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行细则总 则第一条 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措施(青发19号,如下简称措施),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如下简称周转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筹,以限定租金原则面向本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租赁政策性住房。第三条 周转住房纳入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安排。第四条 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实行申请、审核、公告和轮候制度。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周转房配租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编制年度引才需求计划,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租赁性房源筹集和平常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周转住房租
2、金原则核定工作,周转住房所在区房产经营单位负责租金收取和房屋养护维修等工作。申请配租程序及原则第五条 经评价认定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一)从本市外引进到市内四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二)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区无住房。第六条 申请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高层次优秀人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在单位公告7天,无异议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和证明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租赁申请表(附后);2、家庭组员户籍和身份证明;3、聘任协议或劳动协议;4、住房状况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二)
3、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人在青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条件出具不符合条件告知书,并阐明原因。第七条 配租程序:(一)调配房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求计划,统筹调配安排房源。( 二)制定配租方案。按照“优先服务、重点保障”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配租方案,对措施第二条前3款人选予以优先考虑。若同一层次登记立案人数较多,房源较少,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申请同意时间先后确定配租先后次序,建立轮候册依次配租。(三)公开选房。根据轮候册内先后次序组织申请人公
4、开选房,并对选定房屋申请人出具配租告知书,未在规定期间内参与公开选房,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四)签订协议,缴纳房租。选定住房申请人在规定期间内持配租告知书到房屋所在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缴纳租金,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第八条 申请人在等待分派周转住房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须重新申请,申请时间从重新申请之日算起。第九条 周转住房原则上按照如下原则配租:(一)家庭人口在2人及如下,重要配租套一房屋;(二)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重要配租套二房屋。房屋管理第十条 周转住房为国有直管房产,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委托房屋所在地区房产经营单位经营租赁。周转住房使用
5、管理和物业管理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周转住房租赁协议文本,委托房屋所在地区房产经营单位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如下内容:(一)房屋位置、朝向、面积、构造、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规定;(四)租赁期限;(五)房屋维修责任;(六)双方权利义务;(七)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措施;(八)其他约定。 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高层次优秀人才租赁周转住房进行担保,如承租人拖欠租金及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用人单位应予以垫付。第十二条 周转住房租金由市物价局会同
6、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周转住房租金收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详细租金收支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负责对承租人应缴纳租金进行代扣代缴。第十三条 承租人按规定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第十四条 承租人应保护好房屋及设备合理使用,若因使用不妥或人为原因导致房屋及其设备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及依法承担有关费用。第十五条 周转住房一次签约租期不超过三年。协议期满时承租人应腾退住房,因特殊状况需要续租,应在协议期届满三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办理续签手续。第十六条
7、承租人在租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须在变动后1个月内,书面告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房屋管理部门,并变更登记信息。第十七条 申请人承租周转住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告知区房产经营单位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已配租住房。(一)人事关系调离青岛;(二)在青购房;(三)无合法理由空置六个月以上;(四)不符合承租周转住房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获得配租资格,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依法收回已配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周转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
8、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个别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优先考虑和予以重点照顾。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租 赁 申 请 表申 请 人: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联络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表说明1、表内所列各项签名请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2、工作单位必须填写全称。3、申请人交本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1)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住
9、房租赁申请表及单位公告材料;(2)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等部门同意调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及参与申请家庭组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或聘任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已婚申请人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配偶基本状况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职称现任岗位名称(职务)调入青岛时间合同期限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配偶户籍地配偶工作单位配偶学历配偶学位配偶职称何时何地公告及公告成果申请人家庭未婚子女基本状况和户籍状况序号与申请人关系姓 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123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我单位 同志所填写及提交材料属实,经公告后无异议,同意其申请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盖章):年 月 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经审核,申请人在本市住房等状况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实行细则有关规定。经办人签名: (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