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SH-7-06 大厦钥匙管理规定 发布/实施:2006年5月16日 大厦钥匙管理规定大厦钥匙存放完整、有序,有利于公司财产安全,为使大厦钥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大厦钥匙管理制度:一、钥匙管理1、 大厦必须封存一套完整的备用钥匙,各部门应配置一套所属工作区域的常用钥匙。2、 大厦封存的备用钥匙,由保卫部负责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启用。3、 各部门配置的常用钥匙,由各部门秘书人员负责保管使用(无秘书的部门,由主管或领班负责)。4、 大厦所有钥匙应建立钥匙台帐,报办公室、保卫部备案。5、 大厦所有钥匙应设立专用钥匙柜,重点要害部位钥匙、常用钥匙,分开存放,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将钥匙带出大厦。6、
2、 钥匙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掌握钥匙使用、存放情况,发现损坏或短缺,及时上报部门经理、保卫部,并注明损缺原因。7、 大厦办公室、保卫部负责钥匙的配置、更换。更换门锁的钥匙,保卫部留一份封存。办公室监督各部门落实钥匙管理制度。二、钥匙使用1、常用钥匙(1) 申请使用大厦备用钥匙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履行钥匙登记手续;(2) 工作时间各单位/部门申请使用备用钥匙,经办公室批准后,保卫部安排人员使用;(3) 非办公时间,各单位/部门申请使用非重点部位钥匙,报保卫部经理、值班经理批准;(4) 客户单位非办公时间,申请使用备用钥匙,报值班经理、保卫部经理批准,在甄别真实身份后,保卫部安排人员使用;(5) 各部
3、门使用配置的常用钥匙,必须经本部门内勤人员批准,严格办理钥匙使用手续,钥匙使用完毕及时交回。 2、重点部位钥匙(1) 申请使用重点要害部位的备用钥匙,(如财务部、库房、档案资料室、主要领导办公室)必须由主管领导、值班经理、保卫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值班经理、保卫部经理、当事人、内保警卫全部到位时,方可进入;(2) 使用备用钥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填写保卫部出具的申请单,签认单位、姓名、使用钥匙原因等;(3) 备用钥匙使用完毕,必须及时交回保卫部封存,严禁钥匙外借或长时间不交回。三、更换配置钥匙1、 大厦所有钥匙的维修、更换、配置,由保卫部派专人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换或配置钥匙
4、。2、 大厦所有门锁钥匙丢失,既应更换锁芯,重点部门锁应立即更换(由保卫部核定)客房部门锁更换不得超过4小时,其他对外服务项目的门锁更换不得超过8小时,一般门锁不得超过24小时。3、 凡配置钥匙,均由部门经理签单,报办公室、保卫部核准,交保卫部配置万能总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配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4、 保卫部对更换的钥匙要严格进行登记,其他人员不得违反程序或私自承揽业务。四、记录 无LSH-7-06-01 配置钥匙审批表 发布/实施:2006年5月16日 配置钥匙审批表编号: 年 月 日申请部门钥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理由部门经理意见保卫部意见总经理意见保卫部经办人配置数量备用钥匙使用单编号: 年 月 日使用人批准人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理由保卫部经手人交回时间备注更换门锁审批表编号: 年 月 日部门姓名门锁位置更换时间更换原因本部门意见保卫部意见物业办公室意见工程部处理结果封存钥匙数量保卫部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