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慎诉视域下不起诉裁量权的困境与纾解_金晴.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456923 上传时间:2023-10-1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65.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慎诉视域下不起诉裁量权的困境与纾解_金晴.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慎诉视域下不起诉裁量权的困境与纾解_金晴.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慎诉视域下不起诉裁量权的困境与纾解_金晴.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慎诉视域下不起诉裁量权的困境与纾解金晴(华东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上海 200042)摘要:2021 年少捕慎诉慎押由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慎诉政策的提出为不起诉裁量权的内涵注入了新的理解,也为检察官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通过实证研究和域外比较发现,由于立法供给不足、司法程序抑制和传统观念束缚,我国不起诉裁量权运作上仍处于适用不足的状况。欲破解运行困境,有必要扩充立法空间、完善司法程序、适用配套措施并健全监督机制,使不起诉裁量权发挥应有的价值功能。关键词:慎诉;不起诉裁量权;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153(202

2、3)01-0036-07收稿日期:2023-01-15作者简介:金晴(1999),女,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 2021 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自 2021 年 4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以来,“少捕慎诉慎押”正式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对刑事司法活动的改革产生高屋建瓴的指导意义。检察机关顺应时势,以“慎诉”为关键词,对不起诉裁量权提出政策要求,强调检察机关应充分行使不起诉裁量权,面对可诉可不诉的案件尽量不诉,合理适用不起诉制度1。但当下法律上的障碍和现实中的龃龉,已严重掣肘不起诉裁量权的改革进程,在慎诉视域下检察机关如

3、何用好用足不起诉裁量权,是一个极具紧迫性的重要课题,急需理论回应。鉴于此,本文拟阐述慎诉视域下不起诉裁量权的丰富内涵,考察实践运行效果,思索纾解实践困境的路径,力求发挥不起诉裁量权应有的价值功能。一、慎诉视域下不起诉裁量权的内涵更新犯罪的实践样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刑事司法政策的变革,刑事司法政策又以自身力量为诉讼活动作出深思熟虑的指引。当下我国轻罪案件持续上升,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在此轻罪治理的大背景下跃然而出。一引其纲,万目皆张,慎诉政策的顺势提出恰如“纲目”触发了机制优化的反应,为不起诉裁量权注入了新的内涵。首先,慎诉政策契合诉讼经济的理性需求,激活了不起诉裁量权的程序分流功能。诉讼经济原

4、则强调以有限的司法资源解决沉重的案件负担,实现诉讼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犯罪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处理方式,因此在慎诉视域下检察官应及时对不具有起诉必要性的案件进行甄别并作出罪处理,这不仅激活了不起诉裁量权的程序分流功能,也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避免了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消耗,使法官有更多精力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以更少的司法投入实现更好的刑事司法效果。其次,慎诉政策侧重司法办案的宽缓化,扩大了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空间。从政策定位和案件特点出发,慎诉政策聚焦于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如轻微案件、认罪认罚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这类案件普遍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的

5、社会危险性较小,且案件数量已占到犯罪总数的近八成,在此背景下,贯彻谦抑宽缓的司法理念显得尤为重要。检察官应释放司法善意,摒弃过去机械司法和严厉打击的追诉观念,将更多的轻罪案件纳入不起632023 年 2 月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Feb,2023第 36 卷第 1 期Journal of Hubei Industrial PolytechnicVol36 No1诉的裁量范围,并为不起诉裁量权适用空间的扩大提供了现实基础。最后,慎诉政策重视公共利益的综合评估,强调不起诉裁量权的合理性标准。过去检察官对案件起诉与否的判断围绕合法性展开,案件一旦符合起诉标准即被诉至法院,犯罪惩治虽得到保障,但社会效

6、益不佳,被追诉人因被贴上犯罪标签往往心存怨念,产生与社会对抗的情绪。慎诉政策在坚持起诉合法性标准的同时,强调起诉合理性标准。自此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不再是简单的“构罪即诉”,而是要求检察官做多元化思考,从公共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大众的普遍期待出发,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悔罪态度、被害方过错程度、社会影响等方面作综合评估,使不起诉结果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兼顾社会效果。最终对立情绪得以规避,破损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得到充分彰显。二、慎诉视角下不起诉裁量权的实然省察伴随着一段又一段的刑事诉讼修法活动,当下我国存在五种不起诉类型,分别为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

