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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7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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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7年版) 编写说明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有关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各三级妇产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自身功能定位,重视医院内涵建设,重视微创技术和新技术的临床应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三级妇产医院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 本指南由五章组成,涵盖了三级妇产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及操作覆盖、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等,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三级妇产医院综合能力。客观数据主要来源于《三级妇产(科)医院及三级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本指南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侧重于医疗服务能力要求。 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7年版) 三级妇产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等功能的医疗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提供妇产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 应具有与三级妇产专科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包括床位规模、诊疗科目、医疗设备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等资源的配置,满足三级专科医院服务功能与管理要求。 1.1床位规模 三级妇产专科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应≥200张,其中妇科和产科(含二级诊疗科目)开放床位占全院总床位比例≥80%。 1.2诊疗科目 可以设置但不仅限于以下诊疗科目: 1.2.1一级诊疗科目 应当设置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对应的医疗服务:妇产科、儿科、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医学科、病理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可以设置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病房(室)、外科(乳腺外科专业)、皮肤科(性传播疾病专业)等。 1.2.2二级诊疗科目 1.2.2.1妇科 应当提供与妇科相对应的亚专科医疗服务:普通妇科、计划生育、妇科盆底障碍、妇科肿瘤、生殖健康与不孕症、妇科内分泌。 可以提供与妇科相对应的亚专科医疗服务:经批准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1.2.2.2产科 应当提供与产科相对应的亚专科医疗服务:普通产科、高危妊娠、胎儿医学,经批准可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1.2.2.3儿科 应当提供与儿科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新生儿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 1.2.2.4医学检验科 应当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业医疗服务:临床体液检验、血液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生化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检验。 可以提供细胞遗传学检验、分子遗传学检验等。经批准可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相关检测项目。 1.2.2.5医学影像科 应当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业医疗服务:X线诊断、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 可以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业医疗服务:磁共振成像(MRI)诊断、介入放射诊疗、放射治疗等。 1.3医疗设备 必备医疗设备: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包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彩超(二维彩超、三维彩超)、数字X线(DR、CR)、乳腺X光机等。 可以配备的医疗设备: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断层扫描(CT)、小C臂仪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等。 