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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
卷 宗
年度 字第 号
案 由
当 事 人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承办单位
本卷共 本 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卷 内 文 书 目 录
序号
文 号
题 名
页号
备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 执 法 委 托 书
委字〔 〕第 号
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给(被委托的单位名称) 办理。
办理委托事项的权限为
委托期间,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的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被委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机关(印章) 被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由委托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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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登 记 表
案登字〔 〕第 号
报
案
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报 案
方 式
单位或住 址
报 案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被
举
报
人
公 民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单 位
法 人
单 位
法 定
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发 案
地 点
发 案时 间
年 月 日 时
报
案
内
容
承
办
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承
办
部
门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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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审 批 表
案立字〔 〕第 号
立案登记人
立案时间
违法当事人
案 由
初步了解
违法事实
承办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
领导批示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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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移 送 单
案移字〔 〕第 号
送往单位
案 由
当
事
人
公 民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单 位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移送原因
移送内容
名称
页数
份数
移送
单位
移送人
接受人
签 名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移送单一式二份,一份交送往单位,一份作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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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问 笔 录
(首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被询问自然人姓名: 性别: 电话:
所在单位: 住址: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内容:
问:
答:
(可续页)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拒绝签名的理由:
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
2.笔录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被询问人写上“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被询问人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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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验 笔 录
(首页)
勘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勘验地点
勘 验 人
记录人
勘验对象
应邀参加人
在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
勘验情况
和结论
(可另附纸)
附 图
(可另附纸)
勘验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签名
注:1.应邀参加人应写姓名、单位和职务。
2.勘验时,如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不影响勘验,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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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检查)笔 录
(首页)
被调(检)查人员姓名: 年龄: 职业:
住址:
被调(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调(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检)查地点:
调(检)查人员姓名: 记录人:
调(检)查记录:
(可续页)
被调(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调查人拒签理由:
调(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其身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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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
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骑缝章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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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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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述(申辩)笔 录
(首页)
陈述(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 性别: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在场人: 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
(可续页)
陈述(申辩)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在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笔录完毕后,交陈述(申辩)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陈述(申辩人)写上“记录属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陈述(申辩)人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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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
罚听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骑缝章
本机关依照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罚:(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地 址: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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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本机关依照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罚:(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地 址: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笔 录
(首页)
案由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主持人 职务 单位
听证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证人
案件调查人员 记录人
听证参加人
听证记录:
(可续页)
听证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案件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 录 人 签 名: 年 月 日证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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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首页)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调查人员签名: 、 。
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1、
2、
3、
违法行为等次:
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建议:
1、
2、
3、
注:1.本报告视案情可长可短。
2.处罚依据要写明法条内容。
3.违法行为的等次应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将违法行为确定为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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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处 理 审 批 表
案批字〔 〕第 号
案 由
违法当事人
立案日期
调查终结日期
主要违法
事 实
承办人意见及法律依据:(签名及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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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 销 案 件 审 批 表
案销字〔 〕第 号
当
事
人
公 民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单 位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查清事实
承办人建议撤销案件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
制
机
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领导批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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