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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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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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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办法
( )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 天津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重疾免【 】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我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及责任追究,实现 消除麻疹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验对象
查验对象为就读于本市托幼机构、小学的所有新入学幼儿、学生,包括流动人口和外籍的幼儿、学生。
二、查验内容
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所查验接种证的疫苗种类按照按天津市卫生局规定的免疫程序执行,补证、补种疫苗实行免费。
三、查验时间
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进行。同时,每年9月份集中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和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幼儿、学生要及时开展查验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开学注册收集接种证
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下简称<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招生报名须知中明确查验<接种证>要求。
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学注册手续时,负责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集<接种证>。要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并填写<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登记表>的基本信息(附表1)。
(二)托幼机构和学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共同查验接种证
托幼机构和学校收集汇总<接种证>后,主动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联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生核对幼儿、学生疫苗接种情况,将查验结果填写附表1”漏证或漏种情况”,对已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在<接种证>上盖验讫章。
托幼机构/学校,根据附表1”漏证、漏种情况”填写<天津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通知单>(以下简称”补证补种通知单”,附表4),并将结果汇总填写到<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汇总后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接种证>和<通知单>交还家长或监护人
<接种证>查验后,由托幼机构/学校将<接种证>交还家长或监护人,同时向需要补证补种者发放<补证补种通知单>,及时通知幼儿、学生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种。
(四)及时补证、补种疫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对持有”补证补种通知单”的幼儿、学生要及时按程序进行补种,对遗失<接种证>但确已接种者,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并将补证、补种情况汇总填写到<天津市幼儿、学生补证、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3),补证、补种完成后填写<天津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反馈单>(附表5),由家长或监护人将反馈单交给托幼机构、学校。
(五)补证、补种疫苗情况跟踪
托幼机构和学校要跟踪掌握校内学生补证、补种进展情况,要及时收集汇总<天津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反馈单>,并做好跟踪记录(附表1”补证或补种情况”)。同时学校和托幼机构于每学期期末和次年9月30日前,填写<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汇总表>(附表6),并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每年10月30日前,汇总填写<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情况汇总表>(附表7),并上报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职责
1、宣传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积极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和接种证查验的必要性等,推动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开展。
2、培训
各区县教育局要配合当地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3、组织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评估考核内容。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验证、补证、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接种证>查验后补证、补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中心(乡镇卫生院)年终考核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将对学校/托幼机构接种证查验的督查纳入日常性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各托幼机构及学校负责落实入园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证、补种疫苗情况跟踪和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入园入学儿童按照”天津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指导原则”(附件8)开展补种工作。
六、督导考核及责任追究
(一)督导考核
每年9月底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要对辖区所有托幼机构、学校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与每年10月底前上报。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于11月前将查验接种证督导检查情况报告逐级上报至卫生行政部门。
市教委与市卫生局每年将联合开展部分区县查验接种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发布全市查验接种证工作通报。
(二)责任追究
1、学校和托幼机构未按要求开展接种证查验、未督促落实补证和补种工作,追究主管领导和负责老师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入托入学儿童无故拒绝验证、补证和补种疫苗,追究主管领导及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于该中心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中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率指标评为不达标,依据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扣除相关经费。
3、因未落实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造成学校、托幼机构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表:1.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登记表
2.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3.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登记表
4.天津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通知单
5.天津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反馈单
6.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情况汇总表(学校/托幼机构)
7.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情况汇总表(卫生系统)
8.天津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指导原则
附表1 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 班级 学校填表人 医院填表人 年份
编号
儿童
姓名
出生
日期
是否流动
有无接种证
漏证或漏种情况(上行)/补证或补种情况(下行)
有无漏种
接种证
卡介苗
白破
甲肝
乙肝疫苗
麻疹或MMR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乙脑疫苗
流脑疫苗
1
2
1
2
3
1
2
3
1
2
3
4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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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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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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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家长姓名和有无接种证由幼儿、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是由学校老师负责填写;漏证或漏种情况查验时由医院医生进行填写,补证或补种情况由学校在对补证、补种学生跟踪时填写。
附表2 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班级
(学校/卫生院)
户籍
幼儿学生数
漏证或漏种情况
接种证
漏种人数
卡介苗
白破
甲肝
乙肝疫苗
麻疹或MMR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乙脑疫苗
流脑疫苗
1
2
1
2
3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2
3
1
2
3
4
本市
流动
本市
流动
本市
流动
本市
流动
本市
流动
本市
流动
本市
流动
本市
流动
本市
流动
合计
本市
流动
附表3: 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登记表
编号
儿童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是否流动
补证或补种情况
补证
卡介苗
白破
甲肝
疫苗
乙肝疫苗
麻疹或MMR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乙脑疫苗
流脑疫苗
1
2
1
2
3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2
3
1
2
3
4
附表4 天津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通知单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儿童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完成全程免疫接种,并凭接种证方可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各位家长,如果您的孩子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没有按天津市要求完成全程接种,为了您的孩子和她人的健康,请及时办理<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或补种疫苗,然后凭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请按医生的要求完成全部规定的疫苗接种,并将补种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
家长
——————————————————————————————————
按照国家要求,经检查您的孩子未曾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没有完成天津市免疫程序,请您尽快带孩子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办理<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或进行疫苗补种。按医生的建议,及时完成全部规定的疫苗接种,并将补种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进行登记。谢谢合作!