1.4人力资源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5:1 。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3:1 。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5:1 。 (4)助产士与产床位之比≥3:1 。 (5)助产士与产房待产床位之比≥0.5:1。 (6)临床药师≥3名。 1.5信息化建设 1.5.1信息系统建设 电子病历系统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有关要求。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发的相关标准要求。落实并执行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制度。配备信息化相关软件和硬件设备,具有相应满足医院信息化工作开展所需要的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 1.5.2远程医疗 1.5.2.1要设立专门部门对远程医疗业务和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加强远程医疗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逐步实现可追溯、可监控、可统计的全过程管理。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要求,开放卫生信息统计数据接口,定期上报统计数据信息。 1.5.2.2远程医疗平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远程医疗相关信息技术标准和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医学影像学相关业务应当配置医用显示器系统,能够无损还原数字影像、病理扫描图片等影像资料。 1.5.2.3音视频交互系统应当能支持多点同时交互,不少于30点同时在线交互业务,视频清晰度不小于1080P。有合理稳定的通讯保障措施。 1.5.2.4远程医疗平台应当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能够支持双向转诊和医保支付的信息共享,支持远程医疗和培训等相关业务运行,支持医务人员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监护等业务,支持跨学科、跨机构之间协同业务,满足对疑难重症病例的诊疗需求,并对各项业务进行全过程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 1.5.2.5建立远程医疗数据库,对远程医疗产生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参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实行病历数据管理。采用必要信息技术,建立数据使用或开放共享的审批和授权管理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数据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管理措施。 1.6 转诊绿色通道建设 三级妇产专科医院应当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建设,并与危重患者救治能力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建立固定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双向转诊和业务合作指导关系绿色通道,形成技术协作关系。 2运行绩效 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工作负荷 (1)年妇科手术人次占妇科出院人次的比例≥60%。 (2)年分娩量≥5000例。 2.2工作效率 (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7.0日。 (2)年床位使用率93%-97%。 2.3服务质量 (1)年医院感染发生率≤10.0%,漏报率≤10.0%。 (2)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10%。 (3)无指征会阴侧切率≤3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年手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 说明:(1)为全国范围参考指标,(2)(3)为参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设定,(4)(5)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3 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 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是指医院诊治疾病病种和手术及操作数量,占国家卫计委ICD-10疾病编码、手术及操作编码ICD-9-CM-3中的病种和手术及操作数量的比例,其主要反映三级医院疾病诊治能力的广度与深度。 (1)收治病种数量≥157种 (以第一诊断的ICD-10编码前4位汇总计算)。 (2)开展手术及操作种类数量≥40种(以第一手术操作的ICD-9CM3编码前4位汇总计算)。 4 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是三级妇产专科医院核心竞争力,反映医院的整体办院水平和学术地位。本指南将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基本标准为临床专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鼓励临床专科提升能力后达到的要求,是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方向指引。 