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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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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专项监测方案 4 5 监测技术要求 6 5.1 一般规定 6 5.2 在线监测要求 6 5.3 人工监测要求 9 6 在线监测设备要求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降雨监测设备 11 6.3 水位监测设备 12 6.4 流量监测设备 12 6.5 水质监测设备 12 6.6 视频监测设备 13 7 数据的质量保障 14 7.1 一般规定 14 7.2 数据采集 14 7.3 数据传输 14 7.4 数据存储 14 8 数据分析 16 8.1 一般规定 16 8.2 在线监测数据 16 8.3 人工监测数据 19 9 安装与维护 22 9.1 一般规定 22 9.2 安装 22 9.3 维护 23 附录一 典型设施监测点位位置示意图 25 附录二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录三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报告编制大纲 30 附录四 海绵城市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大纲 33 1 总则 1.0.1 为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工作,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及后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水质水量监测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1.0.3 海绵城市监测应采取适宜的监测技术,确保监测结果可靠。 1.0.4 海绵城市监测应充分收集和共享气象、水利、环保、城管等部门的既有相关监测数据,宜与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实施。 1.0.5 本导则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基础上,因地制宜的突出适用于重庆山地和气候特征的监测技术。 1.0.6 海绵城市监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源头减排设施 通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方式达到控制雨水径流外排或减少雨水径流污染的设施,如雨水花园、雨水塘、绿色屋顶、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 2.0.2 典型设施 本导则特指雨水花园、雨水塘、陂塘湿地,或位于末端以实现整个排水分区海绵指标的容积式海绵设施。 2.0.3 典型项目 指建筑小区、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源头减排项目,一般占地不宜小于2公顷,其中源头减排设施服务的不透水下垫面面积与典型项目不透水下垫面总面积的比值不宜小于60%。 2.0.4 典型排水分区 至少包含1个典型项目,典型项目里至少包含1个典型设施,且管渠出口宜只有1个,一般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0公顷,其中源头减排设施的汇水面积与排水分区总面积比值不宜小于40%。 3 基本规定 3.0.1 海绵城市监测应根据监测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3.0.2 海绵城市监测方式主要包括在线和人工,宜以在线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 3.0.3 在线监测应满足《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T 252和《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3.0.4 人工监测应满足《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 51和《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等相关规定。 3.0.5 在线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应符合重庆山地城市高温、高湿、坡度大、流速大等特点。 4 专项监测方案 4.0.1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区域的基本情况、监测目标、监测点位及指标、监测方式、设备选型与安装、数据的质量保证等内容。 4.0.2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通过对典型设施、典型项目或典型排水分区关键节点的监测,明确监测后可实现以下一种或多种目标:如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峰值削减率、分析年降雨条件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污染物去除率等。 4.0.3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根据监测目标,收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典型排水分区内的下垫面资料和排水管网图纸、典型项目的排水管网图纸及雨水设施布局与竖向图、典型设施的构造图等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等。 