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反倾销对策研究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保护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进入,对华反倾销调查不断。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增强反倾销应诉的法律意识;重视学习研究国外竞争对手和市场。关键词:反倾销;现状;对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普遍不景气,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高,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与中国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他们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进入。同时,由于乌拉圭回合协议的生效,要求各国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保护
2、本国工业不受冲击的反倾销手段被频频使用。由于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于是就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我国产品在国外被诉倾销的案件日益增多,起诉日益频繁,范围不断扩大,反倾销力度不断上升。因此,我国有必要针对反倾销的现状制定出卓有成效的对策。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情况分析1979年欧共体对来自中国的糖精实施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产品第一次在国外遭到反倾销调查。从那时起至今的25年间,我国对外出口产品屡屡受到反倾销指控。尤其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外对我国产品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有递增的趋势。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共遭遇反倾销案例519起
3、,占全球反倾销调查的14%。其中欧盟90起,美国78起,印度38起,澳大利亚、阿根廷、南非、墨西哥等均超过20起。据相关资料显示,仅1998年,欧盟与美国就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了近30次的反倾销调查。近几年来,中国企业遭受反倾销的诉讼不断,涉及钢铁、五金、矿产、化工、彩电、大蒜、鞋帽、苹果汁国外对我国反倾销诉讼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在20世纪80年代国外对华提起的反倾销主要针对农副土特产品、小产品,后来扩大到矿产品、工业制成品,直至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其涉案商品达4000多种,涉案金额达数百亿美元。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产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
4、中国已成为全球贸易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2003年19月,国外对我国企业反倾销立案34起,涉案金额约83亿美元,与2002年同期相比,立案数目有所减少,而涉案金额则同比增长45%以上。其中,美国和土耳其对华立案各6起,位居榜首;美国涉案金额最大,超过6亿美元。仅从表面看,数百亿美元在中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不算大,但反倾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深远的。大规模的反倾销构成了中国出口贸易的严重阻碍。以彩电为例:中国彩电在欧盟遭受反倾销起诉,涉案金额只有上亿美元,但却被征收了%的反倾销税,且征税之后,中国彩电几乎完全被封杀在欧盟市场之外,损失难以估算;反倾销对中国出口的一个间接影响是,严重挫伤了外国企业对中
5、国投资的积极性。使我国出口到这些国家的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直接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由于中国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不少投资者抽回资金,转向其他国家。此外,由于大量新兴电子产品开始出口就遭受反倾销调查,使得中国新兴工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损害。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说明:要想角逐国际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跨越反倾销这道“坎”。从各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资料分析,可以看出:(1)从案件数量来看,19801997对华案占国际案的%,而且70%的国家和地区将我国视为反倾销的主要指控对象。(2)从时间上来看,进入第一高潮(1988年)经历9年;进入第二高潮(1994年)历时6年;进入第三高潮(1999年)只花了5年,时间
6、周期表现出缩短的趋势。如果照此趋势蔓延下去,对我国出口不利。(3)从指控对象来看,指控国不仅有发达国家,而且有发展中国家,指控对象结构分散化。可见,我国不仅成为欧美等传统反倾销国的指控对象,还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指控国的主要指控对象。这一趋势值得我们深思和重视。(4)反倾销案件涉及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且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也遭到反倾销指控,对我国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反倾销案件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且金额越大的越被频繁指控,使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面临被赶出国际市场的危险境地。面对大量的倾销指控,我国也采取了一些反倾销措施,但仍有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也
7、没有意识到对外国竞争对手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而言之,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形势不容乐观。二、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面对日益增多的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我们应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我国也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对策,其中有影响的反倾销案有1997年对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进口新闻纸立案进行了反倾销调查;1998年,对武钢诉俄罗斯倾销冷轧硅钢片立案;1999年,对来自韩国的聚酯薄膜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外经贸部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等。今后,应在以下方面采取对策积极进行宏观调整和深化体制改革。政府应积极地进行宏观调整并对企业加以引导,要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干
8、预和扶持,尤其是减少对产品的行政定价和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因为这些做法会使企业的行为和市场结果发生扭曲。从眼前看,要对出口秩序进行监管,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引导企业自律;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政府要强化行业进出口产品协会的协调与管理作用。各进出口产品协会对其所辖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价格、标准等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规者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制裁和经济处罚。政府要在体制改革上下功夫。加快产权改革有助于减少中国企业的倾销行为。目前个别企业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惜自相残杀以及政府过分强调出口而导致的低成本出口,都和产权有关。在许多起针对中国
9、的反倾销调查中,很多企业根本不去应诉而甘愿退出市场,除了一小部分是因为应诉成本太高外,大部分企业是不负责任,其深层原因也是产权问题。有效的产权安排能够减少企业在出口中的倾销行为,并激励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应诉,从而减少“反倾销”造成的损失。深入的产权改革可以使中国的企业和外国的企业在相同的条件下竞争。在处理国内企业提出的反倾销指控时,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通过多种途径解决贸易摩擦,要和企业密切配合、协调作战。还可以通过外交途径等多作沟通,协调解决问题。2.企业要提高竞争能力。企业不要只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争取出口创汇,就盲目地向外出口、竞相压价、降低出口的资格和标准,形