说明:疑难重症和关键技术中涉及到的检验、影像、病理及药学服务等内容,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提供。可以提供的疑难重症和关键技术服务能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的疑难重症及关键技术能力,提供的数量越多,表明服务能力越高。 关键医疗技术如涉及技术准入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加强管理。 指南中“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是指符合单病种管理的住院患者按年度统计的平均住院日,反映医疗服务效率。其参考值根据全国基线调查数据确定,供三级妇产专科医院在单病种管理工作中参考。 4.1妇科 4.1.1普通妇科 4.1.1.1 疾病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子宫肌瘤(D25)、盆腔炎症(N73)、输卵管妊娠(O00)、附件良性肿瘤(D28.200、D27)、子宫内膜异位症(N80)、剖宫产切口憩室(N85.814)、子宫腺肌病(N80.001)、子宫内膜息肉、宫颈上皮内病变(N87、D06)。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剖宫产切口瘢痕妊娠(O00.807)、子宫粘膜下肌瘤(D25.0)、女性生殖器官发育异常(Q51、Q52)、子宫粘连(N73.604)、外阴及阴道上皮内病变(N89、N90、D07.1、D07.2)。 4.1.1.2 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重症的医疗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盆腔脓肿(N73.903) 妇科检查、超声、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 药物治疗、腹腔镜手术治疗、经腹手术治疗、根据病情行保留生育功能手术 剖宫产切口妊娠(O00.807) 超声、妇科检查、实验室检查 腹腔镜(联合宫腔镜)治疗、保守治疗、单纯宫腔镜治疗 妊娠合并卵巢良性肿瘤(D27) 妇科检查、超声、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 经腹手术治疗、期待治疗、腹腔镜手术 胎盘残留(O72.002) 影像学检查(盆腔超声)、血清HCG、病理学检查、宫腔镜 药物治疗、宫腔镜下宫腔占位切除术 宫内节育器嵌顿(T83.303) 影像学检查 宫腔镜、宫腹腔联合 粘膜下肌瘤 影像学检查、宫腔镜、病理学检查 宫腔镜下肌瘤切除术、阴式手术、经腹手术 剖宫产切口憩室(N85.814) 超声、妇科检查 腹腔镜(联合宫腔镜)治疗、保守治疗、单纯宫腔镜治疗、经腹手术治疗 重度子宫粘连(N73.604) 影像学检查、宫腔镜 宫腔镜下宫腔及宫颈粘连分解术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诊治以下疾病的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症(N80) 妇科检查、超声、实验室检查 影像学检查 手术联合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药物治疗、制定科学的术后生育计划 生殖道畸形(Q51、Q52) 妇科检查、超声、影像学检查、染色体核型检查 手术治疗、保守治疗 阴道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D07.2) 阴道镜、碘试验、醋酸试验 阴道镜下活检术、阴道镜检查术 4.1.1.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妇科良性疾病经腹手术治疗 普通妇科疾病 妇科良性疾病腹腔镜手术治疗 普通妇科疾病 妇科良性疾病阴式手术治疗 普通妇科疾病 妇科良性疾病宫腔镜手术治疗 普通妇科疾病 腹腔镜联合宫腔镜手术治疗 普通妇科疾病 不孕症的检查与治疗 腹腔镜辅助下阴式子宫切除术 不超过妊娠12周大小的子宫肌瘤 复杂全子宫切除术 宫颈肌瘤 子宫内膜异位症 盆腔炎症 复杂盆腔粘连分解术 广泛或复杂盆腔内粘连 宫颈锥切术 宫颈癌Ia1期有生育要求者 宫颈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 阴道镜检查及阴道镜下活检术 下生殖道病变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DSA血管造影机下介入治疗 剖宫产切口瘢痕妊娠 子宫腺肌症 直肠阴道瘘、膀胱/尿道阴道瘘修补术 直肠阴道瘘 膀胱/尿道阴道瘘 子宫内膜去除术 月经过多子宫肌腺病 复杂性妇科良性疾病阴式/腹腔镜手术治疗 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症 剖宫产切口妊娠 妊娠合并卵巢良性肿瘤 多发子宫肌瘤剥除术 宫颈妊娠 直径大于6cm阴道壁良性肿瘤等 盆腔脓肿 宫颈肌瘤 复杂生殖道畸形矫治术 复杂生殖道畸形矫治术 4.1.1.4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代表病种名称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天) 输卵管妊娠(O00) ≤6.9 卵巢良性囊肿(D27) ≤6.9 子宫平滑肌瘤(D25) ≤7.1 子宫肌腺症(N80.001) ≤6.1 子宫内膜息肉(N84.001) ≤5.2 宫腔粘连(N73.604) ≤5.7 纵隔子宫(Q51.202、Q51.203) ≤3.4 子宫粘膜下肌瘤(D25.0) ≤6.3 宫颈高级别上皮内病变(D06.9) ≤7.5 4.1.2妇科肿瘤 4.1.2.1 疾病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宫颈癌(C53)、子宫内膜癌(C54.1)、卵巢上皮性肿瘤(C56、D27)、妊娠滋养细胞肿瘤(C58、D39.2)、卵巢生殖细胞肿瘤(C56)、卵巢支持间质细胞肿瘤(C56)、子宫肉瘤。