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连载--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1)
一.《民法通则》概述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供9章156条,主要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作出了规定。
二.民事主体
1、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商户和个人合伙)
2、法人。法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国家强制力保护下,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要有:1.财产所有权2.债3.知识产权4.人身权
四.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定
接下来是合同法部分。
一.概念,一般意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和身份合同等。但《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仅指民法意义上的财产合同。
合同具有一下特点:
1)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
3)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出来
4)合同需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指据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具体规定,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一般包括一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四.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五.债务人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双义务合同中,当事人履行合同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履行,当对方当事人为履行合同义务时,一方当事
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2.异时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也称中止履行,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债务的当事人掌握了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丧失或者肯呢个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是,暂时停止履行到期债务的权利。
六.1)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免受损害,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其债权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3)债权人抗辩权。当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这章节的内容专业性比较强,也相对冗杂,所以对相关重点有所理解就行了,具体事务要在工作中具体学习研究。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连载--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2)
这章是“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有“建筑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担保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
一、建筑法。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建筑工程许可。
1.建筑单位必须在建筑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授权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不得开工,必须立即停止,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并视违法情节,对建设单位做出相应处罚。
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建筑施工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领取了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法和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筑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有不申请延期的许可证自行作废。
3.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部门注册并犯法资格证书。
(二)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
1.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可采用“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依据有关法规,凡政府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除了某些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施行招投标。目前,国内外采用的招投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形式。
2.“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个几个承包单位。”
3.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以资质等级底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禁止建筑工程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
人。”“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主体部分的施工必须有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在分包”。
(三)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四)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所有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三.仲裁法
1.仲裁是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争议包括:经济纠纷、劳动纠纷、对外经贸纠纷、海事纠纷等。
2.仲裁法是我国制定和确认的关于仲裁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基本内容包括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及执行等。
3.仲裁协议包括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的程序: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四.担保法
1.担保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⑴ 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和欧普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它不是用特定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用保证人的信用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② 保证人必须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保证。
③ 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债务的能力
④ 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
⑤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
⑥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未能在债务期限届满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
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⑵抵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土地所有权。
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⑶质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手中占有,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
⑷留置
⑸定金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及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或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投标定金。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主合同的额的20%。
五.保险法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连载--工程招投标(3)
第一章. 工程项目招标
一.以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定规定》为起算点,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已经10多年历史了。
我国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框正在初步形成,许多方面有待完善,特别是建筑市场,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因而招投标市场中尚存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 推行招投标的力度不够或想方设法的逃避找投保;
第二, 实施招投标程序不一,漏洞较多,有不少项目有招投标之名而无招投标之实;
第三, 招投标中不正当交易和***现象严重,招标人虚假招标,泄露标底,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行贿受贿现象,中标人擅自切割标段、分包、转包、吃回扣等权钱交易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第四, 政企不分,对招投标活动行政干预过多,有的政府机关部门是随意改变招标结果,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单位。
二.所谓工程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自愿参加某一工程建设项目的
投标人(承包商)进行审查、评比和选定的过程。
按不同的分类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具有不同的类型:
1. 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①项目开发招标;②勘察设计招标;③工程施工招标
2. 按承包的范围分类:①项目总承包招标(即交钥匙工程);②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3. 按行业类别分类: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招标。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三.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
1.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活动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招标活动
2.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应经完成;
(3)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应经落实;
(5)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四.招标程序
公开招标的程序分为6大步骤,即①建设项目报建;②编制招标文件;③投标者的资质预审;④发送招标文件⑤开标、评标与定标;⑥签订合同
具体步骤为:建设项目报建→审查建设单位资质→招标申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发布资审通告和招标通告→资质预审→发送招标文件→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标底的编制与送审→投标文件的接受→开标、评标与定标→签订合同
五.
