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4337573 上传时间:2024-09-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劳动防护用具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伤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具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发放、使用、报废及销毁,除应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具的采购第三条 凡需购买劳动防护用具的单位,首先提出采购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供销科派

2、出专业采购人员到取得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和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严禁采用他人或其它方式进行购买活动。第四条 凡购买劳动防护用具,应以矿上指定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为标准,不得随意更改规格、型号和增减数量。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具的验收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具入库,应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及生产厂名,特种劳动防护用具还应“三证齐全”,否则,库房验收人员有权终止验收并作退货处理。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具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验收中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和部门领导进行处理。对不合格品,要隔离堆放,严禁流入生产。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库管员

3、应负失职的责任。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具入库,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楚并按物资交接要求在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责任的转移。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具的储存与保管第八条 库房内的劳动防护用具,应根据其自然属性、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储存,考虑好储存场所的环境条件和完善的保管措施,认真执行仓库“十防”制度,杜绝保管责任损失发生。第九条 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具,未经矿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挪用,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当请示批准。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具的领用、发放第十条 领用劳动防护用具,必须持有效的领料单(上有主管领导、部门领导、领用人亲笔签字),经库管员核实后方可发放。第十

4、一条 实物必须与领料单上的标注一致。严禁以其它物资代替劳动防护用具进行发放。第十二条 库管员应与领用人及领用部门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具的佩戴和使用管理第十三条 凡需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的岗位,该岗位作业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每月月初都必须清查单位员工防护用具的领用情况,发现缺失的,及时到库房领取并发到员工手上。第十五条 禁止私自购买不合符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用于生产工作中。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具的报废和销毁第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具过期和报废,库管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供销科。由矿长指派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报废认定。第十七条 过期报废的

5、劳动防护用具必须销毁,禁止领用和重复使用,更不准转让。第十八条 销毁劳动防护用具时,应由安监科等相关单位制定出安全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销毁。第八章 处 罚第十九条 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具的采购规定,购买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具的,给予采购人员处罚50100元。第二十条 对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的,给予处罚2050元。第二十一条 对员工无劳动防护用具而单位不领取的,处罚该单位100500元,并处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十二条 对个人购买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并用于生产工作中的,给予处罚20元。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库房物资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 安监科有权随时对购回和库存以及使用中的劳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严重时可根据情况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内容总结(1)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劳动防护用具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伤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3)第二十条 对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的,给予处罚2050元6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