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华岩隧道西延伸段高边坡监测
招标编号:SFG1900220257A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业 主: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二0一九年六月
目 录
第一卷 - 4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1. 招标条件 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
7. 联系方式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
1.总则 - 17 -
1.1项目概况 - 17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7 -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17 -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7 -
1.5 费用承担 - 18 -
1.6 保密 - 18 -
1.7 语言文字 - 18 -
1.8 计量单位 - 18 -
1.9 踏勘现场 - 18 -
1.10 投标预备会 - 19 -
1.11 分包 - 19 -
1.12 偏离 - 19 -
2. 招标文件 - 19 -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9 -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9 -
2.3 投标截止时间 - 20 -
3. 投标文件 - 20 -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20 -
3.2 投标报价 - 20 -
3.3 投标有效期 - 21 -
3.4 投标保证金 - 21 -
3.5 资格审查资料 - 21 -
3.6 备选投标方案 - 22 -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2 -
4. 投标 - 22 -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22 -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2 -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3 -
5. 开标 - 23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3 -
5.2 开标程序 - 23 -
6. 评标 - 23 -
6.1 评标委员会 - 23 -
6.2 评标原则 - 24 -
6.3 评标 - 24 -
7. 合同授予 - 24 -
7.1 定标方式 - 24 -
7.2 中标通知 - 24 -
7.3 履约担保 - 24 -
7.4 签订合同 - 24 -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5 -
8.1 重新招标 - 25 -
8.2 不再招标 - 25 -
9. 纪律和监督 - 25 -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5 -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5 -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6 -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6 -
9.5 投诉 - 26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8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8 -
1. 评标方法 - 33 -
2. 评审标准 - 33 -
2.1 初步评审标准 - 33 -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33 -
3. 评标程序 - 33 -
3.1 初步评审 - 33 -
3.2 详细评审 - 34 -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34 -
3.4 评标结果 - 34 -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 3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6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2
第二卷 - 43 -
第六章 图纸 - 44 -
1. 图纸目录 - 45 -
2. 图纸 - 46 -
第三卷 - 47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8 -
第四卷 - 67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8 -
一、投标函部分 - 70 -
(一) 投标函 - 73 -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74 -
(三) 投标保证金 - 76 -
二、商务部分 - 77 -
三、技术部分 - 79 -
四、资格审查资料 - 80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83 -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85 -
(三)项目管理机构 - 86 -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90 -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91 -
(六)其他资料 - 92 -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岩隧道西延伸段高边坡监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岩隧道西延伸段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5】18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高边坡监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九龙坡区
2.2 建设规模: 华岩隧道西延伸段西起九永高速,东接华岩隧道,全长约4.98km,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其中:绕城收费站至一纵线段采用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路幅形式,路幅宽度64米,一纵线至白彭段采用上层双向六车道高架桥+下层双向四车道辅道形式,上层高架路幅宽度25米,下层辅道总宽度34.5米,主线设计车速80km/h,辅道40km/h,全线立交5座。本次高边坡监测共涉及边坡29段,总长约7200米,最大边坡高度约43.94米。 高边坡监测合同估算金额约5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招标完成并实施监测起至华岩隧道西延伸段工程施工完成的全程施工监测以及华岩隧道西延伸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的2年运营期监测。
2.4 招标范围:
监测对象包含施工范围内的新建、既有边坡、周边建构筑物等。监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监测对象的位移、裂缝、沉降、倾斜等。监测方案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要求。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6 月 26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 7 月 19 日9时00分至2019年 7 月 19 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或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7 月 19 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或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37-39楼 地址: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栋2003室
邮编: 400020 邮编: 400020
联系人:宋艳梅、尹文清 联系人:何剑飞、夏川东
电话: 电话: 、67706449
传真: 传真:
2019年 6 月 2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37-39楼
联系电话:023- 63613356
联系人:宋艳梅、尹文清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栋2003室
联系人:夏川东、何剑飞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华岩隧道西延伸段高边坡监测
1.1.5
建设地点
九龙坡区
1.1.6
建设规模
华岩隧道西延伸段西起九永高速,东接华岩隧道,全长约4.98km,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其中:绕城收费站至一纵线段采用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路幅形式,路幅宽度64米,一纵线至白彭段采用上层双向六车道高架桥+下层双向四车道辅道形式,上层高架路幅宽度25米,下层辅道总宽度34.5米,主线设计车速80km/h,辅道40km/h,全线立交5座。本次高边坡监测共涉及边坡29段,总长约7200米,最大边坡高度约43.94米。 高边坡监测合同估算金额约500万元。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监测对象包含施工范围内的新建、既有边坡、周边建构筑物等。监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监测对象的位移、裂缝、沉降、倾斜等。监测方案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要求。
1.3.2
计划工期
本项目招标完成并实施监测起至华岩隧道西延伸段工程施工完成的全程施工监测以及华岩隧道西延伸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的2年运营期监测。
1.3.3
监测质量要求
监测工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的类似监测业绩(包括市政道路工程或轨道交通工程,且须含边坡或滑坡体监测内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75万。
提供监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该投标人还应承担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对犯行贿罪情况进行承诺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
4、项目机构组成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
①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或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
②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1项类似监测业绩(包括市政道路工程或轨道交通工程,且须含边坡或滑坡体监测内容)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职称证、2018年9月-2019年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类似业绩须提供监测合同和监测报告扉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总工程师(1人)
项目总工程师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或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
提供项目总工程师的注册证、职称证、2018年9月-2019年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监测工程师(3名)
