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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案人员整套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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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 卷 宗 年度 字第 号 案 由 当 事 人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承办单位 本卷共 本 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卷 内 文 书 目 录 序号 文 号 题 名 页号 备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 执 法 委 托 书 委字〔 〕第 号 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给(被委托的单位名称) 办理。 办理委托事项的权限为 委托期间,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的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被委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机关(印章) 被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由委托单位存档。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 件 登 记 表 案登字〔 〕第 号 报 案 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报 案 方 式 单位或住 址 报 案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被 举 报 人 公 民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单 位 法 人 单 位 法 定 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发 案 地 点 发 案时 间 年 月 日 时 报 案 内 容 承 办 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承 办 部 门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立 案 审 批 表 案立字〔 〕第 号 立案登记人 立案时间 违法当事人 案 由 初步了解 违法事实 承办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 领导批示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 件 移 送 单 案移字〔 〕第 号 送往单位 案 由 当 事 人 公 民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单 位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移送原因 移送内容 名称 页数 份数 移送 单位 移送人 接受人 签 名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移送单一式二份,一份交送往单位,一份作存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询 问 笔 录 (首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被询问自然人姓名: 性别: 电话: 所在单位: 住址: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内容: 问: 答: (可续页)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拒绝签名的理由: 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 2.笔录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被询问人写上“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被询问人按指印。 共 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勘 验 笔 录 (首页) 勘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勘验地点 勘 验 人 记录人 勘验对象 应邀参加人 在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 勘验情况 和结论 (可另附纸) 附 图 (可另附纸) 勘验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签名 注:1.应邀参加人应写姓名、单位和职务。 2.勘验时,如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不影响勘验,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共 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现 场(检查)笔 录 (首页) 被调(检)查人员姓名: 年龄: 职业: 住址: 被调(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调(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检)查地点: 调(检)查人员姓名: 记录人: 调(检)查记录: (可续页) 被调(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调查人拒签理由: 调(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其身份: 年 月 日 共 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 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骑缝章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陈 述(申辩)笔 录 (首页) 陈述(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 性别: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在场人: 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 (可续页) 陈述(申辩)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在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笔录完毕后,交陈述(申辩)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陈述(申辩人)写上“记录属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陈述(申辩)人按指印。 共 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 罚听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骑缝章 本机关依照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罚:(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地 址: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本机关依照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罚:(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地 址: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笔 录 (首页) 案由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主持人 职务 单位 听证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证人 案件调查人员 记录人 听证参加人 听证记录: (可续页) 听证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案件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 录 人 签 名: 年 月 日证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共 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 件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首页)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调查人员签名: 、 。 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1、 2、 3、 违法行为等次: 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建议: 1、 2、 3、 注:1.本报告视案情可长可短。 2.处罚依据要写明法条内容。 3.违法行为的等次应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将违法行为确定为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共 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 件 处 理 审 批 表 案批字〔 〕第 号 案 由 违法当事人 立案日期 调查终结日期 主要违法 事 实 承办人意见及法律依据:(签名及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撤 销 案 件 审 批 表 案销字〔 〕第 号 当 事 人 公 民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单 位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查清事实 承办人建议撤销案件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 制 机 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领导批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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