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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公共交通等候场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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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申请人: (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 卫生许 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 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 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 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 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等候室的内外环境应清洁整齐,地面应无垃圾废弃物和痰迹等。 2、等候室的室内外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果皮箱等卫生设施,并保持清 洁,做到定期消毒;垃圾储运应密闭化,日产日清。 3、等候室内应设公用饮水处,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不得供旅客使用。 供水设施和饮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和GB5749规定。 4、等候室应按旅客流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卫生间。卫生间的布局应合 理,必须有单独通风排气系统;卫生间内不得设坐式便器;卫生间地面、 墙裙应使用便于清洗的建筑材料,有地面排水系统;卫生间应每日定时清 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明显臭味。 5、等候室内禁止吸烟。宜在有通风设施地方设单独吸烟区。 6、等候室应有防虫、防鼠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7、新建、改建等候室的设计卫生均应执行本标准的要求。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 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 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 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 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五)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 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第6部分》(GB/T18204)要求的卫生检 测检验报告或卫生学评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验检测报告或 卫生学评价报告); 六)从业人员的名单、健康合格证明。 上述材料第(一)至(四)项需在签署告知承诺书时提交,其他材料 可以在行政审批机关进行回访检查之前提交。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 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项、第 项、第—项、第 项、第 项。 2.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2个月内达到 承诺的条件。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 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 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 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 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 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 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达到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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