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207_T 2007-2022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21174 上传时间:2023-09-19 格式:PDF 页数:22 大小:1.4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207_T 2007-2022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DB3207_T 2007-2022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DB3207_T 2007-2022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DB3207_T 2007-2022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DB3207_T 2007-2022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3.080.99 CCS A 16 连云港市地方标准 DB 3207/T 20072022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purchase of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service 2022-12-20 发布 2023-01-01 实施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购买主体 subject of purchase.2 4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 防疫服务.2 采样服务.2 收集服务.2 协管服务.2 报告服务

2、.3 购买项目.3 5 资金保障.3 资金构成.3 资金用途.3 6 政府购买要求.3 购买服务经费.3 承接主体.3 采购方式.4 合同签订.4 7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4 承接主体管理.4 绩效考评.5 服务改进.5 8 档案管理.6 档案内容与保管.6 管理要求.6 附录 A(资料性)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7 附录 B(资料性)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格式文本(试行).10 附录 C(资料性)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绩效考评细则.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

3、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市畜牧兽医站、连云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连云港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连云港市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东海县南辰动物防疫服务公司、赣榆区班庄动物防疫服务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燕萍、黄宝慧、陈群、张雪君、顾绍军、沈晓阳、田蕴、孙田、李华强、曹文明、徐运芳、林德军、高娟、潘晓盼、贺燕、贺政、范圣成、周石林、韩善彬、曹洪波。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保障、政府购买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连云港市范围内政府

4、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2/T 2358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DB32/T 235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规范 DB32/T 3136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 DB32/T 3138 政府采购询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政府购买服务 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 通过发挥和调节市场机制,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

5、需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特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government purchase of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service 政府根据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需求,履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向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为畜牧业经营主体购买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多层次服务,并根据对其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等指标进

6、行综合客观考评后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 socialized service organization of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依法成立,具备承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质、能力的企业。服务单元 unit of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service 根据县级畜禽养殖规模划分成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由一个或多个乡镇组成,为一个服务单元。购买主体 subject of purchase 具体实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4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防疫服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

7、以下内容:a)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实施强制免疫,包括免疫注射、佩戴标识、填制记录、强制免疫废弃物收集;b)对猪瘟、新城疫、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羊痘等江苏省规定的主要动物疫病实施免疫,包括免疫注射、佩戴标识、填制记录、免疫废弃物收集;c)国家和省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病种有调整的,执行新规定。采样服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b)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样;c)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样。收集服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弃置病死畜禽;b)非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养殖粪污。协管服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

8、下内容:a)协助官方兽医做好产地检疫、抽检等工作;b)协助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申报、现场勘验、登记、消毒等工作;c)协助无害化收集处理点做好病死畜禽现场勘验、信息核查、登记建档和清洗消毒等工作;d)协助做好养殖环节畜禽保险、出险理赔勘验及信息采集上传等保处联动工作;e)协助做好畜牧兽医各类统计工作;f)协助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g)协助做好动物疫情核查、处置工作。报告服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动物疫情报告;b)违法行为举报。购买项目 4.6.1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见附录 A。4.6.2 购买主体应根据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按照公众参与

9、、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定当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 资金保障 资金构成 5.1.1 由省级以上、市级、县级、乡级四级财政资金构成。省级以上财政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当年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相关资金中安排,市级、县级、乡级三级财政资金从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5.1.2 每个服务单元安排的财政资金金额应根据单元的畜禽养殖量进行核算。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和乡级财政承担比例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商确定。资金用途 5.2.1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奖补。5.2.2 县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服务。5.2.3 省级以上、乡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运转保障。6 政

10、府购买要求 购买服务经费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结合资金预算总量、服务项目和服务单元养殖规模、行政村数、区域面积,以及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每个服务单元购买服务经费。承接主体 应符合本文件 7.1 规定,并通过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采购方式 6.3.1 购买服务经费预算资金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符合 DB32/T 2358 规定。6.3.2 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应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6.3.3 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主体可按照资金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6.3.4 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应符合 DB32/T 3259 规定。合同签订 6.4.1

