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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重点培训教材.ppt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304236 上传时间:2024-09-05 格式:PPTX 页数:111 大小:902.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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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为何出台新规范?新规范解决了建筑市场什么问题?2、新规范发生什么新变化?新旧规范有何异同?3、新规范怎样规范建设各方的计价行为?4、如何理解新规范重要条文?问题提出问题提出2当今中国建筑业正孕育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呈现出一派繁荣并充满生机,预示着中国建筑业渐渐踏上成熟之路。为巩固和发展这喜人局面,首要的是必须由政府实施行业性的规范化管理,以保障建设各方权益,构建和谐建筑市场。序序 言言3 工程造价是建筑市场的灵魂。中国工程造价行业与建筑同行携手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在总结部分省市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后,及时关注着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

2、、新问题,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机制,使中国工程经济领域走向人性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就此应运而生。序序 言言4曾听一位国内同行说,中国工程造价行业要发展既易又难。易的是同行们学得快、用得快;难的是同行们无法形成合力,难以凝聚主流。这是反映行业现状的由衷心声,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症结。序序 言言5新规范的发布,工程造价同行必须未雨绸缪,只有先行一步,把握良机,领略新规范的精髓和要点,才能在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才能在建筑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序序 言言6更重要的是,随着新规范的实施,作为同行,应在牢固掌握和熟悉应用新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工程造

3、价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视工程造价行业发展为己业,提升服务质量,广开门路,众志成城,以大气度去加强相互交流,以大包容去促进行业发展,凝聚合力,共同谱写工程造价事业的新乐章!序序 言言7一、公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第63号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

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9二、新变化二、新变化 3.计价范围 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 4.计价内容 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 10二、新变化二、新变化 5.专业资格 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承担 工程造价文件的签

5、章,应符合:5.1 编制人是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由其 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5.2 编制人是本单位造价员的,应由本单位 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且两者均应按要求签章11二、新变化二、新变化 6.工程量清单组成 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 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五部 分组成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构 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 单位和工程量等内容 8.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建立起从招标投标到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全过 程管理机制129.管理主体 9.1政府部门(客观主体):赋予对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款、竣工结算书备案或备查的管理职能 9.2政策执行者(微观主体):

6、规定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分别由合格的当事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10.表 格 将原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两套表格,二合为一,形成了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一套表格二、新变化二、新变化131 总总 则则2 术术 语语3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4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

7、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4.3 投标价投标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索赔与现场签证 4.7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 4.8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工程计价争议处理三、规 范 架 构14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计价表格组成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计价表格使用规定6附录附录A F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工程工程量清单项

8、目及计算规则 6.1 实体项目实体项目 6.2 措施项目措施项目7 规范用词说明规范用词说明8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特别要注意的是:特别要注意的是:条文说明是对本规范的正文相关条文的说明和解条文说明是对本规范的正文相关条文的说明和解释,其目的是帮助社会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本规范,释,其目的是帮助社会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本规范,其法律效力与本规范的正文是相当的。其法律效力与本规范的正文是相当的。三、规 范 架 构 *151宏观上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2微观上不论采用任何计价方式的建设项目,除工程量清单专门性条文规定外,均应执行本规范下列条文(见本规范条文说明第

9、1.0.4条):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四、出 台 目 的16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07号)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令第56号)8、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9、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原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1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10、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建办200589号)五、法 律 依 据17 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等专业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六、适 用 范 围18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遵循下列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客观、公平、公正。这既是计价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工程计价活动,既是工程建设投资,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反映。因此,不仅要客观反

11、映工程建设投资,而且要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工程发承包双方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上述原则。七、原 则19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费A建筑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BX X X 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

12、、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索赔、现场签证工程工排污费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金规费其他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八、工程造价组成20按照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目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起从招投标至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包括有: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管理制度九、管 理 机 制211宏观主体是政府部门按照“谁制定政策,谁负责管理”原则

13、,直接或间接对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款、竣工结算书实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或备案的管理体制2微观主体是政策执行者2.1单位:招标人(发包人)、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以及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2个人:即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分别由合格的当事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其中竣工结算:编制当事人是承包人,核对当事人是发包人十、管 理 主 体22十一、发 展 成 果旧规范旧规范主要侧重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旨在规范工程量清单招

14、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是一本地地道道的技术规范。新规范新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23相同处:新旧规范均由六个部分组成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4.工程量清单计价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6.附录十二、新 旧 规 范 异 同24不同处:1.旧规范旧规范主要规范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而新规范新规范则规范了从招标投标至竣工结算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行为。2.旧规范

