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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工程管理办法(含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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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快和规范XX二级公路建设,建立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2 原则 凡参与XX二级公路建设的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好中求快、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基本精神,本着“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优质工程”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3 管理宗旨 精心组织 科学管理 严谨认真 廉洁高效 1.4 工作方针 坚持标准高起点,规范施工严要求; 精心组织保工期,强化管理重诚信; 明确责任讲实效,成败关键在落实。 1.5 目标 1.5.1 总体目标 全面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建设工期; 强化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 树立行业形象,创建文明工地; 加强内部管理,抓好廉政建设。 1.5.2 质量目标 工程实体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3%以上;强度、压实度、弯沉、厚度等关键指标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创建省优工程。 1.5.3 进度目标 2012年8月建成通车,其中2011年底完成路基、路面底基层、基层、沥青路面下面层及桥涵等主体工程,2012年7月底前完成绿化、附属设施等工程,2012年8月底前完成工程资料整理、债务锁定及工程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5.4 文明工地目标 按照《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将XX二级公路建成行业文明施工的窗口。 1.5.5 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合同》的要求,实现XX二级公路建设中“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目标。 1.5.6 廉政目标 按照党纪、政纪、法纪要求,加强廉政建设,项目建设中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1.6 办法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布的行业标准、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咸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咸阳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文件等制定。 1.7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XX二级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本办法也适用于所有参与交通运输局其他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能 为确保XX二级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项目实际和工作要求,在工程建设期间,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五个职能部门(综合协调部、财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部、廉政监察部)和三个驻地建设组(第一驻地建设组、第二驻地建设组、第三驻地建设组),其职能为: 2.1 综合协调部职能 (1)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文书处理,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 (3)组织承办会议,督办会议决定,协调各部门工作。 (4)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实施,开展目标责任考核。 (5)负责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安全卫生和服务接待。 (6)负责宣传、组织、劳资、保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8)负责来信来访和稳定工作。 (9)负责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财务管理部职能 (1)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部长)领导下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政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3)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核算和监督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会计信息。 (4)审核施工单位用款计划和资金流向动态,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 (5)认真落实县政府的资金管理办法。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程管理部职能 (1) 在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部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和征迁协调工作。 (2) 负责联系设计单位,搞好各阶段工程设计工作及项目前期的各项报建工作,并做好项目招标工作。 (3) 负责项目的计划、合同、进度、统计、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的审核、管理工作。 (4) 负责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和附属物实施征用和拆迁,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界桩埋设工作,打桩放线,提供测量成果图、表,清点、核准拆迁工程数量,并对拆迁工作进行验收。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排查纠纷,排除干扰,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5)负责项目进度管理,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制定各阶段目标考核指标,经常巡查工地,采取各种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总体计划任务完成。 (6)负责项目的变更设计工作,掌握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协助设计单位或专家组确定设计变更方案,拿出初步意见,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7)负责项目技术档案及征迁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装订、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工程进度、费用、征迁台帐,编制上报各类工程统计报表、工程竣工文件和工程竣工决算。 (8)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9)配合审计部门审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质量监督部职能 (1)在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监管工作。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监督工程质量措施的实施,使整个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负责拟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奖惩办法,加强对参建单位履约的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监理工作,审查总体开工报告、主要原材料、标准试验、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对重要内容把好审查关。 (4)检查、监督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处理各种质量管理违规问题。 (5)负责工程质量和文明工地建设的巡查工作。 (6)负责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坚持工地现场检查,分部工程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根据工程检查情况督促驻地建设组和驻地办,发出返工、停工及改进质量的指令。 (8)负责本项目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管理工作。 (9)参与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 (10)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5 廉政监察部职能 (1)监督检查被驻机关、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规定。 (2)监督检查公共服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项目建设中的执行行为,防止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发生,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设计和招投标工作,监督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工程变更和资金拨付情况。 (4)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部门、单位和承担管理、服务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廉洁自律情况,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 (5)监察组常驻人员要积极参与被驻工程领导机关所安排工作;坚持参与、监督、支持的原则,积极为工程建设搞好服务。 (6)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按月以书面形式将工程进展、资金拨付、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及其他重大问题,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7)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监察组向县纪委、监察局的情况汇报不征求所驻单位的意见。 (9)负责监督、核查、汇总工程建设人员考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6 驻地建设组职能 (1)在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下设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部的领导下,实行驻地建设组组长负责制,坚守施工一线,全程跟班作业,履行工程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2)参与项目进度管理,采取各种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3)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措施,重点做好“首件工程质量认可制”、“重要材料准入制”、“分项开工审批和质量中间检查验收控制”等质量控制措施的贯彻落实,坚持“全程、无盲区”管理,严把“人员管理、材料进场、技术标准、施工工序工艺、过程监管、中间验收”等关键关口,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优良。 (4)监督检查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参与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处理各种质量管理违规问题。 (5)参与对参建单位履约的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 (6)负责督促落实文明工地建设工作。 (7)负责督促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8)负责本项目辖区各标段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管理工作。 (9)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程现场管理情况。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XX二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政府监督、指挥部巡查、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质量保证体系,树立“质量零缺陷、操作零误差、工程零返工,项目全面创优”的“三零一创优”质量意识,落实“驻地办对工程质量负责监督管理,承担第一管理责任,承包人对标段内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的质量责任制度,实现“工程实体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3%以上;强度、压实度、弯沉、厚度等关键指标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的质量目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 .1 质量管理体系 3.1.1 质量管理机构 (1)为了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加大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力度,成立XX二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办公室质量监督部,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工地现场,加大工程质量巡查力度,及时处理、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严把质量关。 (2)各驻地办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现场旁站和独立抽检,加大对关键工程、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 (3)项目经理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办法。 3.1.2 质量管理职责 3.1.2.1 指挥部办公室质量管理职责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检查; (2)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监督检查驻地建设人员到位及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3)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承包人自检体系的工作质量。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驻地建设组、驻地办,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活动,根据检查结果结合日常随机检查情况,对全线标段进行质量评比,奖优罚劣; (4)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以及监理的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施工违章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组织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6)处理重大技术变更,参与关键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7)根据工程进展安排不同阶段的劳动竞赛,并对劳动竞赛进行评选,结合工程质量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奖励和处罚; (8)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进场考核和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 (9)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10)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3.1.2.2 驻地监理办质量管理职责 驻地办对工程质量负责监督管理,承担第一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主要包括进度、质量、投资等,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1)准备阶段: ①审查施工单位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室的仪器设备; ②审查施工单位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的机械)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③审查施工单位拟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测情况,并进行独立的抽检试验。主要原材料由驻地办和驻地建设组初审后报质量监督部审批; ④驻地办审查施工单位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土工等标准试验成果; ⑤审查拟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重要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⑥驻地办初审施工单位的导线点、水准点以及地面线测量成果,并进行100%的复测,成果报质量监督部备案; ⑦驻地办对施工单位的配合比、标准试验都应送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 (2)施工阶段: ①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经驻地办审批签认开工报告; ②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③检查施工中所使用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要求,并按规定频率进行独立抽检试验; ④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监理程序。在现场监理中,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独立抽检,独立抽检频率不小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30%。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施工单位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直至合格。前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后道工序。 