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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高速公路沥青采购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1916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111 大小:416.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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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高速公路沥青采购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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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沥青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冀******招字2007-07-104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河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七月 目 录 第1篇 招标公告 3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7 一、总 则 12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 15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8 五、开标与评标 20 六、合同的授予 27 附件1 工程描述 30 第3篇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1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32 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6 1、技术参数 37 2、技术要求 40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43 第5篇 合同通用条款 46 第6篇 投标书格式 58 第一卷 58 A.投 标 书 格 式 59 B.投标书附录 61 C.授权书格式 63 D.投标担保格式 65 E、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66 F、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 67 G、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71 H、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73 H-A 资格审查标准 74 A-1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企业资质) 75 A-2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技术性能、业绩) 77 A-3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产能、运能) 78 A-4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财务、履约诉讼) 80 H-B 资格证明文件 82 B-1 资格证书 83 B-2 制造厂商资格声明 84 B-3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88 B-4 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91 B-5 银行资信证明 93 I、服务承诺书 94 J、银行查证授权书格式 95 K、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97 L、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99 第二卷 101 A.投 标 书 格 式 102 B、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104 第7篇 合同格式 105 第1篇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已列入河北省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施工已经开始。现委托河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沥青材料的供货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欢迎有该货物生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或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路线全长****Km。 1. 本次招标材料名称、型号、估计数量和大致供货时间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计划供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SBS改性沥青 吨 2 70#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吨 说明:交货地点为路面标段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所处地点。 3、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制造商可以直接投标或委托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投标,但不允许同时参加投标。改性沥青必须采用工厂化生产,不允许现场改性; (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4) 道路石油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检测报告必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必须为2007年6月1日之后; (5) 近三年内,曾顺利完成单项供货在10000吨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供应业绩,累计不少于30000吨;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6) 在距离项目现场300公里内,具有2万吨以上的中转存储能力,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07年7月12日至2007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检测报告原件、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原件、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等以上所有证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河北******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份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日上午9:00,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河北******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投标文件包封上要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8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6、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7、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 系 人: 2007年7月12日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和《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人名称:******(以下称“招标人”) 招标代理:河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2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 招标材料:路面沥青材料,2个品种,AH-70#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 数 量:合同数量见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该数量为设计估算数量,供货及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招标人不承担数量发生变化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1.3 交货期:计划2007年8月15日——2008年6月30日 2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本工程项目经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已列入河北省交通基本建设计划。 3.1 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制造商可以直接投标或委托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投标,但不允许同时参加投标;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本文件第7篇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8.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进行补遗。 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4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不调价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120天 13.1 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13.2(1) 投标担保形式:电汇、转帐支票 13.2(2) 接收单位全称:河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帐 号: 14.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 15.2(1) 招标代理:河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15.2(2) ************高速公路沥青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文件 15.2(3) 开标时间:(同以下16.1条)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8月1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16.2 投标截止期7天前 19.2 开标时间:2007年8月1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21.2 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 (1)招标人设最高限价,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除上述(2)规定的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外,取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将该算术平均值乘以一个随机系数(随机系数从98.5%、99%、99.5%中现场抽取)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后,当场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4)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少于2个(不含2个)时,取招标人最高限价的90%为评标基准价。当所有投标报价都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5)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价,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6)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B—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B>D,则E=2;若B<D,则E=1;若B=D,则E=0。 29.1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 30.1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 31.4 监督机构: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业主(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完成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项目所需材料供货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工程说明列于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 1.3 本项目预计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经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已列入河北省交通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货物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保证投标人能够通过资格后审。 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的货物投标,只对部分货物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5 投标人不得分(转)包货物的供货,必须为投标货物制造商原厂产品。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5.2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任。 6.标前会议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议。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包含除本款下述各篇章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篇章的内容如下: 第1篇 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第3篇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5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6篇 投标书格式 第7篇 合同格式 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不符合,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包括传真、信函)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投标代理(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确认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或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第一卷 1) 投标书 2) 授权书 3) 投标保证金 4)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5)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资格后审材料 7) 服务承诺 8) 银行查证授权书 第二卷 9) 投标书(含投标报价) 10) 投标分项价格表 以上内容应使用招标文件第6篇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0.2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货物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水平、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储运能力、财务能力、业绩等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11.投标价 11.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所投本项目材料的总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货物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额价为根据。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货物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货物报价表中的单价、分项价和总价。 11.3 投标单价应是投标人因供应本项目材料发生的全部费用单价,包括从原材料及生产、储存、运输、中转、保险、货损、环保、质检(化验)、业主代表监造、税金、技术及售后服务费用、利润以及考虑一定的风险等的全部费用。 1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的诸多因素,综合核算合理的投标单价,避免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本次招标单价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进行调整。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120天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担保 13.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此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担保汇款人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13.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形式提供投标担保,并应保证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到达指定帐户。 13.3 本招标不接受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投标担保。 13.4 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银行电汇凭证或转帐支票(或保证金缴纳证明)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 13.