11、 购买主体应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购买合同,合同见附录 B。6.4.2 合同履行期限一般应不超过 1 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 3 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7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承接主体管理 7.1.1 基本要求 7.1.1.1 资质 应符合以下要求:a)依法成立,具备承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质、能力的企业;b)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c)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1.1.2 场所 应符合以下要求:a)有固定且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服务场所,场所

12、面积应不小于60m;b)服务场所内外墙体应完整、环境整洁,牌匾标志完好无损、整洁;c)服务场所应分区管理,各区标志明显,设有办公区、会议区、值班区、冷藏区、器械存放区、强制免疫废弃物回收区等区域。7.1.1.3 设施设备 应配有与工作内容相匹配的办公、免疫、监测、消毒、防护、应急、消防以及其他辅助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7.1.1.4 员工基本条件 应符合以下条件:a)身体健康,不应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且适应动物防疫服务强度的身体条件;b)具有畜牧兽医或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专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助理兽医(畜牧)师及以上职称;或者经助理执业兽

13、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熟悉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内容;c)年龄 50 周岁以下的不少于人员总数的 50%,原则上企业用工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用工 60 周岁以上的,应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不应超过用工总量的 15%。7.1.1.5 制度管理 应包含以下要求:a)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b)具有强制免疫疫苗、畜禽标识和免疫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制度;c)具有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投诉处理、服务质量可追溯等服务管理制度;d)具有员工考评制度,考评员工履约情况,并按合同约定兑现员工劳务报酬;e)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应转包、分包,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机构的监管。

14、7.1.2 履约条件 7.1.2.1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承接主体按本文件 7.1.1 规定条件进行查验。通过县级查验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复核。7.1.2.2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承接主体按本文件 7.1.1 规定条件的若干项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通过市级复核的,获得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承接主体资质,并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公告。绩效考评 7.2.1 考评主体 7.2.1.1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基本建设考评机构,对承接主体基本建设实施绩效考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服务内容考评机构,对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实施绩效考评。7.2.1.2

15、 绩效考评每年应不少于 2 次,并定期公布考评结果。7.2.1.3 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7.2.2 考评内容 7.2.2.1 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包括承接主体基本建设和服务内容,各占 50%,并在购买合同中明确。7.2.2.2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绩效考评细则见附录 C。7.2.3 考评兑现 7.2.3.1 考评 90 分(含)以上的,应按服务协议全额支付服务款项。7.2.3.2 考评低于 90 分的,可设计不同梯度,按比例支付服务款项。服务改进 7.3.1 购买主体应根据绩效考评情况,要求承接主体改进服务存在的问题。7.3.2 购买主体应畅通投诉渠道,投诉处理及时有效,并保存相

16、关记录。对服务对象反映的有关承接主体服务问题及意见建议,应及时反馈承接主体,提出改进意见。7.3.3 购买主体应对承接主体改进服务质量情况跟踪评价。7.4 违约管理 承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质,并予公告:a)绩效考评结果达不到购买主体要求,或连续三年考评排名位居全市后三名的,或综合考评低于86分(不含)的;b)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后,未经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c)未按照购买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改正的;d)服务对象满意度差,年度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在3次(含)以上的;e)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社会信誉差的;f)主动申请退出

17、的;g)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退出的情形的。8 档案管理 档案内容与保管 8.1.1 企业建设档案 应根据本文件 7.1 要求建立相关档案,应至少保存 10 年。8.1.2 服务内容档案 应根据本文件第 4 章要求建立相关档案,应至少保存 2 年。管理要求 8.2.1 各类档案文本格式应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制定。8.2.2 档案记录应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完整,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或购买主体要求。8.2.3 所有档案资料应按本文件 8.1 要求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相关重要资料信息。A A 附录A (资料性)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表A.1规定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

