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总(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招(议)标文件及投标书的相应要求和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内容、开、竣工日期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和范围:
四.工程总造价:
五.承包方式:双包
六.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 天。由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重大的设计变更而造成工期延长,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延长手续,工期应按双方商定的日期顺延。
第二条 工程款结算办法
一.本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单位估价汇总表(1997)》以及相关的配套文件计算,增减造价同样如此。
二.在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按工程总造价付给乙方 %的进场费。
三.乙方必须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付款要求,甲方必须在下月 日前支付工程款的 %。
四.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之内审核完毕。扣除保修金额后支付乙方工程款。
五.工程验收合格后,凡优良以上工程暂留保修费为结算总造价的5%,保修期满后与乙方一次性结清。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 。
二.乙方必须按施工图与技术说明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三.不得擅自更改,如必须变更,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再经设计单位同意,凭设计变更或通知进行施工。
四.乙方应按上海市或有关规定,向市(区)质量监督部门申报,
接受质量监督,分阶段按时报请检验,建立记录,缴付费用。
五.主体结构,装饰及安装工程有分阶段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时,乙方要立即纠正,隐蔽工程须由质监部门及甲方
或监理部门经现场验收签证后,方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申报,不得隐瞒,同时应将拟采取的补救,乙方应对其后果负责。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供甲方有关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三套,包括竣工图一套。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2.提供乙方施工图柒套,(其中二套为竣工图)地质资料一套,以及施工场地内掌握的地下管线资料。
3.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或定位放线控制点)
4.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
5.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工作。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要制订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加强职工管理和治安管理,服从当地政府,公安和市容等部门的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与违纪违法事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
2.如因乙方的原因影响工程质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按施工方案做好准备工作,在甲方指定的场地范围内接通场内施工用水,用电设施。
4.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工作。
第五条 甲乙双方工地代表
一.甲方工地代表 同志。
二.乙方工地代表 同志。
三.双方代表负责协调处理施工中有关事宜,根据甲方有关程序,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处罚
一.工期:乙方要按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如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罚扣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违约金。
二.质量:乙方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施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合格工程,甲方处以乙方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不合格工程必须整改达到合格标准,返工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另处以乙方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三.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天内不能组织验收,应承认乙方竣工日期,如甲方不经验收先
使用本工程,即作为验收合格。甲方承担一切相应后果的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投标书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均为合同的有效附件。增减工程以双方代表的签证为今后结算依据。
二.本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结束,乙方应在十天内将全部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现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与《建筑法》有关规定精神,本着甲、乙双方合作互利精神,协商解决。
第八条 合同生效、终止
一.本工程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二.本工程合同文本经双方单位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于本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也即为自然终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另外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如有争议,尽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成,提请宝山区法院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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