需要补证或补种疫苗情况
补证
卡介苗
白破
甲肝
乙肝
麻疹或MMR
脊灰疫苗
百白破
乙脑
流脑
1
2
1
2
3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2
3
1
2
3
4
学校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卫生局
附表5 天津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反馈单
学校:
贵校 年级 班的学生 ,按照规定办理了<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按照程序完成全部规定的疫苗接种。请将补证补种情况及时进行登记。谢谢!
补证或补种疫苗情况
补证
卡介苗
白破
甲肝
乙肝
麻疹或MMR
脊灰疫苗
百白破
乙脑
流脑
1
2
1
2
3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2
3
1
2
3
4
接种医院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6 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情况汇总表( 年)
(托幼机构/学校)
接种证
幼儿学生数
应补证人数
实补证人数
疫苗名称
应补种人次数
实补种人次数
卡介苗
白破二联疫苗
甲肝疫苗
乙肝疫苗
麻疹或麻腮风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乙脑疫苗
流脑疫苗
合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表7 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情况汇总表( 年)
(卫生系统)
接种证
托幼机构/学校上报
辖区实补证人数
幼儿学生数
应补证人数
实补证人数
疫苗名称
托幼机构/学校上报
辖区接种
应补种人次数
实补种人次数
卡介苗
白破二联疫苗
甲肝疫苗
乙肝疫苗
麻疹或麻腮风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乙脑疫苗
流脑疫苗
合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表8
天津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指导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接种天津市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天津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对遗失<接种证>的幼儿、学生,接种单位如查到有接种记录,能够提供儿童接种卡上的接种信息证明,按实际情况补证和接种信息。如接种信息无法核对,以家长回忆为准;如家长回忆不清,按免疫程序补种。
四、各种疫苗补种原则:
1、卡介苗: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2、乙肝疫苗:补满3剂次。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应≥60天。第1针与第3针间隔要在4个月以上。
3、脊髓灰质炎疫苗: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每剂次间隔≥28天。
4、百白破疫苗:6岁以下儿童未完成4剂次的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补种补种完成4剂次,每剂次间隔≥28天;若已满6岁,且百白破接种少于3剂次的,用白破二联补种2剂,第1剂和第2剂间隔≥28天,≥3剂次的,用白破二联补1剂,白破应与前剂次间隔≥半年,满12岁不再补种。
5、含麻疹成分疫苗:未完成2剂次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若已满1.5岁,用麻腮风疫苗补种,与基础间隔≥28天,接种过2剂次麻风腮,不再补种。
6、乙脑疫苗:未完成2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2针次间隔≥28天。
7、流脑疫苗:3岁以下A群流脑疫苗补种,2针次间隔≥3个月。3岁后用A+C群流脑疫苗补种,若之前接种过2剂A群流脑疫苗,需间隔≥1年补种;若之前只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需间隔≥3个月,与前剂A+C群流脑疫苗间隔≥3年。
8、甲肝疫苗: 7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补种甲肝疫苗。灭活补满2剂次。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6个月。
五、如需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能够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
六、无特殊情况应优先补种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
七:若无特殊说明,已满14岁儿童不再补种免疫规划疫苗。
单 位
姓 名
手 机
单 位
姓 名
手 机
八门城
蒋秋霞
赵各庄
李娜
新开口
赵宏丽
口 东
潘春瑜
北 潭
张会霞
林亭口
郑志博
霍各庄
李海珠
马家店
王文香
大 钟
张文琴
南仁孚
白素芹
大白庄
徐瑞淑
牛道口
王淑丽
大口屯
杨洪润
牛家牌
纪 红
大唐庄
董洪生
周 良
李凤丽朴君荣
尔 王
王永亮
黄 庄
张洪信
方家庄
徐冰冰
三岔口
赵晓霞
妇 幼
庞战英
石 桥
张宝升
王卜庄
李淑华
史各庄
王广华
海 滨
张志永
高家庄
杨志燕董建辉
郝各庄
赵立春
新安镇
任晓乾
何 仉
刘伟然
宝 平
李红霞
黑狼口
何连学
杨家口
马树艳
注:各乡镇(街)教委请将此<实施办法>转发给基层学校,请各单位与所属卫生院负责人联系,落实好接种证查验工作。具体工作在暑期培训中布置。
保健所
.6
幼儿接种证登记表
学校 班
幼儿姓名
接种证号
教师检查时间
退还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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