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爆破材料的管理,防止和杜绝爆炸材料的丢失、被盗,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特制定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于下。
1、井下爆破材料库的库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领用、清退制度和爆破材料库人员出入制度。
2、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做到日清、月结。若出现帐、物不符,必须进行追查,查明原因,并对负有责任的库管员处以不低于500元/次的罚款。
3、当火工品运送到矿后,必须尽快入井,且公司保卫部门必须派专人全程监管,严防其在运送途中发生丢失和被盗。
4、从爆破材料库运送炸药、雷管到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中途不得逗留;到达地点后,必须及时将炸药、雷管入箱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对责任者处以200元/次以上罚款。
5、当发生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等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并由公司保卫部门负责进行追查,并追回丢失、被盗的爆破材料。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少于500元/次的处罚。若未追回丢失的爆破材料,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6、爆破工在每次放炮后,必须及时收集未爆的炸药、雷管,并将其交到井下爆破材料库,库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对变质、失效的炸药、雷管,必须集中管理,统一交生产厂家在公安机关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