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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及成品制造业年终奖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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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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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及成品制造业年终奖金制度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 悉依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二)本细则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 顾问、 试用人员、 临时
人员均不适用。(但得视情况另行发给)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 凡未满半个月者以
半个月计, 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第五条 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发年终奖金:
(一)辞职或解雇者。
(二)资遣者。
(三)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四)其它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 凡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 惩者, 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一)嘉奖一次: 加发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小功一次: 加发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大功一次: 加发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一次: 扣减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小过一次: 扣减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大过一次: 扣减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一)旷工者照天数计, 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 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
(二)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 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 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 考绩加发标准
凡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一)优等者加发10日份。
(二)甲等者加发3日份。
(三)乙等者不予加发。
第十条 年度计算
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 实施及修订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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