7、和核准不起诉。从检察机关有无不起诉裁量权出发,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显然不存在自由裁量空间。对于核准不起诉,尽管从理论上存在裁量不起诉的可能性,但至今尚无一例的案件适用,加之需经过最高检核准,可以认为承办检察官没有裁量权。而法律对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作了原则性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个案进行自由裁量;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虽局限在触犯特定罪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但“可以”一词表明检察机关还是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可见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主要体现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中,下文将主要围绕这两种不起诉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进行省察。(一)实践效果 参见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完善起诉裁

8、量权,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逐步扩大相对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随着慎诉理念的嵌入式推动,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比例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成为慎诉视域下的一大亮点。对相对不起诉而言,2018 至 2019 年我国相对不起诉率在7%左右,2020 年上升至 1143%2,2022 年 13 月已达到 179%3;对附条件不起诉而言,2018 至2019 年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率在 12%左右,2020 年至 2021 年增幅明显,上升至 208%和 297%,2022年 19 月已达到 40%4。具体而言,检察机关扩大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

9、面。首先,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场域聚焦于轻罪案件。近年来随着刑事法网的不断严密,当下轻罪罪名占比已达到 80%,轻罪案件的大幅上升为检察机关积极适用不起诉裁量权提供了契机。以目前相对不起诉适用最多的危险驾驶罪为例,2017 年甘肃省醉驾案件的相对不起诉率仅为 335%,2020 年增长至 5457%,增幅约为 1528%。其次,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场域扩大至认罪认罚案件。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顶层设计者有意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扩张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并取得显著成效。有学者通过检索公开发布的不起诉决定书发现,全国范围内 2016 年认罪认罚案件中相对不起诉率仅为 05%,2019 年已达到 291

10、%,2020 年第一季度的数值跃升至 5620%,呈指数级增长5。最后,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场域延伸至涉案企业合规。自最高检推动企业合规改革以来,涉案企业合规成为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的重要抓手。2021 年全国涉案企业不起诉率为 38%,2022年 1 月至 9 月上升至 476%,被起诉的涉企数量切实降低。此外考虑到涉案企业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对负责人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检察机关对真诚悔罪、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企业负责人能不诉的就不诉,为涉案企业的正常运转提供最大保障。(二)运行困境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全面铺开,我国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率确有增长,但总体来看不起诉裁量权并未达成显著扩

11、张,仍处于适用不足的运行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我国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率总体上偏低。2014 年至 2019年我国不起诉率在 5%10%,2020 年不起诉率升至 137%,2021 年增至 166%。即便“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已落实一年,2022 年 19 月全国不起诉率也仅为 252%,其中还需除去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占比。其次,我国不起诉率73金晴:慎诉视域下不起诉裁量权的困境与纾解裁量权在轻罪案件中的适用不平衡。例如当下我国相对不起诉的适用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在部分地区交通肇事罪的适用比例高达 7273%,而在其他轻罪罪名中的适

12、用仅为个案。最后,我国不起诉裁量权的分流功能效果发挥甚微。2014 年至 2021 年,我国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判处非监禁刑(包括缓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比例一直稳定在4050%区间,这类案件的特点为法官宣判完毕后被告人即可回归社会,检察机关本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诉讼,却依旧出于种种顾虑提起公诉,审判压力未能有效缓解。参见 中国法律年鉴 第十二部分统计资料,根据笔者统计,2014 年至 2021 年全国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分别为 480%、465%、479%、439%、443%、424%、419%、429%。日本法务省官方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 至2020 年起诉犹豫率

