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邮: 电邮: 为了规范各项目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项目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一、代理期限:(一)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在代理期限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二、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 1、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协助乙方工作; 3、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二)乙方:
2、 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 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如果乙方有网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为甲方在乙方版权所有的“ _”网站上,制作招生宣传网页和网上报名平台,发布 招生信息和相应的推广服务; 3、乙方不得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 4、乙方不参与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 5、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 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到校、到帐为准; 6、在招生过程中学费原则上不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
3、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 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 7、杂费由学员到教学现场交纳,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的费用。乙方有义务把学员 学费催缴齐全;三、利益分配:(一) 乙方利益项目提成标准如下:1、 乙方代理甲方项目包括:2、 利益分配:A: 乙方为甲方以上项目推荐学员,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课程收费标准的40%提取,若乙方给学员优惠,则优惠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课程收费标准如下:B: 企业内训价格根据所派讲师再具体商定。以上提成标准以一个招生周期为结算单位,一个招生周期的计算以每次开课为准。(二) 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甲方返款方式为一次性返款,返款时间为学员上完第一单元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如学员已全
4、额交费,且已参加课程并无退费意向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汇款、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推荐学员需甲方开发票者,乙方所得利润40%金额的发票税则自行承担,税费为5.5%。若乙方推荐学员在乙方处办理交费,则乙方须在开课前七天把应付甲方70%的学费打到指定帐户,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学员。四、非独家性原则: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五、保密性原则: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七、解决争议的办法: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八、自协议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约人: 乙方签约人: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邮 编: 邮 编: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