4.0.4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根据监测目标,确定典型设施、典型项目或典型排水分区等的监测内容,包括汇水范围面积、监测点位及指标、监测周期等,并绘制监测点位布局图等。 4.0.5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根据监测点位布局图对监测设备安装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明确监测指标的监测方式、设备选型等。 4.0.6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编写操作性强的设备安装计划表、人员培训计划表、设备运行维护计划表、质量校审表等内容。 4.0.7 典型设施、典型项目或典型排水分区的专项监测方案编制步骤如下: 图4.1 监测方案编制步骤流程图 4.0.8 典型设施、典型项目和典型排水分区的监测目标与监测内容如下: 表4.1 监测目标与监测内容 监测对象 监测目标 监测内容 典型设施 (1)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峰值削减率。 (2)分析年降雨条件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污染物去除率。 (4)分析水质变化规律。 进口、溢流口、出口等的水量水质监测。 典型项目 接入市政管网检查井处的水量水质监测。 典型排水分区 排水分区出口、受纳水体上下游关键节点的水量水质监测。 5 监测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在线监测指标为降雨量、水位、流量、水质(本导则中水质在线监测指标仅指悬浮物SS)、视频;人工监测指标为水质,主要为悬浮物SS,根据实际情况可增测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TN、总磷TP、氧化还原电位ORP、溶解氧DO、透明度、氨氮NH3-N、等。 5.1.2 在线和人工监测指标应根据监测目标动态调整。 5.1.3 在线监测数据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人工监测数据应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CMA)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 5.2 在线监测要求 5.2.1 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 (1)典型设施 雨水花园或雨水塘的进口、溢流排口及出口处应设置监测点,进口和出口的监测指标为水位、流量和水质;溢流排口的监测指标为水位和流量。 公共容积式海绵设施的进口、溢流排口及出口处应设置监测点,进口和出口的监测指标为水位、流量和水质;溢流排口的监测指标为水位和流量。 图5.2-1 典型设施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2)典型项目 典型项目接入市政管网的检查井处应设置监测点,监测指标为水位、流量和水质。 图5.2-2 典型项目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3)典型排水分区 典型排水分区雨水管渠进口和出口处应设置监测点,监测指标为水位、流量和水质。 若典型排水分区附近有受纳水体,应在典型排水分区上下游断面约200m处分别设置监测点,监测指标为水位、流量。 若排水分区内有易涝点,其监测指标(水位和视频)应满足《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 图5.2-3 典型排水分区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5.2.2 监测频次 (1)非降雨期,水位、流量、水质、视频数据的监测频率和采集频率宜根据需求设置。 (2)降雨期或有特殊事件发生时,降雨量、水位、流量的监测频率宜为1分钟一次,水质、视频的监测频率宜为5分钟一次,采集频率可根据需求设置。 5.3 人工监测要求 5.3.1 采样点位及监测指标 (1)典型设施 典型设施进口、出口处应设置采样点,监测指标为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TN、总磷TP。 公共容积式海绵设施进口、出口处应设置采样点,监测指标为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TN、总磷TP。 (2)典型项目 典型项目接入市政管网的检查井处应设置采样点,监测指标为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TN、总磷TP。 (3)典型排水分区 典型排水分区雨水管渠进口、出口处应设置采样点,监测指标为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TN、总磷TP。若典型排水分区附近有受纳水体,应在典型排水分区上下游断面约200m处分别设置采样点,监测指标为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TN、总磷TP。 若受纳水体曾为黑臭水体,排水分区上下游断面约200m处应分别增加监测氧化还原定为ORP、溶解氧DO、透明度、氨氮NH3-N。 若排水分区内的分流制雨水管网旱季有出流现象,且流量较大、水质观感较差,管渠出口处应增加监测氨氮NH3-N。 5.3.2 采样频次 典型设施、典型项目、典型排水分区采样点在降雨(根据天气预报,一年中选择大、中、小三场降雨进行采样)产流开始,即0min进行采样,并宜于第5min、10min、15min、30min、60min、90min、120min进行后续采样,直至出流结束。 