监测工程师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2018年9月-2019年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以上复印件资料的原件(身份证、截图、承诺、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并且需要附原件清单,必须在开标结束后一次性提交给代理机构,供评标委员会核验。在评标过程中,如原件不全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复印件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
(2)若投标人受制度制约无法提供社保证明(如不在养老保险缴纳范围的事业单位等机构),可以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其拟派人员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文件代替社保证明。
(3)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留对资格审查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报有关行政部门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依次递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口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本工程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一担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口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年 6 月 30 日09:00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9年 7 月 3 日18:00前;
1.11
分包
■ 不允许
口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9年 6 月 30 日09:00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7 月 19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一、报价说明
1.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
2.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结算。投标人需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的监测工作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建议方案(详见第七章要求)相关要求,对约定的监测服务期内完成的所有监测工作(包括相关所有技术辅助和服务工作),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以及物价局有关收费文件,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行情合理进行总价报价,并包干使用。
3.投标人须对招标范围内约定的所有监测工作进行总价报价。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监测技术要求,结合施工工法、施工监测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及周边环境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投标人应严格按审定的监测方案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招标人提供的监测建议方案仅供参考,该监测规划方案中约定的监测频率、监测期数等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实施期间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审批要求,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和新建既有边坡、周边构筑物安全为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在约定的监测范围内,增加监测点、提高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等增加的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根据相关规定,中标人编制的监测实施方案需报相关单位审批,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本项目投标报价是指为完成全部监测工作以及相关所有技术辅助和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按照人员费用、现场费用、监测费用、设备仪器、协调费以及其他措施费等全部费用进行总价报价。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监测以及相应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数据传输、保险、安装、服务、利润和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含人员、仪器设备、进驻现场的办公、监测点建设及协调配合、住宿场所、车辆的使用(或租用)及加载(材料和人工)、相关技术服务、方案报批及成果验收评审费、风险考虑等一切相关费用。在约定的监测范围内,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6.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及监测建议方案等相关资料结合自身经验深化完成的监测方案自行编制本项目的报价明细清单表和报价明细分析表(格式自拟),投标人报价明细清单表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并与投标函总报价一致,报价明细清单表与报价明细分析表中的对应报价须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7.本项目因客观原因造成多次或重复监测、以及施工工期可能的延长等均为投标人需考虑的风险因素,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否决投标。
3.3.1
投标
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
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8 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请投标人于开标会一个工作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否则开标现场将无法显示企业基本账户。如果开标现场未显示企业基本账户,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7、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将在开标会上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接收系统当众展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或投标保证金递交有瑕疵的情形,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
保证金的解释电话:63672115。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口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2.商务部分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3.技术部分一式三份,不分正副。
4.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提供电子光盘二张(含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即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电子光盘须标明本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装入投标函袋中提交。
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收集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的通知”要求,在上述已经约定的提交电子光盘二份的基础上,投标人另需提交一份标明工程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的电子光盘(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光盘上注明“交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并装入“投标函”袋中提交。
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完整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1、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格式自拟,但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技术暗标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部分》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部分”;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部分”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鲜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鲜章单位名称为准);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部分为零分。(技术部分面页将会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一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事宜。若因未按发布的技术部分面页进行装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部分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图表不得使用彩色且不得编制页码,技术部分单面装订,技术部分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含封面和封底),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注:投标文件大袋的密封要求,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口 是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或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封装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
6、公布招标控制价;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 是
■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其他费用
1、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中标金额按相关规定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招标人办理招标人的相关手续,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按现行相关文件收取,由中标人全额支付,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0.2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10.3
招标服务费
1、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的72%执行(以投资估算为计算依据),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4
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无。
本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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