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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项目钢筋工程分包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58216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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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 承 包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xxx花园项目xxx商业 分包作业项目: 钢 筋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立协议人: 发包人(全称):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具体情况,因工程施工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工期的实现,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使各工种班组互相配合,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相关劳务作业协商一致,从明确双方职责目的出发,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花园项目xxx商业 工程地点:xxx   工程概况:xxx商业项目,S区商业建筑面积地下室10839.8m2、超市7192.41m2、电影院4007.89m2、沿街商铺3224.74m2、风情商业街2866.76m2、餐饮3123.34m2、交通及公共设施1350.96m2、办公98.01m2、交通及公共设施1350.96m2组成,总建筑面积32763m2。实际施工面积以甲方发放的蓝图为准。 二、分包范围、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所含的基础、梁、板、柱、剪力墙现浇结构等所有钢筋制作、绑扎、连接与安装等。 2.2.承包方式: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达到工程建设验收标准要求所必需的各项工序和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甲方供材料除外)、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包括场地清理、利润、税费、成品保护、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 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令甲方不满意,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4. 乙方理解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作视作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且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5. 对于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应完成之工程,视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广东省优质工程 五、承包单价 5.1、地下室 元/T 5.2、±0以上 元/m²,按建筑面积结算,面积按施工图纸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程外轮廓不变,内在结构变更,面积不得调整。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 一、名词定义 1.1.发包人:指在主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人: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中,由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4.主合同:指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1.5.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分包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6.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7.项目部:指深圳市xxx有限公司xxxxxx花园S区商业、xxx高中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8.过程计量:指根据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9.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2.1.甲方项目经理:xxx;电话 xxx。 2.2.乙方现场代表: ;电话 。 乙方现场代表应常驻项目,确保每月不少于26天。如乙方需更换现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现场代表。 2.3.甲方的义务 2.3.1. 甲方对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的质量、技术、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进行全面控制。甲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施工单位、其他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外界各方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 2.3.2.甲方在2015年11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水源、电源配送至现场 3级配电箱。甲方为乙方配置的配电箱、电缆等乙方应配合甲方保管。 2.3.3.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2 套。 2.3.4.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与设备,并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及分部分项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2.3.5.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计量支付报表或及时派人核定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合同价款。 2.4.乙方的义务 2.4.1.乙方除现场代表外必须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人,分别为: 姓名: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2.4.2.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本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本合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300元/人违约金。乙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在管理好自身的劳动班组之外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安排,并顾全大局,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乙方管理人员须参加甲方项目部的周生产例会,如因确实有事不能参加需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2.4.3.乙方应在工程开工或劳务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 三 天内将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项目部。劳务工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工资,签字时应注明“本月工资已全部领齐”或“本工程工资已全部领齐”字样,并摁上手印并且提供发放工资的影像资料,以确保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如乙方统一为劳务工人办理了银行卡,可由甲方代乙方直接支付至个人帐户。 2.4.4.乙方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足够的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与拟进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在进场3天内将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 2 份交付甲方备案。 2.4.5.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和甲方有关工程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转发的劳务分包范围有关的指令,若乙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将根据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施工单位或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 2.4.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2.4.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4.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成与承包内容相关的竣工资料。 2.4.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2.5.乙方工作内容: 2.5.1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配合甲方施工员放线,配合材料员收领料,填写下料表(在钢筋制作加工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下料表,下料表需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始制作,否则从结算单价中按10元/吨扣除)(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调整),领退料具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5.2制作:包括除锈、清理污物、调直、拉丝、切断、弯曲、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电焊试件(免费)、操作架、材料搬运和半成品的取放,分类堆码挂牌标示,制作垫块(如需制作)以及保证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的辅助卡具。 