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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湘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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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4页 共4页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湘经医药食品〔2006〕3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标准   3.2 分级响应程序   3.2 响应措施   3.4 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4. 评估与恢复   5. 附 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5.2 预案解释部门   5.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作用,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及时有效供应,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科学预测,常备不懈。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应急准备。   (2)统一政令,分级管理。按照中央统一政策规划、分级储备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州两级医药储备。   (3)依法规范,有偿调用。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相关医药储备企业,应做到反应迅速、及时调运,按规定回收货款。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设立医药用品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经委设立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由省经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石长铁路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航湖南分公司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省医药储备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由省经委医药食品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   负责全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统一调运和供应。   2.2.2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   (1)负责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日常工作,了解市州医药储备应急处置情况,并加强指导和协调,必要时向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报告;   (2)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目录;   (3)审批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动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组织应急调运,督促医药储备企业回收货款、有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负责调剂、调用市州医药储备的审批。   2.2.3 承担医药储备企业   (1)按照省经委下达的调用通知单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调用任务,确保调用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及时有效供应,并回收货款;   (2)组织落实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下达的医药储备品种调整计划。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医药储备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将医药储备应急响应分为中央、省两级。中央应对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省应对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   中央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重大灾情、重大疫情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殊、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省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2 分级响应程序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省经委应首先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紧急调集本省的医药储备,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同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本省医药储备不能满足突发公共事件时,可在国家发改委专项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中央与省医药储备应急联动系统启动,按照有偿调用的原则,对相邻地区之间医药储备进行调剂;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保证应急供应。   当发生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紧急调集省内医药储备,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如有不足,可向相邻省(区、市)请求调用其医药储备予以支持。动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程序如下图。       3.3 响应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部门医疗救治方案,省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医药储备企业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对于储备目录以外的品种应立即组织国内外采购,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   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与运输部门和企业的联系,确保急需医药用品及时送达。   3.4 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和治疗方案,跟踪国内外相关科研进展,通过储备管理系统网络,分析汇总,及时落实医药储备企业库存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做好调拨前各项准备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需求量大、不宜保存,以及有特殊用途的品种,安排与生产企业签订一定数量的能力储备合同,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医药储备企业要建立和维系与医药用品生产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的储备物资进货渠道。   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建立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包括日常管理、仓储、运输和清款。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用品调运时间要求紧迫的特点,铁路、交通、民航等运输部门应优先受理和承运,保证医药用品及时运达。   4. 评估与恢复   (1)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针对医药储备在事件发生、发展和结束过程中的作用和效果,应按事件级别分别由国家、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社会专家及事件发生地区代表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确定。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后,医药储备企业要进行总结和调拨后跟踪服务,提出改进措施。省经委做好省级医药储备计划的及时调整和医药用品的及时补充,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情况。   (3)紧急情况下,为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要,有关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应急采购供应、应急调运而形成的经济损失,国家、省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 附 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经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经委印发并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医药储备品种目录(略)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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