18、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表A.1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具体要求 大项 小项 防疫类服务(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二)负责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羊痘、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记录填制等工作。(一)、(二)中疫苗注射、牲畜挂标、免疫记录填写、废弃物回收“四同步”1.疫苗免疫注射 每次集中免疫前,组织员工统计辖区内散养户畜禽存栏量,确定应免基数,报乡镇兽医机构。辖区各类动物疫病各病种应免尽免,按时、保质完成,疫苗储运、使用符合规定,应免畜禽免疫

19、密度 100%。辖区动物疫病各病种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 70%。2.牲畜挂标 首免的猪牛羊等畜类,加挂耳标,挂标率达 100%。3.免疫记录填写 每次免疫后,及时填写免疫记录,每一散户一张,字体工整、清晰,内容填写完整、规范。4.废弃物回收 免疫注射过程中产生的疫苗瓶等废弃物品进行收集,带回企业分类保存,并做好回收登记。企业定期将收集到的免疫废弃物上交县(区)兽医站。5.免疫记录、档案收集、保管 每轮免疫结束,企业及时收集免疫记录,保管免疫档案。下一轮免疫前再发放使用。6.防疫物资管理 企业对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落实专人、专账管理,进出库台账齐全,信息填写全面、规范;疫苗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条件进

20、行保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收集类服务(三)负责弃置病死畜禽收集工作 7.弃置病死畜禽收集和清洗消毒 辖区发现弃置病死畜禽协助做好收集处置,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对相关场地、车辆和相关人员清洗、消毒,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四)负责非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 8.养殖粪污收集转运 及时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全量收集、转运养殖粪污,辖区内非规模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转运指导覆盖率 100%。9.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 指导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环节台账记录,台账记录规范、齐全率 100%。指导养殖粪肥循环利用,还田消纳率 100%。报告类服务(五)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10.异常情况

21、报告 接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报告的,或接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报告的,当即报告乡镇兽医机构。(六)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第一时间举报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11.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宣传 及时宣传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区域内服务对象对日常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基本了解和知晓,至少让服务对象知晓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活动中禁止性事项。12.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发现违反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行为,当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采样类

22、服务(七)负责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 13.样品采集 按要求及时完成规定畜禽种类、数量的采样任务,确保样品真实、量足。14.样品编号 按要求对样品编号(含县名),样品编号与采样单一致,字体工整、清晰。15.采样单填写 按要求填写内容,无缺项、漏项。字体工整、清晰。16.样品运送 严格按照送样要求及时送样,样品无泄漏、无丢失、无破损。(八)协助做好“瘦肉精”、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 17.例行监测 按相关要求协助市以上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18.专项监测 按相关要求,协助做好市以上投入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抽样。19.瘦肉精监测 按相关要求,协助做好瘦肉精监测和登记工作。(九)协

23、助做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样 20.风险监测 按相关要求,协助做好市以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21.监督抽样 按相关要求,协助做好市以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协管类服务(十)协助官方兽医做好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抽检工作 22.养殖场(户)信息更新 如实提供辖区内养殖场(户)存栏数据明细,协助做好智慧动监系统养殖场(户)信息更新,确保不漏报,错报。23.资料留存 协助官方兽医做好现场资料查验,留存视频或照片(要求:带有时间、地点标记,内容包括检疫现场标志物,如养殖场户门牌号等,养殖场有关人员、生猪耳标号抽查情况、瘦肉精检测情况等),照片视频真实清晰,格式规范,符合要求。24.清洗消

24、毒 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清洗消毒,并如实登记。(十一)协助做好养殖户申报的病死畜禽现场勘验、登记、消毒等工作 25.病死猪申报 协助养殖场(户)在保处联动系统中进行病死猪申报。26.现场勘验 按要求协助官方兽医将病死猪按勘验拍照要求(病死猪统一同向左侧卧方式,分类排列)排放整齐,并拍照(照片要求能清晰显示病死猪数量、拍摄时间等信息),照片真实清晰,格式规范,符合要求。27.信息登记录入 按要求协助做好病死猪核查、勘验、转运、交接登记录入,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形式规范。28.清洗消毒 勘验收集结束,按要求协助做好对相关场地、车辆和相关人员清洗、消毒,并如实登记清洗消毒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内容

