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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与法规文物管理与法规第一章第一章文物与文化遗产文物与文化遗产一、文物的概念一、文物的概念1、“文物”概念的演变“文物”一词在我国源远流长。它的出现,最早见于战国初期成书的左传。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此时,“文物”主要指礼乐典章制度的礼器和祭器。北宋时,古物、古器物北宋时,古物、古器物明代和清代初期,主要使用明代和清代初期,主要使用“古董古董”或或“骨董骨董”清乾隆年间又开始使用清乾隆年间又开始使用“古玩古玩”一词一词民民国国时时期期,“古古物物”的的概概念念有有了了发发展展,它它所所包包含含的的内内容容也也有有增增多多。1930年年,国国民民政政府府公公布布了了古古物物保保存存法法,在在第第一一条条中中明明确确规规定定:“本本法法所所称称古古物物指指与与考考古古学学、历历史史学学、古古生生物物学学及及其他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其他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20世纪40年代后期,在解放区,成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这时所说的“文物”,即包括古代的礼器、祭器、古建筑,又包括古代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工艺品等。总总之之,这这时时把把古古代代遗遗存即文化遗迹和文化遗物统称为文物。存即文化遗迹和文化遗物统称为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使用“文物”一词,其内容非常广泛,并用法律、法规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固定下来。如1950年5月24日,中央颁发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11月1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等。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第二条中,对文物的内涵作了如下规定:对文物的内涵作了如下规定:(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相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2、文物的概念在在国国际际上上,由由联联合合国国教教育育科科学学文文化化组组织织会会议议通通过过的的一一些些有有关关保保护护文文物物的的国国际际公公约约中中,一一般般把把文文物物称称为为为为“文文化化财财产产CulturalProperty”或或者者“文文化化遗产遗产CulturalHeritage”。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被各国共同确认的统一的定义,但对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应应具具备备两两个个基基本本特特征征的的认认识识已较一致,即:已较一致,即: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且不可能重新创造的。我们对“文物”作了如此界定:文文物物是是指指人人类类社社会会发发展展过过程程中中,由由人人类类创创造造及及与与人人类类活活动动有有关关的的,具具有有历历史史、艺艺术术、科科学学和和纪纪念念价价值值的的、古古代代、近近代代乃至现代的物质文化遗存(如遗物、遗迹)的总称。乃至现代的物质文化遗存(如遗物、遗迹)的总称。文物年代范围文物年代范围文物类别(或种类)范围文物类别(或种类)范围。二、文物的范围二、文物的范围三、国际社会关于文化遗产范围的规定三、国际社会关于文化遗产范围的规定1、文物年代范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中,明确规定文物年代下限有“一百年以前的古物,如铭文、钱币和印章”和“一百年以前的家具物品和古乐器”,而对文化遗产和其他文化财产均未做出年代下限的规定。2、文物类别范围1954年海牙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教科文组织1972年公约、1995年罗马公约1995年6月24日,在罗马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罗马公约)第二条明确规定:“文物系指因宗教或者世俗的原因,具有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者科学方面重要性,并属于本公约附件所分类之一的物品。”附件所列物品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所列11项物品。罗马公约:罗马公约:四、文物的特性四、文物的特性1、文物的物质性2、文物的时代性3、文物的不可再生性4、文物的不可替代性5、文物的客观性6、文物的工作方针(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1、文物的物质性文物的物质性和形态,使文物具有形象性和直观性,而文化内涵则深藏于物质载体之中。论不可移动文物,还是可移动文物,都是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建造、制作的。这就是文物的物质性,离开了物质材料,文物也就不复存在了。文文物物的的物物质质性性又又以以一一定定的的形形态态存存在在。也也就就是是说说,文文物物都都是是有有形形的的,如古器物的各种形制。文物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造型千姿百态,形态千差万别。文物的形态不同,或者造型各异,是由于人们建造、制作、生产的用途、目的即功用与所具有的物质材料和文化、科技水平不同所决定的,最终是由社会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决定的。这种用途、目的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区不尽相同,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又在不断变化,文物的形态或风格也随之不断发展变化,或者消亡。所有这一切,在各种文物中都充分地反映出来。2、文物的时代性文物的时代性即文物的时代特点。任何文物都是一定时代的产物。人类的活动都是社会活动,任何历史遗迹和遗物都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蕴含着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诸多内容和信息。因此,没有时代的遗迹和遗物是不存在的。