13、分别为501%、506%、504%、520%、529%、536%、517%、522%。参见 令和 3 年版 犯罪白書,https:/hakusyo1mojgojp/jp/68/nfm/mokujihtml参见德国联邦统计局 Staatsanwaltschaften Fachserie 10 eihe 26 2021,S26从横向上比较考察也有助看清现状。日本自2013 年以来全国起诉犹豫率已持续稳定在 50%以上,2020 年日本检察机关共对 64 778 人审查起诉,对 70 641 人犹豫起诉,起诉犹豫率为 522%。2021 年德国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提起公诉 342707 件,裁量不起

14、诉 1 302 093 件,裁量不起诉的案件是提起公诉人数的 38 倍。法国检察机关在2007 年至 2010 年期间通过采取起诉替代措施如支付赔偿金、重申法律规定义务等方式,对 545%的轻罪案件不予起诉或予以撤销。在美国大量案件在刑事诉讼初期便被处理完毕,联邦检察官在 80%的案件中选择不提起公诉,州检察官在重罪案件中有 20%至 50%的概率不予起诉。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域外国家采取一元立法体系,并不严格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而在我国二元立法体系下,很多违法行为已被治安处罚所分流6。但不可否认,域外检察机关裁量不起诉的案件占比较高是不争的事实,许多不具有起诉必要性的轻罪案件被排除在审判程

15、序之外。域外的普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据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总体上不起诉裁量权的运行情况已明显落后。三、不起诉裁量权运行困境的症结透析不起诉裁量权的运行困境并非一日形成,也非单方因素影响的结果,困境背后,是立法供给不足、司法程序抑制、传统观念束缚三者叠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立法供给不足在立法层面,顶层设计者人为模糊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人为限缩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空间,成为妨碍不起诉裁量权适用的根本原因。1我国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较为模糊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分别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免除刑罚”,但立法显然未能对三者的适用标准及相互关系予以明确。例如“犯罪

16、情节轻微”是仅适用于轻罪案件抑或重罪轻罪案件均可适用尚不明晰;又如“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 37 条还是刑法总则分则的具体条文一直存在争论。由于欠缺精确的适用标准,检察机关倾向对模棱两可的标准作出谨慎的解释,更倾向于在微罪案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沦为“微罪不起诉”,导致不起诉裁量权整体低迷的适用率。2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过窄相对不起诉与提起公诉并非非此即彼的适用关系,中间存在一片缓冲地带,当案件罪行未轻微到适宜适用相对不起诉,也未严重到需要提起公诉时,检察官往往面临诉与不诉的纠结。附条件不起诉的存在,允许检察官依托考察期和考察条件作为过渡,以恰如其分的缓冲

17、程序弥补相对不起诉与提起公诉之间的空白,满足检察官对不同案件裁量不予起诉的需要 7。在德国,德国刑事诉讼法 除在第 153 条规定了罪行轻微、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微罪不起诉外,还在 153a 条规定针对犯罪情节较轻且损害公共利益的附条件不起诉。但我国立法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大幅限缩,限定在触犯特定罪名、最高刑期为一年以下、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犯罪,导致附条件不起诉无法发挥理想的缓冲功能。最终部分成年人犯罪和大量未成年人非轻微犯罪案件被完全排除在外,此时检察官无法适用相对不起诉,更无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只得作出起诉决定。(二)司法程序抑制在司法层面,检察机关内部严格的司法责任追责机制和繁琐的不

18、起诉批准程序,使不起诉裁量权8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 年第 1 期第 36 卷第 1 期处于摇摆和艰难的选择之中。1不起诉决定与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机制息息相关过去不起诉决定关乎检察内部考核,相对不起诉率曾被严格控制在 2%以内,且每超 05%即扣 1分。尽管随着检察工作的不断修正,不起诉率不再成为检察工作的负面评价标准,但司法责任追究机制的推行为检察官带来了新的顾虑。司法责任追究机制下,一方面为杜绝不起诉裁量案件中的权利寻租,相较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不起诉案件是检察评查工作的重点审查或常态化审查对象,于无形中带给检察官压力;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内部对错误不起诉的判断以审判结果为导向,对于