2.5.3绑扎:按设计要求将钢筋绑扎成型并放入模内,清理模板内杂物、截断铁丝等。捣制构件包括安放垫块、卡具;预制构件包括绑扎成型构件的挂牌、垫楞、堆放以及入模和安放垫块。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搭、拆能保证安全及施工需要的包含在钢筋分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自用操作脚手架。 2.5.4运输、装卸:包括进出场材料配合装卸车,场内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加工场及施工现场堆码整齐。 2.5.5清理:清理每次绑扎后多余的钢筋、扎丝及工作区范围内废渣等垃圾,钢筋绑扎完毕后,要卸下所有自用操作架钢管上的夹具、扣件、所有材料及垃圾均须分类分规格整齐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剩余半成品钢筋调直等。 2.5.6其他工作:除完成按悬挂法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外,配合甲方以及其他工种工作及砼浇筑过程跟班检查、护筋。 三、承包方式、履约担保 3.1.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发包,一次性包干,单价在结算时不再调整。综合单价包括如下内容:钢筋制作安装人工费、辅材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前的准备费用、施工人员进退场费、施工人员劳保用品费、一切措施费、安全责任(班组工人工伤)、文明施工费、风险、施工至移交期间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机械进退场费; 3.2.担保: 3.2.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确保本协议的认真执行,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12 万元(保证金在乙方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乙方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将原属乙方的工程量安排给别的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分包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在20天内给予退还。 3.2.2.本分包工程固定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包干价,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四、施工变更与签证 4.1.施工变更: 4.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劳务工作量的增加及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但须在变更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因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按实结算。 4.1.2.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4.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甲方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除按本合同约定调整工作量外,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且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4.2.签证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签证、索赔事件,乙方应在准备施工前 3 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收到甲方 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领导 的口头通知或签字 的 施工现场指令单 后进行该项工作,乙方的申请内容须包括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工程联系函或任务书或 工程签证单 。乙方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后,在 7 天内提交详细的完成情况及证据资料或填写甲方项目部要求的 工程签证单 ,甲方对现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乙方超过期限,甲方将视为其放弃签证、索赔的权利。若乙方没有详细的证据资料或完善的签证、索赔单据,甲方可同样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 4.3.其他约定: 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无理要求另外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更不得以停工、退场相要挟,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已完部分工程量按不超过合同单价的70%进行结算,并承担全部工程款10%的罚款。 五、计量与支付 5.1.工程计量 5.1.1.乙方根据已完分项工程,且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月编制过程计量报表,每月 20 日前报甲方审核,甲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后,按审核确认的 80 %支付给乙方。过程计量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5.1.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报送进度款申请,甲方可按自行核定产值的80%计量,按合同付款比例支付; 5.2. 工程款支付 5.2.1.按月进度付款,依据现场实际月度实测实量分数,总分达到90分以上付款比例为当月完成产值的 82 %,总分达到85分-90分付款比例为当月完成产值的 80 %,总分不足85分付款比例为当月完成产值的 75 %。 5.2.2乙方每月20日前申报当月(上月20至本月20日)完成产值;甲方于下月5日前完成审核,于审核后次月内按比例支付工程款。乙方所承包工程主体封顶后甲方视现场实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付至完成产值的85%,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款付至 90 %,本项目装饰工程结束后工程款付至95 %,剩余5%本项目竣工半年内付清。 5.2.2.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单位未支付工程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当期进度款,直至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为止。 5.2.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5.2.4.乙方已全部足额发放上期工人工资是甲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前提条件和依据之一。乙方在每期提交工程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明,证明内容为上月施工工人工资已经支付完毕,如有拖欠,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的工程款支付无关,并附施工工人工资表和签领表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如乙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当期工程款或暂扣与应付工人工资等额的资金直至乙方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后再支付给乙方。 六、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6.1. 甲方供应材料:钢筋、套筒、止水钢板、止水片、架管、架扣、垫板、三级配电以内的电箱电缆 6.2 乙方自备辅材:包括绑扎丝、保护层和马凳筋垫块(按施工要求砼垫块或塑料垫块)、快易收口材料、焊剂、电焊条(焊剂、电焊条需提供合格证),除甲方提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 6.3乙方自备机具:平口切断机、调直机、电弧焊机、弯曲机、电渣压力焊机、对焊机、砂轮切断机及砂轮片、套丝机、大剪等一切该钢筋工程所需工具 6.3.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或技术交底、施工损耗用量填报《材料需用月计划》,甲方审核后及时供应各种材料。 6.4. 钢筋按照经审核的施工配料表用量×100%,不得有超过0.3M的废料,总废料率不得超过1.5%,超过由乙方负责赔偿,且废料不充减钢筋总供应量;钢筋部分限额方式为总体限额。 6.5. 钢筋节约率为 8 %。(建议按定额量节约率>5%) 6.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满足工程需要所造成的乙方人员、机械设备闲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以承担此部分费用与责任。 6.7.乙方对与承包范围相关的已进场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需自聘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 6.8.若租赁周转材料属甲供,乙方需承担周转材料的保管责任,双方约定超过约定损耗率,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周转材料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周转材料退场必须及时,否则因此发生的租金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期管理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配足技术力量和人员,根据甲方的可行性工期计划必须及时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计划按月/周/日或施工层、段由乙方签字为准),否则暂处以500—1000元/天的罚款(押金处理:①中途离场或主体结构超过总进度计划,罚款和押金没收;②按总计划进度,时间没有超过的罚款和押金退还,提前完成的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7.1 工期延误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1.