6 在线监测设备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在线监测设备应满足防水、防腐、防爆等相关技术要求,并应通过国家授权质检机构的产品检测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6.1.2 在线监测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的有关规定,可能会被水淹没的设备防护等级应为IP68,室外安装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 6.1.3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密闭空间内时,安全性能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的有关规定。 6.1.4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在密闭空间时应选用防爆电池供电,安装在室外时宜选用太阳能充电系统供电。 6.1.5 在线监测设备宜采用无线网络传输数据,数据量较大的可采用有线网络方式。 6.1.6 在线监测设备宜具备数据缓存功能,在无法通信时,主机应能缓存30天以上数据,通信恢复后可自动上传缓存数据。 6.2 降雨监测设备 6.2.1 降雨监测设备宜采用翻斗式雨量筒,量筒应具有防雨水滞留涂层。 6.2.2 降雨监测设备在非降雨期应具有休眠模式,在监测到降雨数据时应及时恢复工作模式。 6.2.3 降雨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除满足《翻斗式雨量计》GB/T 11832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范围:0mm/min-8mm/min。 (2)测量误差:不大于全量程的4%。 (3)分辨率:0.2mm。 6.3 水位监测设备 6.3.1 水位监测设备宜采用静压液位计。 6.3.2 水位监测设备应具有数据预警报警功能。 6.3.3 水位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范围:0m-10m。 (2)测量误差:不大于全量程的1%。 (3)分辨率:不大于1mm。 6.4 流量监测设备 6.4.1 流量监测设备宜采用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 6.4.2 流量监测设备应具有数据预警报警功能。 6.4.3 流量监测设备原理为速度面积法,流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范围:-5.0m/s-5.0m/s。 (2)测量误差:不大于0.03m/s。 (3)分辨率:不大于0.01m/s。 6.5 水质监测设备 6.5.1 水质监测设备宜具备清洁刷自动清洗装置和保护测量窗口的装置(本导则中水质在线监测指标仅指悬浮物SS)。 6.5.2 水质监测设备应具备设备故障报警、水质超标报警、测量值超限报警等功能。 6.5.3 水质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范围:0mg/L-2000mg/L。 (2)测量误差:不大于全量程的5%。 (3)分辨率:不大于1mg/L。 6.6 视频监测设备 6.6.1 视频监测设备应采用覆盖全范围视角的高清摄像头,有条件的宜增加声音信息采集。 6.6.2 视频监测设备在夜间或光线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应能够自动调节光线,支持夜视功能。 6.6.3 视频监测设备应提供多种触发方式,可通过远程进行控制,能够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 7 数据的质量保障 7.1 一般规定 7.1.1 监测数据应上传至数据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并做好保存、归档、保密等工作。 7.1.2 监测数据格式需满足重庆市城市信息模型管理平台(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CIM)的要求。 7.1.3 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要求。 7.2 数据采集 7.2.1 采集的数据应保证其完整性。 7.2.2 每日采集的有效数据总数应不小于采集数据总数的90%。 7.2.3 每日采集的异常数据,如非正常零值、超出正常范围等数据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分析其出现的原因。 7.3 数据传输 7.3.1 数据传输应遵循安全、可靠、高效和低功耗的原则。 7.3.2 数据传输应具有断点续传的保障功能。 7.4 数据存储 7.4.1 数据储存的数据表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 51187的有关规定。 7.4.2 数据存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保存3年降雨量、水位、流量、水质数据和3个月视频的存储容量。 (2)应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展示、备份和加密的功能。 (3)应根据使用权限提供信息共享接口。 8 数据分析 8.1 一般规定 8.1.1 在线监测的水位和流量数据可计算峰值削减率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 8.1.2 在线和人工监测的水质数据可定性分析出水水质变化规律和计算污染物去除率等;人工监测的其他数据,可定性分析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8.1.3 监测数据应按要求形成年度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8.2 在线监测数据 8.2.1 典型设施的峰值消减率 典型设施的峰值消减率计算公式如下: γ场=(1-Q溢峰/Q进峰)×100% 式中:γ场—场降雨峰值流量削减率,%; Q溢峰—典型设施实施后溢流排口处的峰值流量,由监测流量数据可得,m3/s; Q进峰—典型设施实施后进口处的峰值流量,由监测流量数据可得,m3/s。 