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目录1 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动力与电气装置-3 3.1一般规定-3 3.2 内燃机-4 3.3 发电机-4 3.4 电动机-5 3.5 空气压缩机-6 3.6 10kV以下配电装置-7 4 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7 4.1 一般规定-7 4.2 履带式起重机-10 4.3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11 4.4 塔式起重机-12 4.5 桅杆式起重机-16 4.6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17 4.7 卷扬机-18 4.8 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19 4.9 施工升降机-19 5 土石方机械-21 5.1 一般规定-21 5.
2、2 单斗挖掘机-22 5.3 挖掘装载机-23 5.4 推土机-24 5.5 拖式铲运机-25 5.6 自行式铲运机-26 5.7 静作用压路机-27 5.8 振动压路机-28 5.9 平地机-28 5.10 轮胎式装载机-29 5.11 蛙式夯实机-30 5.12 振动冲击夯-31 5.13 强夯机械-32 6 运输机械-33 6.1 一般规定-33 6.2 载重汽车-34 6.3 自卸汽车-34 6.4 平板拖车-35 6.5 机动翻斗车-35 6.6 散装水泥车-36 6.7 皮带运输机-36 7 桩工机械-37 7.1一般规定-37 7.2 柴油打桩锤-38 7.3 振动桩锤-39 7
3、.4 锤式打桩机-40 7.5 静力压桩机-41 7.6 转盘钻孔机-42 7.7 螺旋钻孔机-43 7.8 全套管钻机-44 7.9 旋挖钻机-45 7.10 深层搅拌机-46 7.11 地下连续墙施工成槽机-46 7.12 冲孔桩机械-47 8 混凝土机械-48 8.1 一般规定-48 8.2 混凝土搅拌机-48 8.3 混凝土搅拌站-49 8.4 砼搅拌运输车-50 8.5 混凝土输送泵-50 8.6 混凝土泵车-50 8.7 插入式振捣器-51 8.8 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51 8.9 混凝土振动台-51 8.10 混凝土喷射机-52 8.11 液压滑升设备-52 8.12 混凝土布
4、料机-53 9 钢筋加工机械-53 9.1 一般规定-53 9.2 钢筋调直切断机-54 9.3 钢筋切断机-54 9.4 钢筋弯曲机-55 9.5 钢筋冷拉机-55 9.6 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56 9.7 冷镦机-56 9.8 钢筋冷拔机-56 9.9 钢筋冷挤压连接机-57 9.10 钢筋螺纹成型机-57 9.11 钢筋除锈机-58 10 木工机械-58 10.1 一般规定-58 10.2 带锯机-59 10.3 圆盘锯-59 10.4 平面刨(手压刨)-59 10.5 压刨床(单面和多面)-60 10.6 木工车床-60 10.7 木工铣床(裁口机)-60 10.8 开榫机-60 10
5、.9 打眼机-60 10.10 锉锯机-61 10.11 磨光机-61 11 地下施工机械-61 11.1 一般规定-61 11.2 顶管-61 11.3 盾构-62 12 焊接机械-64 12.1 基本要求-64 12.2 交流焊机-65 12.3 氩弧焊机-65 12.4 点焊机-65 12.5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66 12.6 埋弧焊机-66 12.7 对焊机-66 12.8 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67 12.9 气焊(割)设备-67 13 其它中小型机械-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咬口机-68 13.3 剪板机-68 13.4 折板机-69 13.5 卷板机-69
6、13.6 坡口机-69 13.7 法兰卷圆机-69 13.8 套丝切管机-70 13.9 弯管机-70 13.10 小型台钻-70 13.11 喷浆机-71 13.12 柱塞式、隔膜式灰浆泵-71 13.13 挤压式灰浆泵-71 13.14 水磨石机-72 13.15 切割机-72 13.16 通风机-73 13.17 离心水泵-73 13.18 潜水泵-74 13.19 深井泵-74 13.20 泥浆泵-75 13.21 真空泵-75 13.22 手持电动工具-75 附录A 建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77 附录B 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78 附录C 液压装置的使用-79 1 总则1.0.1 为
7、保障建筑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安装、工业生产及维修企业中各种类型建筑机械的使用。1.0.3 建筑机械使用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 ,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特种设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颁发操作证。非特种设备由企业颁发操作证。2.0.2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
8、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2.0.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2.0.4 机械使用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2.0.5 机械作业前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0.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2.0.7 操作人员在每班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机械使用前,应先试运转。2.0.8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
9、操作室内。2.0.9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机械不得带病运转。2.0.10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2.0.11 应为机械提供道路、水电、机棚及停机场地等必备的作业条件,并应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2.0.12 机械设备的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0.13 排除故障或更换部件过程中,要切断电源和锁上开关箱,并专人监护。2.0.14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
10、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2.0.15 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2.0.16 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0.17 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 ,设置围栅和警示标志 ,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措施。2.0.18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
11、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 ,应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监测设备(仪器)、废品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管道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2.0.19 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2.0.20 机械使用的润滑油 (脂)的品牌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按时更换。2.0.21 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2.0.22 违反本规程的作业指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拒绝执行。3 动力与电气装置3.1 一般规定3.1.1 内燃
12、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雨措施,周围应有 1m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机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并应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沙箱等消防器材。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防护棚。3.1.2 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3.1.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保护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2 保护接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3 保护接线的首端和末端要作重复接地,中间每 0.5km作一次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4 保护接零线或保护接地线
13、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钩接等;3.1.4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严禁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严禁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作为工作零线使用。3.1.5 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3.1.6 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3.1.7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 (零)点。大型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保护接零,高度超过 30M的垂直运输设备要设置防雷接地保护。3.1.8
14、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3.1.9 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3.1.10 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警示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并设立围栏,有专人监护。3.1.11 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电箱门上应有编号和责任人,电箱门内侧有线路图,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3.1.12 清洁保养维修动力与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动力,等停稳后方可进行。3.1.13
15、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3.1.14 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3.1.15 本章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60s 的绝缘电阻值(R60V);吸收比的测量应采用60s 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在测定绝缘电阻时应采用500V或 1000V兆欧表测定 100V至 1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3.2 内燃机3.2.1 内燃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2 冷却系统水量充