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1.3 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应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7.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3‰罚款。 7.4 本工程的进度计划由甲方制定,乙方必须依据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组织调度施工人员,积极排除困难,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5 甲方依据进度计划掌握整个施工进程,如乙方因人员组织不力,造成进度滞后,甲方有权立即制定应变措施,组织队伍补充实力,对新增队伍的工程量及其价款,甲方依其工艺难度的不同程度,按其价款的双倍,从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第八条、人员管理 8.1.乙方负责人要严格选择技术好,劳动态度好或有进步快的技普工进场施工。严禁小孩进场,尽量避免家属进场。 8.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服从施工单位“中建五局”项目部及保卫科的要求做好审批、进场手续(无身份证禁止入场)。 8.3.遵守甲方项目部各方面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并与每位职工订立劳务协议一式二份(项目部留档一份)。 8.4.对表现极差,违法乱纪和工作不佳人员,甲方指明乙方及时负责清退。对中途退场的职工,甲方不负责预支工资、生活费或路费,一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安全管理 9.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一切安全制度,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对不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9.2.对新来的职工,乙方必须进行班组书面安全教育,并由职工签字后上报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乙方方可安排职工工作,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对违反者进行罚款或责令停工直至中止协议。 9.3.乙方班前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主要工序特别安全交底,进行“三上岗、一讲评”并及时做好记录;对新进的职工,乙方应会同甲方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签字留底后方可上岗,若乙方未对新进工人做相关的安全教育,未会同甲方安全员,未得到甲方相关人员的确认,没有相关记录留底就私自安派工人进场施工,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4.甲方必须及时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现场代表做好督促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5.若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9.6.按照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由责任人负责一切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的工伤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未预见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20%,甲方承担80%;如由乙方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工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9.7.因乙方的管理疏忽或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执行安全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0元以上/次的罚款,根据所发生安全事故的大小 上不封顶。 9.8本工程以外的人员安全事故,与甲方一概无关。 第十条、文明施工管理 10.1.保护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现场材料不能乱堆乱放,要求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每周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奖优罚劣。 10.2.严格遵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本公司的一切管理制度,爱护建设单位的一草一木,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的管理。 10.3.工地严禁盗窃、赌博、打架、闹事,一经发现,除追究责任外还要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根据事态不封顶。并承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严重不听教育者开除。工地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元,检举揭发一次检举者奖励20元。 10.4.宿舍管理 10.4.1.上班前必须把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要达到项目部文明施工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按“中建五局”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罚。 10.4.2.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如有发现,按施工单位“中建五局”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没收电器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 11.1 料表准确,必须经甲方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下料。严格按照审核的料表先做试件,试件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批量生产,所有制作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长才短用现象发生。 11.2 对焊、竖焊、间隙焊、绑焊、搭接焊必须先做试件,待时间合格后方可批量焊接,对焊、间隙焊、竖焊的同心度≤0.1d且≤2mm,无夹渣、弯曲现象发生。 11.3 绑扎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不允许出现漏扎现象;所有箍筋必须绑扎牢实,并要求横平竖直、无扭曲,按钢筋混凝土结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1.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依据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施工单位、质检单位评定的等级为准。 11.5乙方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实力,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并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按合同承包价的 70%结算工程价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在混凝土浇筑时,乙方应安排施工人员到现场查看是否有保护层垫块未放置到位的地方,防止拆模后有露筋现象。 11.6质量违约: 因乙方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到约定的等级时,乙方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责任,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质量检查: 乙方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认真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验收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整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若施工过程中乙方接到整改通知不能及时整改或不能整改至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后仍不整改或不能正改制符合要求的,经项目经理批准令其停工整顿。乙方出现的质量问题,受到业主、监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罚款和责任。 1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前6小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组织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处罚乙方 1000 元。 11.9工程质量确保在验收前两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11.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专业工长的要求或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11.10钢筋安装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负责于 年 月 日提供施工图纸2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 促乙方进行整改。 12.7 甲方及时组织乙方人员进行质量互检,对乙方工程质量及时进行验收和督促,及时提供乙方提出的工程材料,做好后勤工作;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组织乙方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中建五局”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检查。 