25、完整,形式规范。(十二)协助做好无害化收集处理点的病死畜禽现场勘验、信息核查、登记建档和来往现场人员、车辆及收集点清洗消毒等有关工作 29.现场勘验 按要求协助官方兽医将病死猪按勘验拍照要求(病死猪统一同向左侧卧方式,分类排列)排放整齐,并拍照(照片要求能清晰显示病死猪数量、拍摄时间等信息),照片真实清晰,格式规范,符合要求。30.信息登记录入 按要求协助做好病死猪核查、勘验、转运、交接登记录入,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形式规范。31.清洗消毒 勘验收集结束后,按要求协助做好对相关场地、车辆和相关人员清洗、消毒,并如实登记清洗消毒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十三)协助做好养殖环节

26、畜禽保险,32.现场勘验 按要求协助做好收集点病死猪勘验、出入库拍照记录,照片真实清晰,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出险理赔勘验及信息采集上传等保处联动工作 33.信息登记录入 及时登记录入病死猪核查、勘验、转运、交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并协助养殖场(户)在保处联动系统中进行病死猪申报。(十四)协助做好畜牧兽医各类统计工作 34.兽医报表 协助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做好辖区春(夏、秋)季三大防疫免疫周报、防疫月报、三灭四消周报等各类兽医报表的基础数据摸底、统计和上报等工作,报表及时,数据真实。35.畜牧报表 协助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做好辖区畜牧统计报表,如实填写畜禽存栏量、出栏量

27、等数据。(十五)协助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 36.生猪疫病排查 协助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做好辖区养猪场户猪只健康、诊疗、死亡、无害化处理、调运等情况排查、摸底,记录完整、规范。协助排查其他动物相关疫病,记录完整、规范。(十六)参与动物疫情核查、处置工作 37.举报疫情核查 辖区有举报疫情的,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核查工作。38.疫情应急处置 疫情发生期间,参与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B B 附录B (资料性)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格式文本(试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格式文本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格

28、式文本(试行试行)(合同编号:行政区划简称号)甲方:(购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乙方:(承接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内容 1.合同任务:合同内容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任务清单(以下简称“合同任务清单”)内容。2.合同地点:县(区)行政区域或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3.合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 合同经费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服

29、务经费总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圆整()。2.甲乙双方同意分两期支付本合同经费:(1)在上半年春防验收考评后拨付总金额的 50%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圆整();(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在下半年秋防验收考评结束后,扣除应扣部分,拨付应支付金额。3.甲方按上述约定期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经费,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银行账号:_;户名:_;开户行:_。第三条 合同结项 1.甲方应在当年上半年春防、下半年秋防结束时按照合同任务清单对乙方进行验收考评。下半年秋防验收考评后进行本合同结项。2.合同任务验收考评实行百分制确定。90 分(含)以上的,按合同全额兑付;低于 90 分的,可设置不同

30、梯度的经费兑付比例,具体比例可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确定。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合同经费,并为乙方实施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2.甲方对乙方实施本合同有全过程监管权、检查权和上、下半年验收考评权。3.甲方不得擅自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的,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并保证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健全、运作规范、通过验收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本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合同任务,保证服务时效、数

31、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3.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对本合同经费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将本合同经费用于支付学会、协会等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会费。4.乙方不得将其承接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接的全部服务肢解以后分包、转包给第三人。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其主文、附件及执行等)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的,在接到甲乙双方中的另一方(“守约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书后日内未予以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