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30天。 13.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9条和30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3份,电子版本1份,并标记,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14.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投标人公章。 14.4 本须知第14.2款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证机关公证,且应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分卷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卷(第10.1条款规定的第一卷的所有内容)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并一同密封在第一个内信封(以下称为“第一个信封”)中并加贴封条,投标文件第二卷价格表(正本及副本)密封在第二个内信封(以下称为“第二个信封”)中并加贴封条,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并加贴封条,电子版(U盘)必须分卷提供并密封在相应的正本封套中,未按以上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5.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 收件人(招标代理)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 ************高速公路沥青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文件 (3) 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15.3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邮编: 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地址及名称: 河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寄) 15.4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6.1投标人必须按15.2款(1)写明的地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签收。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7天之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17.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8.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8.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8.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办理。 18.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开标分两个阶段 19.1.1第一阶段开标只对符合第15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开标时,宣读招标人最高限价,并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不予拆封,当场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妥善保存。 19.1.2第二阶段开标将只对通过了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开启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 19.2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招标代理将按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或按16.2款通知延后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代理,并承诺承认开标结果。 招标代理应做好开标记录,并由公证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9.3对已按第18.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4开标时,首先由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当众拆封。未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19.5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20.保密 20.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0.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0.3从开标至工程交工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1.评标 2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1.2评标工作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第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1.符合性检查; 2.强制性资格标准审查; 3.详细评审; (二)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文件第二信封 1.初步评审; 2.算术性修正; 3.澄清(如果需要); 4.计算评标价得分(具体计算规则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2.第一信封评审 22.1第一信封评审包括符合性检查、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资格审查。 22.2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是: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公章; b. 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各资格证件的扫描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e.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签署、盖章、装订。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投标书附件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盖公章。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 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b. 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c.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d. 投标担保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e. 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文件的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d. 公证书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完整,在各方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2.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6篇规定的资格强制性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其中任一强制性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2.4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合同条件评审和技术、履约信誉评审。 22.4.1合同条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2.4.2技术质量水平、业绩与信誉评审均不占分,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22.4.3在对投标人技术质量水平和履约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国标强制性标准要求; (2)技术规格要求中规定的关键技术指标、要求不合格;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供货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的。 23.第二阶段开标和第二信封评审 23.1只对通过了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阶段评审完成后,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并在监督机构和公证机关在场的情况下,拆封第二个信封,此时仅对通过了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开标,宣读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备查。未通过第一阶段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3.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报价书及分项报价表,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公章;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3)分项报价表填写完整。 23.3算术性修正 23.3.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 (3) 当各分项单价的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分项单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4) 对于多报的材料细目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 (5) 对于修改了材料数量的材料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材料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的合价予以修正,评标价作相应调整; 23.3.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4.细微偏差 24.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按照第23.3款进行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偏差不超过1%的); (2)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非关键技术指标、要求不符合; (3) 原材料、生产工艺、检测手段、储存能力、运输能力等方面存在微小缺陷; 2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和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1) 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2) 要求投标人对技术规格中的非关键技术参数进行补充和澄清; (3) 要求投标人对原材料、生产工艺、检测手段、储藏能力、运输能力、财务能力等方面的微小缺陷进行补充和澄清; 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为招标人所接受,投标人才能通过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投标文件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以上评审的,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6.评标价与评分 26.1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按照第23.3、24、25条规定经算术性修正、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为其评标价。 26.2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审以其评标价为准,按照第21.2款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26.3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和比较,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二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则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果评标价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情况进行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26.4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六、合同的授予 27.授予合同 27.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经评标价计算得分按照以上第26.3款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中标通知书 28.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给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货物供应及其质量缺陷修复的单价和总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招标代理。 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9.履约担保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招标人 )提交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必须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9.2工程交工验收完成后退还履约担保。 30.合同的签署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6.1的规定提交动员预付款担保。 30.2签订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30.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30.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9.1或30.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31.纪律与监督 31.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31.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1.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1.4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 附件1 工程描述 一、建设条件 二、项目概要 第3篇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A、说明 B、货物清单 A.说 明 1 、招标货物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 、招标货物清单中所列材料数量是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供应的材料量,需方按技术要求规定的计量方法,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卖方认可,按招标货物清单的单价和计算总额价支付金额。 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招标货物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制造和完成合同材料供货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招标货物清单所列细目之中。 5、招标货物清单中所列材料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供货人按规定的标准提供材料和修复质量缺陷的责任。 6、招标货物清单中金额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B、货物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计划供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SBS改性沥青 吨 2 AH-70#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吨 说明:交货地点为路面标段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所处地点。 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技术参数 1.AH—70#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直接使用的AH—70#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符合表1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40-2004)》“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其他所有指标。 AH—70#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表1 检 验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针入度(25,5s,100g)(0.1mm) 60~80 T0604 针入指数PI -1.5~+1.0 T0604 动力粘度(60℃), 不小于(Pa/ S) 180 T0620 延度(5cm/mim,15℃) 不小于(㎝) 100 T0605 延度(5cm/mim,10℃) 不小于(㎝) 20 T0605 软化点(R B) 不小于(℃) 46 T0606 闪点(COC), 不小于(℃) 260 T0611 含蜡量(蒸馏法), 不大于(%) 2.2 T0615 密度(15℃) (g/cm3) 实测记录 T0603 溶解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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