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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范.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78880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0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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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范.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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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DHW-3-15 生效日期 装修管理规范 版次号 A /0 总页数 9 文 件 修 订 记 录 原版次号 修改日期 章节号 修订摘要 修订人 批准人 1.0目的 为了规范装修管理服务工作,理顺装修服务流程和职责,减少因装修施工引发各种事故,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装修服务,制定本规范。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属下的各住宅项目管理处。 3.0职责 3.1管理处负责编制本项目的《装修管理规定》,交公司审批后发放使用。 3.2物业部前台负责受理业主的装修申报及签署相关文书资料,申报资料审批意见的通知和为装修公司办理相关开工证件。 3.3物业部负责装修申报资料、图纸的初审,负责装修巡查、装修初验、装修投诉处理等,负责装修资料的发放、收集管理。 3.4工程部负责装修图纸、电工证、焊工证的复审,装修巡查、装修初验和复验,负责装修单元的送水、送电及抄录水电表工作。 3.5收费员负责各种装修押金、施工垃圾清运费、工本费的收取,装修押金、出入证押金的退还。 3.6保安部负责巡查装修单元的治安消防、公共场地及设施设备安全、装修施工人员出入管理、监督装修垃圾清倒工作。 3.7保洁部负责及时清洁各处公共区域、通道、电梯的清洁卫生,协助监督装修垃圾清倒。 3.8管理处经理负责所有装修申报、验收、装修押金退还的审批,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4.0工作程序 4.1受理申报 4.1.1在业主申报装修前,物业部应向业主说明装修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发放《装修管理规定》。 4.1.2业主前来管理处申报装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验证业主身份后,出示《装修申请表》,协助业主、装修公司人员规范填写。 4.1.3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业主及装修公司签署《装修承诺书》。 说明:需要装修公司盖章的资料,应由装修公司现场盖章。 4.1.4收取各种装修资料(相关复印件需加盖装修公司的红章): ①装修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该查核原件); ②全套装修施工图纸。 ③电工证、焊工证(如有)复印件。 ④装修公司发出的装修负责人委托书及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商业装修根据商铺的面积及用途,需业主提供消防局的消防备案审批手续。 4.1.4资料初审 4.1.4.1前台工作人员收齐相关资料,并初步验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标准。对缺少或不合格的资料,说明需补齐方可办理下一步手续。 4.1.4.1物业部工作人员(含前台)初步对图纸资料初审,拒绝收取有明显违规装修项目的施工设计图。对不能定夺的内容,由物业主管、工程部、管理处经理审批。 4.1.5收取业主办理电表过户手续的资料,装修施工前应办理好此手续。 4.1.6收齐资料后,告知业主及装修公司,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并将通知业主约好装修公司一齐前来办理装修开工手续及缴交相关费用。 4.1.7前台当天更新好《装修单元台账》。 4.2审批 4.2.1物业部对当天受理图纸当天审批,并于当天下午17:40前,通知工程部复审装修图纸资料。 4.2.2工程部审核图纸应提供图纸审批意见,并于第二天下午16:00前返还资料到物业部。 4.2.3物业部将装修申报图纸、资料呈管理处经理审批。 4.2.4审批完成后,物业部通知业主,约好装修公司一齐前来办理开工手续,并准备好需缴交的费用。 4.2.5对装修图纸审批未通过的,于当天将图纸资料返还物业部,由物业部当天联系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人处理好后继续办理之后的手续。 4.3办理开工手续 4.3.1向业主及装修公司清晰、详尽说明《装管理规定》的相关事项。 4.3.2向业主及装修公司清晰、详尽说明装修图纸审批意见,并要求业主及装修公司负责人在审批意见后签字确认知悉。 4.3.3通知业主及装修公司到收费员处缴交相关费用。 4.3.4收费员对已审批的装修单元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装修质量保证金,并说明需保管好保证金收据及《施工许可证》、《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以便验收后退保证金。 4.3.5装修公司凭押金收据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收据到收费员处领取空白《装修施工许可证》,并缴交10元工本费;《装修施工许可证》由物业部办理。 4.3.6物业部呈请管理处经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并盖章。 4.3.7物业部知会装修单元相邻业主装施工情况。 4.3.8工程部与业主抄录、确认装修单元水电表底数(如收楼期间未抄表底),并通水。 4.3.9物业部通知装修公司在施工前对卫生间做闭水试验,并告知业主48小时后复核,并经业主、装修公司签字确认。 4.3.10应告知业主、装修公司在施工前对水管打压。 4.3.11检查是否已做好门前地面的保护。 4.3.12物业部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公司张贴好《装修施工许可证》。 4.3.13装修公司负责人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4.3.13.1装修公司负责人带领装修工人前来服务中心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属业主自装的,应需业主亲自前来为工人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4.3.13.2办证需验证办理人的身份及使用人的身份及开工房号。 4.3.13.3办证人员应当在《装修单元办证记录表》上详细记录办证情况。 4.3.14收费员应当在《装修保证金、出入证押金台帐》作好登记。 装修公司正式入场施工。 说明:1.装修单元通电需业主提供办理电表过户手续。 2.做闭水试验时,物业部应组织人员向下一层业主预约查验时间。 3.商业加装水电表的,应到水电部门购买并有的质检合格证明。 4.