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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收费站工程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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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速公路xx段房建工程 监 理 规 划 编制: 审核: 审批: xx高速公路xx段总监办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1.1 工程概况 1 1.2 编制目的 1 1.3 编制依据 1 1.4 适用时期 1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 2.1 监理工作的依据 2 2.2监理原则 2 2.3监理范围、 2 2.4 监理工作目标 2 2.5监理、业主、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2 2.6专业术语 3 2.7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3 第三章 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5 3.1监理组织机构 5 第四章 监理职责 6 4.1监理机构的职责 6 4.1.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6 4.1.2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6 4.2监理人员的职责 7 4.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7 4.2.2总监代表的职责 8 4.2.3总监办房建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8 4.2.4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9 4.2.5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0 4.2.5驻地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1 第五章 工程质量控制 12 5.1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12 5.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4 5.2.1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14 5.2.2考察审批主要材料和构件货源 14 5.2.3实验室 14 5.2.4 施工机械 14 5.2.5材料 14 5.2.6进场人员 14 5.2.7设计文件 14 5.2.8交接桩 15 5.2.9开工申请报告 15 5.3现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5 5.3.1工程质量检验工程 15 5.3.2工程质量检验方法与内容 18 5.4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监理 19 5.4.1交工类型 19 5.4.2交工条件 19 5.4.3 交工程序 19 5.4.4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 19 5.5工程试验制度 20 5.5.1执行依据 20 5.5.2实验 20 5.5.3实验室审批 20 5.5.4砼 20 5.5.5 试验频率 20 5.5.6试验月报内容及报送时间 20 5.5.7砼施工监测及试块制作 20 5.6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21 5.6.1质量缺陷及现场处理 21 5.6.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21 5.6.3质量事故 21 5.6.4质量事故的处理 22 第六章 工程进度控制 23 6.1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 23 6.1.1施工计划类别 23 6.1.2施工计划内容 23 6.1.3施工计划编制原则 23 6.1.4施工计划编制和提报 23 6.1.5施工计划审批 23 6.2施工计划实施 24 6.2.1计划检查 24 6.2.2计划调整 24 6.2.3计划上报 24 6.2.4迟缓工期 24 6.2.5外界因素 24 6.2.6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图 24 第七章 工程费用控制 26 7.1计量支付依据 26 7.2计量支付条件 26 7.3计量支付程序 26 7.4计量支付报表的种类 26 7.5计量支付报表份数 26 7.6材料设备款支付条件 26 7.7 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时,应注意: 27 第八章 合同管理 28 8.1 工程变更制度 28 8.1.1 工程变更的含义 28 8.1.2 工程变更分类 28 8.1.3工程变更程序 28 8.2工程索赔 29 8.2.1索赔的含义 29 8.2.2索赔的分类 29 8.2.3索赔程序 29 8.3工程分包 29 8.3.1工程分包的含义 29 8.3.2工程分包的分类 29 8.3.3一般工程分包的申请 30 8.3.4监理审批 30 第九章 监理制度 31 9.1工程开工制度 31 9.1.1业主方面 31 9.1.2监理方面 31 9.1.3承包人方面 31 9.2工地会议制度 32 9.2.1工地会议制度的目的 32 9.2.2工地会议的分类和参加人员 32 9.2.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内容 33 9.2.4工地例会 33 9.2.5专题性工地会议 34 9.2.6现场协调会 34 9.2.7其他 34 9.3工程月报制度 34 9.3.1施工月报内容 34 9.3.2 监理月报内容(由驻地监理办填报) 36 9.3.3 工程月报的统计 36 9.3.4 工程月报的上交 36 第十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37 10.1测量放线 37 10.1.1达到预期控制目标的基本要求: 37 10.1.2施工测量复校验收依据 37 10.1.3施工测量复校验收程序 37 10.1.4施工测量复核技术要求 38 10.2原材料及预制成品构件、半成品的质量监控 40 10.2.1进场前原材料检查 40 10.2.2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 40 10.2.3施工中材料质量控制 40 10.2.4外购预制成品及半成品构件的监控 40 10.2.5 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监理方式 41 10.2.6原材料及预制构件进场、储存及搬运 41 10.2.7不合格材料 41 10.3护坡、开挖、回填施工监控 41 10.3.1降排水施工监控 41 10.3.2基坑围护 41 10.3.3土方开挖、回填土施工监控 42 10.4钢筋砼结构工程施工监控 44 10.4.1事前控制 44 10.4.2事中控制 45 10.4.3事后控制: 50 10.4.4 主要检查内容及方法 50 10.5 屋面防水工程 52 10.6装饰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53 10.6.1施工交底会议 53 10.6.2施工过程控制 53 10.6.3协调 53 10.6.4工序验收 53 10.6.5合同管理 53 10.6.6室内顶棚、墙面抹灰施工 53 10.6.7地砖、花岗岩地坪施工 54 10.6.8油漆施工 56 10.6.9外墙涂料施工监控 56 10.6.10楼地面工程 58 10.7防渗漏监控要点 60 10.7.1外门窗防渗漏措施 60 10.7.2 外墙抗渗漏措施 60 10.7.3厨卫间阳台抗渗漏措施 61 10.8绿化工程 61 10.8.1 工程中间验收的工序要求 61 10.8.2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查: 61 10.8.3 竣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62 10.8.4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62 