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外阴癌(C51)、阴道癌(C52)、妇科恶性肿瘤复发等。 4.1.2.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重症的医疗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卵巢恶性肿瘤 妇科检查、影像学检查、化验检查及病理学检查 手术、化疗/放疗 宫颈癌 妇科检查、影像学检查、化验检查及病理学检查 手术、化疗/放疗 子宫肉瘤 妇科检查、影像学检查、化验检查及病理学检查 手术、化疗/放疗 妊娠滋养细胞肿瘤 妇科检查、化验检查及病理学检查、影像学检查 化疗、手术/放疗 子宫内膜癌 妇科检查、影像学检查、化验检查及病理学检查 手术、化疗/放疗 注:影像学检查指胸部增强CT、全腹增强CT、全腹增强MRI、盆腔增强MRI、盆腔超声等。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诊治以下疾病的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外阴癌 妇科检查、化验检查及病理学检查、影像学检查 手术、化疗、放疗等 妇科恶性肿瘤复发 病理、CT、MRI、PET-CT、相关肿瘤指标 化疗、手术、放疗等 阴道癌 妇科检查、影像学检查、化验检查及病理学检查 手术、化疗、放疗等 4.1.2.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妇科恶性肿瘤的手术治疗 宫颈恶性肿瘤 卵巢恶性肿瘤 子宫内膜癌 子宫肉瘤等 妊娠滋养细胞肿瘤 滋养细胞肿瘤的规范治疗 绒癌 恶性葡萄胎 PSTT ETT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腹腔镜下恶性肿瘤的手术治疗 妇科恶性肿瘤 复杂妇科恶性肿瘤手术 残端宫颈癌根治术 保留生育功能的宫腔镜手术治疗 子宫内膜非典型增生 早期子宫内膜恶性肿瘤 复发性妇科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 卵巢恶性肿瘤 子宫内膜癌 子宫肉瘤等 保留生育功能的妇科恶性疾病手术方式 妊娠滋养细胞肿瘤 保留生育功能宫颈癌根治术(经腹或腹腔镜) 腹主动脉淋巴结清扫术 子宫内膜癌 宫颈恶性肿瘤 卵巢恶性肿瘤 子宫肉瘤等 妇科恶性疾病的阴式手术治疗 外阴恶性肿瘤 宫颈恶性肿瘤 子宫内膜恶性肿瘤 阴道恶性肿瘤 化疗中卵巢功能保护 宫颈恶性肿瘤 卵巢生殖细胞肿瘤 保留神经的妇科恶性疾病手术方式 保留神经的广泛子宫切除术(经腹或腹腔镜) 4.1.2.4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代表病种名称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天) 子宫内膜癌(C54.1) ≤13.1 宫颈癌(C53) ≤14.0 卵巢癌 ≤15.1 4.1.3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4.1.3.1 疾病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输卵管性不孕(N97.1)、多囊卵巢综合症(E28.2)、子宫内膜异位症(N80)、卵巢功能减退(E28.8)、子宫畸形(Q51.9)、男方少弱精子症(N46.x02、R86.903)、男方无精子症(N46.x01)。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展技术服务。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遗传性疾病、性功能障碍等。 4.1.3.2 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重症的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已取得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情况):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多囊卵巢综合症 性激素系列、OGTT糖耐量试验、影像学诊断 适量运动减轻体重、内分泌调整 宫腔粘连合并不孕 宫腔镜、影像学诊断、 宫腔镜、宫腔镜+IUD、宫腔镜+药物 反复种植失败 病史 宫腔镜 复发性流产 病史、免疫检查、绒毛染色体检测、影像学诊断 宫腔镜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诊治以下疾病的服务能力(根据已取得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情况):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宫颈癌保留生育力术后 病史、病理学检查 IVF-ET 染色体平衡易位 染色体检测、FISH PGD 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型多囊肾(Q61.2) 基因检测、家系分析、影像学诊断 PGD 4.1.3.3关键医疗技术 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筛查(PGD/PGS) 染色体异常 多种单基因遗传病 复发性流产 4.1.3.4辅助医疗设备 (1)应当配备以下辅助医疗设备:体式显微镜台、倒置显微镜台、水套式培养箱、液氮储存罐、超净工作台、激光孵化机等。 (2)建议配备以下辅助医疗设备:彩超二维、精液分析仪、平板培养箱、彩超三维、精液质量自动分析仪、荧光定量PCR仪、染色体制备仪器、全自动荧光显微镜等。 4.1.4 妇科内分泌 4.1.4.1 疾病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多囊卵巢综合征(E28.2)、异常子宫出血-排卵功能障碍性(N93.901)、痛经(N94.4-N94.6)、月经疾病(N91、N92)。