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诸边贸易体制
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的
产生背景和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贸易体制的产生 背景和主要内容
什么是“诸边贸易协定”?与WTO
多边协定有什么区别?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WTO协定》及其4个 附件组成: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货物贸易多边协定-GATT1994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
“多边贸易协 定” →《WTO 协定》的组成 部分,对所有 WTO成员具有 约束力
附件4
•“诸边贸易协定”
→对于接受的成员而言,属《WTO
协定》组成部分并对其具约束力;
→对于未接受的成员而言,不产生 权利和义务。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法
律 框
架 《国际奶制品协定》和《国
际牛肉协定》已于1997年
图 年底终止。
ANNEX 4:
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
诸边/复边贸易协议
1、组织机构
—— “诸边贸易协定项下规定的机构履行这些协定指定 的职责,并在WTO的组织机构内运作。各机构应定期 向总理事会报告其活动。”
根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 规定,WTO设立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和政府采购 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相应的诸边贸易协议。
这两个委员会只对签署方开放;不是总理事会附属 机构,但在世界贸易组织内运作,定期向总理事会
2、协定内容与运行:
加入附件4或删除 部长级会议
解释和豁免、修正、加入、互不适用、退出
接受和生效
按该协定的规定执行
交存WTO总干事
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定义
《政府采购协定》的产生背景 二、《政府采购协定》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
采购——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 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 雇佣等。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也称公 共采购:
——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 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 式、方法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 内外市场上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是政府或其代理人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采购的内容
1、采购人:只能是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和经 国家机关依法设立的团体组织;(其他法人、社会团 体和个人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人)
2、政府采购所使用的资金:局限于财政性资金:政府 行政拨款;(不包括计划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等项目)
3、政府采购的范围: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 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购各级政府所确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 程和服务;
4、政府采购的对象(采购的客体):
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 备、产品等;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
《政府采购协定》的产生背景
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采购行为的发展
政府采购机构的 设立与专门化
政府采购立法
国际贸易迅速发展
政府采购占贸易总额 很大比重
缺乏多边协议
贸易保护主义
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概况
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18c.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
1761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
战争物资的采购→民用物资采购
1782年英国设立文具公用局;
¾ 以公开招标为原则—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
国际贸易中:歧视性待遇+排斥外国供应商→贸易保 护主义(“非关税限制措施”)
1933年,美国《购买美国货法案》
欧盟等国,行政决定、邀请招标。
¾ 游离于GATT多边规则之外,排外、缺乏竞争、高成 本低效率、政府腐败
关于政府采购的国际贸易规则
二战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最 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失败)
GATT1947:国民待遇中的例外规定;
20c.60s’,OECD,启动谈判;
1978年东京回合:1979年《政府采购协议》。
1994年马拉喀什会议,新《政府采购协议》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政府采购协定》的主要内容
目标
原则 适用范围
监督机构
采购方式
质疑程序
招投标程序
基本目标
1. 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
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 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
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现行的环境。
2. 通过政府采购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 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 率。
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待遇原则
公平竞争: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 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 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而歧视外国产 品或供应商。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中央级别采购行为
互惠待遇——地方或其他实体的采购行为
2、公开性与透明度原则
协议. 17:“公开性、透明度问题”
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 和做法都应公开。
协议. 6 :公正性:资料和审查-技术规格
政府采购的规则;
具体做法、采购决定、申诉制度;
统计材料
以WTO官方语言公布采购通知和意向采购通知 及相关条件;
遵循一般的诚信原则(一般不应变更采购规则+
变更后的补偿)。
3、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协议. 3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 际收支状况等,要求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 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别 待遇,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1、采购主体:
适用范围
——“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
政府指定的实体”
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 政府代理机构;
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 采购实体。
各缔约方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应提供一份 采购实体清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只
2、采购对象——标的
适用于缔约方一定金额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 程特许合同除外)和服务的采购。
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采购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 低限价为13亿特别提款权(12个月,合计)
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服务方面、地方一级采购实体 在货物和服务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由各成员 方协商确定,并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③。
工程采购项目,以联合国中央物品分类第51章所列 的建筑工程为准。