3.1.2.3 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职责 (1)中心试验室主任是中心试验室的负责人,其领导下的中心试验室是进行标段施工现场检测业务实施与管理的实体组织,拥有合同规定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2)执行指挥部办公室或驻地办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规程及驻地办的各项指示,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实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达到监理要求; (3)为驻地办提供施工单位拟用于永久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料源和材料检验报告; (4)为驻地办提供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平行试验、重要配合比试验报告; (5)对进场材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试验,频率应达到规范规定试验频率3%以上; (6)定期汇总并向驻地办、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关于原材料、施工质量的检验成果统计报表; (7)提供指挥部办公室、驻地办要求的报告及资料; (8)配合指挥部办公室、驻地办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检; (9)配合指挥部办公室、驻地办对承包人试验室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对技术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0)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 (11)参与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 (12)完成指挥部办公室、驻地办下达的其他试验、检测工作。 3.1.2.4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1)建立质量岗位责任制; (2)搞好质量岗前培训教育; (3)项目部必须成立独立的质检部、试验室,合理配置试验、检测设备,完善检测系统,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质量检查,做到用科学数据指导生产; (4)实行“三个服从、五个不施工”制度。“三个服从”:进度服从计划,计量支付服从工程质量,质量否决服从监理;“五个不施工”:施工图没有会审不施工;现场没有技术交底、重难点项目没有《作业指导书》不施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未完善不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施工;监理工程师未下达指令不施工; (5)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6)施工单位作为质量保证体系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总工程师总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全面跟踪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开工报告须报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7)工程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驻地办、驻地建设组、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8)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做到工艺成熟,方案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确保万无一失; (9)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每批次采购进场的原材料,要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严把原材料进场关; (10)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必须符合《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按规定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3.1.2.5 缺陷责任期阶段 (1)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质量负责。由于施工质量及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局部损坏,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自费修理或自费重建,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并上报建设单位; (2)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侧重对工程的外观缺陷的修补,并加强现场和工程本身等工程质量的经常性检查,确保在缺陷责任期试运营阶段无工程质量缺陷,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3.1.3 质量管理体系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机构、规章制度、检测设备、手段和持续改进措施等。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员,并明确职责,建立质量责任卡档案,认真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使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把关。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合理配置试验检测设备,满足自检和独立抽检的需要,完善检测系统,做到用科学数据指导生产。 3.2 工程质量控制 3.2.1 工程质量的控制依据 以现行部颁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为依据。工程质量控制实行“全方位控制、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施工全过程中突出一个“严”字,强调一个“细”字,贯穿一个“真”字,实现一个“优”字,紧扣施工阶段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制定有效、易操作的措施,确保XX二级公路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1)全方位控制:对人的质量行为、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检测手段、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经济管理、安全生产、内外工作协调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2)全过程控制:一个分项工程从施工图复核、现场放样、各种原材料的选择、各工序的施工一直到该工程完工、检查、验收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 (3)全员控制:凡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一个人都要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坚持质量标准,争创优质工程。 3.2.2 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 3.2.2.1 树立全新的质量理念,提升全体XX二级公路参建者的质量意识 树立“质量零缺陷、操作零误差、工程零返工,项目全面创优”的“三零一创优”质量意识,坚持“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永恒主题”的工作原则,指挥部办公室在施工全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宣传力度,印发各类质量管理文件,营造一个“头脑中有质量、工作中抓质量、舆论上促质量”的良好工程建设氛围。 3.2.2.2 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为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真正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本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要建立单位内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层层分解质量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档案和质量责任卡。 (1)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机构设置,明确各级质量责任和质量责任人; (2)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中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明确记录该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人,以便在任何时候进行查阅; (3)各分项工程质量责任人原则上不得调整; (4)卡中“项目名称”必须具体,同一分项工程不得多人负责,也不得漏项; (5)工程施工过程或交工以后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上述人员按照相应的职责承担责任。 3.2.2.3 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 工程建设期间,在夯实质量责任的基础上,实行质量事故问责追究制。施工期间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质量事故追究,在分清责任后,除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规定的指标和工程质量目标对实体工程进行加固、补强或返工处理外,同时严肃处理相关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而增强每位参建者的责任心(详见3.6.1)。 3.2.2.4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为加强XX二级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内在和外在质量,消除由于技术、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在工程建设期间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详见3.6.2)。 