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1年版?导法规知识?新内容
整体删除中第十一章〔投诉法律制度〕因为目前该制度已全面废除。
第二章 理法律制度
是业开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它与其它业要素不一样具有中介性质必须依靠食、住、行、、购娱等要素加进组合创意和导效劳形成自己的向者销售。因此为整个行业“串糖葫芦〞承当着风险和义务在
业中起龙头作用。
为强化的经营理促进的和业的安康开展。制定了假设干法律、法规主要有:1996年10月15日由发布并于同日生效的?理?这是我国业第一部行政法规。随后?理施行细那么?、?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施行细那么?、?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方法?、?质量保证金赔偿?、?经理资格认证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相继出台。2001年中国参加WTO后?理?作了符合新情况的调整随之?理施行细那么?也作了重大调整。
2021年为进一步经营活动保障者和的合法权益维护秩序为者创造良好的消费法制环境。发布并于同年5月1 日施行取代?理?的??。为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安康开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具有重大意义。据此发布并施行?施行细那么?其他相关法规、规章也在陆续调整中。
第一节 创办的法律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者等活动为者提供相关效劳开展国内业务、入境业务或者出境业务的企业法人。〞。
??明确了从事招徕、组织、接待者的主营业务和国内、入境、出境三大主要业务并向者提供相关效劳。
?施行细那么?规定相关效劳是指: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观光、览、休闲、度假、等效劳;提供导、领队效劳和咨询、活动设计效劳;承受委托为者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委托代理效劳;为、事业和社会团体的差、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为企业的各类商务活动、奖励等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一、经营范围
??取消了原有的国际和国内的分类但规定了的经营范围一是经营国内业务、入境业务的;一是经营国内业务、入境业务和出境业务的。彼此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经营招徕、组织和接待者并可同时提供相关效劳。
??及?施行细那么?还规定了三类业务的内容。
国内业务是指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的业务。
入境业务是指招徕、组织、接待外国者来我国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者来内地地区居民来大陆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地区居民在境内的业务。
出境业务是指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赴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地区居民出境的业务。
二、的设立条件及申报
(一)设立的条件
??规定应当依法设立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详细地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设施、设备: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 ; 机、复印机;具备与政理部门及其他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还规定应当自获得业务经营答应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政主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答应的政理部门提交依法获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业务和入境业务的,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业务的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二)申请创办应提交的
申请设立应当向、自治区、直辖政理部门〔简称级政理部门下同〕提交以下: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级政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含州、盟下同〕级政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答应或者不予答应的。
(三)的核准
申请设立经营国内业务和入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自治区、直辖政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级政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受理申请的政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应或者不予答应的。予以答应的向申请人颁发业务经营答应证申请人持业务经营答应证向工商行政理部门设立登记;不予答应的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经营答应满两年且未因损害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罚款以上处分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业务。
申请经营出境业务的应当向政主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自治区、直辖政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政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应或者不予答应的。予以答应的向申请人换发业务经营答应证应当持换发的业务经营答应证到工商行政理部门变更登记;不予答应的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分支机构的设立
根据业务经营和开展的需要可以设立分社和效劳网点等分支机构。
分社是指由设立、以设立社的名义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不具有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当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业务和入境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无需增加注册资金。
设立分社的应当持业务经营答应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理部门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政理部门备案。
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的经营范围。
效劳网点是指设立的为招徕者并以的名义与者签订合同的门部等机构。按照规定增设效劳网点不需要增加质量保证金和注册资金。
设立专门招徕者、提供咨询的效劳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理部门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政理部门备案。
设立社设立效劳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的行政区划内。效劳网点应当承受的统一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效劳网点的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对效劳网点实行统一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效劳。
三、外商的设立
外商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
设立外商由者向政主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政主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业务答应审定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业务答应审定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商务主部门提出设立外商企业的申请。商务主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并申请人向政主部门领取业务经营答应证申请人持业务经营答应证和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理部门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外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业务以及赴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的业务但是或者我国签署的贸易协定和内地与、澳门建立更严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的变更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理部门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答应的政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业务经营答应证。
第二节 经营规那么的法律规定
为促进诚信经营维护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经营过程中的经营规那么以及应该履行的根本职责。
一、的经营原那么及业务经营规那么
(一)经营原那么
要遵守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1)自愿原那么是指不得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者和其他企业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法律关系。
(2)平等原那么是指在与者或其他企业法人之间发生业务关系必须平等协商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公平原那么是指在与者或其他企业法人之间设立权利义务、承当民事责任等方面应当公正、平等合情合理兼顾别人和社会利益保证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此项原那么要求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经营活动正当行使其权利义务。
(4)老实信誉原那么要求对者和其他企业老实不欺遵守诺言讲究信誉。应以友好合作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不损害别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以老实信誉方式履行义务。此外在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中还应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
(二)业务经营规那么
1、经营出境业务的不得组织者到政主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目的地之外的和地区。
2、为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活动不得含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不得以低于本钱的报价招徕者。未经者同意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效劳。