例外规定-不适用《政府采购协议》。
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武器、弹药、战略物 资的采购,或与国家安全及国防密切相关的 连带采购);
涉及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 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识产权、保 护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劳改产品等方面 的采购。
采购方式
基本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 选择性招标采购 谈判式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通过公告程序,邀请所有感 兴趣的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招标的采购程序。
2、选择性招标采购——各采购实体在与采购制度 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程序,最 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
3、限制性招标采购(可不通过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购方式)
(1)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无格标;
(2)对于艺术作品或者因保护专利和版权、技术原因等,供 应商独此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
(3)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极为紧急的情况;
(4)如更换供应商将不能满足要求而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替 换零备件;
(5)因研究开发需要或特定合同需要而续购的产品、服务:
(6)追加的工程采购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主 体合同金额的50%;
(7)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
(8)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对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极为有利 的向非经常供应商的采购;
(9)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定的采购合同。
4、谈判式采购
——指一缔约方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在授予 合同程序同投标人进行谈判。
条件:
(1)采购方在发出招标邀请时已表达这种意 图;
(2)通过评估,没有一个投标明显优于其他 投标;
(3)谈判应主要用来坚定各个投标的优劣;
(4)在谈判中采购人在不同的供应商中实行 差别待遇。
质疑程序
《协议》第20条
当一供应商对某项采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形 提出质疑时,每一缔约方应鼓励该供应商通过与采购 实体进行磋商来解决质疑。
有关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质疑之日起10天 内开始质疑程序,并通知采购实体;
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 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
为纠正违反《协议》的行为,确保商业机会,质疑程 序中可采取暂时的果断措施。 (应考虑可能对有关利 益包括公共利益产生的重大不利后果)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与《政府采购协
议》相比存在的问题
1、法律保障方面
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 购体系。
各地实际操作存在较大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缺乏法律 保障。
2、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规定方面
目前尚无统一的采购限额规定,而各地实际操作的限 额一般都较低,不利于保护本国企业,也与国际上通 常做法相悖。
3、政府采购机构的确认方面
各地政府采购大多数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组 成政府采购委员会,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 实质上既是政府采购组织者,又是政府采购管理者, 身份上双重性必然导致职责上的混淆。
4、预算管理形式方面
财政部门组建采购中心进行日常操作。(“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
经费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购中心因关注自身 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购活动。
5、采购方式方面
我国《投标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 邀请招标;《政府采购协议》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 标、限制性招标和谈判式招标四种采购方式。
6、质疑程序方面
大部分地方立法只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政府采购管 理办公室投诉;但没有规定投诉的程序,投诉的期限、 质疑受理机构及采购过程中断等问题也未作明确规定。
从哪些方面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原则
根本目标:
节约财政支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效益原则。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
4、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原则。
5、竞争择优原则。
6、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二)、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
1、界定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
2、选择政府采购模式。
3、明确政府采购的方式。
4、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5、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配套改革:财政专项预算资金 的拨付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制度。
6、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直接监督、行政监督、 司法监督、社会监督。
7、建立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和程序,加强对招标代理 机制的管理。
8、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民用航空器贸易体制
一、《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
产生
二、《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 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
始于:1973年9月,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范围:民用航空器、零件及相关设备贸易
目的:世界范围内贸易自由化;鼓励技术持续 发展:扩大相关市场,为竞争者提供公正和平 等的竞争机会;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the Agreement on
Trade in Civil Aircraft.
1980年1月1日起生效,截至目前为止有40
位签署会员国(新加入欧盟之10个国家于
2004年5月1日自动成为该协定之签署国)。
协议产生的基本原因
1、民用航空器领域的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意义;(与货物、服务等)
国内经济和产业政策的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
商业竞争影响大;该产业与政府关系大。
政府支持民用航空器的发展、生产和销售
对民用航空器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但此类政府支持本身 不应被视为一种贸易扭曲。
2、需要对国际通知、磋商、监督和争端解决程序作出 规定;建立一个管理进行民用航空器贸易的国际体 制;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主要内容
产品范围 关税和其他费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
减少各种限制和 壁垒的措施
监督、审议、磋 商和争端解决
最后条款
政府指导的采购、强制分包 合同和利诱
配额等贸易限制问题 政府支持、出口信贷和航空
器营销
地区和地方政府的规定
第六章 课后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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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诸边/复边协定在WTO法律框架中的地位是怎样 的?
诸边/复边协定的主要内容与运行机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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