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小住宅楼工程分包施工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签 订 地 点: 项目部 签 订 时 间: 二零零九 年 月 日-住宅小区12#住宅楼工程分包施工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乙方(分包方): -住宅小区12住宅楼工程由 承担,总承包方 -负责协调。本着发挥集团优势,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执行总包方与业主签订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相互协作配合,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住宅小区12住宅楼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9694.71
2、 m。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内容及双方认可的工程发包范围(除发包人结算挖土方、电梯及打桩部分造价)。第三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09年 3 月 10 日2、竣工日期:2010年9 月 30 日3、总日历天数: 569 天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竣工日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第四条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12楼:壹仟玖佰玖拾捌万柒仟玖佰叁拾陆元叁角伍分整(人民币); (:19987936.35 元)。单方造价:1014.89元。第五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本合同;3、合同履行中工
3、程造价的洽商、变更等有效的书面协议;4、图纸、其它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有效文件或协议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第六条合同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合同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按国家、行业、地方的顺序采用,标准规范由使用单位自备。第七条总承包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总承包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分包方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
4、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协调管理监督、验收,在施工过程中的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技术交底。2、提供现场道路,有偿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电等;3、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4、对分包方的人员进行入场教育,与分包方签订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并设专职安全员(协调)在现场进行管理;5、协调与其它分包方的工作;6、对分包方提供的资料统一进行监督和指导;7、总承包方驻工地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八条分包方的义务分包方承担以下工作及责任:1、服从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并按照承包总体施工计划的控制编制施工方案,报总承包方及监理、业主审批后严格执行,努力和精心完成本分包工作;2、分包方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设置项目
5、经理部,常驻施工现场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的一切日常管理工作,并将本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报监理单位及总承包方各一份。3、负责对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4、分包方应按照承包合同及总承包方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工作,尽早展开现场工作,不得以总包或业主工作不到位或不具备施工作业面等为由推迟进场或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负责在当地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分包方负责投保本分包工程的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以及自身施工人员保险;6、分包方负责本分包工程中所需除
6、合同规定由总分方负责之外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工具。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检测试验费用由分包方支付且已含于本合同价款中;7、进入施工现场后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方对于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大型材料及设备进场应提前报总承包方并出具书面材料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并且保持材料的堆放整齐。分包方材料设备进场后对自身的材料、设备进行看护和保管,总承包方不承担因为其它分包方对分包方的材料、设备产生损害的赔偿责任;8、分包方在总承包方总体进度计划的控制下,编制详细的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并按照总承包方的要求,编制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9、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业主、总承包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
7、成全部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再分包。分包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总承包方、业主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10、分包方应按河北省建委发布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及业主、监理和总包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整体工程能顺利通过结构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评定。11、分包方应按河北省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收集、整理上交给总承包方。若不及时造成的任何总承包方的损失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12、分包方不得随意在土建结构上进行剔洞、开凿等有损结构安全施工,出现一次分包方承担1000-5000元/次违约金,并将其按原样修补完整,其中涉及到的所有修补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如须剔凿,
8、需提前一天上报监理及总包方,监理及总包方须在3天内给予答复。13、总承包方为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土建配合,土建施工图中未考虑的,分包方认为必需的土建工作内容,分包方提出详细的技术资料,报业主签字认可,并由业主向总承包方发洽商通知后,由总承包方配合施工;1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及总承包方的规章制度,服从业主、总承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与现场其它单位搞好协调配合。分包方现场人员如有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业主及总承包方要求清退时,应立即清退,并及时调换满足要求素质的人员进场施工;15、分包方应为业主或总承包方所雇佣的其它分包方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机
9、构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16、分包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监理例会、业主主持的现场协调会及总承包方主持的现场生产会议,不得迟到缺席。无故迟到处或缺席均处以200元/次的违约金;17、分包方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施工作业面上的垃圾清理及消纳,并达到总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要求,检查发现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18、每完成3层提交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经总承包方审核后作为拨付进度款的依据;19、分包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规定,服从监理及总承包方的管理,并不得将家属(小孩)和其它非生产人员带进施工现场。20、分包方必须配合现场所有检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21、
10、分包方驻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九条 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1、生活用水用电: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2、现场用水用电:总承包方提供指定地面接点,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分包方自配水表、电表、配电箱、电缆线、漏电保护器及水管等材料。现场临时用电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水电费按水表、电表数加上供水、供电单位摊销的损耗后乘以供水、供电单位收取的单价计算;3、如发现偷电、偷水则进行重罚,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4、本配合期至总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期限止,现场用水用电手续及费用按约定的费用计算方法由分包方承担。第十条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的要求、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
11、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河北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河北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总包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相关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规定和要求。并达到业主、监理满意的程度。如果因分包方的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而导致业主对总承包方的处罚,将由分包方承担一切责任;2、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该单项工程应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3、分包方工程的隐蔽验收应遵守本项目的验收程序。分包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向总承包方提出隐蔽验收申请,并首先完成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隐蔽验收记录,经总承包方认可请监理工
