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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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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协议书
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甲方职责
1、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用电及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3、 需要停电时,甲方应在停电前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应制定现场用电管理制度,作业前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 乙方职责
1、
2、 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和遵守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标准指导施工。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
员严禁拆除、修理用电设备。
3、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 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共用电设备,如需要必须有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 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Ⅱ类绝缘的电动工具,严禁小插板串接使用,应使用移动开关箱。使用中电源线要求无接头、无破损,应使用专用铜芯护套软电缆。
6、 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应适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低压灯。
7、 使用电焊机是必须穿戴好防触电的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电焊机要求有二次漏电保护装置方可现场使用。一次线和二次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8、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应配置两处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潮湿场所使用的电器漏电开关应适用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配电箱内设置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压线无松动。箱内各支路标明用途要明确,箱配锁并有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主要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关
认证。
10、 发生临时用电系统安全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人员完成。
11、 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本协议所引发的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临时用电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临时用电
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第二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解释、互
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本合同及其附件;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乙方即被视为已经充分并准确地理解了
本工程、本合同的全部相关内容,且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全
面履行。
第三条 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宁夏固原地区城乡饮水安全
水源工程7#隧道Ⅰ标段
工程地点: 大湾乡瓦亭村和大湾村
承包范围:
若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因本合同工程施工衔接的需
要,须对本合同中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给予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积极地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合同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四条 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或以甲方书面的开工通知为
准。
节点工期: 竣工日期: 总工期:
第五条 履约担保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按照下列第 款规定的形式
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作为乙方全面、实际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保证。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向
甲方交纳 万元的履约担保金。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次
按 %的比例扣除款项作为履约担保金,直到履约担保金的金额达到双方约定的 万元时,甲方便不再扣除。
3.甲方认可或要求的 银行出具的¥ 元的不可
撤销的无条件追索保函。
若乙方未依照本条款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时,
即视为乙方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民工工资,非法用工,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发生民工围攻、闹事、上访等事件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以乙方交纳的履约担保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赔偿;当甲方的损失超出乙方交纳的履约担保金金额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继续扣足或留置乙方现场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担保金不足本合同
约定的履约担保金数额时,乙方应足额向甲方补交履约担保金,或同意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继续扣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
金,在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并在建设单位退还甲方履约担保金后 天内,甲方退还给乙方。
采取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担保自本合同生效后,
直至本工程完成及完成后的缺陷修复期内一直有效。在发包方发出本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不以乙方同意为条件,只需书面
通知乙方即可。
第六条 质量控制与标准
质量等级
1.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应达
2.适用的质量标准或法规:
3.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除应承担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量违约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若因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索赔;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顺延施工期。
材料与设备
1.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
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2.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检验,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复检,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复检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检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仍应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是否相应顺延由甲方决定。
3.乙方指定姓名: ,身份证号: 为专
职领取材料人员,结算以该人员的签字为准。
4.甲供材料见附件 。
质量自检
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
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顺延;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
施工工艺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
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
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顺延;若因甲方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顺延;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甲方、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长,则乙方要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索赔。
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报甲方,由甲方组
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一下步施工。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和继续施工,甲方、发包人和监理
工程师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且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或予以确认的、并覆盖的
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索赔;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试验与检验
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
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第七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第八条 图纸
甲方应在本合同工程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乙方自行复制。
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图纸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完工或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九条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及签证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方通讯地址为 ,邮编: 。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为,邮编:。
乙方所拿到的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任何甲方签证资料均必须由甲方驻地项目经理 最终签字确认后,方能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承诺:若乙方所拿到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甲方签证资料如果没有甲方驻地项目经理最终签字确认的,乙方将不再以这些无甲方驻地项目经理最终签字确认的甲方签证资料、及所施工内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所列的通知方式均为有效联系方式,总包方和分包方任何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以传真、E-mail形式发出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书面文件以平邮、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形式按本合同所列地址发出的,如分包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则自寄出之日起3日内即视为送达。总包方和分包方任何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分包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变更联系方式而未及时通知总包方,致使总包方不能送达通知,则自总包方寄交书面文件之日起3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时限含法定节假日。如到期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条 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民工工资。
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其员工或民工工资时,乙方同意:若乙方就所分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乙方发放乙方所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额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原、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好友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永久用电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向_______电力工业局申报后签订的本工程永久供用电方案协议内容,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为:——————————————————————————————。
第三条承包方式
1.中标单价包含的内容如下:
本工程由乙方以包设计、包工、 包料、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装表、包竣工验收等以中标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
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安装、线路迁移等附属工程按以下第_______项执行:
1)由乙方包设计、包工、包料、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 收送电的形式承包,按甲方确认施工图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安装部分套用_____,利润按_____计,其他项目措施费用按中间值计算,预算包干费按______计,总价下浮_____;土建部分套用______,预算包干费按_____计,其他项目措施费按中间值计算,总价下浮______;设备主材价按中标价或甲方审定价不下浮。