二、的根本职责
??及其?施行细那么?明确规定应当维护者的合法权益并详细规定了保护者权益的根本职责:
(1)提供可靠的信息
为者必须提供可靠的效劳信息不得做虚假宣传。宣传做广告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展虚假的广告宣传。
(2) 应与者签订合同
组织者应当与者签订合同。应当对合同的详细内容作出、准确、完好的说明。
合同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联络 和业务经营答应证编;
经办人的、联络 ;
签约地点和日;
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效劳安排及其;
统一安排的览工程的详细内容及时间;
者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者应当交纳的费用及交纳方式;
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需要者另行付费的览工程及价格;
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早的限;
违背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当的责任;
效劳监视、投诉 ;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3)提供的效劳符合保障者人身、财产平安需要
必须投保责任并建议者购置个人;组织应当保障所提供的效劳符合保障者人身、财物平安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者人身、财产平安的工程应当向者作出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地可能引起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信仰等应当事先给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发生危及者人身平安的情形的及其委派的导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政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 4)聘用合格导和领队
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的应当为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为接待者委派的导人员或者为组织者出境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规定的导证、领队证。
三、的经营理
聘用导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报酬。不得要求导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效劳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效劳本钱的团队不得要求导人员和领队人员承当接待团队的相关费用。
需要对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征得者的同意并与承受委托的就接待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者的各项效劳安排及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将业务委托给其他的应当向承受委托的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效劳本钱的费用;承受委托的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缺乏额支付接待和效劳费用的团队。
承受委托的违约造成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赔偿后可以向承受委托的追偿。承受委托的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程开场前当发生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经征得者的同意可以将者推荐给其他组织、接待并由者与被推荐的签订合同。 未经者同意的不得将者转交给其他组织、接待。
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和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接到后应当及时向政理部门和并协助提供滞留者的信息。
接待入境发生者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政理部门、和外事部门并协助提供滞留者的信息。
应当制作和保存完好的业务。保存最低为2年。
招徕、接待者应当妥善保存??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资料以备级以上政理部门核查。合同及、资料的保存应当不少于两年。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者因签订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限的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四、违背??的处分规定
为了维护经营的性和保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规定了的罚那么。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政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理部门责改正没收所得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缺乏10万元或者没有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获得相应的业务经营答应经营国内业务、入境业务、出境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的经营范围的;
〔三〕效劳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2、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答应证的由政理部门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撤消业务经营答应证。受让或者租借业务经营答应证的由政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理部门责停顿经营没收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在规定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或者不投保责任险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拒不改正的撤消业务经营答应证。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限内向原答应的政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业务经营答应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政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有关规定向政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5、外商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业务以及赴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业务或者经营出境业务的组织者到政主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目的地之外的和地区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没收所得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缺乏10万元或者没有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业务经营答应证。
6、为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活动含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没收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业务经营答应证。
7、向者提供的效劳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理部门依法给予处分;以低于本钱的报价招徕者的由价格主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未经者同意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效劳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者签订合同;
〔二〕与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本规定的事项;
〔三〕未获得者同意将业务委托给其他;
〔四〕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五〕未与承受委托的就接待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9、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不为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委派的导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规定的导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向其聘用的导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要求导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效劳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效劳本钱的团队或者要求导人员和领队人员承当接待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由政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理部门责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人员、领队人员由政理部门责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业务经营答应证、导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合同安排的的;
〔三〕欺骗、胁迫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览工程的。
11、违背合同约定造成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政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理部门责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政理部门撤消业务经营答应证。
1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撤消业务经营答应证:
〔一〕不向承受委托的支付接待和效劳费用的;
〔二〕向承受委托的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效劳本钱的;
〔三〕承受委托的接待不支付或者缺乏额支付接待和效劳费用的团队的。
13、及其委派的导人员、领队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政理部门责改正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撤消业务经营答应证、导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者人身平安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的;
〔二〕组织出境的者滞留境外未及时并协助提供滞留者信息的;