12、程师及时进行隐蔽验收。若分包方未达到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资料均一式陆份,监理、业主各报一份,四份作为竣工资料)。4、分包方应设置专职的质检员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工作;5、本协议范围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资料、验收手续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定要求执行,否则,因乙方责任按业主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罚款(同主合同)的额度进行罚款;第十一条工期基本原则:按业主给总包方的节点工期执行,节点工期内部调整。由于本工程对工期和工程进度的要求较高,分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提供总体进度计划的情况下,应详细的编制本专业工程的进度计划,并据此计划实施,总承包方将随进展对分包方的进度情况进行监控。无
13、论工作量的增减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本招标工程于2010年 9月 30 日止完成竣工验收。如果因为分包方的原因(由监理、甲方、总包方共同确定原因)造成的工程整体验收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应承担的逾期违约金(此违约金同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违约金额度),及业主对总承包人因工期拖延而处以的所有罚款和因此造成的业主、总承包方及任何第三方所有损失。因非分包方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延误,须经甲方、监理、总承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二条、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方法1、分包单位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的管理费,总包方在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按比例扣除相应的管理费。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总承包方
14、与业主合同约定的拨付方式和结算方式执行,业主拨款后一周内拨付给分包单位。详见附件3、如遇工程业主或总包方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时(不超过1个月),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不因此影响正常施工,乙方承诺不提出索赔,并不起诉甲方。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1、分包方应确保现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总承包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总承包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2、分包方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处理好与其它分包方的关系,杜绝与其它分包方的员工发生冲突事件。如果分包方不能处理好与其它分包方的关系,导致冲突事件的发生,分包方应承担可能对自身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向总
15、承包方支付每次3万元的违约金,并由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3、分包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须在现场设置专职的安全员,及时发现、检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总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如果分包方在总承包方就某项安全隐患两次提出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总承包方的要求,则由分包方承担按总包方规定罚款。4、若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分包方应在总承包方的管理下及时保留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作好事故鉴定报告,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直接和间接的,并其他相关连带责任)由分包方承担。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5、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总承包方现场各项安
16、全管理制度及条例,违之按相应规定处罚。6、分包方的家属、小孩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宿舍不得烧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能乱接乱搭,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现场留宿。为便于管理,分包方应将进场人员花名册报总承包方,填写身份证号码,派出所报户手续由分包方自行办理。7、分包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新进场工人必须参加由总承包方组织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入场教育;未经总承包方同意,分包方不得随意拆除或挪动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8、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承担违反河北省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一切责任和罚款。9、分包方应按业主和总承包方的要求配置安全员、质检员
17、。10、分包方的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持上岗证上岗,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分包方安排的质检员和安全员不合格,则由总承包方代为聘请合格的质检员和安全员,由总承包方代扣代发工资。第十四条、分包方的材料、设备分包方的材料和设备应由分包方自己进行保管和存放。 第十五条、成品保护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总承包方或其它分包方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方或其雇员对总承包方或其它分包方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分包方应做好自身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并须派专人负责现场的保管工作;分包方退场材料和器具须经总承包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18、第十六条、工程质量保修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_2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2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2_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2_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
19、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直接扣除,该赔偿数额发包人有权从保修金或其他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七条、违约及罚金1、如果由于分包方违反总承包方有关安全、质量、工期等而造成的总承包方在上述条款中对分包方的违约罚金,分包商应于2日内交到总
20、承包方的办公室,逾期不交者,将由总承包方开据违约罚金的两倍罚款单,直接从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2、分包方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5 份。应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及承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和城建档案馆要求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上交给承包人。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按工程总价的0.5%处以罚款;以完工后20天作为分包工程提供竣工资料的最后期限,若分包方无法按时提供,则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价的0.5%处以罚款,直接从最后一次工程款中扣除。4、其余违约赔偿责任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纠纷的处理若合同当事人中任何两方或三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
21、纷,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使工程质量及进度受到影响,责任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自身、合同其它两方当事人及任何第三人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连带责任。第十九条、履约保证金不适用第二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及份数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改动,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变更补充协议。本合同涂改无效。2、本合同一式 叁 份,总包方 贰份、分包方 壹 份。3、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均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取得所有权利后即告终止。第二十一条、其它1、总承包方与分包施工方各安排一负责人衔接现场工作,并办理书面交接,要求交接责任明确。总承包方交接人为 ,分包方交接人为 。 2、分包方发现图纸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总承包方,并通过设计院及有关单位解决,不得擅自处理(包括单方面进行拆除、打凿、焊割等);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分包方材料设备应堆放整齐,楼层受力均匀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4、分包方在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按业主、监理单位及总承包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文件和记录、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总承包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电 话: 传 真:分包方(盖章):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