3.2.2.5 推行重要材料准入制度 为规范XX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的管理,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规范工程建设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防止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杜绝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提高整体工程质量,XX二级公路建设材料实行准入制(详见3.6.3)。 3.2.2.6 严格进行两个程序控制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与审批程序是施工准备阶段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其中明确规定了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保证该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条件,并明确了分项工程开工申报的流程和审批的部门(详见3.6.4)。 施工质量中间检查验收程序是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质量有力的措施之一,其中规定了施工过程中以工序质量检查为基础,分项工程质量交验为单元、为流程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明确了承包人、监理及指挥部办公室在施工质量中间检查交验中的职责范围,以及检查方法和抽检频率等(详见3.6.5)。 3.2.2.7 制定落实工程质量巡查及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巡查制度是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部、驻地建设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工地,依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基本要求,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中心试验室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控制。工地巡查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分析问题或提出建议,并能够现场解决一些问题。制度中提出了质量违约概念,并制定对质量违约各单位及个人责任的相应处罚规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工地巡查质量违约处罚办法是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部、驻地建设组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所采取的最直接、有效的重要措施之一(详见3.6.6)。 3.2.2.8 坚决执行“三个不准”、“五个不放过”、“七个推倒重来” “三个不准”: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不准上岗;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准进场;不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不准进场。 “五个不放过”:施工不符合工艺要求的行为不放过;偷工减料行为不放过;粗制滥造行为不放过;对未经检验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行为不放过;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未追究不放过。 “七个推倒重来”:路基施工单层压实厚度超过规定厚度的推倒重来;路床实测弯沉值大于设计弯沉值的推倒重来;稳定土类无机结合料含量不足的推倒重来;台背回填压实度不合格的推倒重来;砼强度不足的推倒重来;砼外表不美观的推倒重来;砌体外观质量差、砂浆不饱满的推倒重来。 3.2.2.9 建立专项奖励基金,重奖质量控制先进单位和个人 在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增设质量奖励专项暂定金(第100-700章报价总额的1.8%),质量奖励专项暂定金专款专用,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质量监督站委托的检测单位的质量鉴定得分,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对质量控制先进的施工、监理单位(驻地建设组)进行奖励,以奖励促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 3.2.2.10 主动接受监督,设立质量问题举报奖 对外公布省质监站、市交通局、市质监站、XX二级公路指挥部办公室、质量监督部的电话,作为质量问题举报电话,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凡举报经查实的质量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对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实行奖励,以进一步堵塞漏洞,确保质量万无一失。 举报电话: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029-88410783 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029-32891109 XX二级公路指挥部办公室质量监督部:029-34927798 3.2.2.11 建立信用考评制度 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严格、认真地做好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 3.2.2.12 实行施工、监理单位入场培训考核机制 为了提高各参建单位技术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人员入场教育培训机制,对各参建单位进场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各参建单位入场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专门的培训机构,对其管理、技术各方面进行培训,培训完毕后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人员做出退场处理。 3.2.2.13 实行施工单位作业队伍业绩考核制 为了提高施工单位作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的保证XX二级公路的建设质量,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对施工单位作业队伍业绩考核制,对施工中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的作业队伍,有权对该队伍做出退场处理。 3.3 工程质量检测 3.3.1 工程质量检测的要求 (1)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规模、试验检测设备和数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并满足工程实施中各项试验检测和独立抽检的需要。 (2)工地试验室经中心试验室、驻地办、驻地建设组、质量监督部初验后,由施工单位向市质监站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办理资质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稳定,不能随意更换工作人员,若其负责人调离岗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驻地办和质量监督部批准。对不称职的试验检测人员,质量监督部或驻地办将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撤换。 (3)中心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检测仪器进行检查,并监督其定期请技术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校检。 (4)试验检测的各项工作,严格按试验规程进行。各种试验检测资料采用统一规定的表格进行记录,并且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才能作为有效的,可归档整理的正式竣工资料。 (5)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检测频率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构件进行自检和抽检,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抽样试验必须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抽样频率、取样方法进行全过程旁站,并进行独立抽检试验。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不准使用,检验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清理出施工现场。 (6)中心试验室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进行验证(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7)施工单位对试验确定的原材料、配合比,要认真进行技术交底,挂牌施工,使现场技术人员人人清楚,搞好自检工作。在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外掺剂、钢材、支座、沥青等,必须收集出厂检验证明和抽样试验报告。 (8)常规试验不得外委,对特殊材料或特殊检测项目以及工地试验室无法完成检测的,需要外委时,施工单位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共同取样送检。 3.3.2 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 (1)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资料必须在试验完成后,并及时提交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签认。 (2)驻地办在每月监理工作月报中,应写明当月试验检测工作的情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施工单位试验检测频率是否达到规范要求,通过试验检测工作对施工质量做出评定等。 (3)所有试验检测资料必须经有关人员的签认后方能生效。报告请示或批复应使用正式文件。 (4)全部试验检测资料原件必须分类保存,待工程完工后,按竣工资料编制办法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3.4 工程质量评定 3.4.1 一般规定 (1)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中,附表A-1“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标准进行。各标段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结果,由驻地办审核,并报质量监督部审定。 (2)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4.2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施工单位的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后,即可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表J-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每一个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评定完成后,即可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表J-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要求,进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3)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一个单位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工程评定完成后,即可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表J-3“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要求,进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3.4.3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 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3.4.4 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审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和等级进行审定。 3.4.5 工程质量评分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计算。 (2)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评分。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按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计算。 (3)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检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①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②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③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施工监控资料; ④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及图表; ⑤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⑥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附: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XX二级公路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施工单位: 合同段: 监理单位: 编 号: 致监理工程师: 现报上 图表(见附件),请予审查和批准。 附件: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驻地办监理员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指挥部办公室审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3.5 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为规范XX二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为以后工程交(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合同段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以指挥部办公室质量监督部审定的为准。按照“谁批复开工报告,谁组织验收”的原则进行。 本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执行。 3.5.1 验收责任 (1)工程质量验收应以划分的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首先对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分部工程项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未全部结束时,该分部工程不得进行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项下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未全部结束时,该单位工程不得进行质量验收;合同段的所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未全部结束时,该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进行验收。 (2)按照“谁批复开工报告,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由驻地办组织,驻地建设组参与;合同段工程质量验收由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管理部参与。 3.5.2 验收内容 3.5.2.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对分项工程进行现场量测,检查外观质量。 (2)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合同段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自检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质量评定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评定等级是否准确。 (4)检查驻地办的抽检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质量评定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评定等级是否客观公正。 3.5.2.2 验收的资料 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过程控制资料、试验资料和自检评定资料;驻地办的验收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批复单、施工过程抽检资料、试验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 3.5.3 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自检,并于每月25日以前,将本月的分项(部)工程的质量自检结果汇总上报驻地办,驻地办应对上报分项(部)工程的质量自检结果和自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驻地办对通过审查的分项工程,依据驻地办的抽检资料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为合格者,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中间计量。 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由驻地办根据分项工程的验收结果,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的办法执行。 施工单位所报资料,除工程质量自检汇总表外,其余资料在驻地办审查结束后退回。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束后,驻地办应及时将分部工程的验收结果及有关验收资料汇总上报质量监督部,质量监督部按3~5%的比例,对分部工程项下的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抽查审定,并根据审定结果最终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驻地办所报资料,除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外,其余资料在质量监督部审查结束后退回。 (4)合同段工程全部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且驻地办对合同段工程评定为合格,施工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合同段工程质量验收申请,由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验收,工程管理部、驻地建设组、驻地办等参与。 (5)凡质量监督站要求由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验收鉴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合同段工程,须经中间各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由质量监督部负责联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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