〔三〕接待入境的者滞留境内未及时并协助提供滞留者信息的。
14、被撤消业务经营答应的其主要负责人在业务经营答应被撤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的主要负责人;因妨害国〔边〕境理受到刑事处分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节 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配合的化理对理的相关理制度也进展了相应的调整如质量保证金制度、年检制度等。
一、业务经营答应证制度
业务经营答应证制度所指的答应证是经营业务的明由统一印制由具有核准权的政理部门颁发未获得答应证的不得从事业务。
答应证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应当与营业执照一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以便有关部门监视检查以及者、其他企业识别;副本主要为开展业务、设立分社、效劳网点的需要而印制、核发。答应证上应当注明的名称、答应证编、企业性质及形式、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经营范围、颁证日及有效等内容。
答应证有效为3年。应当在答应证到前的3个月内持答应证到原颁证换发。答应证损坏或遗失有义务向原颁证申请换发或补发。遗失答应证还应当在发现之日起尽快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
违背??及其施行细那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政理部门撤消其经营答应证。被撤消答应证的由作出处理的政理部门工商行政理部门撤消其营业执照。政理部门不按规定颁发答应证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质量保证金制度
为加强对效劳质量的监视和理保护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经营维护我国业声誉按照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批准对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1995年1月1日发布了?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施行细那么。
保证金施行以来对维护者合法权益强化的质量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和同年5月3日施行的?施行细那么?对保证金制度作了比拟大幅度的调整。
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由向指定银行交存政理部门监视和理用于保障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规定应当在政主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账户存由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届满应当及时续存手续。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答应的政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以及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质量保证金及其银行交存间产生的利息归所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理部门可以使用的质量保证金:〔一〕违背合同约定损害者合法权益经政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者预交费用损失的。
人民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损害者合法权益回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可以从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损害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罚款以上处分的政理部门应当将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可凭、自治区、直辖政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在政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损害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罚款以上处分的应当在收到政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不再从事业务的凭政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三、责任的法律规定
?投保责任规定?第三条规定:“责任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支付费对在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承当的责任承当赔偿金责任的行为。〞此概念的含义包括:
第一责任的投保人、被人和受益人均是。
第二费由向支付该费用不在消费报价中单独列出。
第三者在安排的活动中因的原因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当责任。
第四通过投保责任由对其经营过程中对者人身、财产形成的损害所应付的责任进展经济补偿。
按照?投保责任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责任。
〔一〕投保范围和除外责任
根据规定应当对依法承当的以下责任投保责任:
〔1〕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疗费赔偿责任;
〔3〕者伤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4〕对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者行李物品的丧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与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以上问题发生的责任都应由来承当同时这也是投保责任险的客体内容。
为了公平起见?投保责任规定?第六、七、八条规定了的除外责任。即:
第一者参加组织的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活动;者在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者参加组织的活动应当服从导或领队的安排在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平安妥善保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由于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者在自行终止安排的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当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者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害不能由来承当赔偿责任尊重了客观和公平原那么从而维护了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严肃性。
〔二〕限和金额
〔1〕限。所谓限又称间是指合同的有效限也即投保人和人依约约定承当责任的限。对于责任限?投保责任规定?规定:“责任的限为一年。〞满后应向再行投保一年。
〔2〕金额。金额简称保额是指人或投保人承当赔偿或者给付金责任的限额;也是投保人对标的实际投保金额。责任的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根本:
国内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出境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另外?投保责任规定?还规定开展登山、狩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高风险工程时可与协商投保附加事宜。
〔三〕投保方式和索赔
?投保责任规定?规定投保责任必须向在境内经营责任的投保并按照?法?的规定与承保签订书面合同。
投保责任采取按年度投保的方式一年一保。投保责任险的费不得在销售价格中单独列项。
对赔偿或者给付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也即就其事故责任要求向者赔偿或给付金的有效是两年。
?投保责任规定?还规定了当有效限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应及时获得事故发生地、医疗、承保或其分、支等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向承保理赔事宜。
〔四〕监视理
?投保责任规定?规定级以上政理部门按照?理?等相关规定对投保责任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并将责任投保和理赔情况纳入年报范围。
应当妥善保责任投保和理赔的相关资料承受政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政理部门备案。
应中选择业务信誉良好、效劳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记录的投保。
〔五〕罚那么
违背?投保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必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背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保责任的由政理部门责限改正;逾不改正的责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以撤消其?业务经营答应证?。
投保责任的责任范围小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责任的金额低于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根本的由政理部门责限改正给予警告;逾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拒不承受政理的理和监视检查的由政理部门责限改正给予警告;逾不改正的责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责任的其他规定
?投保责任规定?还对者参加团队时购置个人作了规定。
者参加组织的团队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有代理人资格的或直接从自愿购置者个人。在与者订立合同时应当推荐者购置相关的者个人。
四、业务年报制度
??规定及其分社应当承受政理部门对其合同、效劳质量、平安、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视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施行细那么?进一步规定应当按年度将以下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在次年3月底前报送原答应的政理部门:
〔一〕的根本情况包括企业形式、出资人、员工人数、部门设置、分支机构、网络体系等;
〔二〕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税等;
〔三〕组织接待情况包括国内、入境、出境的组织、接待人数等;
〔四〕平安、质量、信誉情况包括投保责任、认证认可和奖惩等。
政理部门对涉及商业机的内容应当予以。
内容总结
(1) HYPERLINK
2021年版
(2) HYPERLINK
2021年版
(3)二、的设立条件及申报
(一)设立的条件
(4)三、外商的设立
外商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
设立外商由者向政主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5)的处分规定
为了维护经营的性和保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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