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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路西延至乌奎高速互通式立交桥资格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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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乌鲁木齐市苏州路西延与乌奎高速互通立交工程 (监理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盖单位章) 2011 年 2 月 15 日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 本资格预审文件已报备 备案人: 备案日期: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3 1、总则 6 2、资格预审文件 7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8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9 6.通知和确认 10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0 8、纪律与监督 10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1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1 1.审查方法 12 2.审查标准 12 3.审查程序 12 4.审查结果 12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4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4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1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 三、授权委托书 19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0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3 六、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25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6 八、其他材料 26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27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乌鲁木齐市苏州路西延与乌奎高速互通立交工程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苏州路西延与乌奎高速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乌发改函【201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乌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建设资金来自 国内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乌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2.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苏州路西延与乌奎高速互通立交工程 2.2立项批准文件: 乌发改函【2011】 号 2.3招标规模: 2201米 2.4结构类型: ∕ 结构 2.5建设地点: 苏州路西延与乌奎高速路交叉处 2.6计划投资: 7120万元 2.7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8设计单位: 新疆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9图审文号: ∕ 2.10招标范围:道路工程、匝道工程、桥梁工程(原有桥梁加宽)、涵洞工程 、排水工程等 2.11质量标准:必须满足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达到 合格 标准。 2.12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 4 月 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1年 10月 30 日,总工期 213 日历天。 备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作调整和补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 (含桥梁) 资质, 具备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监测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1 年 2 月 16日至2011_年_2月20日19:00_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 5.2 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_2 月24 日11:00时分,地点为 乌鲁木齐市红山路91号三楼市政工程建设处计财科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新疆经济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乌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乌市红山路91号 地 址: 邮 编: 830002 邮 编: 联系人: 李志 焦晗桢 联 系 人: 电 话: 8888737 电 话: 传 真: 8888737 传 真: 电子邮件: XJDLIZHI@126.COM 电 子 邮 件: 2011年_2月_15 日 5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地址:乌市红山路99号 联系人:李志 电话: 888873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无 1.1.4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苏州路西延与乌奎高速互通立交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苏州路西延与乌奎高速路交叉处 1.2.1 资金来源 国内贷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到位 1.3.1 招标范围 道路工程、匝道工程、桥梁工程(原有桥梁加宽)、涵洞工程 、排水工程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1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4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1 年 10 月 30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甲 级(含 甲 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须含桥梁)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一项规模接近的桥梁工程监理业绩 信誉要求:1、近两年没有我市建设市场管理部门的关于工程合同的不良履约记录通报;2、近两年无《市政工程建设处履约情况评价报告》限制及拒绝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项目总监资格:市政、公路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近五年有一项规模接近的桥梁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资料)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在此日期之前开工,之后完工的项目不计入。 2. 必须是市政道路监理合同业绩。 3. 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日期超过1年的,必须提供竣工证明文件。 4. 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单位或业主单位及联系方式。 提醒申请人注意:不满足以上任何一条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请勿装入。如发现有一项业绩证明文件不真实,其提交的所有业绩证明文件都将被否决,按业绩不满足对待。 主要监理人员最低经验标准和配置标准:符合附录1 设备要求:满足本工程监理检测设备 现场考察要求:见总则1.4.1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 年 2月20日10:30 时(北京时间)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 年 2月 20日19:00 时(北京时间)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01 年 2月 22日13:00 时(北京时间)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 年 2月 22日19:00 时(北京时间)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1 年 2月 23日19:00 时(北京时间)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 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必须盖章和签字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1 份(不需正副本)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按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内容及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乌市红山路91号 招标人全称: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乌鲁木齐市苏州路西延与乌奎高速互通立交工程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2011 年 2月24日11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 年 2 月 24日 11时 00 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乌市红山路91号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三楼计财科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不退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不少于5人(奇数)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2011年 2月 26日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2011 年 2月 27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确认将递交申请后,请在上进行网上报名。