(一)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根据建设部1996年12月发布《建设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对于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分为4卷共10章,其内容目录如下:
第一卷、招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招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附录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第九章 资格审查表
第四卷、图纸
第十章 图纸
1.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是招标文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投标者在投标时应认真阅读和研究,按照须知中的要求进行投标。其内容包括: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及授予合同等八项内容。一般在投标须知前有张“前附表“。
在总则中主要说明工程概况和资金的来源、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及投标费用等问题。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连载--工程招投标(4)
一.投标概括
进行工程投标,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投标的全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实践证明,建立一个有力的,内行的投标班子是投标获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对业主来说,招标就是择优。择优有很多侧重面,但一般包含如下4个主要方面:
(1) 较低的报价
(2) 先进的技术
(3) 优良的质量
(4) 较短的工期
为了在竞标中获胜,投标人的投标班子应由如下三类的人才组成:
一是经营管理类人才;二是技术专业类人才:三商务金融类人才
二.投标过程是从填写资格预审表开始,到正式将投标文件送到招标方为止的所进行的全部活动。这一阶段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一般需要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填写资格预审表,申报资格预审;
(2)购买招标文件(当资格预审通过后);
(3)组织投标班子;
(4)进行投标前调查与现场勘察;
(5)选择咨询单位;
(6)分析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编制施工规划;
(7)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
(8)编制投标文件;
(9)办理投标担保;
(10)递送投标文件。
具体的各个步骤:
1.获取招标信息
↓2.投标决策(前期)
↓3.分包、联合承包的选定
↓4.申报资格预审↓
5.购买招标文件(通过预审)
↓6.组织投保班子
↓7.现场勘察↓
8.计算和复核工程量
9.业主答疑问题↓
10.询价及市场调查↓
11.制定施工规划
↓12.制定资金计划
↓13.投标技巧研究↓
14.选择定额、确定费率
↓15.计算单价、汇总投标价
↓16.投标价评估及调整
↓17.编制投标文件
↓18.封送投标书、保函(后期)
↓19.开标、评标、定标
↓20.办理履约保函
↓21.签订合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连载--工程招投标(5)
三.投标策略
所谓投标策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针对项目招标是投标,或
不投标;其二,倘若去投标,是投什么性质的标;其三,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制短,以优胜劣的投标策略和技巧。
.投标决策可以分为两阶段进行,这两阶段就是投标决策的前期阶段和后期阶段
1.投标决策的前期阶段必须在购买资格预审资料前完成,前期阶段必须对投标与否做出论证。通常情况下,下列招标项目应放弃投标:
(1)本企业主管和兼营能力的之外的项目;
(2)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出本企业技术等级的项目;
(3)本企业任务饱满,且招标项目盈利水平较低或风险较大的项目;
(4)本企业的技术等级、信誉、施工水平明显不如竞争对手的项目。
2.如果决定投标,即进入投标决策的后期阶段,它是指从申报资格预审至投标报价(封送投标书)前完成的投标决策研究阶段。主要是研究倘若去投保,是投什么性质的标,以及在投标中采取的策略问题。
3.按性质分,投标有风险标和保险标;按效益分,有盈利标和保本标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连载--工程招投标(6)
(1)技术方面的实力
(2)经济方面的实力
(3)管理方面的实力
(4)信誉方面的实力(承包商一定要具有良好的信誉,这是投标中标的一条重要标准。要监理良好的信誉,就要遵守国家行业法律和行
政法规,或按国际惯例办事。同时,认真履约,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工期和质量,而且,各方面的实力雄厚)
5.客观因素
(1)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合法地位、支付能力、履约能力;处理问题的公正性、合理性等)
(2)竞争对手和竞争形式的分析
(3)法律、法规的情况
(4)风险问题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连载--工程招投标(7)
投标技巧说到底还是报价的技巧。如果以开标为界,可将投标的技巧的研究分为两个阶段,即开标前的技巧研究和开标至签订合同的技巧研究。
一.开标前的投标技巧研究:
(一)不平衡报价
1.对能早期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开办费、土方、基础)的单价可以报以较高价,有利与资金的周转;对于后期项目(如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可适当降低;
2.估计的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的单价可提高,反正则减少;
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修改后工程量增加的,单价可提高;而图纸不明确的,其单价可降低;(听说这样有利于以后的索赔)
