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深圳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应用.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4128601 上传时间:2024-07-3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3.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应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深圳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应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深圳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应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深圳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应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深圳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应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深圳市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应用与卫星定位运营商运行监测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管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运输车辆运行监测精细化水平,规范企业和车辆运行行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相关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企业,包含道路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和驾培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含道路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和驾培车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卫星定位运营商,是指提供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并接入到市交通运输行业GP

2、S监管平台的企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GPS运行监测,是指市交通运输行业GPS监管平台对卫星定位运营商数据服务的监测情况。第六条考核遵循“客观公正、量化考核、统一排名”的原则,突出可测性、客观性、简易性,以市交通运输行业GPS监管平台监测结果为主要依据,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指标设定简单、规范、可对比、易操作,准确、客观的反映卫星定位运营商数据服务情况。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运营商运行监测的考核结果的通报工作。第八条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以下简称“运行中心”)负责市交通运输行业GPS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与卫星定位运营商的考

3、核工作,编制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与卫星定位运营商考核月报、季报和年报,并提出整改建议,报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后,公开考核结果.第九条市港航货运局负责根据考核结果,要求货运、驾培企业督促卫星定位运营商改进服务质量。第十条市公共交通局负责组织各交通运输局根据考核结果,督促客运企业组织卫星定位运营商开展整改工作.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考核时间安排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运营商运行监测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按自然月进行,季度考核周期为每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采取系统自动统计分析为主、现场情况勘察为辅的形式。月度考核于下一个月中旬进行;季度考核

4、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进行,季度考核结果为本季度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年度考核于下一年一月中旬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为本年度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第十二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第十三条考核方式考核以信息化系统为主要依托,基于市交通运输行业GPS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的数据和部分定性评价数据,按相应指标计算方法进行,充分体现智能化、高效化、电子化。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运营商运行监测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运行监测的考核结果,为市公共交通局、市港航货运局对道路运输企业考核提供参考依据。使用不符合标准

5、规范要求的监控平台或车载终端的道路运输企业年度考核记为不及格;将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结果信息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评估的内容,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线路招标和新增运力等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根据卫星定位运营商运行监测的考核结果,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定位运营商数据质量分析、评定制度,作为道路运输企业选择卫星定位运营商的重要依据。建立卫星定位运营商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全行业禁用黑名单:1.经核实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2。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拒不整改的;3.连续三个月度考核不及格的(低于60分);4。连续三个季度考核排名后三名且得分低于80分的;5.其他严重违反

6、动态监控规章制度的。第四章运行监测考核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数据传输质量考核指标包括:(一)平台连通率:统计月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保持正常数据传输的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的比率;(二)车辆入网率: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向上级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三)车辆上线率:统计月内,至少向上级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或本企业(含卫星定位运营商)处于营运状态且已入网的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四)轨迹完整率:统计月内,重点营运车辆完整轨迹与本辖区或本企业(含卫星定位运营商)上线重点营运车辆轨迹的比率。轨迹完整是指轨迹点连

7、续;(五)数据合格率:统计月内,下级平台上传的合格数据条数占上传数据总条数的比率。合格数据包括车牌号、车牌颜色、时间、经度、纬度、定位速度、行驶记录速度、方向、海拔、车辆状态、报警状态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相关信息数据体结构规则,且在合理范围内的车辆动态数据;(六)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统计月内,车辆定位数据存在高频度远距离漂移车辆总数占本辖区或本企业(含卫星定位运营商)重点营运车辆上线总数的比率;(七)平台查岗响应率:统计月内,监管平台不定期向监控平台下发查岗指令,监控人员在收到查岗指令后及时响应,查岗响应次数占查岗次数的比率。查岗响应时间超过15分钟的

8、不计入查岗响应次数;(八)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统计月内,重点营运车辆的超速总次数除以本辖区或本企业上线的重点营运车辆数;(九)平均疲劳驾驶时长:统计月内,重点营运车辆的疲劳驾驶总时长除以本辖区或本企业上线的重点营运车辆数.第十六条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内容包括: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平均车辆超速次数、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平台查岗响应率.第十七条对卫星定位运营商的考核内容包括:平台连通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上述定义涉及的判定参数设定,以市交通运输行业GPS监管平台的具体设置为准。第十八条卫星定位运营商运行监测考核主要分

9、卫星定位数据传输质量、积极事件与重大不良事件三个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最终结果为各评价指标得分之和(各单项项目评分方法详见附件)。(一)卫星定位数据传输质量:平台连通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二)积极事件:此项为加分项,考核指标为卫星定位运营商积极协助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处理完善委卫星定位监管平台事务、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表彰等,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每项酌情加2分,上限为10分。(三)重大不良事件:此项为扣分项,考核指标为运营商数据传输或其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情况,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最高可扣100分.第五章附 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10、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第二十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运输企业GPS应用与GPS运营商运行监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交201430号)同时废止。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监测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卫星定位运营商运行监测考核指标体系 8 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监测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分值计分标准得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入网率5入网率5;低于90不得分。车辆上线率5上线率5。轨迹完整率15轨迹完整率15;低于90不得分。数据合格率15数据合格率15;低于90%不得分。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1010-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10;高于5不得分。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0小于等

11、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0+(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0;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0;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0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0+(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0;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0;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

12、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平台查岗响应率10平台查岗响应率10.注:平台上传的车辆数据存在车牌号、车牌颜色、日期时间、经度、纬度、速度、方向、海拔、车辆状态、报警状态等错误信息的,数据判断为不合格。具体参照JT/T 80920114.5。8相关信息数据体结构之规则;超速及次数界定:连续超速时间超过30秒的计为超速,1分钟内连续多次上报超速次数计为1次超速;疲劳驾驶时长界定:白天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未停车的计为疲劳驾驶时长;数据合理参考范围:日期时间:当前时间;经度范围:7333E至13505E;纬度范围:351N至5333N;速度:0至160间;海拔:-200至6500之间;附件2:卫星

13、定位运营商运行监测考核指标体系项目序号考核指标评分方法数据来源分值指标说明得分卫星定位数据传输质量1.1车辆上线率车辆上线率10。GPS监管平台10定量指标1。2平台连通率平台连通率20;GPS监管平台20低于90%不得分。1。3轨迹完整率轨迹完整率*25;GPS监管平台25低于90不得分。1.4数据合格率数据合格率*25;GPS监管平台25低于90不得分。1.5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20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20;GPS监管平台20高于5%不得分。积极事件2。1发生积极行为事件情况运营商积极协助交委相关部门处理完善委GPS监管平台事务、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表彰相关证明材料定性指标加分项重大事

14、件3。1数据传输重大事件发生情况指由于运行商机房故障、网络链路故障、设备故障、未备案的系统调试等软硬件因素造成的大面积(数量、时间间隔)数据丢失情况,同时考虑故障恢复与响应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确定扣分分值;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监控平台或车载终端的;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由考核小组评定确定扣分分值。运行指挥中心数据传输监测情况定性指标扣分项备注:因管理部门监管平台或网络运营商等情况造成断线并报备的,不计为断线时长;平台上传的车辆数据存在车牌号、车牌颜色、日期时间、经度、纬度、速度、方向、海拔、车辆状态、报警状态等错误信息的,数据判断为不合格。具体参照JT/T 80920114.5.8相关信息数据体结构之规则;数据合理参考范围:日期时间:当前时间;经度范围:7333E至13505E;纬度范围:351N至5333N;速度:0至160间;海拔:-200至6500之间;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