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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_改革试点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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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 改革试点的通知》政 策解读 日期:2022-03-2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落实,结合我市食品生产主体 发展诉求及各区县局监管实际,本着既创新服务又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按 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 〔2022〕2号)要求,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 改革试点的通知》,在食品生产许可领域开展“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四)《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在同一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辖区域内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 但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不在改革试点范围内。 为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申请“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地址须经现场核查符 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后,准予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 (二)明确申请材料及受理审查规范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及线下渠道提交“一证多址”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并针对不 同的申请情况明确申请材料规范。按照一般程序及告知承诺分别规范审批流程,对 “一证多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上须特别载明的事项予以规定。 (三)强化监督管理 从证后监管、信用监管及执法监管三个层次加强“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监督管 理。分别明确一般程序及告知承诺流程的证后监管要求,同时为有效避免生产地址 跨监管所管辖区域带来的监管衔接问题,保证日常监管的有效统一,确定各区县市 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室按照食品生产监管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对“一证多 址”食品生产者的日常监管职责。结合执法实际,对于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地址未经 现场核查,没有载明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行为,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 品生产活动。 四、政策问答 1.哪些食品生产者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 在同一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辖区域内,食品生产者(特殊食品及食品小作坊除 外)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食品生产地址,且多个生产地址已完成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并 在同一营业执照上予以登记载明的,均可提出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申请。 2.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要向谁提出申请? 满足申请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可以向实际生产地址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提出食品生产 许可“一证多址”申请。 为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者的实际生产地址需经许可机关现场核查,经审查符合 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 3.如何申办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业务? 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申请支持线上和线下渠道业务办理。①通过线上办理的, 申请人可登录“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特 殊食品除外)的新办、变更及延续。②通过线下办理的,申请人直接向各区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4.申办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①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时申请载明多个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②已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增加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 三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 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 ③已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同时增加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 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 5.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要交费吗?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6.申办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如何计算? 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就申请多个生产地址的和已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时申请 增加生产地址的,经审查符合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许可决定之日起5年。 已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增加生产地址的,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在原食品生产 许可证上载明增加的生产地址,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7.食品生产者A,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生产规模扩张又重新选址新建了一处 厂房,新建的厂房在没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前,能否组织食品生产活动?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地址未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视为无证生产。食品生产 者A重新选址新建的厂房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前不能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食品生产 者A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一证多址”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许 可条件,准予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新增的生产地址后方可组织食品生产活动。 8.如何加强对“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日常监管? 明确监管层级。“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日常监管职责应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食品 生产监管科室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 强化信用监管。“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任意一个生产地址有食品安全信用问题记录 的,在变更及延续的许可审查过程中,将参照信用情况对许可证上载明的所有生产 地址进行现场核查。 政策原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 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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