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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定误差限度管理规程.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38239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79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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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第 0 页 共 1 页 深圳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分析测定误差限度管理规程 颁发 部门 质量部 新订□ 修订■ 复审□ 页码 第 1 页 共 1 页 文件性质 技术文件□ 管理文件■ 操作文件□ 文件编码 ZL-SMP-025-01 起 草 年 月 日 审 查 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 执行 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分发 部门 质量部 一、目 的:规定了分析测定误差限度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QC实验室定量分析。 三、职 责 者:由质量部QC严格执行。 四、内 容: 1 所有检品在进行定量分析时,必须执行此程序所规定的误差限度。 2 含量测定必须平行测定两份,平行实验结果应在允许的相对偏差限度之内,以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如两个结果相对偏差在限度之外,若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能取其平均值,应重新测定。 相对偏差=(测得值—平均值)/平均值×100% 3 取供试品量,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量的±10%。 4 误差限度: 4.1 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3%。 4.2 重量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5%。 4.3 氮测定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1%。 4.4 氧瓶燃烧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5%。 4.5 提取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3%。 4.6 仪器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 4.7 滴定液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标定和复标者之间的相对偏差不得过0.15%。 4.8 恒重前后两次称重不超过0.3mg。 4.9 干燥失重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超过2%。 4.10 中药材测定水分,以连续两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5mg为烘干终点;西药测定水分,以连续两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0.3mg为烘干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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