《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的有效使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4.4施工现场管理 4.4.1工程部安排专人负责装修单元巡查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开具《装修施工整改通知单》,经管理处经理签发盖章后发出由物业部通知装修负责人/业主前来处理。违规情节恶劣的,应即知会各部门,再作停工处理。工程部对装修单元巡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周。 4.4.2物业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装修单元进行综合巡查(对违规行为参照4.4.1)。 4.4.3保安部安排人员每天对装修单元进行治安、消防巡查(对违规行为参照4.4.1)。 4.4.4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双证制度,对凡超过规定施工时间未离开本小区辖区的施工人员,保安部一律没收其出入证,应开具《装修施工整改通知单》,并知会物业部处理意见。对超时30分钟对仍未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驱离。 4.4.5装修加班,因局部静音、无污染工程需赶工,应由业主前来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加班申请。 4.4.6装修延期,装修期内未能完工的,需经业主/装修负责人办理延期申请后,物业部对过期证件更换,并收取相关费用。 4.4.7装修停工,对装修单元停工超过7天的,业主(或装修负责人经业主同意授权申报)应当提出停工申报,管理处收回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及《施工许可证》。 4.4.8对卫生间、阳台、厨房在回填、铺装前应当要求做闭水试验,并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在《装修单元巡查记录表》中注明闭水试验事项。 4.4.9水管及配件安装好后,应当对水管再次打压并经业主确认后方可铺设地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在《装修单元巡查记录表》中注明打压事项。 4.4.10所有装修巡查人员必须在《装修单元巡查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4.4.11处理完成的《装修施工整改通知单》存根由物业部存入装修单元装修档案内。 4.4.12业户/空调公司搬运空调进入小区时,保安员应当要求其出示《空调安装承诺书》,或指引其到服务中心办理。 4.5验收及退押金 4.5.1装修完工时,应先由装修管理人员确认具备初验条件后,业主提前三天向物服务中心提出初验申请,并填写《装修完工验收表》。 说明:初验时,装修单元必须已经竣工,已无装修施工;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应已开通,达到居住使用条件。 4.5.2物业部按业主预约时间,组织物业部与工程部按图纸申报范围共同对申请验收单元初验,初验时,业主、物业公司、装修公司三方代表应在场。初验应以如下项目为重点: ①电路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是否安装,原装电路是否未经申报批准擅自改动。 ②给排水是否畅通,原装给排水设施是否未经申报批准擅自改动、检查检修口是否预留活动面板。 ③外观有无改变。 ④结构与承重有无改变。 ⑤空调是否按规定安装。 ⑥有无超出申报图纸范围,改变房间、阳台、厅等部位的使用性质。 ⑦有无违反图纸审批中的其他要求。 ⑧对公共设施场地有无损坏未处理好、对相邻单元有无造成损失未处理好或其他整改项未处理好。 4.5.3初验合格的,现场通知业主及装修公司一个月后复验,并收回《装修单元巡查记录表》。 4.5.4初验未合格的,通知业主/装修公司整改好未合格项后,再预约时间初验。 说明:在初验时,工程部应为业主安装调试好室内对讲分机(如有),并教会业主正确使用, 最后在业主确认后,请业主在《装修完工验收表》上签字接收。 4.5.5一个月后,业主申请/物业部安排复验。复验前,物业部应预约装修单元下一层业户,以便复验时观察装修防水状况。 说明:复验应以防水、给排水、住户使用过程有无暴露质量问题为重点。 4.5.6现场复验后,最后由管理处经理签署审查意见。管理处经理审查通过的单元,物业部根据管理处办理退装修保证金手续审批的实际仍需要的时间,初步确定日期和时间,通知业主、装修公司前来服务中心收费处办理退押金手续。 4.5.7装修公司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正副证原件、押金收据原件到服务中心办理退押手续。 4.5.7.1退押金时,应收回以上资料。其中《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需与《装修单元办证记录表》核对。 4.5.7.2对《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核对无误的,需在押金收据后签字确认后,收费员方再次核对退回押金收据。 4.5.7.3退还押金前,应由收款人在押金收据后签字确认。 4.5.7.4收回的《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应在当天剪切作废,并在《装修单元办证记录表》中记录销证情况,收回并销证标为“是”,收回违规出入证并注销的标为“违”,已完工未收回的标为“过”。 4.5.8业主凭押金收据原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押手续。 4.5.9收费员验证该房符合退押条件后(二次验收已通过),给予退还押金。 4.5.10对业主遗失押金收据的,在押金未退出前,应当由业主在小区内公示/登报声明遗失的收据作废。并在发出声明后满2个月持遗失声明方可前来服务中心办理退押手续。 4.5.11对已退押金的单元,收费员应当在《装修保证金、出入证押金台帐》登记好退押情况。 4.5.12已通过复验的单元,物业部在验收后3天内,整理好该单元的装修资料归入业主档案中。 5.0支持性文件 5.1《装修管理规定》 无固定内容及格式 5.2《装修服务流程图》 后附 5.3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6.0记录 6.1《装修申请表》 DHW-3-15-01-A 6.2《动用明火申请表》 DHW-3-15-02-A 6.3《装修单元台账》 DHW-3-15-03-A 6.4《装修施工许可证》 DHW-3-15-04-A 6.5《关于相邻单元装修的温馨提示》 DHW-3-15-05-A 6.6《装修承诺书》 DHW-3-15-06-A 6.7《装修加班申请》 DHW-3-15-07-A 6.8《空调安装承诺书》 DHW-3-15-08-A 6.9《装修延期申请》 DHW-3-15-09-A 6.10《自行装修承诺书》 DHW-3-15-10-A 6.11《装修单元办证记录表》 DHW-3-15-11-A 6.12《装修整改通知单》 DHW-3-15-12-A 6.13《装修完工验收表》 DHW-3-15-13-A 6.14《装修单元巡查记录表》 DHW-3-15-14-A 6.15《闭水试验报告》 DHW-3-15-15-A 6.16《装修保证金、出入证押金台帐》 无固定格式 6.17《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无固定格式 装修服务流程图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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