10.9给排水系统监理要点 62 10.9.1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 62 10.9.2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 65 10.9.3 室内给水设备水泵安装 68 10.10暖通空调专业监理要点 69 10.10.1土建预留洞的核查 69 10.10.2 风管部件制作与检验 70 10.10.3 支架制安、刷漆 70 10.10.4 风管及风管部件安装 71 10.11消防、喷淋监理要点 72 10.11.1室内消火栓管道安装 72 10.1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安装 75 10.12弱电系统监理要点 78 10.12.1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弱电安装)监理控制要点 78 10.13强电系统的监理要点 82 10.13.1总体要求 82 10.13.2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动力、配电箱(盘)安装 83 10.13.3 电缆桥架与桥架内电缆敷设安装 85 10.13.4 配电箱(盘)安装 86 10.13.5 开关安装 87 10.13.6 灯具安装 88 88 第一章 总 则 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xx高速公路xx段房建工程。其中匝道收费站5处,分别为xx、青龙、茨榆山、官场和北寨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和隧道管理所3处,分别与xx、茨榆山和北寨收费站同址建设;服务区3处,分别为青龙服务区、隔河头服务区、北寨服务区;总建筑面积3094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为173050378元,项目法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施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36个月。 其中,xx收费站及养护工区由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建筑面积3400㎡,工程造价16093860元;青龙服务区由xx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筑面积5860㎡,工程造价36661847元;青龙收费站、茨榆山收费站及养护工区由xx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建筑面积4870㎡,工程造价25462280元;隔河头服务区、官场收费站由河北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建筑面积6980㎡,工程造价43368420元;北寨服务区由河北大元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筑面积5780㎡,工程造价35438210元;北寨收费站及养护工区由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筑面积4050㎡,工程造价16025761元。 第一驻地办为河北众诚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FJ1、FJ2的监理工作;第二驻地办为xx秦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FJ3、FJ4的监理工作;第三驻地办为承德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FJ5、FJ6的监理工作。 1.2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管辖内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的管理,使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且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监理规划。 1.3 编制依据 本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国家计委、建设部、交通部和筹建处及本监理公司发布的建设工程中有关监理工作的条例、规定、规范、办法等文件,结合近几年来的具体实践经验而编制的。 1.4 适用时期 如以上文件发生变化时,则本规则的有关条文应以新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1 监理工作的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经筹建处批准的项目报建书及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及招投标文件,现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程和质量验收规范,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其它有关的文件及要求。 2.2监理原则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理,一丝不苟。 2.3监理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4 监理工作目标 1、工期控制目标:严格按照总进度计划,对照实际进度进行分析解剖,提出监理措施并监督落实,确保工程项目按合同工期交付使用。 2、质量控制目标:通过实施监理规划等文件结合公司的考核、检查,控制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通过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优质工程。 3、造价控制目标: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合同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和临时签证,防止索赔现象发生,认真把好工程计量关,做到预算按定额,调整按政策,付款有凭据,索赔按合同,确保建设单位满意。 4、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2.5监理、业主、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1、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通过签订监理合同,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费用实施监理。业主与监理双方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 2、监理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3、业主与承包人是工程发包和承包的关系,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经济合同关系。 2.6专业术语 监理工程师是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在内的所有监理人员的总称。总监办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简称。