16、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3 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4 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3.2.2 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3.2.3 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启动后应迅速拿出摇把。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3.2.4 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10s。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当连续进行 3 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3.2.5 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min
17、,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3.2.6 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并先旋转盖体 1/3 圈卸压后拧开。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3.2.7 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3.2.8 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min,方可停机。3.2.9 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
18、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3.2.10 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3.3 发电机3.3.1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的操作按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3.3.2 新装、大修或停用 10 天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吸收比不小于 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3.3.3 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续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3.3.4 启动前将励磁变阻器的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断开供电输出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内燃机启动后应空载运转,
19、待运转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3.3.5 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3.3.6 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禁止对旋转着的发电机进行维修、清理。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3.3.7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3.3.8 发电机并联运行必须满足频率、电压、相位、相序相同的条件。3.3.9 并联线路两组以上时,必须全部进入空载状态后方可逐一供电。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必须都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
20、后,调整柴油机转速,在同步瞬间合闸。3.3.10 并联运行的柴油机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应先将需要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机。如需全部停车则先将负荷切断,然后停机。3.3.11 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严禁移动。3.3.12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3.3.13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3.3.14 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
21、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 1 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 1 的范围内运行。3.3.15 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3.3.16 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3.3.17 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3.4 电动机3.4.1 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绕组间和
22、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绕线转子电动机还应检查转子绕组及滑环对地绝缘电阻。3.4.2 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错相和失压保护装置。3.4.3 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1 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2 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3.4.4 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3.4.5 绕线式转子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2/
23、3 时应换新。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有跳动和产生火花现象,并定期检查电刷簧的压力是否可靠。3.4.6 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3.4.7 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3.4.8 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80;滚动轴承为 95。3.4.9 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3.4.10 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3.4.11 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
24、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3.5 空气压缩机3.5.1 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内燃机和电动机的规定。3.5.2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 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3.5.3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3.5.4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3.5.5 空气压缩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内燃机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电动机电源正常;2
25、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管路无漏气现象;3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4 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3.5.6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3.5.7 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3.5.8 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3.5.9 每工作 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
26、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 次。3.5.10 正常运转后,应经常观察各种仪表读数,并随时按使用说明书予以调整。3.5.11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1 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2 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转速表指示值超过规定;3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4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5 安全防护、压力控制装置及电气绝缘装置失效。3.5.12 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3.5.13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
27、荷状态下起动。3.5.14 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3.5.15 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3.5.16 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保护工作。3.6 10kV以下配电装置3.6.1 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3.6.2 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
28、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3.6.3 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3 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3.6.4 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打开角应不小于60。3.6.5 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3.6.6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3.6.7 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
29、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3.6.8 电箱及配电线路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有关规定。4 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须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4.1.2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4.1.3 建筑起
30、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4.1.4 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4.1.5 建筑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该执行本规程的规定。4.1.6 建筑工程中建筑起重机械的选用,应使选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温度、主要性能参数、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工作量的需要相匹配;4.