2)由乙方包设计、包工、包料、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 收送电的形式承包,按甲方确认施工图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安装部分套用 ,利润按______计,其他项目措施费用按中间
值计算,预算包干费按______计,总价下浮________;土建部分套用_________,预算包干费按________计,其他 项目措施费按中间值计算,总价下浮________;设备主材价按中标价或甲方审定价 不下浮。
住宅部分:
①80㎡以下:每户4kw;
②0?200㎡:每户6kw;
③200㎡以上:每户10kw/3相;
④别墅:300㎡以下的每户20kw/3相;
00㎡的每户5kw/相;
00㎡以上的每户30kw/3相。
2〉商业部分:按100w/㎡。
3〉办公及其他公用部分:按80w/㎡。
甲方要求超出以上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按______元/kVA进行补偿。
3.结算方法
合同单价为本工程的包干价。工程结算总价为本工程相应楼层的实际 建筑结算面积乘以对应的包干单价。
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甲方现场签证人员 为现场监理、工程部经理及甲方总公司人员。
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场施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竣工 送电并通过甲方验收,工期共计______日。于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 供电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通知书、工程验收合格证。实际开工时间以“单位工 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为准。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 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不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 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以经_______审批后的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录、验收规 范及_______市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 验收规范及______地区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为准。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说明及 编制竣工资料_______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 甲、乙双方在竣工图上签注。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会同供电部门迸行工程竣工验收,并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包干单价及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详见表5-4。
表5-4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一览表
注:1.上表中层数指±0.000以上的层数,单价以单位工程最高层数对应的价格计算。
2.上表中层数对应的单价是指整座建筑物±0.000以上及以下每平方米的价款。
3.同一座建筑物的商业部分、公用部分、办公部分均以上表中层数相对应的单价进行计算。
施工用电协议书
1、施工用电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工程施工需要,用电方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
三、用电性质:_____,执行电价为:____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___;电能表为:_____;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六、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臵,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4、用电方必须足额及时缴纳用电费用,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乙方:
年_月_日年_月_日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承包单位: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居住住宅1#至4#楼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以上各电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系统图,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甲方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13、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14、补充条款: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负责B级箱以下电力配电系统的布置及维修工作。
甲方名称:北京市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梨园项目部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XX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用电及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需要停电时,甲方应在停电前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制定现场用电管理制度,作业前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2、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和遵守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标准指导施工。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严禁拆除、修理用电设备。
3、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共用电设备,如需要必须有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Ⅱ类绝缘的电动工具,严禁小插板串接使用,应使用移动开关箱。使用中电源线要求无接头、无破损,应使用专用铜芯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应适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
下的低压灯。
7、使用电焊机是必须穿戴好防触电的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电焊机要求有二次漏电保护装置方可现场使用。一次线和二次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应配置两处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潮湿场所使用的电器漏电开关应适用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配电箱内设置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压线无松动。箱内各支路标明用途要明确,箱配锁并有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主要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关认证。
10、发生临时用电系统安全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人员完成。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本协议所引发的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4、施工用电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兴建牧业小区,需在**镇10kV**线T接10kV线路,经电力主管部门****公司**供电所现场勘查确认,**支线线路产权归甲方所有,为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确保甲乙双方正常安全可靠用电,更好的界定甲乙双方产权分界及安全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诚实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乙方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及验收标准》。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价款结算方法:本工程按乙方工程预算书及甲方要求的内容施工,固定总价为193.5572万元包干,价格不随市场及其他因素而改变。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发票。
二、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方式,工程预付款为58万元,在乙方全部设备、材料进场后再进行支付58万元,乙方按工期节点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及送电使用正常后15天支付剩余40%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乙方必须在2011年3月1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配电室及变压器场地在2月6日前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功程承包方式为下列方式
一、包工包科,总价包干。
二、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进场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出厂的合格产品,附有产品合格证。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一、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地方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二、及时组织工程设计及图纸会审和施工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接受甲方派出的代表的监督。
五、在施工中如遇到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需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得施工。
六、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乙方对在建工程应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停工、返工;材料、构建的倒运及机械二次进场等而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应清除施工现场所遗留的废弃物,做好施工现场卫生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施工现场卫生,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委托他人代为清理。乙方在清除废弃物中违反地方环保要
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施工中乙方应负责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回相应的款项。
九、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和甲方对工程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
的费用。
十、按本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其应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责任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问题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第九条 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以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有关规定、本合同的决定为依据。
二、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自检后及时
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检查验收,办理有关隐蔽验收签证手续。如乙方不履行此项检查验收程序而擅自继续施工,甲方对此项工程作不合格处理。
三、某项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给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
手续,作为该单项竣工工程验收的依据。
四、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工程不能全部按
期竣工,经甲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
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按甲方要求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前,乙方应做好保护工作。若在该期间工程发生损坏,由乙方
负责。
七、乙方应在工程竣工2天内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并保证通过验收及送电使用
正常。
第十条 质量保证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乙方承包施工的全部内容
二、乙方对工程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
若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工地项目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2011年3月10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送电使用正常,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本合同价款1%/天的逾期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若违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有乙方负责。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铁二十二局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漳州段A7标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内容及范围:
隧道进口端:拌合站800KVA;碎石场500KVA;隧道进洞口800KVA、630KVA;隧道
出口端:隧道出洞口800KVA+800KVA;拌合站800KVA;坑仔大桥500KVA;共计8台变压器及线路,包括配电室等土建工程及沿线路所需的青苗及用地补偿。电线路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范围内相关工程量的施工。
第二条 施工地点: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
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整改。
2、 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派到现场
的质检人员对施工质量负责检查、督促,对施工不负安全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应将其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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