如商周青铜器,充分反映了它在当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生活中所占的重要位置,进而从其产生、发展变化中,进一步了解它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3、文物的不可再生性文物在它的时代的地位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后代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后代人不能制作出历史上的遗物,即不能制作出文化内涵和历史信息完全相同的遗物。至于人们出于某种需要,制作的文物复制品,即便形状、大小相同,所用材料和色调、纹饰基本相同,也只能是复制品,只能反映制作复制品时代的社会条件、技术水平及工艺,与文物所包含的它的时代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信息仍有区别。文物的不可再生性,是指已成为过去的、历史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迹和遗物,是当代的人们不能建造、生产的。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历史的发展,在以后的某一年或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人们运用当时所得到的物质材料和技术,创造了反映该时期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或生产活动、宗教信仰等实物,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对以后的年代来说,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4、文物的不可替代性文物是一定时代的产物,每一件文物,都有它自己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都具有自己所处时代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信息,彼此不能替代。5、文物的客观性文物具有双重特征,即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文物既是有形的物质形体,又是有隐形的即无形的文化或文明内涵的载体,即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文物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变革的历史见证和标记。因此,文物具有客观性。6、文物的工作方针(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1992年,国务院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文物工作方针。这是由文物特性和文物保护工作特点决定的。在现存的文物中,许多文物有残损,如不及时抢救就有可能损毁,是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需要保护的文物多,虽然投资不断增加,也难以完全满足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只能抓重点,先抢救损坏严重的文物。同时,强调保护为主,把抢救放在首位,也是文物面临新的问题所需要的。比如,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轰动十分猖獗,使我国大量文物遭到破坏、毁灭、流失,造成了严重损失。此外,还有建设性破坏、开发性破坏等,它们的性质与前者虽不相同,但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后果是相同的。这一切都说明文物保护的形式严峻。因此,只能坚定不移地把抢救放在首位,采取不同的措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大批频临危亡的文物才能得救;同时,也只有把抢救放在首位,才能引起人们对这些问题的重视,从而动员全社会普遍关心、支持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工作。2002年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的这一方针,更具有完整性和科学性,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对依法加强我国文物工作和繁荣文物事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五、文物的所有权五、文物的所有权(一)所有权的基本原理所有权是特定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动产或者不动产(又称“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四项基本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二)文物所有权我国文物所有权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我国文物所有权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公民个人所有。公民个人所有。其中,国家文物所有权是文物所有权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文物所有权问题,是文物工作的基本问题,依法保护文物所有权是文物工作的基本原则。1、国家所有的文物、国家所有的文物我国文物国家所有,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文物所有权形式。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极广。包括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即地下文物和水下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国家指定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保管、收藏的文物和出土文物等。2002年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文物的国家所有权不是我国的独创,而是国际通行做法。希腊古物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一切古物,无论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无论是古代的,还是近代的,只要在希腊的河流、湖泊、海域以及公共、宗教团体和私有土地上发现的,都是国家的财产。”埃及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文物属公共财产。”