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诊病人病情评定标准病人病情评定结果分为四级:一级是濒危病人,二级是危重病人,三级是急症病人,四级是非急症病人。濒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方法,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和其它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方法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或可能造成严重致残者,应立即安排接诊,并给病人对应处理及诊疗。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情况尚稳定,但其症状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发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一级,如急性意识模糊或定向力障碍、复合伤、
2、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需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本身舒适感主诉,如严重疼痛,也属于该等级。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现在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征象,应在一定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非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现在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极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定需要极少急诊医疗资源病人。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红区即抢救监护区,适适用于一级和二级病人处理。黄区即亲密观察诊疗区,适适用于三级病人,标准上根据时间次序处理病人,当出现病情改变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需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绿区即四级病人诊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