驻地办是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负责土建、水暖、电气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是指承包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 2.7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现 场 施 工 阶 段 质 量 控 制 进 度 控 制 费 用 控 制 报合格证、试验 自 检 对 标 自 检 自检提报资料 提费 用 控 制 报进 度 控 制 资质 量 控 工 阶 段 上 报 材料设备质量 对 标 自 检 工序质量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对 标 自 检 中 间 交 工 质量事故 检查、抽样试验 旁站检验 检查签认 检查签认 主持或参加处理 理质量事故 中 间 交 工 组织进行 定期、不定期 定 期 编制计划 检查计划 总结或调整计划 参与审查 定期、不定期 审 查 编 报 提报资料 提报资料 中间计量支付 工程变更 索 赔 审签 审查并下达变更令 报 业 主 缺 陷 责 任 期 阶 段 编写提报 编写提报 提 报 编写提报 编写提报 提 报 参 加 交工证书 竣工支付 竣工文件 完成剩余工程、 整修质量缺陷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最终支付 工程验收 检验签认 审查签认 审查签认 检验签认 审查签认 审查签认 参 加 第三章 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3.1监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监理机构实行两级监理体制,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两级管理。总监办由xx保神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建。统筹管理全线监理业务。驻地办作为总监办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合同段的监理业务,受总监办和业主的直接领导,不受其他干预。 总监办组织机构框图 合同部:郭长青、董海燕 工程部:秋玉宝、张会林、张挂生 办公室:宋娜 试验室 孙敬春 安全: 闫福奎 总监代表:韩秀杰 副总监理工程师:白金龙 第一驻地办 第二驻地办 第三驻地办 第四章 监理职责 4.1监理机构的职责 4.1.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明确和完善全线的监理制度、监理表格和各种监理程序,统一全线的监理指导思想和监理业务,督促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及时向驻地办发出有关指令。 2、下达总开工令,审查并批复各合同段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 3、监督检查各房建驻地办监理人数、设备、业务的运转情况。 4、初审费用索赔、延期等事宜,报业主批准。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并下达变更令。 6、审核批准各种计量报表和支付证书。 7、指导、帮助与检查各驻地办的日常监理工作,并有权抽检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试验记录和计量支付等原始资料。 8、负责全线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召开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方面的会议。 9、审查处理各种往来函件及文件。 10、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制全线的监理业务月报并及时向业主报送。 11、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例行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 12、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办监理业务报表,及时归档、上报。 13、组织和参加交工、竣工验收,签发交工证书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4、参与设计文件会审。 15、处理意外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报告。 16、定期对监理工作组织检查,交流信息,总结经验。 4.1.2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1、在业务上对总监办和业主负责,依据合同协议、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统筹管理所辖合同段的各项监理业务,负责所辖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等全面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认真审查图纸,提出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向总监办和业主报告。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 措施并上报总监办和业主。 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月度施工计划,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4、审查批准各单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施工机械、进场半成品构件、进场工程材料、进场永久性设备以及主要人员的资质是否能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有权下令承包人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更换不合格的设备,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提出撤换建议。 5、旁站或巡视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向承包人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指示承包人纠正或返工,情节严重时可下达部分工程停工令,待其纠正后下达复工令,但应报总监办备案;下达全部停工令应报业主批准。 6、指令承包人保护好施工中挖掘出的文物古迹,制止不安全施工。 7、参加或主持工地例会,编写工地例会纪要并报总监办备案,并检查监督实施。 8、审核并初签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 9、初步审签工程变更。 10、尽可能的防止发生索赔,对合同实施中发生的索赔、工期延误、争端等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承包人提报的延期、索赔等资料进行初步审签,报总监办审查处理。 11、审查工程分包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查处理。 12、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3、参加所管辖合同段的交工验收,签认质量验收单和中间交工证书。 14、掌握施工动态,编写监理月报及有关报告。 15、在缺陷责任期间,监督工程缺陷整修达到合格,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审签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6、保存好辖段的资料、档案,如各种记录、报表、照片、图纸等。 17、执行业主、总监办发出的指令。 4.2监理人员的职责 4.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均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行使其职权。 4.2.2总监代表的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工作,任免总监办各部室、各驻地办负责人,明确各部室、驻地办的职责范围。 2、解释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 3、审批承包人总体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4、签发总开工令。 5、审查工程变更、工期延长、费用索赔、单价调整等各种报告,必要时报业主批准。 6、经业主同意后,批复工程分包申请报告。 7、签发各合同段的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及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签发动员预付款证书、中期支付证书、竣工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9、审查处理驻地办报总监办的各种文件和报告。 10、签发总监办发出的各种指令、文件和监理情况报告。 