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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的防火规定.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76084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0.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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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的防火规定 一、气焊工防火 (一)气焊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操作。 (二)持《练习证》的焊工,不准单独操作,非焊工不准进行气焊作业。 (三)气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导管有缺陷的设备。 (四)气焊工要在操作前,办理用火证。要认真落实“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浇湿不能清走的易燃物和余火)、“看”(设足够的看火人员)、“检”(焊前、焊后对焊点周围进行认真检查)、“严”(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的防火措施。 (五)乙炔发生器室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安装防爆电气设备。 (六)乙发生器要安装回火安全器和防爆泄压装置。使用多支焊枪时,除总罐装有回火安全器外,每支焊枪都应分别安装一个回火安全器,两支以上的焊枪不得使用一个回火安全器。 (七)乙炔发生器及导管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要用热水解冻。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八)乙炔发生器禁止添装过碎电石粉末。禁止加入含有油脂的水。 (九)禁止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三环路以内禁止使用中压式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罐、氧气瓶不准在车间、仓库和在 施工程内使用和存放。乙炔气瓶、氧气瓶禁止在工程的地下室、人防工程内使用。 (十)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气焊操作地点(含一切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十一)氧气瓶要安装高、低气压表,不得接近热源和接触油脂,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十二)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乙炔气不应用尽。 (十三)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不得放在高压线操作。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接。 (十四)下列场所或设备禁止进行气焊操作: 1、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或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2、气焊场所围的可燃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3、盛装过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洗涤处理。 4、建筑工地未清除易燃物或无人临视,对周围环境不了解,未准备灭火器材。 (十五)气焊完毕后,电石残渣、废水倒在指定坑内,并定期清除处理。要排除乙炔发生器腔内和其他部位的气体。 (十六)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在高空和露天作业。 (十七)任何领导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指挥纵容气焊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防火安全措施时,气焊工有权拒绝操作。 二、电焊工防火 电焊防火除应严格遵守气焊防火(一)、(二)、(四)、(十四)、 (十六)、(十七)、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线路有缺陷的设备。 (二)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并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不应大于该机的1.5倍。禁止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三)焊接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离开,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四)焊钳不准随便乱放,焊条头不准随地乱扔。 (五)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超过三台以上的电焊机要固定地点集中管理,统一编号。 (六)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地线,直接接在焊件上,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防止接触打火,造成起火事故。 (七)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并加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 (八)电焊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彻底检查。 三、油漆工、喷漆工防火 (一)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用炉火取暖。 (二)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车间内的漆料和溶剂的存量不宜超过当日的用量。 (三)工作时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所用工具以不打火花为宜。 (四)用过的油棉丝、油布、纸等应放在金属容器内,定期清除。 (五)喷漆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电气设备,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四、木工防火 (一)木工车间或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二)要有操作规定和防火负责人。 (三)刨花、锯末每班清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四)对木工机械,要经常检查;轴承要经常加油,积落的木粉尘要经常打扫;使用盘锯不能断水,防止摩擦生热引燃起火。 (五)油棉丝、油抹布不得随地乱扔,应放在铁桶内,定期处理。 五、架子工防火 (一)施工现场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棚。必须时需经消防保卫部门和有关部门协商同意,选择适当地点方可支搭。 (二)在电、气焊及其他用火作业场所支搭架子、必须用铁丝绑扎,禁止使用麻绳。 (三)支搭满堂红架子,应留出检查通道。 (四)搭完架子或拆除架子时,应将席箔、荆芭等可燃材料清理干净,杉槁、排木、铁管、铁丝及管卡等及时清理,码放齐整,不得影响道路畅通。 (五)禁止在锅炉房、茶炉房、食堂烧火间等用火部位,使用可燃支搭临时暂设。 六、电工防火 (一)、电工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运行管理规程》及有关防火规定,所用材料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品。 (二)应根据使用环境,(如腐蚀、可燃气体、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别和型号的电气设备及附件,导线间、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构件之间等,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管保护。 (三)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要求的保险丝,防止超负荷。 (四)导线与导线、设备之间的接头要牢固,铜铝线接头要焊接。 (五)要定期检查线路和电气设备,保持线路横担、瓷瓶、绑线、接头要牢固,导线不松垂,绝缘层不破损老化,室外闸箱要防雨。临时线路不应超过一个月。 (六)每年雨季前应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接点要牢固,对电阻进行遥测,做好记录。定期对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容器、设备的静电导除装置进行检查,对电阻进行遥测,确保安全。 (七)电工有权制止乱拉乱接电线或没收未经批准使用的电气设备。 七、仓库保管员防火 (一)仓库保管员要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按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以及低温、常温、密封条件不同,分别进行存放。禁止相低触的物品混存。 (二)库内要保持主通道畅通。库房门口处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三)按照防火要求码放货物。货物与顶、灯应保持不小于50厘米 的距离,与墙壁不小于30厘米;与柱不小于10厘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00厘米。 (四)架空线路下面不能堆物,并保持一定水平距离。 (五)货垛距围墙应不小于10至15米的距离。 (六)库内不准安装照明设计。需要安设,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灯泡不能超过60W。 (七)库内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汽车进入库房,不准在库内修理电瓶车、叉车等。 (八)经常保持库内整洁,及时清除杂草、落叶和其他可燃物。 (九)对有破损和渗漏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应禁止入库。 (十)发完货后,要仔细检查,确无异常后,方能锁门、断电离开。 怀建集团辰辉项目三部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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