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工程(二次装修木作)承包合同编号: 发 包 方(甲方): 承 包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工程的砌筑及粗装修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五)工程内容: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和说明,设计说明、本工程确认的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投标文件以及总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六)承包范
2、围:1.本工程的砌筑工程、粉刷、室内顶棚刮白(包工包料)、公共部位刮白(包工包料)、地坪、屋面、室外散水等粗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文明安全施工等以及为完成砌筑工程、粗装修工作所作的其他相关辅助工作内容。(局部保温板的黏贴,植筋,通风管道吊模及浇筑,管道井的一切工作,电梯钢丝绳的穿孔处理等一切辅助工作。)即图纸中所有装修要求除防水及外墙涂料外的一切工程。 2.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的需要,甲方有权重新界定其承包范围,并有权指定乙方完成其他的工作,乙方须无条件执行。(七)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分项包工包辅料机械。包装修机械及一切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作验收资料、包竣
3、工验收达标。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第二条 工程计量及承包单价按第一条款的规定内容双方议定按建筑平米 单价承包。建筑平米计算方式按2005定额为依据。金额为人民币:按实际完成量计算。第三条 工期按项目部规定的工期;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按甲方审定乙方的施工计划实施。如甲方提出赶工期加夜班交接作业施工或增减人力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不得延误,乙方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1、本合同签订后按月实际工作量支付工作量的70%,砌筑按120元每立方的70%,其中包含门过梁构造柱制安,内粉按10.5元
4、每平方米的70%,外粉按28元每平方米的70%,屋面按15元每平方米的70%。其它临星工程工程款中途不作为付款依据。中途不作借支,若有违例现场罚款部分,将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回。工程完工付至总款85%,竣工验收达标结算后拨至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还给乙方,保修期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期限为准。(工程款以支票支付)。第五条 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提供现场工人住宿、垂直运输、架子、施工用水、电;2、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技术交底、总包合同交底;3、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4、负责现场各专业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5、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行使合
5、同约定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负责办理工程进度、质量、监督、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变更签证手续。乙方责任:1、遵守太原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业主、监理三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另行签发),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工作安排。3、乙方保证足够的施工人员,并确保工程承包内容在合同期内完成,不得中途退场,否则按工程量60%结算。4、与其他班组之间,团结协作,不得发生偷盗、打架斗殴、酗酒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次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并无条件退场,甲方不予结算,合同中止。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和班组施工责任状,同时做到工完场清,合理利用甲供材料
6、,不得浪费,对于甲方项目部、业主等上级处罚金额摊派于乙方,在当月工程结算时扣除。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罢工,发生一次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7、乙方必须认真接受甲方给予的一切责任罚款,不得拒签,如果因造成责任损失拒不接受的,则加以双倍罚款无需签字直接转入往来账目。8、乙方按图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加工及加工构件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每周需报周报表予甲方。9、指派驻工地代表 (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
7、示工作。10、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技术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事宜。11、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太原市有关专业规程以及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13、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将剩余余泥杂物等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卸放,要做到当日工完场清,保证施工现场物件整齐,道路畅通,创造一个文明整洁的施工环
8、境,保证达到太原市文明样板工程。14、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设施规定而受到的罚款。15、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6、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两份月进度施工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延误报达,甲方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17、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8、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不属于乙方施工范围的项目也应有成品保护
9、意识,发生损坏,分清责任处理,并赔偿损失。19、工程竣工后,负责和协助甲方完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有关具体要求执行太原市有关规定。20、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包括建筑物内)、遵从甲方要求,并负责运出现场,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21、做好与本工程土建施工、幕墙施工和其他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22、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给建设方及甲方的所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并要求负责解决,乙方亦承担有关责任。23、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4、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应设立付款签收名册,
10、复印件送甲方管理处,并作为向甲方结算进度款的依据。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打架斗殴现象,将按现场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如出现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一切损失。25、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工程,违者合同作废,已完成工程量结算按实物量75%结付,乙方对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所转包者进行其他事务协商,乙方不得干涉。26、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1、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审定同决,应严格执行。2、乙方当月不能完成施工计
11、划,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和下月计划一并完成,否则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其主要形象上拖延进度达两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检部门确认后,乙方须在两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如经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终止合同,并随时更换班组,由此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1、 甲方提出推迟开工,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2、 若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两天提出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3、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h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2、。4、 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 工程变更1、 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或修改设计时,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根据变更通知单组织施工。2、 本工程(或其中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被要求停建或缓建,甲乙双方应协商将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第九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1、 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自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太原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
13、术质量资料。3、 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范验收。4、 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执行必须达到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的承诺标准。5、 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24h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如甲方现场代表未按时到达现场参加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即可隐蔽,并做好工程隐蔽记录。6、 如甲方需对已经同意的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 安全施工1、 乙方应按太原市有关规定做好全安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14、;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2、 乙方在临街或架空线路附近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 未作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爱护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4、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措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 乙方在施工期间对已由其他分包单位
15、完成的工程应倍加爱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6、 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7、 乙方进场前,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8、 乙方自身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有责任方负责承担并接受5000-10000元的罚款。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1、 根据国家和太原有关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按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执行。第十二章 违约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包括分阶段竣工),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总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承担工程或要求中止合同,则应赔
16、偿甲方损失及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造价的10%。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管理不力,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工程本身损害按有关规定承担,人员的伤亡和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乙方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十四天内友好的协商解决并通过发展商出面协调。如若不成,争议的问题最后由司法机关裁定。第十五条 其 他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本工程整体或其
17、中部分;即使甲方同意分包,亦不应解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而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七日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3由于政策变化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履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退场提供条件,并支付已完成工程款的70%。余款待复工时再履行合同。若工程不能复工时,待甲方与建设方办完有关手续后进行结算付清。4严格实施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5、乙方施工过程中质量差、进度慢、不配合甲方工作和有损于甲方形
18、象,按所完成工程量60%结算,并责令退场。6、乙方要有质量意识,保证砌体构造柱接点方正垂直,拒绝跑模、涨模现象,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以上。严格执行模板验收标准,否则要加倍处罚。7、抹灰装饰工程必须符合规范及规定,凡造成返工的工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材料损失,并处罚材料费30%的罚款。8、乙方因人员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调整,所产生的价差由乙方承担。9、乙方付款由委托承包组组长付款,但必须由乙方所在人员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10、工人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承包单价内,不再计取,由乙方自行缴纳相关费用。11、构造柱、过梁涨模在1公分范围内由乙方自行处理,超过1公分以上按市场价结算,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12、未尽事宜按现场实际情况另定,如没有合同协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主体结构涨模在0.03 m2范围内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计费用。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留用。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