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闭经(N91.0、N91.1)、高泌乳素血(E22.1)、围绝经期综合症(N95.8)、有生育要求的子宫内膜不典型增生(N85.101)、卵巢早衰(E28.301)及卵巢储备功能不全、内分泌因素复发性流产、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等。 4.1.4.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重症的医疗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N98.1) 子宫双附件彩超、 血肝肾功能、白蛋白及电解质、血尿常规、 性激素系列、甲功检查 白蛋白、腹腔穿刺放腹水治疗 Turner综合征 染色体检测、性激素系列、子宫双附件彩超、 甲功检查、骨龄检测 性激素替代治疗 生长激素替代治疗 高泌乳素血症(E22.1) 性激素系列、甲功检查、子宫双附件彩超、垂体MRI 多巴胺受体激动剂治疗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诊治以下疾病的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性分化异常 血染色体检测、 超声、血性激素、 ACTH、皮质醇等检测 腹腔镜探查、 性腺活检、决定性别后行相应的手术治疗 MRKH综合征(Q52.001) 性激素系列、子宫双附件彩超、甲功检查、染色体检测 手术治疗 性腺发育不全(Q96、Q99) 性激素系列、 子宫双附件彩超、 甲功检查、AMH 性激素替代治疗、生长激素替代治疗 卵巢不敏感综合征 性激素系列、 子宫双附件彩超、 甲功检查、AMH 性激素替代治疗、生长激素替代治疗 Kallman综合征(E23.006) 染色体检测、性激素系列、GnRH兴奋试验、嗅觉功能监测、HCG兴奋试验、 骨龄检测 性激素替代治疗、 HCG\HMG替代治疗 、戈那瑞林替代治疗 雄激素不敏感综合症 染色体检测、性激素系列、盆腔彩超、甲功检查、经外阴体表彩超 雌激素替代治疗、手术治疗 4.1.4.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不孕症的规范化诊治 不孕症 异常子宫出血-排卵功能障碍的规范化诊治 异常子宫出血-排卵功能障碍 高泌乳素血症的规范化诊治 高泌乳素血症 腹腔镜下输卵管整形通液术 不孕症-输卵管因素 宫、腹腔镜下输卵管整形通液术 不孕症-输卵管因素及或宫腔因素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卵巢早衰的规范化诊治 卵巢早衰 卵巢储备功能减退 绝经过渡期激素的规范化诊治 绝经过渡期及绝经期综合征 闭经的规范化诊治 闭经 多囊卵巢综合征规范化诊治 多囊卵巢综合征 性早熟的规范化诊治 性早熟 子宫内膜癌前病变及早期子宫内膜样癌的药物保守治疗 有生育要求的子宫内膜不典型增生早期子宫内膜样癌的年轻患者 内分泌因素复发性流产适宜诊治 内分泌因素复发性流产 腹腔镜下阴道成形术 MRKH综合征 4.1.4.4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代表病种名称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天) 异常子宫出血-排卵功能障碍性(N93.901) ≤5.0 MRKH综合征(Q52.001) ≤12.5 17-羟化酶缺乏症(46,xy)(E25.002) ≤6.0 雄激素不敏感综合症 ≤8.0 性腺发育不全(46,xy)(Q96、Q99) ≤5.0 中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N98.1) ≤9.1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女性假两性畸形)(E25.004) ≤8.0 4.1.5盆底功能障碍 4.1.5.1 疾病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盆底功能障碍(子宫脱垂)(N81.2-N81.4)、尿失禁(R32.x00 N39)、阴道前壁膨出(N81.101)、尿潴留(R33)、阴道后壁膨出(N81.601)。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复杂盆底功能障碍、直肠脱垂(K62.3)、混合性尿失禁(N39.403)、阴道穹隆膨出等。 4.1.5.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重症的医疗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阴道前壁膨出(N81.101) 妇科检查 阴道前臂旁侧修补 阴道后壁膨出(N81.601) 妇科检查 阴道后壁桥式修补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诊治以下疾病的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盆底功能障碍(子宫脱垂)(N81.2-N81.4) 妇科检查、尿动力学检查、盆腔超声 保守治疗、阴式全子宫切除+全盆底网片植入、阴式全子宫切除+阴道骶骨固定、 阴式全子宫切除+阴道前壁旁侧修补+骶棘韧带固定、阴式全子宫切除+阴道封闭。 压力性尿失禁(N81.2-N81.4) 妇科检查、尿动力学检查 经闭孔尿道中段无张力悬吊带术 产后压力性尿失禁 妇科检查、尿动力学检查 低频脉冲电刺激、盆底康复、经闭孔尿道中段无张力悬吊带术 阴道穹窿膨出 妇科检查、尿动力学检查 阴道骶骨固定、骶棘韧带固定 4.1.5.3关键医疗技术 应当具备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全盆底网片植入 II度以上子宫或引导比脱垂 经闭孔尿道中段无张力悬吊带 II级以上压力性尿失禁 盆底检测 子宫和/或阴道膨出 骶棘韧带固定 中盆腔II以上脱垂 阴道骶骨固定 中盆腔II以上脱垂 子宫骶骨固定 中盆腔II以上脱垂 要求保留子宫 尿流动力学检查 子宫和/或阴道膨出 各类尿失禁 低频脉冲电刺激 各类尿失禁 术后尿储留 盆底康复 子宫和/或阴道膨出 阴道封闭 子宫和/或阴道膨出 70岁以上 无性生活要求 阴道张力测定 --- 4.1.5.4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代表病种名称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天) 盆底功能障碍(N81.2-N81.4) ≤9.4 压力性尿失禁(N39.300) ≤7.0 阴道前壁膨出(N81.101) ≤9.1 阴道后壁膨出(N81.601) ≤8.2 阴道穹窿膨出 ≤8.5 4.2 产科 4.2.1 普通产科 4.2.1.1疾病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正常妊娠分娩、多胎妊娠、胎膜早破、流产、早产、疤痕子宫、胎位异常、产程异常(O63)、巨大儿、胎儿窘迫、产后出血、羊水过多(O40)、羊水过少、妊娠剧吐。