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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公司工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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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公司工会章程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恩施正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工会章程  元 月 2 日讨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经过 工会主席:向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恩施正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工会会员自愿结合的一级工会组织,实行代表制,代表会员和职工的权益。  第三条 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工会义务;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第四条 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彻执行党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局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示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团结和动员职工自强不息、艰苦创业,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 工会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企业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 坚持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密切联系,依靠会员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增强工会的活力,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模范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企业职工,承认工会章程,由本人自愿申请,都能够加入工会为会员,经本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八条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交纳会费,收回会员证,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第九条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十一条 会员调离本公司,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公司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样处理。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休,可保留会籍,由会员所在的工会小组书面上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核准,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工会小组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之下一个月起停止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四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三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工会经过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形成公司内部团结合作、相互约束的机制。 第十七条 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听取和讨论关于公司发展、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有关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评议、监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的建议;       4.  依法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          5.听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要经常向各工会小组通报情况,听取各工会小组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她们提出的问题,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见,选举工作按《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本会实行替补制。 第二十三条 本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向本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幕期间,向本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示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提出,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本级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组织设置 第二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8人,主持工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会主席要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的会员担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第二十八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 第二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条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第三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能够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能够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六章 主要职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会主要职责:      1、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上保证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监督,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代表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3、支持公司经营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公司教育和组织员工完成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协助公司党政组织抓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5、配合公司行政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6、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7、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协商协议等。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女职工不受歧视、虐待、摧残、迫害。 9、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十三条 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员工参与公司各层次决策和监督;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它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宣传委员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审查发展新会员,建立会员档案及会员关系管理;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国家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宣传;开展优质服务创佳活动;开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开展企业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 工会生活、女工委员搞好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和送温暖工作,组织女工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尽力为女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十六条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认真接待有关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记录,整理存档。认真仔细的调查了解,按照国家的政策和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工会小组坚持“五必访”,“五必谈”和“四互助”活动制度。  五必访:是指工会小组对本组员工有困难比访、有伤病必访,有生育必访、有婚丧嫁娶必访、有家庭纠纷必访;五必谈:即对旷工、缺勤的员工必谈、对工作效率下降和发生工作事故的员工必谈、对有思想波动的员工必谈、对闹不团结的员工必谈、对刚入会的员工必谈;四互助:思想互助、生活互助、工作互助、技术互助。            第七章 公司工会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指工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权等。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 第四十条 工会会费:企业按员工月工资总额2%拨付工会经费;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每月一次,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计在内。 第四十一条 预算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编制预算草案。   第四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独立管理原则,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使用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有正式单据,单据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第四十三条 财务公开,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第八条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  元 月 2 日讨论经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恩施正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恩施正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元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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