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变更)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一、上海市人防工程和其她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申请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人防工程和其她人防防护设施设计允许资质证书》(乙级)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关于文献
五、与资质变更事项关于证明材料
六、设计单位改制,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决定、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改制重组决策
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变更)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
附件一
上海市人防工程和其她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
变更申请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防工程和其她人防防护设施
设计资质证书编号
申请变更内容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附件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变更))
[ 年]第 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根据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允许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417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原则和技术规定: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
2.无设计质量事故;
3.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原则。
(三)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重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构造、防护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构造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构造、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她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档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构造、防护专业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她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专业负责人。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拥有固定工作场合,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组织管理构造、原则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原则认证。
三、应当提交材料
依照审批根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上海市人防工程和其她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变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人防工程和其她人防防护设施设计允许资质证书》(乙级)正、副本原件;
4.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关于文献;
5.与资质变更事项关于证明材料;
6.设计单位改制,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决定、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改制重组决策。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与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乐意作出承诺,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规定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解决,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商定期限内提交应补充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且无法补正,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状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行政审批机关将规定其限期整治;逾期拒不整治或者整治后仍不符合条件,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以及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背承诺,将在行政审批机关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合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信息真实、精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所有内容;
(三)以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条件、原则和规定;
(四)对于商定需要提供材料,承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达;
(六)若违背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乐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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