8.2.2 典型项目的峰值消减率 源头减排设施设施实施后典型项目的峰值消减率计算公式如下: γ场=(1-Q后峰/Q前峰)×100% 式中:γ场—场降雨峰值流量削减率,%; Q后峰—源头减排设施实施后典型项目的外排径流量,由典型项目接入市政管网的检查井处监测的流量数据可得,m3/s; Q前峰—源头减排设施实施前典型项目的外排径流量,由模型模拟可得,m3/s。 8.2.3 典型排水分区的峰值消减率 典型设施及典型项目实施后排水分区的峰值消减率计算公式如下: γ场=(1-Q后峰/Q前峰)×100% 式中:γ场—场降雨峰值流量削减率,%; Q后峰—典型设施实施后排水分区的外排径流量,由排水分区排放口处监测的流量数据可得,m3/s; Q前峰—典型设施实施前排水分区的外排径流量,由模型模拟可得,m3/s。 8.2.4 典型设施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典型设施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公式如下: α年=∑(V降n-V出n)/∑(V降n)=∑(HnA-V出n)/∑(HnA) 式中:α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Hn—第n场降雨条件下的场降雨量H,m; A—汇水面积,m2; V出n—第n场降雨条件下,典型设施实施后设施出口累计排出的径流量,由典型设施实施后出口处监测的数据可得,m3; V降n—第n场降雨条件下的降雨径流量,由降雨量Hn与汇水面积A相乘而得,V降n=HnA,m3。 8.2.5 典型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典型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公式如下: α年=∑(V降n-V出n)/∑(V降n)=∑(HnA-V出n)/∑(HnA) 式中:α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Hn—第n场降雨条件下的场降雨量H,m; A—汇水面积,m2; V出n—第n场降雨条件下,源头减排设施实施后典型项目接入市政管网检查井处累计外排径流量,由典型项目接入市政管网的检查井处监测的数据可得,m3; V降n—第n场降雨条件下的降雨径流量,由降雨量Hn与汇水面积A相乘而得,V降n=HnA,m3。 8.2.6 典型排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排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公式如下: α年=∑(V降n-V出n)/∑(V降n)=∑(HnA-V出n)/∑(HnA) 式中:α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Hn—第n场降雨条件下的场降雨量H,m; A—汇水面积,m2; V出n—第n场降雨条件下,典型设施实施后排水分区雨水管渠出口处累计外排径流量,由排水分区雨水管渠出口处监测的数据可得,m3; V降n—第n场降雨条件下的降雨径流量,由降雨量Hn与汇水面积A相乘而得,V降n=HnA,m3。 8.2.7 监测的水质数据 (1)利用在线监测的水质数据可定性分析典型设施及其对典型项目、典型排水分区外排悬浮物SS浓度及总量的控制效果。 (2)若附近有受纳水体,可定性分析水体水质变化特征。 8.3 人工监测数据 8.3.1 典型设施的污染物去除率 场降雨下,根据典型设施进口、出口的悬浮物SS数据,其污染去除率计算公式如下: L场=(1-M出/M进)×100% 式中:L场—场降雨污染去除率,%; M出—典型设施实施后出口处累计排出的污染物总量,由监测的数据可得,mg; M进—典型设施实施后进口处累计进入的污染物总量,由监测的数据可得,mg; 8.3.2 典型项目的污染物去除率 场降雨下,根据典型项目外排处悬浮物SS数据,其污染去除率计算公式如下: L场=(1-M出/M场)×100% =1-(W出V出)/[(A1γ1α1+A2γ2α2+…+Akγkαk)H] 式中:L场—场降雨污染去除率,%; M出—设施实施后典型项目的外排污染物总量,由典型项目接入市政管网的检查井处监测的浓度W出(mg/L)和径流量V出(m3)相乘而得,M出=W出V出,mg; M场—场降雨所产生的污染物总量,由K块下垫面各面积Ak(m2)、查表8.3-1而得的K块下垫面各浓度γk(mg/L)、K块下垫面各雨量径流系数αk、降雨量H(m)相乘而得,M场=(A1γ1α1+A2γ2α2+…+Akγkαk)H,mg。 表8.3-1 不同类型下垫面污染物浓度(SS)参考取值 下垫面类型 γ(mg/L) 绿地 50 居住小区、专人管理的公园、学校、科技园区等 100 公共建筑、商业区、市政道路等 500 城中村、繁忙的市政道路、农贸市场等 1000 8.3.3 典型排水分区的污染物去除率 场降雨下,根据典型排水分区外排悬浮物SS数据,其污染去除率计算公式如下: L场=(1-M出/M场)×100% =1-(W出V出)/[(A1γ1α1+A2γ2α2+…+Akγkαk)H] 式中:L场—场降雨污染去除率,%; M出—设施实施后整个排水分区的外排污染物总量,由排水分区出口处监测的浓度W出(mg/L)和径流量V出(m3)相乘而得,M出=W出V出,mg; M场—场降雨所产生的污染物总量,由K块下垫面各面积Ak(m2)、查表8.3-1而得的K块下垫面各浓度γk(mg/L)、K块下垫面各雨量径流系数αk、降雨量H(m)相乘而得,M场=(A1γ1α1+A2γ2α2+…+Akγkαk)H,mg。 8.3.4 监测的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TN、总磷TP数据,可按照分析悬浮物SS的方法计算典型设施、典型项目、典型排水分区对这几种指标的去除率。 8.3.5 监测的氧化还原定位ORP、氨氮NH3-N、溶解氧DO、透明度数据,可分析受纳水体的水质情况,以确定黑臭水体是否消除。 8.3.6 监测的氨氮NH3-N数据,可分析排水分区内分流制雨水管网旱季出流的水质情况,以排查雨污混接现象。 