第13页)
本项目由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函〔2004〕181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东阳市2008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1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见《范本》上册第13页)
本项目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现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三卷11篇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
3.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见《范本》上册第14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见《范本》上册第14页)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禁止挂靠和以他人名义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7.1
招标文件的内容(见《范本》上册第15页)
招标文件由《范本》及《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 次 篇 次 内容
第一卷 第1篇 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及“附件” )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
第二卷 第5篇 技术规范(含《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第三卷 第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7篇 工程量清单
第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9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含履约保证金)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第11篇 资格后审资料
第四卷 第12篇 图 纸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7.2
招标文件的内容(见《范本》上册第15页)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范本》、《强制性条文》和《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投标人应仔细对照阅读。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强制性条文》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按《范本》、《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7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人应在投标截止6日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0.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内容如下:
a、调价函及其工程量清单(如有)
b、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c、投标担保;
d、授权书;
e、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f、投标书附表;
g、施工组织设计;
h、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范本》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11.3
(1)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3‰计。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最低为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 ,保险费率暂按5‰计。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
11.6
投标价(见《范本》上册第17页)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与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13.2
投标担保(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本项目投标担保的形式为银行汇票或电汇。
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2008年12月15日16时前能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13.6
投标担保(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价算术错误的处理;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14.1
选择方案(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本项目招标人(业主)不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选择方案。
1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范本》上册第19页)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包装在内层封套里,并在内封套上分别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标记,加贴封条,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1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16.2投标人提交基本报价之外,同时提交技术性选择报价时(如果征询),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标明“基本报价”或“技术性选择报价”,以示区别。
删除16.2款。本项目不适用。
20.1
开标(见《范本》上册第20页)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或按17.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0.4
开标(见《范本》上册第21页)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监督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包装和进行密封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经监督机构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20.5
开标(见《范本》上册第21页)
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招标人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若发现投标书报价单上未填写总价,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经监督机构或公证机关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未经宣读的调价函(如有),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20.8
开标(见《范本》上册第21页)
开标时,投标人不论何种原因,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但投标担保予以退还。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2.3
初步评审(见《范本》第21页、浙交〔2006〕167号文)
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如有)、工程量清单(含调价函)、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5.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担保如为银行汇票,出具汇票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和单位公章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五)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六)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八)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1.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2.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逐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3.必须声明哪个报价是最终报价;
4.只能有一次调价。
(十)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2.3
初步评审(见《范本》第21页、浙交〔2006〕167号文)
(续上表)
(十一)评标价通过评审。
1.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2)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含)以上时,则为无效标;
(4)要求投标人对上述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其投标文件不通过评审。
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
4.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内,投标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废标处理。
(十二)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23.1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册第22页)
对通过初步评审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4)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含)以上时,属重大偏差,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重视投标报价的算术性计算和校核工作,由于投标人的疏忽造成算术性差错而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3.2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册第22页)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处理,应取得投标人的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24.2
详细评审(见《范本》第23页)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属重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24.3
详细评审(见《范本》第23页)
24.3 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1)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力资源情况(财务报表及相关资金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财务能力的评价;
(2)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
(3)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
(4)对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
24.4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3)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删除原24.3、24.4款,改为:
对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不通过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4.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25.1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a、除强制性条件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b、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C、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在1%以内;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e、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f、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5.2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25.1款a、b项,投标人应进行澄清,并为招标人所接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为通过的,按通过处理;
(2)对25.1款c项,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3)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属于25.1款d、e、f项的偏差,经计算后均纳入暂定金进行处理。
25.3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第24页)
25.3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除第25.1款(1)、(2)、(3)、(4)项的细微偏差按第25.2款规定进行修正外,招标人还应要求投标人对第25.1款(5)、(6)项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为招标人所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删除25.3款。本项目不适用。
26.1
评标价(见《范本》上册第24页)
招标人开标时宣布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其评标价。
28
评标方法(见《范本》第24页、浙交〔2006〕167号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后评标价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按其评标价得分和信誉得分之和(保留两位小数)作为综合评分值,按综合评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值相同时,评标价低者优先),依次推荐前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3。
28.1
评标方法(见浙交〔2006〕167号文)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评标价(95分);
企业资质与信誉(5分)。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8.2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见《范本》上册第25页)
根据浙交〔2006〕167号文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被宣读的投标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若所有在控制价(含)以下的被宣读的投标价小于5家时,按上述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29.1
授予合同(见《范本》上册第26页)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且经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2.1
履约担保(见《范本》上册第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业主(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除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抵履约保证金外,不足部分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33.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见《范本》上册第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33.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见《范本》上册第27页)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4.4
纪律与监督(见《范本》上册第28页)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
34.5
原条款无
增加34.5款。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东阳市招投标中心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本工程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及其最终报价、综合得分。
附件1
工 程 说 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金华***公路东阳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全长7.2Km(K0+000~K7+200)。
2、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为:钢质波形护栏、标志、标线、示警桩、里程碑、百米桩、突起路标、轮廓标、橡胶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本工程为 1 个合同段。
3、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施工工期 45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附件2
主要工程数量表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本施工合同段
602-2
单面波形梁钢护栏
-a
普通型单面波形梁钢护栏
m
4664
-b
加强型单面波形梁钢护栏
m
1260
602-5
波形梁钢护栏起、终端头
个
160
603-6
钢筋混凝土立柱(示警桩)
根
952
603-7
钢立柱(道口示警桩)
根
152
604-1
单柱式交通标志(直杆)
-a
A=900+D=800
套
2
-b
A=900
套
2
-c
D=800
套
34
-d
D=1000
套
16
-e
600×800线性诱导标
套
6
-f
1800×800线性诱导标
套
1
604-5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a
4000×2400
套
2
-b
A =1100
套
2
-c
D =1000
套
7
-c
2(A=1100)
套
10
-d
A(1100)+ D (1000)
套
2
-e
2A(1100)+D (1000)
套
12
604-8
里程碑
个
7
附件2
主要工程数量表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本施工合同段
604-10
百米桩
个
74
605-1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a
普通标线
m2
8600
-b
振荡标线
m2
1200
605-4
突起路标
只
1260
605-5
轮廓标
-a
柱式轮廓标
个
295
-b
附着式轮廓标
个
175
橡胶减速带
m
415
防撞桶
只
6
附件3
金华***公路东阳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东阳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从东阳市公路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5 人共 7 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前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审核投标文件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评审范围确定
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被宣读的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以评标价较底者优先。
评标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合同段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分之和由高到低取前5名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直至产生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 初步评审
第二阶段 详细评审
第十二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如有)、工程量清单(含调价函)、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5.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担保如为银行汇票,出具汇票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和单位公章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五)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六)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八)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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