31、1.7 施工企业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4.1.8 施工企业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工作场地和环境。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4.1.9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4.1.10 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1.11 起重机安装工、信号工、司机、司索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当信号不
32、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4.1.12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措施。4.1.13 在风速达到 10.8m/s 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在风速达到8.0m/s 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禁止吊运大模板等大体积物件。4.1.14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4.1.15 起重机作业时,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范围内设置警界线,并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
33、工作或通过,禁止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4.1.16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4.1.17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4.1.18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4.1.19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 200mm 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
34、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4.1.20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4.1.21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4.1.22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22 的规定。表 4.1.22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kv)作业距离70100 100150 1502
35、00 200 垂直度偏差(mm)1/1000H 70 90 110 130 4.9.5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墙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墙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墙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4.9.6 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错相、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4.9.7 升降机梯笼周围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4.9.8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
36、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4.9.9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墙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4.9.10 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4.9.11 升降机安装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 3 个月,应进行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梯笼坠落试验制动距离不得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4.9
37、.12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2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3 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4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4.9.13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4.9.14 升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定期检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制动力矩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要
38、求;4.9.15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4.9.16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4.9.17 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4.9.18 升降机在风速 10.8m/s 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雾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4.8.29
39、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4.9.20 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以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4.9.21 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5 土石方机械51 一般规定511 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第 3.4 节和附录 C的规定。512 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
40、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513 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514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煤气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515 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516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517 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
41、质情况由技术人员确定。518 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第4.1.22 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519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2 地面涌水冒浆,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3 发生大雨、雷电、浓雾、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4 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6 出现其它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51.10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当机械需回转工作时,机械操作人
42、员应确认其回转半径内无人时,方可进行回转作业。5111 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5112 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表5.1.12 规定时,可不加支撑。表 5.1.12 挖方深度在 5米以内的基坑(槽)或管沟的边坡最陡坡度 (不加支撑)岩土类别边坡坡度(高:宽)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杂素填土1:1.00 1:1.25 1: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75 1:1.00 1:1.25 可塑状的粘性土、密实的粉土1:0.67 1:0.75 1: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0.50
43、1:0.67 1:0.75 硬塑状的粘性土1:0.33 1:0.50 1:0.67 软土(经井点降水)1:1.00 5113 机械作业不得破坏基坑支护系统。5114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土方机械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52 单斗挖掘机521 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522 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523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
44、求:1 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3 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4 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524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驾驶员应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并应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525 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526 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527 平整作业场地时
45、,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528 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用冻土层破碎。529 挖掘机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5210 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5211 在坑边进行挖掘作业,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5212 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
46、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5213 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5214 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5215 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应降低挖铲斗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回转时严禁铲斗从运输车驾驶室顶上越过。5216 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5217 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档位置。5218 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5219 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
47、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5220 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5221 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5222 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5223 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
48、揳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5224 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5225 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5226 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5227 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履带或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履带或轮胎揳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53 挖掘装载机5.3.1 挖掘装载机的挖掘及装载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5.2 节及
49、第 5.10 节的规定。5.3.2 挖掘作业前应先将装载斗翻转,使斗口朝地,并使前轮稍离开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轮离地并保持水平位置。5.3.3 作业时,操纵手柄应平稳,不得急剧移动;支臂下降时不得中途制动。挖掘时不得使用高速档。5.3 4 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轮胎距沟、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 1.5m。5.3.5 回转应平稳,不得撞击并用于砸实沟槽的侧面。5.3.6 动臂后端的缓冲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5.3.7 移位时,应将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进行。5.3.8 装载作业前,应将挖掘装置的回转机构置于
50、中间位置,并用拉板固定。5.3.9 在装载过程中,应使用低速档。5.3.10 铲斗提升臂在举升时,不应使用阀的浮动位置。5.3.11 在前四阀工作时,后四阀不得同时进行工作。5.3.12 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5.3.13 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柄液压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5.3.14 当停放时间超过1h 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1d时,应使后轮离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54 推土机541 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