(1)国有不可移动文物2002年文物保护法对国家所有的文物做出了明确确认,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取得,主要为原始取得,也有的为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即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我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等,属于国家所有,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文物所有权原始取得的重要形式。继受取得,如某一处古民居或纪念建筑物,导致所有权主体变更,新的所有人(国家)继承原所有人(集体或个人)而取得该处古民居或纪念建筑物的所有权。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有其独特的法律特性。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国有有不不可可移移动动文文物物的的所所有有权权不不因因其其所所依依附附的的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或或者者使使用用权权的的改改变变而而改改变变”。这保证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可移动文物都在一定环境中依附于土地,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如依附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在集体的土地被私人或另一集体征用后,土地所有权改变了,而依附其上的文物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2)国有可移动文物文文物物保保护护法法第第五五条条规规定定:“下下列列可可移移动动文文物物,属属于于国国家家所有: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二)国国有有文文物物收收藏藏单单位位以以及及其其他他国国家家机机关关、部部队队和和国国有有企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国有的其他文物。(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国有的其他文物。属属于于国国家家所所有有的的可可移移动动文文物物的的所所有有权权不不因因其其保保管管、收收藏藏单单位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国有有可可移移动动文文物物的的组组成成和和来来源源之之一一,是“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其中有考古发掘出土的,也有在建设工程和生产劳动中发现的。国国有有可可移移动动文文物物的的组组成成和和来来源源之之二二,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保管、收藏的文物。国有可移动文物的组成和来源之三,国有可移动文物的组成和来源之三,是征集、购买的文物。国有可移动文物的组成和来源之四,国有可移动文物的组成和来源之四,是接受捐赠的文物。国国有有可可移移动动文文物物的的组组成成和和来来源源之之五五,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2、集体所有的文物、集体所有的文物集体所有的文物在2002年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另有规定的,不属于国家所有。因因此此,在在第第六六条条规规定定中中确确定定集集体体所所有有的的文文物物包包括括纪纪念念建筑物、古建筑等传世文物遗迹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建筑物、古建筑等传世文物遗迹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3、私人所有的文物、私人所有的文物在现代,民间公民个人保管、收藏的文物为私人所有,私人所有的文物既有不可移动文物,又有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私人所有的文物包括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三)文物所有权的法律保护一般来说,法律对文物所有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文物一旦被他人非法占有,所有人可以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该文物。返还非法占有的文物时,所有人有权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或者赔偿该人在占有期间的全部收益。2、文物被非法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所有人有权向该善意取得人要求返还该文物。向善意取得人要求返还文物时,所有人有权要求善意取得人返还或者赔偿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之日起的期间内所获得的全部收益。3、文物所有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对其权利的任何侵犯。4、法律还保护文物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的权利。就国有馆藏文物而言,国家是所有权人,收藏该文物的国有博物馆是占有人。对该博物馆占有、展览、研究文物的权利的保护,也属于法律对国有文物所有权的保护的内容之一。六、中国文物的特点六、中国文物的特点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悠久,文物特点在于,不但拥有几千年上承下启、从无间断的文献资料,而且有无数丰富多彩的文物作为物质佐证。陶器、甲骨、青铜器、竹简木牍、石窟艺术、唐三彩、瓷器、字画等等。概况起来中国文物有一下特点:1、数量多2、品种齐全3、文物的精品极多4、有文字文物较多(毛公鼎的铭文长达499字、史墙盘上的铭文长达284字)5、有着比较完整的发展序列(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商代的甲骨,商周青铜器,秦汉简牍和铜镜,魏晋南北朝至清代的瓷器,唐宋以后的书画等。每一类文物几乎都跨越了好几个时代,早晚之间相互关联,不同文物之间也密切相关,从而构成一条明显的中国文物发展的序列。)第二章第二章文物分类的原则、方法文物分类的原则、方法和定级和定级文物分类是研究文物的基本方法之一,并发展成为文物学的分支学科之一文物分类学。1、遵循同一标准,是进行文物分类的重要原则之一。、遵循同一标准,是进行文物分类的重要原则之一。若以价值高低为标准划分文物,就要以文物定级的标准作为标尺,把各类文物划分为若干等级。