9 安装与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和监测设备应开展周期性维护工作,保证其功能完好。 9.1.2 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和监测设备的维护过程应形成记录,以备查验。 9.2 安装 9.2.1 监测点位设置前应对监测设备安装条件进行现场踏勘,安装环境恶劣或影响监测设备正常工作的点位应基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设备的安装及现场改造不得影响设施功能。 9.2.2 监测设备的安装宜选择易于安装、校准、巡检的位置。 9.2.3 设备安装前,应检查产品的型号、规格、附件、技术文件、产品外观等内容,并查阅有关产品使用说明。 9.2.4 设备安装施工前,应根据现行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制定安装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 9.2.5 降雨监测设备安装场地应平整,仪器口部30°仰角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9.2.6 水位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保证水位的测量范围及误差。 9.2.7 流量监测设备应安装在介质流速相对稳定的位置。 9.2.8 水质监测设备传感器宜避开温度高、机械振动大、磁场干扰强、腐蚀性强的环境。 9.2.9 监测设备应安装牢固、平正,不承受其它外力。 9.2.10 监测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校准,校准结果应满足数据使用要求。 9.3 维护 9.3.1 监测设备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维护,维护内容包括定期校准、定期巡检和定期清洗等。 9.3.2 监测设备应在每年雨季前校准1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雨在线监测数据宜采用与临近雨量计监测数据或气象站降雨监测数据交叉互检的方法进行校准。 (2)水位在线监测数据宜采用与已知实际工程数据或人工现场观测数据进行校准。 (3)流量在线监测数据宜采用现场便携式设备校准,或采用累积量校准。 (4)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宜采用现场便携式设备校准,或采用人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校准。 (5)在校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的监测点位,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整改。 9.3.3 监测设备定期巡检周期不应低于1月1次,对于巡检中发现的故障设备,宜在48小时内修复或替换。 9.3.4 监测设备定期清洗周期不应低于3月1次,雨季宜适当缩短清洗时间间隔。 9.3.5 对于使用电池的监测设备,应根据设备电池的工作状态确定电池更换周期。 9.3.6 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维护,维护频率不应低于1年1次。 附录一 典型设施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1 雨水花园 雨水花园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如图1、图2、图3所示。 图1 雨水花园平面图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图2 雨水花园剖面图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图3 雨水花园出水监测井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2 雨水塘 雨水塘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如图4和图5所示。 图4 雨水塘平面图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图5 雨水塘剖面图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3 陂塘湿地 陂塘湿地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如图6和图7所示。 图6 陂塘湿地平面图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图7 陂塘湿地剖面图在线监测点位置示意图 附录二 引用标准名录 1《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 3《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渝建发〔2020〕1号 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 5《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T 252 6《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8《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 9《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 51 10《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 11《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 34 12《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 