32、方应补足差额部分。2.乙方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第三方(包括乙方员工)造成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2.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1 份。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33、(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C C 附录C (资料性)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绩效考评细则 表 C.1 规定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基本建设考评细则。表C.1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基本建设考评细则 序号 目标任务 分值 评分细则(一)有合法的服务机构 1 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名称:县为“县 乡、镇、街道地名(不带“乡”、“镇”、“街道”字眼,下同或另+字号)+动物防疫服务或畜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辖区为“连云港市 区 (镇、街道地名或另+字号)+动物防疫服务或畜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5 企业

34、性质不符合规定的,扣 0.5 分。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非乡、镇、街道地名;非“动物防疫服务”、“畜牧技术服务”关键词。受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限制的除外。2 企业经营范围至少有“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危险废物经营”、“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等与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相一致的经营范围。需要许可的服务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2 企业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许可的服务项目未取得许可证的,扣 1 分。3 企业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情况一致。2 企业营业执照缺少正本、副本或两

35、者都缺少的,扣完本项 2 分。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各扣 0.5 分。本大项最多扣 2 分。(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 企业场所面积 60 平方米以上。独门独院、独家独户或相对独立。不符合独门独院、独家独户或相对独立规定的,视为面积不足 60 平方米。2.5 企业场所不符合规定的,扣 2.5 分。5 企业房屋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自有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明或购置合同、交易资金手续。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其直属单位无偿提供的,需提交书面证明。1 由企业决定择一类型,或租赁,或自有。企业未能提供相关合同、手续或书面证明的,扣 1分。6 企业场所外部墙体、

36、环境整洁,牌匾标志完好无损、整洁。2 企业场所外部墙体、环境不整洁的,各扣 0.5分;企业牌匾标志破损、不整洁的,各扣 0.5分。7 企业场所分区管理,各区标志明显。主要设有办公区、会议区、值班区、冷藏区、器械存放区、强免废弃物回收区等区域。企业场所内部墙体、地面整洁。2.5 企业场所不具备 6 区(室)的,少 1 区(室)扣 0.25分;企业场所分区不明显的,扣 0.5 分;企业场所内部墙体、地面不整洁的,各扣 0.25 分。8 企业办公区配有空调、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橱柜等,并与服务需求相适应。器械存放区配有器械货架,并与服务需求相适应。4.5 企业办公区空调、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

37、橱柜配置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视为未配置。办公区(含会议场所)无空调的,扣 2 分(办公场所、会议场所互通的,可共用空调);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橱柜每缺一项的,各扣 0.5 分。企业缺少器械货架的,扣 0.5 分。器械货架配置与服务需求不适应的,视为未配置。9 企业值班区配有空调、床铺、被褥、防蚊等配套物品,并与服务需求相适应。值班区与办公区或会议区可共用空调。3.5 企业值班区空调、床铺、被褥、防蚊等配套物品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视为未配置。企业值班区缺少空调的,扣 2 分;床铺、被褥、防蚊等配套物品每缺少一项的,扣 0.5 分。情况特殊无法安装空调的除外,但应当配备相应防暑、防寒设施,

38、否则扣 2 分。(三)有基本的服务设施 10 企业至少配有冷藏、冷冻设施各一台;每个员工至少配有 1 个冷藏箱、6 块冰袋。3 企业配置冷藏冷冻设施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扣 2 分;配置冷藏箱、冰块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各扣 0.5 分。11 企业配有注射器械、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其种类、数量与服务需求相适应。2 企业配置的注射器械、清洗消毒设施种类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各扣 0.5 分;企业所配置的注射器械、清洗消毒设施数量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各扣 0.5 分。12 企业配有样品采集器械、试管架、采样箱、胶布、记号笔、保定器等设施设备。配有强免废弃物回收箱、医疗废物回收袋等必备的设施设备。