文物藏品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单位也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级、省级、县市级等三级保护单位。第一节第一节文物分类的原则及方法文物分类的原则及方法一、文物分类的原则一、文物分类的原则2、按按一一定定标标准准把把同同类类文文物物划划归归为为一一类类,还还可可以以在在大大类类中中再再进一步分成小类。进一步分成小类。至于选择何种分类标准,则根据收藏、宣传、研究、保护、教学的需要而定。如根据质地分类,可以把各种器物分为石器、玉器、陶器、瓷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木器。如若依用途分类,又可把陶器进一步分为烹饪器(鼎、甑、鬲)、饮食器(盆、罐、碗、杯)、贮器(瓮、缸)等。3、一一种种分分类类法法只只能能依依据据一一个个标标准准是是文文物物分分类类的的另另一一重重要要原原则。则。在采用某一方法进行文物分类时,不能同时用两个标准或交叉使用两个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只能用一个方法、一种标准。不过,为了适应收藏、保护、宣传、科研的需要,在经同一标准划分出来的大类中,采用另一种标准和方法将大类逐步又分成小类,则是允许的。如按质地为标准划分出铜器类,可进一步依铜器所含成分划分为红铜、黄铜、青铜器,还可进一步依各类铜器的用途不同而再细分之。以青铜器为例,可进一步分为礼器、工具、兵器、乐器、车马器及其他类等,其中礼器又可分为烹饪器、饮食器、酒器等。而酒器又可分为饮酒器(觚、爵)、盛酒器(壶、尊、彝、钫)、温酒器(盉、斝)等。青铜兵器可分为砍杀兵器(大刀、钺)、刺杀兵器(戈、矛、剑、戟)等。以上先以质地为标准分出铜器大类来,继而在同一质地的铜器群中又以功能为标准进一步细分类,这不仅没有违背同一标准和一种分类法原则,而且有利于对铜器类进行更深入的专题研究。4、对复合体文物进行分类,系以约定俗成为原则。、对复合体文物进行分类,系以约定俗成为原则。所谓复合体文物,系指以明显不同质地的材料制成的器物。如金缕玉衣、鎏金铜杯等,都是明显地用两种材料制成的,即为复合体文物。所谓“约定俗成”原则,系指在长期分类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原则,并以器物的主要质地和复合材料中某种材料对器物功能所起决定作用,作为划分的科学根据。例如漆器,虽胎体各异且是主体,但因表面涂漆,且漆具有耐潮、防腐等特殊作用而使器物更为美观、大方和耐用,故涂漆的器物统归漆器类。而鎏金铜杯的归类则与漆器以漆表涂漆为标准归类相反,归入铜器类,而不是归入金器类,系主体是铜质,而金只是起装饰作用。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可以此类推进行分类。二、文物定名二、文物定名文物的定名系指对各类器物名称的命定。为文物定名具有统一性,需根据大家共同接受的文物定名原则进行,为做到文物定名的正确性,需按照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文物定名的原则文物定名的原则:(1)有自名的器物,一般要依自名定名。有自名的器物,一般要依自名定名。(2)根根据据约约定定俗俗成成定定名名。即即指指某某器器物物已已在在史史籍籍著著录录中中定定过过名名,一般不再另取新名,以免与旧称混淆不清。一般不再另取新名,以免与旧称混淆不清。(3)对对史史籍籍著著录录所所定定器器名名,需需对对历历代代著著录录是是否否沿沿用用,并并结结合合实实物作一番考证,若有误需纠正,予以重新定名。物作一番考证,若有误需纠正,予以重新定名。(4)对对没没有有自自名名,也也未未见见史史籍籍著著录录者者,可可根根据据其其造造型型、用用途途予予以定名。以定名。(5)对对某某一一器器物物进进行行定定名名时时,要要专专家家共共同同研研究究,力力求求定定名名准准确确无误,能取得学术界的认可。无误,能取得学术界的认可。三、文物分类的方法三、文物分类的方法时时代代分分类类法法:时代分类法,系指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所有的文物均是时代的产物,它蕴含该时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科学等多方面信息,这是文物依时代分类的依据。区区域域分分类类法法: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存存在在形形态态分分类类法法:把文物划分为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两大类。质质地地分分类类法法:以文物载体的质地(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这一方法主要运用于古器物的分类。当今世界各国博物馆对馆藏文物的分类大多采用此法,中国也不例外。功能分类法:功能分类法:以文物的用途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也是世界各国从事文物学、考古学研究常用的方法之一。属性分类法:属性分类法:以文物的社会属性、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也即系以文物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工具类、生活用具类、建筑类、兵器类、礼器类、明器类、俑类、科技类、宗教类、民族类、民俗类、乐器类、戏剧类、艺术类、体育类、纪念类、革命类、礼品类来源分类法:来源分类法:以文物藏品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保管机构和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藏品的分类。发掘品、采集品、征集品、拨交品、拣选品、交换品、捐赠品价值分类法:价值分类法: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即以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纪念价值为标尺进行分类。(对文物史迹价值的评估、对文物藏品价值的评估)综合分类法:综合分类法:以两种以上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如以文物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遗址类、墓葬类、建筑类、农业类、纺织类、冶金类、陶瓷类、货币类、绘画类、石刻类、天文类四、文物定级四、文物定级区区分分文文物物等等级级,即即给给文文物物定定级级,是是文文物物收收藏藏、展展示示、保保护护、管管理理的的需需要要。文文物物价价值值高高低低和和作作用用大大小小不不同同,是是客客观观存存在在,需需要要人人们们去去研研究究和和认认识识。不不可可移移动动文文物物和和可可移移动动文文物物因因其其存存在在形形态态、体体量量、质质地地、与与周周围围环环境境的的关关系系等等各各不不相相同同,在在定定级级时时依依据据的的标标准准和和区区分分的的等等级级也也不不同同,在在收收藏藏、保保护护、管理等方面也有不同的要求。