10、成一哄而上的局面。以致产生多头对外,高价抢购、低价竞销、价格混乱等问题。国内企业要借鉴国外跨国公司的经验,迅速提高其竞争能力。国外跨国公司为了扩大在中国的市场份额,采取的手段是值得我国企业学习的。其一,注重价格和非价格策略。如柯达首先采用低价倾销,在生产本土化后又着手于销售本土化和人才本土化,将彩扩连锁店增至4500家,其市场占有率已达%。我国企业在管理、技术、人才、成本方面与跨国公司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的企业在强大的竞争对手面前只有奋起直追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其二,要注重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的档次,加速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如我国的汽车技术比国外落后10年以上,还不具备独立开发能力;我国的
11、服装出口虽然数量大,但基本上没有知名品牌。这些差距不利于认定进口产品的倾销对国内产业所造成的损害,也很难提供倾销损害的因果关系。因此,国内企业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提高非价格竞争方面的能力,才能抗衡国外的反倾销。3.增强反倾销应诉的法律意识,培养一批专门人才。我国在出口秩序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导致出口贸易无法可依。而实际上有许多产品确实具有竞争力,完全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和积极应诉赢得反倾销诉讼的胜利。然而,面对国际反倾销调查,许多处于受害者地位的企业因缺乏法律意识,对反倾销危害的认识不足,怀疑外国法律的公正性而不愿应诉。这是导致我国反倾销案大多数败诉的重要原因。这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
12、际形象,恶化了我国企业涉外经营的国际环境,丧失了多年开辟的市场,而且造成了中国企业软弱可欺、对华反倾销易于成功的错觉,导致国外更加变本加厉地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对反倾销应诉不力,固然有责任不明、信息不灵等原因,但法律意识不强才是关键。由此可见,放弃应诉或对应诉不力,致使大量倾销案成立的法律事实,是直接诱发大规模反倾销调查的决定性因素。所以,研究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并积极宣传甚为必要。比如,欧盟在其立法中,增加和完善了许多条款,像“落日条款”、“反规避措施条款”、“反费用承担条款”。特别是反规避措施和反费用承担条款使反倾销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而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在这些方面规
13、定得过于简单。对于那些跨国公司来说,其产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的升级换代加快,调查时间的缩短在所必然。另外,随着对外投资的增加,利用到第三国或出口国投资规进反倾销时有发生,对此我国根本没有具体的反规进措施。因此,有必要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立法,完善我国国内立法,为我国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要尽快培养一批从事国际反倾销应诉的专门人才。反倾销诉讼固然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应诉,但熟识指控国反倾销法律的律师也不可缺少。我国目前在反倾销应诉时,大多聘请外国律师办案,这样做虽有熟悉当地国法律的一面,但聘请费用高昂,而且不能充分维护我方正当权益。所以,应从现有的从事外贸业务的人员中选拔一批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
14、素质的人才进行强化培训,为构筑有效的反倾销应诉机制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库。企业要与高校携手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律师人才。只有懂会计、懂经济、有法律知识且外语好的律师才能胜任反倾销工作。不经通晓和懂得反倾销案件操作的律师论证,动辄起诉外国出口商或中国进口商,不但难以结案,而且劳民伤财。4.充分运用世贸组织制度及规则。在我国已是世贸组织成员的情况下,我们应树立一个新观念,那就是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要充分合理地运用世贸组织的具体制度和相关规则,以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来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GATT1994年反倾销协议对于倾销的界定、调查和证据的要求、倾销法律责任的承担、司法审查与实施期限、争端的解决等内容
15、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我方认为指控反倾销的进口国的行为和反倾销法律明显违背世贸组织反倾销守则精神和缺乏公正性,则可向依据守则设立的、由各缔约方组成的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起诉,请求公正合理解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与世贸组织所有法律文件有关的任何争端。成员方因反倾销而提起诉讼的争端理所当然地适用该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还设立了监督执行机制,并允许实施交叉报复,确保争端解决机构的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因而,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就多了一种解决争议的手段。5.要重视学习研究国外竞争对手和市场,并要具有团队精神。研究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及其产品在我国的销售状况等,是确定其对我国产业损害或损害威
16、胁的重要证据。随着市场准入条件的进一步放宽,会有更多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面对种种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国内企业可以用反倾销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内企业的联合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同时要注意,这种联合并不是操纵市场,是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联合。如建立行业商会、行会来协调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相互提供市场信息,协调生产、销售,稳定市场价格。面对国外倾销,通过行业商会的组织调查,能更好地评价整个行业受损的情况,把握好自我保护的措施和时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为打赢反倾销应对之哉,企业不仅要及时聘请律师,还要了解国内国际同行业的商品价格、市场份额、成本走势等信息,这是大多数企业力所不
17、及的。因此,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我国涉案企业,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对中能够发挥如下作用:首先,价格协调。为避免企业在国际市场竞相压价,行业协会应主动协调行业产品价格,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不出现恶性竞争。其次,作为反倾销申诉中的提诉人。从各国实践看,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申诉提诉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第三,帮助企业应诉。如果应诉外国反倾销诉讼,出口国生产商必须就出口产品不存在倾销和未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际损害进行答辩,同时还要了解进口国实际情况,这些都必须由协会出面协调才有好的效果。此外,反倾销应诉费用一般都相当高,这也需要协会出面,协调企业间的分摊问题。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因此,保护本国产业是十分必要的。随着我国加入WTO,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及出口额的迅速增加,曾经采用的高关税保护、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的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将进一步减少,而对我国的反倾销投诉将会不断增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反倾销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一国产业的竞争力,只是限制了不正当竞争,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国内企业要对国外反倾销做长期的思想准备,切实提高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