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修订记录修改内容修改人批准人发布日期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行为,强化货币资金的安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各公司)。第二条 内部借款含临时性借款、备用金和其他类内部借款。临时性借款指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临时需向公司借支的、不能长期占用的借款。备用金指因重复性的工作需要向公司借支的、长期占用的借款。其他类内部借款指除临时性借款、备用金借款外的员工借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借款管理包括借款管理、还款管理和财务监督。第
2、二章 借款管理第四条 员工内部借款,借款人应通过“NC集团应用系统”填写“借款单据”,详细说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最迟还款日。借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若超过一个月应作出专项说明。若属备用金借款,需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备用金事项。员工不得代替他人发起借款流程。第五条 集团本部内部借款审批权限规定:借款金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资金部总经理审批;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资金部总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借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资金部总经理、分管领导、分管财务
3、的副总裁审批;借款金额超过50000元的,经上述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报送集团总裁、集团董事长审批。员工内部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00元。第六条 集团下属各公司参照本办法设置内部借款审批权限的应报集团财务资金部审核通过后执行。第七条 员工借款,原则上应通过“NC集团应用系统”发起借款流程并审批完毕后方可办理借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直接填写手工“借款单”办理借款。手工“借款单”应列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最迟还款日,并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按第五条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凭手工“借款单”办理借款的员工,应同时在“NC集团应用系统”中补填写“借款单据”,并备注已办理借款。第八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借款审批
4、权限规定,严禁将同一借款事由的内部借款拆分为多笔借款。若发现任意拆分借款金额减少审批环节现象,财务资金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退回已借款金额,并按审批权限重新发起借款流程。第九条 单笔借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员工应至少提前一天知会出纳人员,以确保足够的库存现金支付借款。原则上出纳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予支付。第三章 还款管理第十条 员工临时性借款应在借款事由发生后10日内及时办理报销归还手续。每笔临时性借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若借款超过1个月未归还的,公司有权从借款人当月应发的工资总额中扣减借款金额,当月应发工资总额不足扣减借款金额,且在下月发放工资前仍未归还借款的,则继续扣减下月应发工资金额。第十一
5、条 员工备用金借款原则上执行月结冲帐制。冲帐报销的事项应与借款事由相一致,不得挪做其他用途。第十二条 员工其他类借款具体管理办法参见相应类别借款的详细规定。第十三条 员工归还内部借款,应同时在“NC集团应用系统”中填写“还款单”,选择拟冲减的“借款单据”,办理还款操作。第十四条 员工未归还前笔借款的,财务部门原则上有权不予受理新的借款。员工离职或调动时,应先结清个人借款。第十五条 所有各种备用金,在年末应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第四章 财务监督第十六条 集团财务资金部及下属各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内
6、部借款明细台帐,随时动态地反映内部借款明细情况。明细台帐应说明每笔内部借款的发生日期、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或冲帐日期。对于超过注明的还款或冲账期限仍未归还的借款,应督促借款人尽快归还或冲账。对于超过1个月未归还的借款,应及时报送至公司工资结算负责人处。第十七条 下属各公司财务人员在编制月度预算执行分析时应单列员工借款情况统计说明,并且应在向集团财务资金部报送的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列出本报告期末尚未归还的内部借款明细情况。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不再执行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借款管理规定厦福集字(2009)2号。下属各公司发布的内部借款管理办法应报集团财务资金部审核后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归集团财务资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