管理等方面也有不同的要求。可移动文物定级: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区分级别:我国有30多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区分级别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高低,分别确定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1、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一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二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三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四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要的代表性文物;(五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文物;(六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七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八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九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十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十一十一)与中国近代(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十二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的代表性文物;(十三十三)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文物;(十四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2、二级文物定级标准、二级文物定级标准(一)(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二)(二)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三)反映某一个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反映某一个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价值的文物;(四)(四)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成组文物;(五)(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六)(六)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七)(七)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八)(八)古旧图书中有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古旧图书中有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九)(九)反映中国近代(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十)(十)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十一)(十一)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十二)(十二)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3、三级文物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定级标准(一)(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比较重要的文物;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比较重要的文物;(二)(二)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物;(三)(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比较重要价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值的文物;(四)(四)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物;(五)(五)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六)(六)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较高,但有损伤的作品;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较高,但有损伤的作品;(七)(七)古旧图书中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善本;古旧图书中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善本;(八)(八)反映中国近代(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九)(九)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十)(十)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十一)(十一)其它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其它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4、一般文物定级标准、一般文物定级标准(一)(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值的文物;(二)(二)具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三)(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具有一定价值的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文物;(四)(四)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五)(五)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生产、生活用具等;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生产、生活用具等;(六)(六)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艺术品、工艺品等;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艺术品、工艺品等;(七)(七)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第二节第二节文物的鉴定文物的鉴定一、文物鉴定的必要性一、文物鉴定的必要性1、大量赝品的存在使得文物真伪的鉴定尤为必要。