19、不诉后出现结果反转的案件,往往不考虑检察官不起诉缘由,直接认定为错案并要求承办检察官终身负责。在追责机制的重压之下,不起诉决定自然成为检察官眼中的“烫手山芋”。2当下繁琐的不起诉适用程序为检察机关带来了无形压力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是一个复杂而耗时的过程,一般需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批、主管副检察长审批、检察长审批、检察委员会讨论四个环节。尽管随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的修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监督管理办法 的出台,检委会讨论环节被删除,自此针对拟不予起诉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只需直接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即可,至多针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提请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先行研究讨论,但实践中检察官出于谨慎的

20、态度,无论案件难易程度动辄提请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沦为翻版检委会8。可见不起诉决定的适用程序简化仅体现在形式上,适用程序依旧繁琐,诉与不诉的利弊权衡之下检察官自然倾向于起诉。(三)传统观念束缚伴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深入和法治基础的日趋稳固,我国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法治建设的突飞猛进形成鲜明对比,传统观念的更新显然未能跟上时代步伐,一些如“有罪必惩”的报应主义观念依然根植,陈旧的传统观念与进步的现代法治之间形成错位,严重束缚了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具体而言,在传统观念的长期束缚下,被害方对不起诉决定的包容度较低,他们从单一的报应刑罚观出发,理所应当的认为检察官必须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必须向犯

21、罪人施加刑罚,才能弥补犯罪行为带来的痛苦,满足内心的报复情感。检察官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及其家属容易产生检察官包庇犯罪人的质疑,随即引发不合理的过激情绪并不断自诉申诉,甚至在救济措施缺失的情形下选择信访,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公众虽然不涉及个案利益,但同样在传统观念的长期束缚下,存在将“不捕不诉”即为“不审不判”的认知偏差,将不起诉视为司法不公的产物,并在一些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中引发负面的社会舆情。在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社会环境下,检察官轻易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四、慎诉视角下不起诉裁量权的纾解路径既然不起诉裁量权运行困境的症结何在已经清晰,纾解路径也就不难确定,笔者

22、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使不起诉制度获得正本清源式的回归与重塑。(一)扩充立法空间立法供给不足对不起诉裁量权充分行使的妨碍已然显现,但在不改变现有立法规定的框架下能够释放出的空间带有明显局限。只有从根源上重塑立法,从既存犯罪生态环境中寻找扩充立法空间的契机,即明晰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扩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探索合规不起诉,才是破解运行障碍的根本途径。1明晰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基于当下轻罪案件已成为我国刑事治理主要对象的客观现实,应将“微罪不起诉”扩大为“轻罪不起诉”,也就是先明确“犯罪情节轻微”适用于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此处将轻罪界定为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

23、下的犯罪,一是因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将三年有期徒刑作为轻罪与重罪的分水岭,二是能够与缓刑的法定标准相衔接,三是符合社会公众的朴素认知,毕竟将故意杀人罪(最低法定刑为三年)认定为轻罪显然无法为公众所接受。除此之外,“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法律依据应为刑法 第 37 条,即 刑法 第 37 条是独立的免责事由,赋予了检察机关宽泛的不起诉裁量权,使其基于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不必再受到刑法总则分则有限条文的约束9。2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为最大程度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缓冲功能,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的扩大是当下不可回避的课93金晴:慎诉视域下不起诉裁量权的困境与纾解题。首

24、先适用主体应扩展至所有犯罪对象(包括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关键在于“附条件”,通过要求被不起诉对象在考察期内履行一定义务,实现预防犯罪、促使改过自新、帮助回归社会的价值,这种价值与对象是未成年人或成年人和涉案企业无关,即附条件不起诉不应对主体范围进行人为限缩。其次适用刑期应扩大至“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0,附条件不起诉要求被不起诉对象承担了额外的义务,其所涉的罪名刑期自然应比相对不起诉更重,不再局限于轻罪案件。需要强调的是,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意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可能会涉及法定刑较重的情形,但这不意味着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所有重罪,面对重罪案件检察官还是应当综合考量作出决定1

