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 程 名 称 : _*******新建工程自动扶梯工程
招 标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2009_年_11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一) 总则 6
(二) 招标文件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 开标 16
(六) 评标 17
(七) 合同的授予 19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21
一、 概要 21
二、 工作范围 21
三、 技术资格和能力 23
四、 设备基本需要 23
五、 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 28
第四部分 合同基本条款 47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5
第六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80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新建工程自动扶梯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新院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89681㎡,总建筑面积68515㎡,其中医疗综合楼地上12层,建筑面积39934㎡;行政后勤综合楼地上6层,建筑面积11066㎡。传染病综合楼地上8层,建筑面积16296㎡,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2078亿元人民币,总床位500张,拟建设成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4
1.1
承包方式
交钥匙工程,包工包料,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5
1.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医疗综合楼、行政后勤楼、传染病房楼等自动扶梯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产品保护、安装指导、调试及试运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等,并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
7
2.2
工期要求
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 90日历天内交货,在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提供最短供货时间和安装指导时间。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或者由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特别授权代理商。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叁万陆仟元整
户 名:*******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户:
开户银行:
14
6.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5
17.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预备会。各投标人需在2009年 月 日 时前将疑问以传真的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 。招标人将在2009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采用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捌 份。另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地 址:
时间:2009 年 月 日 时 分
19
25.1
开标会
地 址:
时间:2009 年 月 日 时 分
20
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估法
21
38.3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
22
★投标最高限价
上限价为 180 万元(壹佰捌拾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招标范围及技术规范
四、合同条款
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不一致时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_7_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5_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逾期,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5_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商务标;第二部分:技术标;第三部分:资信标组成。
11.1商务标,包括: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3)开标委托书(附件四);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附件五);
(5)投标函(附件六);
(6)开标一览表(附件七);
(7)投标设备数量价格分析表(附件八);
(8)商务/技术偏离表及建议(附件十二),若未填写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2技术标,包括:
(1)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2)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自动扶梯主要部件清单(附件九);
(4)自动扶梯功能(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格式进行具体描述)
(5)质保期满后供业主选购的备品备件一览表(附件十);
(6)质保期满后维修保养费用报价表(附件十一)
(7)商务/技术偏离表及建议(附件十二),若未填写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表(附件十四)
(9)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及价格表(质保期外)(附件十五)
(10)质量保证期的承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响应速度、保证措施、备品配件的供应和价格等的承诺、业主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等;
(11)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此类优惠可以是材料设备价格、运输、保险、调试检验、付款条件、培训服务、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控制系统等软件提供免费升级等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投标材料设备清单报价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应与投标价格相统一。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1.3资信标,包括:
(1)制造厂授权书(附件十六)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情况表、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中须明确合同金额、时间、电梯速度及数量等;
(8)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保修期承诺。
(9)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附件十七)
(10)投标人情况表(附件十八)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材料。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等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盖上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按顺序编排目录,逐项填写并装订成册。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八要求填写《投标设备数量价格分析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本次自动扶梯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附件八中的投标单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
1)出厂单价
2)随机特殊工具费
3)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4)安装调试及验收费
5)保险费
6)运杂费
7)其它(包括明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人员到工厂监造、预验收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自动扶梯免费维修保养期满后的前5年小包和后5年大包(共10年),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大小包时间。投标人须对5年小包和5年大包的维保费进行报价,该部分报价不计入投标总报价,但作为技术标的评审内容之一。
13.9.1小包工作范围基本要求:包括每月至少2次的例行保养(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维修保养合同的内容),24小时的急修服务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年检前后的整改工作,并承担易损材料的更换费用。
13.9.2大包工作范围基本要求:在小包范围的基础上,包括设备所有零部件的更换费用。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2)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两天,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或办理投标保函退回手续。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采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商务标应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分三册装订,第一册为技术标,第二册为资信标,第三册为商务标,三册分开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外双层包封内,共3个密封包装袋,分别为(1)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2)资信标正本、资信标副本(3)商务标正本、商务标副本。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注明 “商务标”或“技术标”、“开标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20.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2009年 月 日 时00分开标,开标前不得启封。
20.4除了按本须知第20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20.3款、第20.4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3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不采用)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否则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置,投标文件不予拆封。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在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6)投标人名称、投标产品品牌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8)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指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0)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六)评 标
27、评标会议
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
29.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33.5中标人的确定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设备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备和材料供应,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概要
1、此份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自动扶梯的详细规格、条款和资料。投标人须根据各自的技术和商务优势对全部项目进行投标。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选择投标人的中标范围。
二、工作范围
1、 制造、安装指导及协调
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指导、产品保护、调试及试运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1.1提供的设备
提供的自动扶梯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1) 投标人在投标时单独提供土建设计资料,包括土建需要预留、预埋的部件及尺寸;
(2) 按招标人和设计需要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
(3) 提供详细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4) 按招标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5) 运输:投标人负责设备运输至买方装置地点所有环节的运输。
1.2 土建预埋工作
投标人负责预埋工作,并复核土建井道及预埋尺寸。
2、验收
验收合格条件
①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②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③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
④设备在交由业主使用之前已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得到合格使用证书。
⑤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3、售后服务
(1)维修服务网点须设在杭州市,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它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买方维修需求。
★(2)投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自动扶梯提供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时间从全部自动扶梯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自动扶梯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4)质保期内投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缺陷保修结束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自动扶梯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卖方自费解决并取得买方的同意。
(6)每次故障修复后,投标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买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4、技术培训
4.1投标人须对买方的技术操作人员4人(2人机械,2人电气)进行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投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5、备件供应
投标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6、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6.1须免费提供足够的常用及专用检修设备。推荐的检修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这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
6.2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供。
7、商标与铭牌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8、此份技术规格书只是对自动扶梯作出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9、整套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生产国家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
10、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咨询。
11、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
12、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买方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买方概不负责。
13、交付给招标人的控制系统设备应具有标准硬件和软件配置,这些设备应该是最新的产品或尽可能是最新的产品,应该采用最新或尽可能是最新的设计技术。
14、中标人应采用和提供所有最新的标准软件,软件协议必须开放。确保和楼宇自控(BA)接口完全可行。并且,一旦软件升级,必须与买方的BA系统软件完全兼容。
三、技术资格和能力
1、制造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产品所在国监管机构、权威机构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为准)。
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用户的产品运行状况和售后服务进行总体评估。
3、投标人须有能力在杭州市提供长期服务。
四、设备基本需要
1.投标人所有提供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时间需服从招标人(买方)的安排。如招标人(买方)因土建等其它原因,要求将交货期、安装调试期作适当调整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2.总体要求
2.1工地条件
所有合同中提供的设备应能符合下列的环境条件,因此,当投标人提供设备时应考虑相应环境的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
适应性要求:
. a、室外环境温度: -10℃~40℃
b、电源条件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元器件的安装须符合和适应当地的电源条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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