15、旧规范条文为4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为6条;而新规范新规范条文则增加到137条,其中强制性条文为15条,同时增加实用性较强的条文说明。3.旧规范侧重于体现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未能反映施工阶段各环节的相互关系和特点;而新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予以规范,然后针对施工阶段不同环节的特点作出专门性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从而按照施工顺序承前启后,脉络贯通,形成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十二、新 旧 规 范 异 同254.旧规范旧规范提出了企业自主定价,建立起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但缺乏政府监管机制,未能充分反映我国建设市场实际情况;而新规范新规范建立起以人为本和政府有效监管机

16、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规定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合理分配物价波动等风险,充分体现发、承包双方风险共担,避免招标人无限度转嫁风险,同时遏制承包人以牺牲雇员(农民工)利益恶性低价竞争。5.旧规范旧规范条文和表格只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全过程工程计价缺乏可操作性,措施项目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而新规范新规范注重计价难点,针对施工阶段各环节的计价特点和要求作了详尽的规定,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修订了部分措施项目,并将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调整至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同时,从目前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考虑全国管理的统一性,又考虑地方管理的特点,允许各省对新规范的计价表格进行补充和完善,更加贴近

17、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十二、新 旧 规 范 异 同26十三、条 文 对 比旧规范新规范序号内容总数序号内容总数1总则6,强制11总则8,强制12术语82术语233工程量清单编制143工程量清单编制21,强制83.1一般规定33.1一般规定5,强制1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6,强制5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8,强制73.3措施项目清单23.3措施项目清单23.4其他项目清单 33.4其他项目清单 23.5规费项目清单23.6税金项目清单 24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工程量清单计价 72,强制64.1一般规定9,强制44.2招标控制价94.3投标价8,强制1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5工程计量

18、与价款支付84.6索赔与现场签证74.7工程价款调整94.8竣工结算14,强制1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6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327十四、表 格 使 用(封面1)1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招标人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

19、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28十四、表 格 使 用(封面2)2招标控制价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招标人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

20、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29十四、表格使用(封面3)3投标总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30十四、表格使用(封面4)4竣工结算总价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由承包人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2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31十四、表格使用(投标报价汇总表1)1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注意: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金额应当一致。就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投标函是最重要的文件,其他组成

22、部分都是投标函的支持性文件,投标函是必须经过投标人签字画押,并且必须在开标会上当众宣读的文件。如果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填报的投标总价不一致,应当以投标函中填写的大写金额为准。实践中,对该原则一直缺少一个明确的规定。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可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给予明确,用预先明示的方式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32十四、表格使用(投标报价汇总表2)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同上)33十四、表格使用(投标报价汇总表3)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同上)34十四、表格使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综合单价组成和价格完整

23、性、合理性的主要基础,也是调整综合单价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来源。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该分析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该分析表集中反映了构成每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各个价格要素的价格及主要的“工、料、机”消耗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对每一个清单项目进行组价,为了使组价工作具有可追溯性(回复评标质疑时尤其需要),需要表明每一个数据的来源。该分析表实际上是投标人投标组价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文件,借助计算机辅助报价系统,可自动生成。该分析表一般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作为竞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一旦中标,即作为合同文件的附属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要就该分析表提交的方式作出规定,并考虑是否有必要

24、对该分析表的合同地位给予定义。一般而言,该分析表所载明的价格数据对投标人是有约束力的。通常做法是,通过评标过程中的清标、质疑、澄清、说明和补正机制,不但解决综合单价的合理性问题,而且将合理化的综合单价反馈到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呼应的最终成果,从而使综合单价分析表真正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35十三、表格使用(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在本规范的定义中已经明确。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本表要求招标人将暂列金额与拟用项目明细列出,但如确实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36十四、表格使用(材料暂估价表)材料暂估单价

25、表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暂估价数量和拟用项目应当在本表备注栏给予补充说明。本规范要求招标人针对每一类暂估价给出相应的拟用项目,即按照材料设备的名称分别给出,以便材料设备暂估价能计入项目综合单价中。还有一种是给一个原则性的说明,原则性说明对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而言,比较简单,能降低招标人出错的概率。但对投标人而言,就很难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意图和目的,很难保证投标报价的质量,轻则影响合同的执行力,重则可能导致招标失败,最终双方均受损失。可见,这是一种不可取的方式。37十四、表格使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

26、程暂估价应在表内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38十四、表格使用(计日工表)计日工表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填写并计算合价3.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按已给暂估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39十四、表格使用(填表约束)填表约束【条文】5.2.5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释义】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在

27、投标报价中,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的项目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否则,视为此笔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施工过程中此笔费用不予支付;在竣工结算时,此笔费用不能计算。4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释义】“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本条改变的是:一增加了规费和税金。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更为全面。二将“拟建工程”更名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是一个在工程计

28、价中反映工程量的特定概念,与建设阶段无关。在不同阶段中,又可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清单”等。十五、注 意 事 项412、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释义】本条改变的是:一将“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表述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二将“并考虑风险因素”表述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此外,风险因素一词是无限制性规定,应改为风险费用,所以表述为“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本条所指“综合单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费