39、配有口罩、手套、脚套、酒精、棉球等防护用品。4 企业配置的强免废弃物回收设施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扣 1 分;样品采集器械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扣 1.5 分;防护用品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扣 1.5 分。13 企业 7-12 项设施设备完好,并确保能正常使用。2 企业配置的任何一种设施设备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达不到使用效果的,扣 2 分。(四)有专门的服务队伍 14 企业按照所服务的单元配备满足社会化服务的员工,1 万人口(含流动人员)1.2 人;或平均 3 个行政村 1 人;或前 3 年平均畜(猪、牛、羊)饲养量 1.5 万头 1 人+禽(鸡、鸭、鹅)饲养量 40 万只 1 人。以县区

40、统计年鉴有关数据、企业员工花名册为准。5 由企业择一类型测算:或按人口,或按行政村,或按畜禽饲养量。根据企业所择类型测算,企业人数不符合测算指标的,扣 5 分。15 企业员工为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畜牧兽医或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专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助理兽医(畜牧)师及以上职称;经助理执业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5 企业员工有一人不符合规定的,扣 5 分。提供相应文化程度毕业证书、助理兽医(畜牧)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助理执业兽医(执业兽医)师、乡村兽医备案表。16 企业员工年龄 50 周岁以下的不少于50,原则上企业

41、用工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用工 60 周岁以上的,须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同意,但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5%。5 企业员工年龄全符合的,得 5 分;50 周岁以下不符合的,扣 2.5 分;60 周岁以下不符合的,扣 1.5 分;60 周岁以上未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同意或超过规定比例的,扣 1 分。17 企业准确无误建立员工档案或员工名册。2 企业未建立员工档案或员工名册的,扣 2 分。有错误的,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或人员退出进入未及时变更上报的,视为未建立。18 企业员工健康状况良好,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1 企业员工有一名未提供健康证明的,扣 1 分。19 企业法定代表人熟悉动物防

42、疫五类 16 项服务具体内容,熟悉防疫类服务“四同步”具体内容和要求。10 按五类 16 项服务具体内容和防疫类服务“四同步”具体内容和要求设计试卷,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闭卷考试,按考试得分计分。20 企业员工熟悉动物防疫五类服务名称,熟悉防疫类服务“四同步”具体内容和要求,对其他四类服务有所熟悉。10 按五类服务名称和防疫类服务“四同步”具体内容和要求设计试卷,从各企业员工随机抽样 2人采取闭卷考试,按考试得分计分。(五)有稳定的服务保障 21 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在服务和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违法记录。5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评价 3 分。评价好、较好、一般的

43、,各得 3 分、2 分、1 分;评价差的,不得分。购买主体综合评价 2 分。评价好、较好、一般的,各得 2 分、1 分、0.5 分;评价差的,不得分。22 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企业应为每位员工按照最低档次缴交雇主险。2 企业纳税、社会保险不符合规定的,各扣 0.5分。企业未全员缴交雇主险的,扣 1 分。23 企业制定法定代表人和员工进入、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进入人员的人数少于退出人员的人数,进入人员的年龄小于退出人员的年龄,进入人员的资质高于退出人员的资质。进入人员的其他各项条件优于退出人员的其他各项条件。5 企业未制定法定代表人和员工进入、退出机制的,扣 3 分。制定但

44、未实施的,视为未制定。有应退而未退情形的,视为未实施。进入人员数量、年龄、资质等条件多于、大于、低于退出人员数量、年龄、资质等条件的,各扣 0.5分。进入人员年龄小于 46 周岁的,不受进入人员的年龄小于退出人员年龄限制。24 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学会、协会等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会费。2 企业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扣 0.5 分。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但未严格执行的,视为未建立。企业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学会、协会等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会费的,扣 1.5 分。25 满员的企业,非会计、经营特殊需求,禁止雇工;未满员的企业,非会计、经营特殊