13《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 14《翻斗式雨量计》GB/T 11832 15《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 16《超声流量计》JJG 1030 1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 18《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 51187 19《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 50/T-292 附录三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报告编制大纲 1 监测区域概况 1.1 监测范围 1.2 水文特征 1.3 产汇流特征 1.4 排水管渠现状 1.5 海绵城市建设现状 2 监测目标 通过对设施、项目或排水分区关键节点的监测,明确监测后可实现以下一种或多种目标: (1)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峰值削减率 (2)分析年降雨条件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污染物去除率 3 监测内容 3.1 监测对象 明确监测典型设施、典型项目或典型排水分区中的一项或多项。 3.2 监测指标 按照本导则5.1.1的要求,结合监测对象和监测目标,明确适合本次监测的相关指标。 3.3 监测点位 按照本导则5.2.1对典型设施、典型项目、典型排水分区及受纳水体监测点位的规定,结合监测区域的监测对象,明确监测点位并绘制监测点位图,以确定监测设备安装的位置。 4 监测方式 按照本导则5.1.1的要求,结合监测目标,考虑数据实用性及可靠性明确监测指标为在线监测或人工监测,同时明确监测频次或采样频次。 5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维护 根据监测指标,按照本导则第5章对监测设备的要求,选取合适的监测设备,明确设备技术参数,并根据监测点位图对安装点位进行现场踏勘,确保设备能顺利安装并正常运行。 5.1 设备技术要求 根据监测区域的基本情况,确定监测设备的量程、误差、分辨率、防护等满足要求。 5.2 设备安装要求 根据监测区域的基本情况,确定监测设备安装的现场实际条件满足要求。 5.3 设备维护要求 根据监测区域的基本情况,确定专业人员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维护内容包括定期校准、定期巡检和定期清洗等,明确维护频率。 6 数据的质量保证 按照本导则第7章对数据采集及储存的要求,明确数据采集的分析方法,明确数据储存系统的功能。 7 监测工作组织 根据监测相关要求制定设备安装计划、人员培训计划、设备运行维护计划、成功质量控制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附录四 海绵城市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大纲 1 监测区域 给出监测范围图并注明监测设备安装位置,明确监测方式及监测指标。 2 监测时间 明确监测数据的时间。 3 监测目标 明确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后可实现以下一种或多种目标: (1)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峰值削减率 (2)分析年降雨条件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污染物去除率 4 监测数据采集与统计 核对每日采集的有效数据及异常数据的数量,并对异常数据如非正常零值、超出正常范围等数据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如监测点位出现问题或监测设备出现故障,并给出解决办法。 5 监测数据分析与应用 根据监测目标和本导则8.2和8.3的相关公式,针对性的对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在分析过程中如有不合理的数据或不常规的结果应找出其原因并给出处理办法。 5.1 在线监测数据 在线监测的水位和流量数据应分析峰值削减率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线监测的水质数据应定性分析出水水质变化规律。 (1)计算各场降雨条件下设施及其对项目、排水分区外排的峰值变化、峰现时间、径流体积等,论证设施的收水效果。 (2)计算年降雨条件下设施及其对项目、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比分析设施实施前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否满足实际要求。 (3)定性分析场降雨条件下设施及其对项目、排水分区外排的污染物浓度及其总量的控制效果,即出水污染物浓度变化规律,论证设施的除污效果。 5.2 人工监测数据 (1)人工监测的悬浮物SS数据应定量计算场降雨条件下设施及其对项目、排水分区的污染物去除率,明确场降雨条件下设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论证设施的除污效果。 (2)人工监测的其他指标数据,应定性分析黑臭水体有无反弹、雨污有无混接等情况。 6 结论 在监测时间内,根据统计整理监测数据,通过相关公式计算得出设施及其对项目、排水分区的峰值削减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物去除率,通过定性分析得出设施出水水质变化规律,根据相关结论总结海绵城城市建设前后监测区域内海绵指标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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