11、主持监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 12、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3、考核全体监理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与掌握对监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4.2.3总监办房建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熟悉和掌握房建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审查驻地办人员、设备是否符合同要求。 3、办理下达房建总开工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书的手续和文件,报总监代表审签。 4、审定各房建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事资料,确定符合要求的名单。 5、参加图纸会审。 6、经常巡视工地,检查指导各驻地办的工作,抽验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可指示返工,部分情况严重者可指令停工,整改后再令其复工,也有权指令承包商更换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撤换不称职的一般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7、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项目开工报告、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报总监代表批准。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提出完成计划的新措施或调整修订计划的要求。 8、按时收集各驻地办的监理月报、试验月报和承包人的施工简报。编制必要的统计报表、阶段性监理总结和监理报告中的质量、进度、支付等部分。 9、主持或参加工地会议,对各合同段的工程动态作出评论并提住指导性意见。审定、印发工地会议纪要。 10、主持非业主订购的重要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等生产单位和承包人试验室的考察审定工作。 11、主持考察非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报总监代表批准。 12、初审和处理工程变更令、工程索赔、工期延期等各项工作。 13、检查各工地试验工作,抽验试验方法、试验结果和检测频率,并必要时亲自进行抽样试验。 14、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重要试验工作。 15、协助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6、审查整理房建试验资料和试验统计报表。 17、审核、修正中期计量支付证书,竣工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报合同部进一步审核并编正式报表。 18、主持重要房屋的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单项工程和整体合同工程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19、办理竣工移交证书、质量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等项工作。 20、审查竣工资料,做到齐全、正确、清晰、及时。 4.2.4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报总监办。 2、全面负责和领导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总监办的业务指示。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施工计划及施工工艺,必要时提出意见上报总监办。审核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主要施工机械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4、核实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批其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图,签批一般房屋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所有房屋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5、初审工程分包,并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6、参加或主持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报总监办审查、印发后,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 7、初步审查设计变更、工程延期、索赔等资料后报总监办。 8、检查和指导承包人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试验工作,审查和签认有关试验报表。 9、认真审查已完工程计量和费用,签认工程中间计量表及其汇总表和各类支付证书。 10、审查承包人提报的各类施工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报总监办批准并监督实施。在实施中,必要时应督促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订计划,以保证计划的落实。 11、阶段性和最终审查竣工资料达到完整、清晰、正确、及时的要求。 12、审核承包人提报的工程变更、索赔、延期等原始凭证及资料,报总监办。 13、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4、编写监理月报及审查竣工资料。 4.2.5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全面控制。 2、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落实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 并监督承包人的执行情况。 3、核实设计图纸和数据资料,对其中遗漏、错误或不尽合理之处,及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和材料代换,提出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5、核实检查承包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组成情况、施工机械进场情况及进场材料的料源和质量,如不合格应限期清出现场,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人员、机械和材料的变化,并做好记录。 6、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及重要工序和工艺的施工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口头要求或发出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或请求处理。 7、参加业主对基准点和基准线的交接桩工作、认真复核承包人的测量放线和抄平工作,控制主体工程的轴线尺寸和重要部位的标高并作记录,及时地检查承包人测量放线资料的正确性。 8、监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的仪器设备、人员资质、操作方法及资料管理工作。 9、对承包人拟用的料源进行调查和了解,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进场材料、构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严把材料质量关,并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和保管措施。 