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 的厂房、场地及有关机器设备,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所有的位于 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予乙方使用,租用范围为甲方现有的全部厂房、场地及机器设备。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乙方愿意承租,并由乙方自行管理。 1.2甲方应将租赁标的物的产权证明书、证照复印件和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或附表。1.3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和设备用于 ,甲方的 各项证照在租赁期限内一并给予
2、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内各项证照的有效性,不影响乙方的使用。1.4租赁物用于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确保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和从事 ,如甲方原因(包括证照年审、年检等)导致乙方停产或不能使用的,则本合同租赁期顺延。 2.2乙方若欲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3.1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甲方将租赁
3、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租金厂房、场地、机器设备的租金每月人民币 万元(租金包含证照的使用费用),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租赁期限内租金不调整。4.2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租赁期限内由乙方承租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3 租赁发生的税费、登记等费用甲乙双方依法规定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租赁期内租金合计人民币 万元。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5.2乙方应于按时缴付水、电费、电话费用等。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
4、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及有关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该等租赁物以出租时的状态归还甲方。 6.2 乙方对租赁物及其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限内应维持 各项证照的有效性,负责各证照的年审等工作。第七条 防火等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所有租赁物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 7.3 租赁期间,甲
5、、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有关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第八条 交还租赁标的物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所租之厂房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厂房及其它所租机器设备原状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厂房时不清理杂物以及机器设备有损毁等,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及购置、维修机器设备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于租赁期满 日内支付予甲方。该等费用的依据为甲方提供的收据或发票等。第九条 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厂房进行装修、改建、增加设备的,须事先向甲方书面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第十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
6、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包括部分),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 11.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水电费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日,甲方在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提前解约。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
7、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依照原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仍应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将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厂房,且不负保管责任。第十四条 租赁物的转让、企业法定事项14.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确保乙方的租赁专用权。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14.2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任何一方依法
8、发生企业重组、合并、收购、分立等情形,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本合同相应权利义务由其权利义务继受者承担并办理必要的变更手续, 14.3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任何一方依法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形,本合同相应权利义务由其权利义务继受者承担并办理必要的变更手续。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遵守合约,不得违约,否则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15.2租赁期内,如甲方因法定事项至租赁物产权变更的,乙方可选择向资产拥有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解除本合同方式处理,乙方采取解除方式的,乙方已多缴交的部分租金由甲方退还。第十六条保证条款:甲乙双方为确保本合同的履
9、行,则双方均以各自全部资产和公司股东为本合同担保和保证人,如出现违约情形,则以公司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和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七条通知 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住所地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若甲、乙双方变更地址的,应当于变更地址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18.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九条 其它条款 1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担保人:甲方担保人: 乙方担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