、大量赝品的存在使得文物真伪的鉴定尤为必要。在中国,文物作伪始于春秋时期。吕氏春秋审已载:“齐攻鲁求岑鼎,鲁君载他鼎以往,齐侯弗信而反之为非。”宋代时,青铜器的仿制已经比较多见,之后更甚。当然,文物作伪的目的不尽相同,有的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有的只是出于对前代精品的欣赏。如宋代仿制春秋时期青铜器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对古代文化的尊重和仰慕。不管出自于何种目的,伪品的出现给我们今天的文物研究带来了困扰。因此,对一些没有确切出土单位的文物,在研究之前必须先进行真伪的判断。2、文文物物的的时时代代特特征征都都是是在在一一定定的的历历史史背背景景下下形形成成的的,二二者者具具有有非非常常密切的关系密切的关系。因此,对文物时代的鉴定是文物研究的重要前提。3、文文物物鉴鉴定定是是对对文文物物进进行行科科学学管管理理的的依依据据。由于中国历史悠久,文物众多,要对每一件文物都进行重点管理是不现实的。因此,文物法要求各文物单位要对文物进行分级管理。而只有对文物的价值等方面进行正确的鉴定后,方可做到合理定级,科学管理。4、文文物物鉴鉴定定是是文文物物出出境境前前的的必必经经过过程程。在中国,什么年代的文物、什么种类的文物可以出境,什么年代的文物、什么种类的文物严禁出口,有关政策法令已作了明文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避免重要文物流失,在文物出境之前必须进行正确的鉴定。二、文物鉴定的主要对象、内容和方法二、文物鉴定的主要对象、内容和方法1、文物鉴定的对象: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居住遗址、窑址、作坊遗址、冶铜遗址等)、古墓葬、古建筑等。可移动文物从质地分主要有陶瓷器、青铜器、玉器、金银器、书画、甲骨、玺印等。2、文物鉴定的方法:文物鉴定的具体方法很多,概括起来无外乎两种:传统鉴定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鉴定法。鉴定界使用较多的是传统鉴定法,即利用眼观、手摸、耳闻,甚至鼻嗅等比较直观的方法来鉴定文物。传统鉴定法看似简单,但必须以常年积累的实践经验作为基础,将不同时期器物的时代特征熟记于心,这样才能比较准确地运用传统鉴定法。但是,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到,传统鉴定法主要是靠鉴定人的目测和手摸,难免会受主观因素的干扰。科学技术鉴定法就是运用一些现代科学技术的手段来鉴定文物。比如对陶瓷器成分的测定,以此来判断器物的性质和产地。近年来,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现代科学技术鉴定法日益受到重视。2003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文物传统鉴定与新科技鉴定双轨制”的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中国文物鉴定应采取传统鉴定与新科技鉴定结合的双轨鉴定。由于科学鉴定的结论相对客观准确,因此这一方法将代表今后文物鉴定的发展方向。与传统鉴定法相比,科学鉴定的结论确实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由于科学鉴定法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本身也存在着诸多不足。比如,取样太少或者所取样品不够准科学;数据收集不够全面;仪器昂贵,不易普及等等,这将直接影响到结论的准确性。因此,在运用科学技术鉴定文物的时候尽量避免这些缺陷。鉴质地鉴质地:在文物的质地不很明确的情况下,首先要对其进行认真的鉴定。这关系到文物的命名、性质以及工艺等方面的研究。辨真伪:辨真伪:对一件或一组文物研究的前提就是这件或这些文物必须是真品,否则,一切研究工作都是徒劳的。因此,真伪的辨别是其他研究的基础,也是最先需要进行的鉴定工作。断时代:断时代:对于没有明确纪年或没有文献记载的文物都必须进行时代的判断。评价值:评价值:文物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等,这些价值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3、文物鉴定的内容:文物鉴定的具体内容因文物种类的不同而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鉴质地、辨真伪、断时代、评价值。首先表现在学术研究方面:1、文文物物鉴鉴定定是是文文物物研研究究的的基基础础与与前前提提。对一件、一组或一群文物的研究及所作的结论是否科学,是否有学术价值,其前提条件就是所研究的对象必须是真品,否则将只是一场笑话。而要弄清研究对象的真伪,依靠的就是对文物进行鉴定。当然,鉴定也是一种研究,只是这种研究是其他研究的基础。正因为如此,从事于文物研究的学者,都必须具备相当的鉴定知识。有不少文物研究者,本身就是鉴定专家。三、文物鉴定的意义三、文物鉴定的意义2、是是博博物物馆馆藏藏品品分分等等定定级级的的最最根根本本的的依依据据。从事博物馆工作的人都知道,藏品的级别,是藏品最重要的参数,是确定其保管,陈列等级档次的根本依据。比如,按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规定,博物馆藏品要分级保管,国家一级藏品要建专档,用专柜,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一级藏品的展出、借调等,均要报告国家文物局。一级文物展出时,要采取特别的安全保卫措施等等。文物定级的依据就是鉴定。没有科学的鉴定,就没有正确的定级,其结果将会造成国家重要文物的流失。3、是是考考古古发发掘掘的的古古遗遗址址、古古墓墓葬葬等等遗遗迹迹断断代代的的依依据据之之一一。在没有文字纪年的遗址或墓葬中,出土的文物就成为判断该遗址或墓葬时代的主要依据之一。在此,就需要运用文物鉴定的知识,依据出土文物所呈现出来的时代特征,来对遗址或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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