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产前出血(O46)、胎儿生长受限、宫颈机能不全等。 4.2.1.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重症的医疗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足月前胎膜早破 体格检查、超声、PH试纸、血常规、CRP、NST、宫颈分泌物微生物培养、GBS检测、羊水结晶、早产预测 抗感染、适时终止妊娠 32-35周先兆早产 体格检查、早产预测、宫颈分泌物微生物培养、GBS检测、超声、NST 促胎肺成熟、抑制宫缩、抗感染、期待治疗、适时终止妊娠 羊水过多 超声、孕妇血糖、胎儿染色体检查、血型 期待治疗、膜腔穿刺减压、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治疗、病因治疗、适时终止妊娠 羊水过少 超声、NST 期待治疗、适时终止妊娠 多胎妊娠(双胎) 超声、NST 期待治疗、适时终止妊娠 肩先露 体格检查、B超 期待治疗、适时终止妊娠 臀先露 体格检查、B超 期待治疗、适时终止妊娠 脐带脱垂 紧急剖宫产终止妊娠 产后出血 估计出血量、血常规、凝血功能、D二聚体、3p试验 针对出血原因采取相应手段 产程中子宫破裂 NST、体格检查、B超 立即剖宫产终止妊娠、子宫修补术、次切或全子宫切除术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诊治以下疾病的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32-35周先兆周早产 体格检查、早产预测、宫颈分泌物微生物培养、GBS检测、超声、NST 促胎肺成熟、抑制宫缩、抗感染、期待治疗、适时终止妊娠 多胎妊娠(三胎及以上) 超声、NST 期待治疗、适时终止妊娠 4.2.1.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子宫下段剖宫产 异常分娩及病理妊娠 剖宫产术后镇痛 剖宫产术后 分娩镇痛 分娩过程中 5分钟剖宫产 胎儿窘迫、脐带脱垂、子宫破裂、前置血管破裂 大量出血的输血方案 产科大量出血 Simpson产钳助产术 胎儿窘迫、第二产程延长、缩短产程 胎头负压吸引助产术 胎儿窘迫、第二产程延长、缩短产程 头位顺产 分娩 臀位助产 分娩 臀牵引 分娩 内倒转 分娩 双胎阴道分娩 分娩 催产素引产 引产 宫颈球囊放置术 促宫颈成熟 欣普贝生促宫颈成熟 促宫颈成熟 人工破膜 引产、加速产程、了解羊水性状 陪伴分娩 分娩 剖宫产术后阴道试产 分娩过程 会阴侧切 分娩 手取胎盘术 第三产程 宫颈环扎术 宫颈机能不全 K氏产钳助产术 胎儿窘迫、第二产程延长、缩短产程、胎位异常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K氏产钳助产术 胎儿窘迫、第二产程延长、缩短产程、胎位异常 4.2.1.4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代表病种名称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天) 正常阴道分娩(O80、O81、O84.0) ≤4.3 计划性剖宫产(O82.0、O82.1、O82.8) ≤6.1 足月胎膜早破(O42) ≤4.9 4.2.2 高危妊娠 4.2.2.1诊疗疾病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妊娠期高血压(O16、O13.x00、o13.x01)、子痫前期(O13.x02、O14)、胎盘早剥(O45)、前置胎盘(O44)、妊娠期糖尿病(O24.4、O24.9)、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合并糖尿病(O24.3)、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严重产后出血(O72)、重度妊娠期胆汁淤积症(O26.606)、妊娠合并甲状腺疾病(O99.214-O99.219)、胎盘植入(O24.3)、妊娠合并巨大子宫肌瘤、凶险性前置性胎盘和恶性肿瘤保留生育功能后妊娠。 4.2.2.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重症的医疗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O13-O16) 监测血压、凝血功能、血常规、肝肾功能、尿常规、心脏超声、NST、24小时尿蛋白定量 解痉、降压、镇静、适时终止妊娠 妊娠期糖尿病(O24.4、O24.9) 外周血糖监测、24小时血糖监测、NST 健康教育、胰岛素治疗 妊娠期甲状腺疾病(O99.214-O99.219) 甲状腺激素水平检测、甲状腺B超 控制甲状腺激素水平 妊娠期胆汁淤积症(轻度)(O26.606) 血清总胆汁酸、肝肾功能、肝脏超声、NST 保肝、促胎肺成熟、终止妊娠 前置胎盘(普通)(O44) 血常规、超声、MRI 抑制宫缩、期待治疗、择期终止妊娠 胎盘早剥(O45) 血常规、超声、凝血功能 手术、短期试产 羊水栓塞(O88.1) 血常规、血涂片、DIC、肝肾图、心电图、X线、尸检 正压給氧、抗休克、抗过敏、缓解肺动脉高压、纠正酸中毒、防治DIC及心衰肾衰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诊治以下疾病的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妊娠合并血液系统疾病(O99.0、O99.1、O99.80) 