12.8 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施工现场负责人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具有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等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12.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发放工人工资,如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12.10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违章违纪和不遵守施工现场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随时将其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在该人员退场三天内提供补充人员。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已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10 %,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 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 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 乙方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时与甲方协调勾通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每次按5000元罚款)。 13.8乙方所有来工地的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的身份证件。 13.9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吃请要求,也不得主动对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贿赂或吃请及娱乐邀请等,一经发现,除对乙方处以5000元的罚款外,还要追究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 13.10乙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木工加工场周边必须每日清扫干净,做到每日工完场清,进场材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班组清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1乙方应注意保护甲方、其他单位的建筑成品或建筑半成品、施工机械、财物等,如因乙方造成损毁的,所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12乙方配合甲方对生活场地和生活设施进行管理,包括住宿、食堂、冲凉房、厕所等。在协议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后,或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分包协议,甲方通知其退场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全部撤离,并做到人走场清。 13.13乙方负责管理好自己的工人,不得酗酒、打架闹事,不得进行黄、赌、毒活动,甲方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3.14乙方负责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甲方的违约责任 14.1.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 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4.1.3 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的,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 甲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4.2.1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但甲方应在要求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乙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施工单位、甲方、乙方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结算价款按已完工程量的70%办理,乙方同时承担此工程款10%的罚款。 14.2.2 .乙方施工队伍人员不足或人员配备不齐,影响施工质量或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14.2.3.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4.2.4.非甲方原因,因乙方单方面原因中途退场,甲方不与乙方结算, 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其他 15.1乙方班组长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制度,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15.2对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处以50—1000元/次(人)的罚款,情节严重按条款14.2.1的付款方式执行,其余款项作为罚款或甲方另外组织人员施工等费用。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提出按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指成品)100%计算。 15.3乙方班组长或现场代表必须常驻工地,未经许可擅自离现场罚 300元/天(人)。 15.4对乙方某位职工严重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提出责令其退场。乙方无条件服从,并且工资等事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如乙方负责人不服从甲方领导,甲方有权中止协议,按条款14.2.1的违约方式执行。 15.5乙方人员严禁打架、赌博、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严格执行甲方保卫治安管理条例,每位职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工地,否则无证人员和18岁以下人员禁止使用和进入施工现场。 15.6乙方必须严密劳动组织,抓好劳动效益,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单价一次性承包,由乙方负责人自负盈亏,甲方对各项指标完成好的班组,实现适当的奖励。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它补充条款 16.1分包签证必须及时到甲方项目部备案后方能生效。 16.2分包方不得要求在现有施工方案基础上增加新的垂直运输机械。 16.3清单以外内容双方协商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16.4乙方必须每月(每月申请进度款时需要提供下月的人员配置表)提供满足甲方工期的人员配置表且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跟此表一一对应,如果现场 需要抢工期,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增加施工人员,如果乙方因其他因素不给予增加人工,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按乙方与甲方所签订合同单价加的15%进行扣除。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 17.1工程竣工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总承包方和甲方认可后 10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17.2甲方在总承包方办理完结算后且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与乙方办理分包结算。 17.3本工程分包签证的权限和责任人为现场施工工长及现场项目经理(负责人)。 第十八条、付款方式 18.1在结构未封顶之前,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人数,并每月由甲方组织审核,并监督乙方发放职工生活费,乙方不得寻找任何理由向劳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借支款; 18.2每月20号乙方需向甲方申报当月工程量(上月20号至本月20号),申请工程进度款;甲方次月向乙方发放上月的工程进度款; 18.3本月产生的违约金、罚款、职工生活费等费用,在下次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 18.4到结构封顶经验收后,甲方视现场实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付至完成产值的85%,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款付至 90 %,本项目装饰工程结束后工程款付至95 %,剩余5%本项目竣工半年内付清。 18.5付款原则: 18.5.1乙方负责人必须计划好资金运用,在与职工订立劳务协议时,根据承包协议精神明确生活费用与工资发放标准、中途退场人员结算办法,中途发生职工预支或结算,一切由乙方自行解决。 18.5.2非甲方原因,乙方无理由半途自动退场或中止协议退场,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半途自动退场或中止协议退场,按条款14.2.4执行。 第十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9.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表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19.2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备案留存。 20.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协议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队队长(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一、 钢筋工程 1.钢筋焊接接头观感不合格罚款50元/个,检测不合格罚款500元/个。 2.套筒连接没有拧紧或没有拧到位、套筒连接露丝超过2丝的罚款50元/个,检测不合格罚款500元/个。 3.钢筋弯头使用热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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