10、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有关控制指示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各种标准试验材料和试 验报告,必要时平行进行复合试验,以验证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11、在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对反应工程内在质量的指标如压实度、强度等进行检验和测定,发现问题后及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处理。 12、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项目、频率、取样方法、试验方法等进行各项试验工作,审查和评价其试验结果。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试验要旁站监理,必要时亲自抽样试验。 13、审核签署承包人的试验报告,试验汇总表等,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14、审查承包人的报告、申请、报表和函件,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15、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全部施工工作,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返工和部分工程停工(复工)指令,并向总监办备案。 16、审查中间交工证书,认真核实中间计量证书,初签中期支付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18、竣工验收前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通知承包人报送验收申请报告。 19、审查竣工资料,达到完整、清晰、正确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审签竣工支付证书。 4.2.5驻地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了解合同规范、设计图纸,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工作。 2、在其他专业工程师的配合下,负责准确计算核实已完各分项工程量及进场材料的计量。 3、审核并初签承包人申报的中间计量证书和中期支付报表,审核时应注意检查每项工程数量均应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量计算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材料或动员预付款、索赔等费用的支付或扣除。 4、初审竣工和最终支付报表。 5、监督检查承包人执行合同情况。 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工程变更、索赔、延期等工作。 7、驻地办如没有合同管理工程师时,由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行其职责。 第五章 工程质量控制 5.1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开工准备 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核 开工条件具备否 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 承包人实施 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 承包人自检合格否 承包人提交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否 承包人提交交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 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竣工 计量支付 旁站监理 抽样检测 N N N N Y Y Y Y 主要材料、构件质量控制框图 承包人 控制内容 监 理 生产厂 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件订货 考 察 提 供 随材料、构件进场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化验,设备装箱单 审 核 参 加 监理确认的试验室所作的材料、构件检验单 旁站或 独自抽验 保 管 使 用 允许使用,并将有关出厂合格证。试(化)验单归入技术档案 检 查 确 认 提 供 退 货 或 索 赔 合 格 合 格 合 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5.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5.2.1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包含为实施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排出来)、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技术措施,经驻地办和总监办审批后方能开工。 5.2.2考察审批主要材料和构件货源 为保证大宗工程材料和构件质量在进场前有一个好的起点,避免进场后发现不合格退货,再订货而延误工程进度和造成往返运输浪费,由驻地办会同承包人共同考察砖、砌块、碎石、砂等料源质量;总监办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考察预制构件、门窗成品、幕墙、新型防水材料、石材、饰面砖以及其他重要材料和构件的料源,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后再订货。 水泥产品应监督承包人使用旋窑生产、具有中国水泥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所颁发证书厂家的水泥产品。 钢材料源建议承包人使用物理性能指标稳定的名牌厂家产品;否则遇有疑问时,应增加取样试验的频率。 5.2.3实验室 总监办和驻地办考察承包人的自身或委托的试验室资质、设备、人员等,落实批准。 5.2.4 施工机械 驻地办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型号、规格、数量、完好程度是否符合合同和实际需要。 5.2.5材料 驻地办检验承包人进场的材料质量 ,出厂合格证、检验单并抽样试验,不合格者限期运出场外。 5.2.6进场人员 检查进场人员是否符合合同内容和满足施工需要。如果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未进场不准开工。 5.2.7设计文件 审查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消灭设计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提出优化设计建议。 5.2.8交接桩 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方位基准线、水准标点的交接桩工作;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控制网、放线和水准基点,审签《施工放样报验单》。 5.2.9开工申请报告 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开工令。 5.3现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5.3.1工程质量检验工程 1、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自检并按规定填写自检记录,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连同自检记录报驻地办。 2、驻地办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质量检验,首先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记录是否完备、合格,如不合格则退回承包人重新检验或填写,直至合格后再进行实测检验,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后,若不合格则批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发《检验申请批复单》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序交接检验程序见后附框图。 