25、1。最后,“一刀切式地圈定罪名范围会导致附条件不起诉体系存在适用瑕疵”12,因此适用罪名可扩大至全部罪名,当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等应当严惩的罪名必须被排除。3构建合规不起诉随着保护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逐渐成为共识,合规不起诉为不起诉裁量权扩大适用空间提供了思路。考虑到我国小微企业犯罪的高发态势和第三方监管资源的相对有限,合规不起诉的构建应进行因地制宜的调适,以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为范本,区分为“相对不起诉+检察建议”和“合规考察+附条件不起诉”两种模式。前者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一般为管理结构简单、业务领域固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家族企业或乡镇企业,没有开

26、展合规监管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只需在涉案企业采取补救措施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即可。后续检察机关还应制发合规检察意见,建议企业堵塞违法漏洞,确保企业自身结构能够预防未来的违法行为。后者主要针对大型企业,这类企业往往内部管理层级复杂、犯罪情节严重、整改难度较高,具备适用合规考察的必要性。此时检察机关应为涉案企业设定考察期,与第三方监管组织共同审查合规计划、监督合规进程、考察整改效果,并在合规考察期满后对建立有效合规体系的企业给予附条件不起诉的激励。(二)完善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抑制为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带来冲击,为此有必要优化司法责任追责机制、简化不起诉适用程序,打破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程序掣肘。1优化

27、司法责任追责机制检察系统内部要杜绝将不起诉案件作为质量存疑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起诉案件与不起诉案件同等审查,为检察官办理不起诉案件解除后顾之忧。除此之外还应建立容错机制,扭转我国以审判结果为导向的起诉判断机制。即当不起诉决定与法院审理结果存在偏差时,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时应区分情况,对承办检察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不当起诉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承办检察官因一般过失或已履行注意义务的行为不应当过分苛责,容许一定程度的容错率,尊重其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予以适当保护,即便事后认定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也不应对其追责。2简化不起诉适用程序不起诉多层审批模式虽是制约不起诉适用的阻力因素之一

28、,但贸然取消内部审批程序显然不切实际,为此可以考虑在部分案件中简化审批程序,适当赋予检察官独立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权力13。具体而言,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刑罚轻微的案件,适用不起诉制度不存在太多争议,承办检察官可径直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对不起诉的适用难以把握,此时可以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既确保了不起诉案件的质量,也降低了检察官权利滥用的风险。(三)适用配套措施扭转传统观念的关键在于强化理念认同,这是破除思想束缚的必要之举。但一方面观念的纠偏并非一蹴而就,有待社会大众长时间的逐步理解,另一方面观念的扭转离不开配套措施的配合落实。因此检察

29、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保障被害人诉讼程序参与权,以提升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认可度,并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积极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避免被害人和社会公众产生不起诉等于一放了之的错觉。1保障被害人诉讼程序参与权检察机关在不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应主动吸纳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加强与被害人一方的沟通,充分了解对方诉求并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制定有针对性的矛盾化解方案并积极做好安抚工作。例如检察官可以充分运用刑事和解程序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以取得被害人谅解,不仅有0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 年第 1 期第 36 卷第 1 期效平衡被害人与被不起诉人的权益,也增强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理解,减少后

30、续申诉、自诉的可能性。2积极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不起诉不等于无责,为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使被不起诉人为其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检察机关还应积极探索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例如针对涉及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检察官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后,应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跟踪监督,督促对方及时通报处理结果,确保行政处罚的有效落实14;再如检察官可以优化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方式、场所等,体现一定的严肃性和仪式性以增强惩戒效果。例如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创设了训诫庭,并邀请相关办案人员到庭,以相对公开、多方参与的方式代替了过去一对一单向的口头训诫和书面训诫

31、,既起到了对被不起诉人的警示意义,也促使被害人和社会公众接受不起诉决定15。当然配套措施的运用为检察官带来了一定的程序负担,但改革就是在不断的利弊衡量中进步,如果因表层的程序负担而忽略改革的深远意义,也只能是因噎废食。为此检察官应充分调动运用配套措施的积极性,推动不起诉制度的行稳致远。(四)健全监督机制权利扩张必然带来权利滥用的隐患,监督机制的存在尤为重要,不起诉裁量权也不例外。慎诉视域下我国不起诉裁量权的扩大已成必然趋势,为保证裁量程序的透明度和裁量结果的公正性,在用好现有公安机关复议复核制度、被不起诉人申诉制度、被害人自诉申诉制度的基础上,还可通过开展检察听证、加强不起诉文书的公开与说理工