29、用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没包括在其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全费用综合单价,但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本规范规定了税金和规费等为不可竞争的费用的做法很有必要。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中定义综合单价的做法是一致的。十五、注 意 事 项423、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释义】“暂列金额”是对旧规范中“

30、预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1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归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使用的一笔款项。2用途:由发包人用于签订施工合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发生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的费用。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暂定金额的做法是一致的。十五、注 意 事 项434、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释义】“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

31、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这种价格形式,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暂估价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十五、注 意 事 项445、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释义】“计日工”是对旧规范中“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以下含义:1完成该项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2.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3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

32、数量确定。这一定义,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计日工的做法是一致的。十五、注 意 事 项456、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释义】“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按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控制的最高限价。有的省市又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十五、注 意 事 项46 考虑我国工程施工招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已发生了根本性

33、的变化。从1983年原建设部试行施工招标投标制度至2003年7月1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期间,各省市对中标价基本上采取不得高于标底3,不得低于标底的3或5等限制性措施评标定价。这一做法,要求标底必须保密,并在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予以确立。但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后,各省市基本取消了中标价不得低于标底的做法,这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根据什么来确定合理报价。实践中,一些工程在施工招标中也出现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标底;即使是最低价,招标人也不能接受。这种招标人不接受最低价投标人的现象,又给招标的合法性提出新的问题,急需解决。针对这一问题,为遏

34、止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标价,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名称不一,有的命名为拦标价、最高报价值,有的命名为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等,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同时公布,并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如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以解决这一新的问题。由此可见,在新的招标形势下,不再使用标底的称谓,寻求新的称谓已基本形成共识。因此,为避免与招标投标法关于标底必须保密的规定相违背,本规范将其定义为“招标控制价”。十五、注 意 事 项47【条文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以下二者简称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

35、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计价。【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本条取消了旧规范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规范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十六、重 要 条 文481使用国

36、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十六、重 要 条 文49【条文】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释义】本条与条文说明一并理解,包括三层含义: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

37、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十六、重 要 条 文50【条文】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

38、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新规范更为严格,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即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即数量不得有误)、完整性(即不缺得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而工程造价咨询人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咨询合同约定处理)。十六、重 要 条 文51【条文】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39、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要素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它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缺一不可。与旧规范相比,增加了“项目特征”,目的是解决以前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于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力而带来的困惑。十六、重 要 条 文52【条文】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设置要求。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方法,改

40、变的是:一删去了“由其编制人”设置的规定,因新规范第3.1.1条已有明确规定;二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三删去了“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具体地说,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项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工程,而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工程量时,此时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l,第二个单

41、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10302001003,并各自列出其工程量。十六、重 要 条 文53【条文】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每一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由于旧规范没有明确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引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时常出现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掌握工程量清单

42、项目包括的内容及构成的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引发合同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推进。因此,准确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重要环节。1项目特征是划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既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也是用于区分规范附录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没有对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划分。十六、重 要 条 文54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必然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

43、单价的成果确定。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必然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导致合同造价纠纷。由此可见,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可以说离开了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就会缺乏生命力。比如购买汽车,我们首先就要了解汽车的品牌、型号、结构、动力、内配等诸方面,因为这些决定了汽车的价格。当然,从购买汽车这一商品来讲,商品的特征在购买时已经形成,买卖

44、双方对此均已了解。但相对于建筑产品来说,在招标或签订合同时建筑产品处于模拟状态,而且施工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个特例。这就要求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就需要对建筑产品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进行准确描述,这跟购买商品要了解品牌、性能等一样。因此,准确描述清单项目特征对于准确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清单项目,对于不同的编制人,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清单项目特征和对综合单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这一点是无可质疑的。十六、重 要 条 文55【条文】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

45、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释义】本条规定了补充清单项目的要求。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罗万象,不可避免出现的新项目。在实际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编制人在补充清单项目时应注意: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即由附录的顺

46、序码(A、B、C、D、E、F)与B及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3补充的项目,应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十六、重 要 条 文56【条文】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释义】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的计价方法。本规范将工程实体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非实体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所谓非实体性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

47、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等。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如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与完成的工程实体有直接关系,并且可以精确计量,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计算其综合单价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因此本条规定了凡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编制,并要求应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而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十六、重 要 条 文57且【条文】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释义】本条为强制

48、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的计价方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五条规定:工程计价方法包括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本条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法。需要说明的是,规范定义的综合单价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规定的综合单价存在差异,差异之处在于前者不包规费和税金,后者包括。十六、重 要 条 文58【条文】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在招标阶段的作用及其在竣

49、工结算中的确定原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文件预计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它一方面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平台。这是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本条与新规范第3.1.2条相呼应,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十六、重 要 条 文59【条文】4.1.5措施项目清单

50、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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