以便招标人能及时通知相关事宜。 递交申请时,请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外省进疆备案登记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总监资质证书以便招标人查验真实性。复印件将由招标人留存。另请携带网上报名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l )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2 )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3)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4 )项目总监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主要监理人员最低经验标准和配置标准: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6)设备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7)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4)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 )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 )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被责令停业的; (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资格预审申请函;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监理情况表; ( 5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7 )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外省进疆备案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5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 款和第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份,不分正副本。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中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5.2.1初步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办法中的初步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审查。 5.2.2详细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办法中的详细审查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详细审查。 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份。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中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 不适用 …… ……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总监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主要监理人员最低经验标准和配置标准 符合附录1:主要监理人员最低经验标准和配置标准 设备配置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申请人 不适用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申请人须知第1.4.3款规定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窜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 l )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2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3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 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中请文件中有关业绩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话真: 电传: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_ (姓名)系_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_ (项目名称)_ 标段监理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_(签字) 身份证号码: _ 委托代理人: _(签字) 身份证号码: _ 年 月 日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申请人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外省进疆备案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附: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简历表 项目总监应附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监理或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职 务 学 历 毕业 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监理工程师年限 注册监理师证书编号、等级、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拟派主要人员简历 姓名 性别 年龄 拟任职务 专业及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年限 证书证号 主要工作经历及类似工程业绩 服务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 已建 质量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需附该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相关的培训证书等 附:计划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检测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备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六、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其他材料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拟建苏州路西延与乌奎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工程,位于苏州路西延路与乌奎高速路(K4179+892)立体交叉处(2-22m分离式梁桥)。利用既有2-22m分离式梁桥,修建匝道完成苏州路西延路与乌奎高速公路的互通。 (二)、设计标准 1、道路等级 苏州路西延:城市Ⅰ级主干道 乌奎高速:高速公路 2、计算行车速度 苏州路西延:60km/h。 乌奎高速:80(下行)~100(上行)km/h。 立交匝道: 40km/h。 3、桥梁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4、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N。 5、抗震设防:设防烈度为Ⅷ度 (三).建设规模 1.路线工程 路线总长约4.1823km。 其中:东南象限的SE线长约0.4899km、WN线长约0.3611km。 东北象限的EN线长约0.7716km、SW线长约0.3746km。 西北象限的NW线长约0.6555km、ES线长约0.3215km。 西南象限的WS线长约0.7501km、NE线长约0.4581km。 乌奎高速公路由现有的四车道改造为八车道(加宽4×3.75),改造长度约1.387km,苏州路西延路面的改造K4+746--K5+560长约0.814km。 2.桥涵工程 加宽既有2-22m梁桥一座 加宽既有1-6m小桥一座 接长既有1-2m涵洞一座 新建涵洞六座 3.其它工程:环保、排水、电力等工程。 (四).主要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约7120万元。 二、建设条件: 三、建设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录1 主要监理人员最低经验标准和配置标准 主要 人员 最低 经验 标准 一、 总监 市政、公路、道桥专业中级职称,持有建设部或交通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该工程师应在道路、桥梁设计、管理方面至少有8年的经验。 二、 专业监理工程师 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其中道路工程师和桥梁工程师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同时: (1) 道路工程师,应有道路施工、管理、监理至少6年的经验; (2) 桥梁工程师,应有桥梁施工、管理、监理至少6年的经验; (3) 试验工程师,应从事道路试验工作至少5年以上经验; (4) 测量工程师,应从事道路测量工作至少5年以上经验; (5) 计量工程师,应从事道路工程概预算或施工计量至少5年以上经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6) 其他专业工程师应从事相关专业至少4年的经验。 三、 监理员 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有监理员证,并: (1)、道路、测量、档案等监理员,应从事道路、测量、档案等工作至少3年以上经验,经有关专业培训班培训。 (2)、其它专业助理工程师,应从事相关专业施工或设计至少3年以上经验;经有关专业培训班培训。 主要 人员 最低 配置 标准 人 员 人数 备 注 总监理工程师(组长) 1 可兼道路或桥梁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1 道路工程师 1 管线工程师 1 试验工程师 1 测量工程师 1 计量工程师 1 安全工程师 1 监 理 员 4 合 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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