32、作、构建司法审查制度,健全不起诉裁量权的监督机制。1开展检察听证根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争议性较大、案情复杂的拟不起诉案件,检察官可以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参与会议。检察听证的特点为公开性和民主性,通过吸纳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允许听证员全程参与不起诉决定的听证过程并对案件进行评议。这样的好处是不仅增加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使不起诉程序更加透明,降低权利滥用的可能性,也有效协助检察机关检验案件的起诉必要性,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考虑到当下检察听证的程序启动权由检察机关全权掌握,未来可以考虑赋予被害人和被追诉人申请听证的权利,使检察听证

33、的监督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2加强不起诉文书的公开与说理工作司法文书是司法办案过程的重要载体和司法行为的集中体现,理应遵循公开原则,进而倒逼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因此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通过公开不起诉决定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公众详细阐释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采信的证据、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使不起诉决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继而消除公众对检察公信力的质疑。除此之外不起诉文书应兼顾专业性和通俗易懂性,即检察机关在文书说理过程中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语句,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达,展现不起诉决定说理的说服力,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结果的认同。3设立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是域外国家防止检察官滥

34、用不起诉裁量权的重要手段,以司法权制约起诉权的方式实现不起诉监督。例如德国刑事诉讼法 第 153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行为被认为是轻微的且在起诉中不涉及公共利益,检察官欲作出不起诉决定需征得负责启动主要诉讼的法院的同意。我国显然不具备将所有不起诉案件交由法官审查的现实基础,因此在借鉴域外做法设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同时还应做适当简化,即规定法官可以对拟不起诉案件作形式审查,只要当检察机关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司法腐败、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时,法院有权对不起诉决定行使实质审查,这样既符合我国现实国情,也保障了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有效发挥,实现了对不起诉裁量权的最大监督。参考文献 1 卞建林慎诉的理论展开

35、与制度完善J 法学,2022(10):126 2 赵兴洪酌定不起诉的时代命运 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2):75 3 蒋安杰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一年间 N 法治日报,2022-04-27(9)4 2022 年 1 至 9 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EB/OL(20221015)20221207 https:/wwwsppgovcn/xwf-14金晴:慎诉视域下不起诉裁量权的困境与纾解bh/wsfbt/202210/t20221015_589129shtml#2 5 闫召华认罪认罚不起诉:检察环节从宽路径的反思与再造 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1):131 6 郭烁酌定不

36、起诉制度的再考查J 中国法学,2018(3):236 7 刘甜甜解构与重建:论酌定不起诉从宽的困境消解 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5):152 8 王玄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完善J 人民检察,2019(6):22 9 郭沙沙,郝世坤认罪认罚背景下检察机关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之再考查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5):84 10 朱孝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4):6 11 王延祥少捕慎诉慎押“一体化”模型研究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22(5):94 12 刘宪权,何俊附条件不起诉的体系性适用 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3):21 13

37、陈卫东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权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4):43 14 商凤廷少捕慎诉慎押视角下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J 人民检察,2022(7):30 15 童建明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 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4):32Dilemmas and Solutions of Prosecutorial Discretion in the Context of CautionJIN Qing(Criminal Justice College,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0042

38、,China)Abstract:In 2021,“less arrest,careful prosecution and careful detention”was upgraded from a concept to a policy The proposalof caution injects a new understanding of non prosecution discretion,and requires more for exercising it However,empirical researchand extraterritorial comparison show t

39、hat there is still an insufficient application of non prosecution discretion in our country due to thedeficient legislative supply,suppression of judicial procedures,and shackles of traditional ideas In order to address the dilemmas,itis necessary to expand the legislative space,optimize the judicial procedures,apply supporting measures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mechanismKey words:caution;non-prosecution discretion;relative non-prosecution;conditional non-prosecution2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 年第 1 期第 36 卷第 1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