45、需求,或非春防、秋防、应急等阶段性服务需求,禁止雇工。企业雇工,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报酬。5 企业违反规定雇工的,或雇工人数、天数与服务需求不匹配的,或雇工的劳务报酬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50%的,或雇工的劳务报酬未通过银行卡支付的,扣 5 分。26 企业与员工全员签订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格式文本)。1.5 企业未与员工全员签订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或签订的合同非格式文本的,扣 1.5 分。27 企业不得将承接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将承接的全部服务项目肢解以后分包、转包给第三人。1.5 企业将承接全部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将承接的全部服务项目肢解以后分包、转包给第

46、三人的,扣 1.5 分。28 企业按照与员工签订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合同(格式文本)实施上半年春防、下半年秋防两次考评。1.5 企业上半年春防或下半年秋防未实施全员考评验收的,扣 1.5 分。29 企业在对员工考评后按照约定期限全额、全员兑现员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通过银行卡支付。1.5 企业对员工考评后未按约定期限或未全额、未全员兑现劳务报酬的,或劳务报酬未通过银行卡支付的,扣 1.5 分。30 企业基本建设资料齐全,汇总入档。企业五类 16 项服务分类、分项入档,五类 16项服务有台账、有照片、有汇总,并长期保管。企业按规定悬挂、张贴绿蓝黄牌标志图。4.5 企业基本建设资料不齐全或未汇总入

47、档的,扣1.5 分;五类 16 项服务未分类、分项入档的,扣 1 分;五类 16 项服务无台账、无汇总、无照片的,扣 1 分。台账、汇总不全或难以辩认或有错误的,视为无台账、无汇总。企业未按规定悬挂或张贴绿蓝黄牌标志图的,扣 1 分。表C.2规定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内容考评细则。表C.2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内容考评细则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具体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大项 小项 防疫类服务(50分)(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二)负责狂犬病、猪

48、链球菌病、羊痘、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记录填制等工作。(一)、(二)中疫苗注射、牲畜挂标、免疫记录填写、废弃物回收“四同步”1.疫苗免疫注射 每次集中免疫前,组织员工统计辖区内散养户畜禽存栏量,确定应免基数,报乡镇兽医机构。2.5 未及时确定应免数基数的,扣 1.5 分;未报乡镇兽医机构的,扣 1 分。辖区各类动物疫病各病种应免尽免,按时、保质完成,疫苗储运、使用符合规定,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100%。7.5 未按时免疫注射的,扣 2.5分;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不到 100%的,有一病种扣1 分,扣完为止。辖区各类动物疫病各病种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 70%。10 各病种平均免疫抗体合格

49、率低于 70%,有一病种扣2.5 分,扣完为止。2.牲畜挂标 首免的猪牛羊等畜类,应加挂耳标,挂标率达 100%。10 有一头(只)未挂标的,扣 1分,扣完为止。3.免疫记录填写 每次免疫后,应及时填写免疫记录,每一散户一张,字体工整、清晰,内容填写完整、规范。10 有一户未填写记录的,扣 1分,最多扣 5 分;有一处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 0.5分,最多扣 5 分。4.废弃物回收 免疫注射过程中产生的疫苗瓶等废弃物品进行收集,带回企业分类保存,并做好回收登记。企业定期将收集到的免疫废弃物上交县(区)兽医站。5 未及时回收疫苗瓶等废弃物的,有一次扣 1 分,最多扣 3 分;未定期上交废弃物的,有

50、一次扣 1 分,最多扣 2 分。5.免疫记录、档案收集、保管 每轮免疫结束,企业及时收集免疫记录,保管免疫档案。下一轮免疫前再发放使用。2.5 未按规定收集免疫记录或未按规定保管免疫档案的,有一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6.防疫物资管理 企业应对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落实专人、专账管理,进出库台账齐全,信息填写全面、规范;疫苗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条件进行保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2.5 未专人、专账管理的,有一例扣 0.5 分,最多扣 1分;疫苗有失效情形的,有一次扣 0.5 分,最多扣1.5 分。收集类服务(10分)(三)负责弃置病死畜禽收集工作 7.弃置病死畜禽收集和清洗消毒 辖区发现弃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