3、每一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中间交工证书》,连同自检资料报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先检验资料的完备性,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中间交工证书上签署意见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工序交接检验程序框图 返 修 上道工序施工完毕 承包人自检合格否 承包人填报《检验申请批复单》 驻地办专业工程师 驻地办签发《检验申请批复单》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现场检查合格否 试验检查合格否 N N Y Y 分项工程检验程序框图开工准备 承包人填报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驻地工程师批准否 承包人实施每道工序 承包人自检合格否 承包人填报 《检验申请批复单》 经驻地办专业工程师 检验合格否 完成至分项工程承包人填报 《中间交工证书》 经驻地工程师签批 进行下项工程项目 计量支付 旁站监理 抽样检测 N N Y Y Y 5.3.2工程质量检验方法与内容 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准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施工中的质量监理,内容包括巡视、旁站、试验、工序检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中间交验,合同段竣工验收等。 1、巡视。驻地办驻地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做好记录。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发出口头或书面指令。 2、旁站。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现场浇注、地基处理、土方填筑压实、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对工程质量需严格控制的部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并做好记录。尤其关键部位、易产生缺陷工程,隐蔽工程,不易补救部位,更要加强观察与监督。 旁站的主要内容为: a. 检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人员是否和开工报告一致。 b. 各种集料级配、施工配合比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c. 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是否正确。 d. 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尤其是结构尺寸、标高、钢筋布置是否正确。 e. 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签认,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下道工序施工。 f. 监督承包人质量检验、试样提取、各种测定及现场记录是否真实。 g. 收集影响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信息和原始资料,做好记录。 3、填写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情况和对问题的处理方法要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案。 4、工程所用材料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承包人均需经过试验检测合格,并经驻地办试验按频率要求进行抽检和平行试验检测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由驻地办试验工程师批准后方能使用。 5、对设备的监理。每项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对承包人的机械、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a.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投标书附表上的一致,能否满足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的要求。 b.设备的配套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c.设备品种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协调一致。 d.仪器设备精度是否能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要求。 e.数量不足、不配套和不合格的设备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或更换。已检查合格的设备未经驻地办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6、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置等项目的测量,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必要时监理人员进行复测检验。 5.4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监理 5.4.1交工类型 1、合同工程交工:全部合同工程移交使用。 2、部分工程交工:合同规定或业主要求不同交工期的部分工程交工。 5.4.2交工条件 1、主要工程已基本完成,有关试验结果全部合格,竣工资料已完成一半以上。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在缺陷责任期内按时完成任何剩余工程,将质量缺陷项目整修合格。 5.4.3 交工程序 1、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报《交工申请报告》、《剩余工程项目表》、《质量缺陷项目表》等交工资料。 2、驻地办审查、修改、补充、签认承包人所提供的交工资料后报总监办。 3、总监办主持成立由监理、业主、承包人共同参加的交工验收小组,确定成员名单。 4、交工验收小组接到承包人交工资料后,到现场对照交工资料进行验收,对交工资料作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 5、如已达到交工条件,各方代表共同签认交工证书,并各存一份。 6、交工证书签发之日,即为缺陷责任期开始之时。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部分交工证书,缺陷责任期分别从不同的交工日期算起。在缺陷责任期内因用户使用不当和管理不严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接管单位负责;在质保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缺陷,由业主通知承包人限期修复,否则业主自行招标修复,根据费用单据从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 5.4.4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 1、检查监督承包人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剩余工程和质量缺陷整修项目,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2、督促承包人按本细则第十章竣工文件编制制度按计划日期要求提出竣工文件,并及时审查、修正、补充,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复核要求的整套竣工文件。 3、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由总监办主持,组织监理、业主、设计、承包人共同参加的工程缺陷责任终止验收小组。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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