4.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如疏浚工程的开挖淤泥工作等),
其单价宜高。因其金额不在其报价内,所以不影响总的投标报价,又可多获利;
5.对于暂定的项目,其实施的可能性大的项目,价格可定高,反之则定低;
(二)零星用工(计日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计价表中的工资单价
零星用工发生时实报实销,可多获利。
(三)多方案报价法
二、开标后的投标技巧研究
从招标的原则来看,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是不能修改其标价的。但是,某些议标谈判可以例外。
1.降低投标价格
2.补充投标优惠条件
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支付条件要求、提出新技术和新设计方案、提供补充物资和设备等等。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连载--工程招投标(8)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方式有两种:一是工料单价方式;另一种综合单价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在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中可采用上述两种计价方式。
一、投标报价的宏观审核
为了增强报价的准确性,提高中标率和经济效益,应善于总结经验,
从宏观角度对承包工程总报价进行控制。可采用下列宏观指标和方法对报价进行审核:
(1)单位工程造价
房屋工程以平方米造价;铁路、公路按公里造价;铁路桥梁、隧道按没延米造价;公路桥梁按每平方米造价。平时应分别统计、搜集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造价,但新项目投标报价时,将之作为参考,控制报价。这样做既方便又适用,又有益于提高中标率和经济效益。
(2)全员劳动生产率
即全体人员每工日的生产价值
(3)单位工程用工用料正常指标
(4)各分项工程价值的正常比例
如国外某房建工程,主体结构(基础、框架、墙体)的价值占总造价的55%,水电10%,其余分项工程的合计价值约占35%。来各实例,某国一房建工程,各分项工程的价值比例如下:基础9.07%、框架37.09%、墙体(非承重)9.54%、楼地面10.32%、装饰10.40%、屋面5.46%、门窗8.48%、水电9.64%
(5)各类别的正常比例
人工15%--20%,材料45%--65%,机构使用费约占30%--10%,间接费25%
(6)综合定额估算法
此法很实用,有兴趣的可以查找相关资料,内容相当多。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连载--工程招投标(9)
第三章、投标报价
二、投标报价的策略
包括投标策略和作价技巧
(一)投标策略
1.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取胜;
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合理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精心采购材料、设备;选择可靠的分包单位,安排紧凑的施工进度。力求节省管理费用等等
2.靠改进设计和缩短工期取胜
3.低利政策
4.提供索赔管理
(二)作价技巧
工程项目投标---投标技巧
投标技巧说到底还是报价的技巧。如果以开标为界,可将投标的技巧的研究分为两个阶段,即开标前的技巧研究和开标至签订合同的技巧研究。
一.开标前的投标技巧研究:
(一)不平衡报价
1.对能早期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开办费、土方、基础)的单价可以报以较高价,有利与资金的周转;对于后期项目(如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可适当降低;
2.估计的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的单价可提高,反正则减少;
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修改后工程量增加的,单价可提高;而图纸不明确的,其单价可降低;(听说这样有利于以后的索赔)
4.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如疏浚工程的开挖淤泥工作等),其单价宜高。因其金额不在其报价内,所以不影响总的投标报价,又可多获利;
5.对于暂定的项目,其实施的可能性大的项目,价格可定高,反之则定低;
(二)零星用工(计日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计价表中的工资单价
零星用工发生时实报实销,可多获利。
(三)多方案报价法
二、开标后的投标技巧研究
从招标的原则来看,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是不能修改其标价的。但是,某些议标谈判可以例外。
1.降低投标价格
2.补充投标优惠条件
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支付条件要求、提出新技术和新设计方案、提供补充物资和设备等等。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连载--工程招投标(10)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相信都会理解,一般合同的主体都必须是法人。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一)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分类: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二)从完成承包内容进行分类: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三类。应该还有监理合同吧,四类;
(三)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类;
建设的其他合同:
1.买卖合同
2.货物运输合同
3.保险合同
4.租凭合同
5.承揽合同
二、建设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造价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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