血常规、凝血功能、血涂片、骨髓穿刺、血小板抗体、地贫血基因筛查 纠正贫血、激素治疗、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精神障碍、神经系统疾病(O99.3) 精神科自评/他评量表筛查,风险评估 心理干预、药物治疗,精神专科会诊或转诊 妊娠合并心脏病 心脏超声、心电图、血常规、NST、BNP 观察心功能变化,必要时终止妊娠 妊娠期胆汁淤积症(重度)(O26.606) 血清总胆汁酸、肝肾功能、肝脏超声、NST 保肝、促胎肺成熟、终止妊娠 前置胎盘(凶险性)(O44) 血常规、超声、MRI 抑制宫缩、期待治疗、择期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外科疾病 血常规、超声、MRI、CT 根据病情积极解决外科疾病,必要时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肝肾疾病 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血尿常规、超声 保肝保肾对症治疗 妊娠合并呼吸系统疾病(O99.5) 血常规、胸部X线或CT、血气分析 正压給氧、抗休克、抗过敏、解除支气管痉挛、纠正酸中毒、抗生素 4.2.2.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宫腔球囊填塞 产后出血 子宫B-Lynch缝合术 产后出血 其他子宫压迫缝合术 产后出血 宫腔填塞术(纱布或水囊) 产后出血 盆腔动脉介入栓塞术 产后出血 子宫动脉结扎 产后出血 复杂产道裂伤修补术 产道裂伤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紧急宫颈环扎术 早产 宫颈托放置 早产 产后子宫切除术 难治性产后出血 4.2.3 胎儿医学(根据已取得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资质情况) 4.2.3.1 疾病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多胎妊娠(O30.1-O30.9、Z37.5-Z37.7)、双胎妊娠(O30.0、Z37.2-Z37.4)、双绒毛膜双羊膜囊双胎(O30.0、Z37.2-Z37.4)、双胎一胎死宫内(O36.4)、双胎胎儿畸形(O35)、单绒毛膜双羊膜囊双胎(O30.0、Z37.2-Z37.4)、单绒毛膜单羊膜囊双胎(O30.0、Z37.2-Z37.4)。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胎儿心律失常(O36.303)、双胎动脉反向灌注序列征、双胎输血综合征(O43.001)、选择性宫内生长受限(O36.5)、胎儿贫血、双胎贫血-红细胞过多序列综合征(Taps)等。 4.2.3.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重症的医疗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胎儿畸形(O35) 超声诊断、羊水穿刺、胎儿MRI、绒毛膜取样、脐血穿刺、双胎绒毛膜性鉴定 遗传咨询、终止妊娠、期待治疗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诊治以下疾病的服务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TTTS(O43.001) 超声检查、胎儿MRI 终止妊娠、羊水减量术、选择性减胎、胎儿镜激光凝固(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 4.2.3.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胎儿畸形的B超筛查和确诊 产前筛查/诊断 早孕期血清学筛查唐氏综合征 产前筛查 中孕期唐氏综合征筛查 产前筛查 羊水染色体检查 产前诊断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查 产前筛查与诊断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服务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早孕期超声颈项透明层和鼻骨测量筛查唐氏综合征 产前筛查 绒毛活检术 产前诊断 脐带血穿刺取样 产前诊断 选择性减胎术(氯化钾、射频、双极电凝) 多胎妊娠 胎儿输血术 胎儿贫血 4.3 中西医结合科 4.3.1中医设备配置 应当配备的中医诊疗设备: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特定电磁波治疗器。 可以配备的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定向投药治疗仪等。 4.3.2 中医药使用率 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44%,中医病房中医治疗率≥17%。 4.3.3 门诊诊疗情况 应当开展的中医门诊专科:月经病专科、针灸科。 可以开展的中医门诊专科:自然流产专科、中医肿瘤专科、女性不孕专科、男性不育专科。 4.3.4 适宜技术 应当开展的中医技术:针灸治疗术后/产后尿潴留、针刺促排卵。 可以开展的中医技术:针灸治疗慢性盆腔痛/痛经、中药定向透药治疗慢性盆腔炎/痛经、耳穴敷贴促进术后胃肠功能恢复、耳穴敷贴治疗肿瘤放化疗不良反应。 4.3.5优势病种的中西医规范化诊治 可以开展中西医规范化诊治的疾病:滑胎病、不孕症、癥瘕病(卵巢巧克力囊肿)。 4.4 计划生育科 4.4.1 疾病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疾病诊治能力:早孕的诊断和终止(O04.900)、宫内节育器相关并发症(T83.3)、中期妊娠的诊断和终止(O04.901)、输卵管复通(Z31.000)、流产/引产并发症(O03-O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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